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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导实施201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主要措施的决议

13:57 | 2012/01/16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01/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20103日于河内

 

 

 

 

 

关于指导实施201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主要措施的决议

2011年是困难重重和充满挑战的一年,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企业和全体人民在越南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奋斗,迎难而上,国家经济出现积极变化,通胀治理,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约为6%,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取得空前大丰收,工业生产保持较快增长,服务业和旅游发展势头良好。出口增长超过原定目标2倍,贸易逆差大幅减少,财政赤字下降,货币信贷总量调控效力增强,外汇市场和汇率趋于稳定,外汇储备增加,物价增速放缓,民生保障政策得到落实,民生逐步改善,社会各领域取得进展,国防实力进一步增强,坚决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对外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包括企业生产和融资困难,经营效果降低,通胀压力和利率水平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宏观经济中不稳定因素仍较多,一些令人不满的社会问题解决缓慢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整个政治体系和全国人民的更大的决心和努力。2012年,我们继续坚持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和保障民生的目标,今年也是实施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主张的开局之年,力争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胜利完成2012年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既可以解决当前困难,大力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又是完成2011 -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和2011-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前提。

经国会批准的201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同时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增长质量和竞争力,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政局稳定,加强国防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2012年主要指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 - 6.5%, 出口总额增长13%,贸易逆差为出口总额的11 -12%, 力争把贸易逆差降至出口总额的10%,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4.8%以内,社会总投资达GDP的33.5% ,消费物价指数涨幅为10%以内,  新增就业约160万人,城镇失业率为4%左右,受培训的劳动力为46%,贫困户减少2%,贫困县减4%,5岁以下儿童 营养不良率在16.6%以内,每一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21.5张,79%的严重污染环境单位受查处,70%工业区及制造基地拥有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森林覆盖率达41%。

为了有效实施国会各项决议及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政府要求各部委,各地政府指导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第一部分

关于指导实施201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主要措施

一、着力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

实施从紧、审慎和灵活的货币政策

央行配合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指导实施谨慎、灵活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要配合使用以实现抑制通胀的目标,主动和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尤其是利率政策,将2012年信贷增长控制在15 - 17%,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14 – 16%,保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根据宏观经济运行走势适度下调利率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出口商品生产,辅助产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控制不鼓励领域的贷款余额比重,继续实施有力措施,加紧外币贷款管理,确保外汇信贷合理增长速度并符合去美元化主张。

要根据市场走势和外汇供求状况,灵活调节汇率和外汇市场,有助于鼓励出口,缩减贸易逆差规模,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和增加政府外汇储备。

实施有效,配套措施,管控好外汇和黄金市场,配合公安部、有关机构和地方政府加强查处违法违规的黄金和外汇交易行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金融组织活动的监管,实现货币、外汇和黄金市场信息公开、透明。

继续实施健稳和有效的财政政策

(一)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有关机构和各地政府:

——采取适当措施,缩减财政支出,增加财政收入,力争2012年财政赤字降至GDP的4.8%以内,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和其他政策配合运用,有效抑制通胀,稳定宏观,高质量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避免财政资金流失,追缴欠税款,特别是有关土地、资源,进口货品等领域的欠税款。 加强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加强税收征管,力争增加财政收入,缩小财政赤字。

——指导实行压缩公用经费,包括节约公用电费,水费,电话费,会议,公务出国费用等办公经费。

——加大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继续补充和完善违规使用预算的法律惩处机制。确保法律严厉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和公共投资活动要实行公开,透明制。

——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社会化发展方案 ,并向政府汇报,保证工资制度改革,社会政策实施,国家计划目标落实所需经费充足。

——继续完善和加强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和国债管理机制,确保债务安全,管理好债务风险,加强监管,确保借款使用效果,为国家财政安全奠定稳定基础,调动资金用于如期偿还外债,不能让过期欠债情况发生。

(二)计划与投资部同财政部、有关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配合:

——指导落实好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国家预算内投资或政府债券资金投资的监管的1792/CT-TTg号指示,政府投资项目名录要按优先次序排序,对重点项目,紧迫性项目及可在2012年内完成的项目安排资金。不延长2011年的财政预算内投资和政府债基金投资,将这些投资资金纳入中央预算并安排用于可在2012年内完成的项目。除了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项目或紧迫性的国防安全项目之外2012年财政预算不提前支出。对于开工缓慢,效果低或资金安排不合理的项目坚决调转或回收投资资金。

(三)财政部,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机构着力落实好政治局有关公共事业单位工作机制改革和推动部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37-TB/TW号结论。建立适当性制度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同时为贫困人群提供补助政策。推进公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四)各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要贯彻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大国家预算执行监督力度,认真落实政府对重点项目,紧迫性项目及可在2012年内完成的项目安排资金的主张。

