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据78/2009号议的规定,旅居海外的越南人在2009年7月1日之前未失去越南国籍并不持在有效期内的越南护照,如果要保留越南国籍,必须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办理保留越南国籍的手续,若2014年7月1日之前未办理保留越南国籍手续的越桥将失去越南国籍,
政府刚颁发的97/2014号议定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
在海外定居的越南人,在2009年7月1日之前尚未失去越南国籍,并没有越南国籍证明书,如果要保留越南国籍,可在越南驻外国代表机关办理保留越南国籍手续,有关机构按 照规定为其签发越南护照。
议定于2014年12月1日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