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新闻网
据此,通过快递、价值在100万越盾以下的商品可免进口税和增值税。
通过快递、价值在100万越盾以上的商品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
为了实现行政手续改革政策并符合国际惯例,总理要求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规定的商品价值20%范围内进行调整。
对于20%以上的调整,财政部呈递政府总理决定。
该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生效。
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