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做好国内市场综合整理

(一)工商部配合财政部及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

——强化国内外市场形势分析和判断能力,及时采取措施,调节供求,稳定市场,尤其是稳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保供稳价,与各部门,地方政府配合指导加大生产力度,确保必需品供应充足,为边境,海岛等边远地区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同步展开市场监管措施,与财政部、公安部和各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物价监管力度,严打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严厉处罚违反市场物价法律规定的行为。

——继续推动国内贸易发展,同步展开落实越南至2020年贸易发展总体战略。侧重发展农村集市贸易,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打造厂家, 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平台,形成稳定的物流渠道,同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2012年第三季度将有关反走私和打击商业欺诈的国家计划上报政府总理,鼓励企业与政府合力打击非法走私和商业欺诈行为。

——各部门,机构,各地政府,企业切实展开“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力度。

(二)、财政部配合工商部及有关部门,机构:

指导实施价格管理规定,加强价格,税收规定实施的监督,严厉处罚违反市场物价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和有力阻止恶意囤积哄抬价格。

(三)、卫生部,财政部,工商部及有关部委配合各地政府采取措施,确保药物价格合理,严打蓄意抬价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各地政府,国有集团、总公司继续配合发展完善的物流服务体系,首先要确保生产,生活必需品流通顺畅。

(五)、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各有关部委、地方政府指导推动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供应充足,满足国内消费和出口需要。

(六)、建设部研究制定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政策,并上呈政府和政府总理审批。

(七)、各省,直辖市政府加强对本地物价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力度,河内市政府,胡志明市政府主动配合周边省份、各有关部委 建立食品,蔬菜产地和物流配送渠道,确保食品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

(八)、通信与新闻部与财政部,工商部、央行,越南电视台和广播台,越南通讯社,各地政府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准确、及时地报道有关财政、货币、物价情况的新闻,让人民群众和企业真正了解并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

鼓励出口,限制进口,降低贸易逆差

(一)、工商部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对贸易法执行状况进行总结,明确一些需要修订和补充的进出口管理规定,大力鼓励出口,加紧进口管理,拒绝进口废料和劣质食品。力争将2012年贸易逆差控制在2011年水平,或降至10%以内。

——2012年第二季内制定好2011-2020年商品进出口战略实施计划。

——主动调整补充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主力出口产品的优惠政策,推进贸易基础建设,配合有关部委、地方加强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工作,指导企业以节能,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科技含量为重点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提高市场预测工作水平,掌握国际市场形势走势,采取保护措施,提高商务工作水平和国外贸易促进效果,加强越南出口产品品牌推介和保护,建立反倾销和反补贴预警机制,大力展开国家贸易促进计划,国家品牌树立计划。

——继续实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总体计划,谈判中要积极主动,力求扩大出口市场。

——着力开展辅助产业发展提案,配合各部门、机构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辅助产业和消费品工业的发展,促进各产业互联互动和产品标准化。

——采取有力措施,限制进口,减少非必需品或国内能生产的产品的进口, 公布非必需品,国内可生产产品目录和对人民生活和生产有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目录。

——尽快签署我国与各大出口市场间相互认可协议,采取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减少产品出口费用。

——完善并严格履行反贸易欺诈和跨境走私的法律规定,特别要严打汽油,烟草,矿产走私行为。

(二)、财政部配合有关部委、机构和各地政府;

  ——实施灵活税收政策,促进生产经营,鼓励出口,降低贸易逆差,限制矿产、农林产品的进口,继续简化税收和通关手续,为货物出口提供有利条件。

 ——  继续展开出口信用保险试点工作。

(三)、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调整、完善吸引外资政策,推动开发援助资金和外商直接投资金实际利用。

央行配合财政部,各有关部委加大资金流向,特别是间接投资资金监管力度,审查外汇管理规定,积极吸引侨汇和外资,提高资金流向分析预测能力。

(四)、科技部主持配合工商部及产业管理部门:

——继续核查,制定进口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确保进口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惯例,有效限制进口落后、不合格或不鼓励出口的产品。

——主持配合工商部引导企业注册出口产品商标。健全机制,为企业解决贸易争端,保护越南商品知识产权和品牌提供法律支持。

(五)、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有关机构加大对出口农林、水产品质量监管力度, 制定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六)、卫生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资源与环境部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各地政府 严把进口食品卫生安全关和环境安全检验检疫关。

(七)、交通运输部完善制定陆,海、空港口物流体系建设投资规划。

二、致力完成以提供经济效率和竞争力为主线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点任务。

致力完成经济结构调整核心任务

(一)、以公共投资为重点推进投资结构调整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提请政府,政府总理调整和补充投资政策、体制,以投资效率和投资重点为中心,推进投资结构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动用土地、资金、人力、能源等各方面资源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鼓励私人和外商加大对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产业的投资,特别对农业、农村领域投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严把大量能源消耗投资项目的审批关, 对于造成大量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投资项目,要拒绝审批,甚至回收其投资许可证。

——2012年第一季度向政府递呈并颁发关于落实党十一大四中全会满足于2011年至2020年阶段工业化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决议的行动计划。

——2012年第二季度把朝着确保在短、中及长期的国家、每个行业、每个地区及地方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方向的投资分级管理机制向政府、政府总理递呈审议、补充修改。增强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国家管理职能;其中将直接管理关于矿产资源开采,赌场,有奖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大规模、占地多、大量使用自然资源、电、水以及影响到生活环境的重点投资项目等若干领域。

——研究、拟定及完善以公共投资为重点,其中朝着大力把国家资金投入对全国、行业、地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意义重要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向的投资结构调整提案,于2012年第一季度向政府递呈。

——在全国范围内以及在每一个部门、机构、地方和单位加强对国家预算、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及其效益的检查、监察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社会政治组织、企业界及人民在展开落实公共投资的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贪污行为的一些措施的作用。

——加大社会化投资的力度,继续核查、完善各项法律框架,采取合理措施旨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资源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公私伙伴、个人及外资等的投资模式投入于基础设施投资。

——对外国直接投资领域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目前外国直接投资的机制及政策加深研究和作出修改补充以提高外国直接投资的效益;明确并公布鼓励投资、限制投资及禁止投资的领域名单、吸引各资金潜力大、科技强的跨国公司、大集团向越南投资的优惠政策。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核查及作出修改旨在既确保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又增强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的监督、检查的职能。严格处置有关外国投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关于土地、自然资源使用、变价以及导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外国直接在越投资及越南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检查、监督和评估。

——朝着选择重点性的合作伙伴、克服行政化之弊的方向进行研究并拟定创新投资促进方式的提案并于2012年第三季度将其向政府总理递呈。与财政部、各部位及职能机构配合研究向授权单位建议关于物价及服务价的调整,以为吸引各经济成分资金创造便利条件,进而再度对公共服务业发展投资。

 ——研究并拟定关于中期投资规划并于2012年第一季度向政府递呈;拟定由2013年至2015年投资计划并于2012年第三季度递呈政府总理。

——财政部主持,与各部委和地方配合:

——对通过金融、证券市场挥动资金的机制进行核查、调整及补充修改旨在有效使用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多样化金融服务并提高其服务质量;推进信息市场公开化、透明化。

——研究和拟定对公司伙伴关系模式的财政体制以加大私人和外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严格执行由政府担保的相关规定;加强有效益地使用投资资金的监察。

——加强彩票销售活动监管;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机制旨在确保其健康运作。

——资源与环境部主持,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

——继续核查土地使用管理机制并按照授权颁发或将其向授权单位审议及颁发,旨在既确保国家预算收入又保障人民的合法利益;拟定配套措施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加强对投资项目、企业、个人土地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收回违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地使用、浪费、低效率使用等的土地使用权。严格处置土地投机、涨价谋利、违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等行为。

——对赔偿、资助及移民安置的优惠政策加以核查、修改补充以确保人民的合法利益,为加快投资建设项目落实进度以及快速投入使用做出贡献。对投资项目、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加以核查、修改补充。

——与政府监察、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相配合大力及时坚决解决有关土地信访投诉;严格处置违背关于土地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主持,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相配合采取短期与长期兼顾措施以提高投资商对设计咨询、项目监管、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加强交通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的检查、监管。

——建筑部主持,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相配合研究拟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机制修改提案、提高国家由2011年至2020年阶段房地产经营领域的投资质量和管理效率的提案并将其向政府递呈。

——科学技术部主持,与计划投资部和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相配合对外商投资项目、各家企业关于科技及科技推广标准的规定加以核查、修改及补充。

——劳动伤兵社会部主持,与计划投资部和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相配合拟定企业工资政策的改革方案;对企业关于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的规定,其工资和收入机制以及其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加以核查、修改补充。

——各部委、地方政府在授权范围内主动核查、调整2012年政府债券和国家预算的投资资金旨在集中资金加快重点急迫投资项目、2012年能够落成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快特别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高科技投资项目的外国直接投资(FDI)和官方发展援助(ODA)的资金发放进度。

——越南发展银行核查、筹集国家资金加大对关于农林水产加工、出口产品生产项目,用材林种植、 经济作物种植、果树种植项目,家禽家畜养殖和水产养殖项目,农水产品仓库系统建设项目,高科技蔬菜鲜花种植项目;落实政府关于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运动的社会化,以及关于交通、供水、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力度。

(二)、 推进以商业银行系统为重点的财政、银行系统结构重组。

——越南国家银行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相配合:

——指导、协助各信用组织推动朝着确保安全、可持续发展方向优化财产以及资金机构。

——根据信用组织法以及实际情况对银行运作机制进行核查、修改及补充旨在确保其务实、有效运作;强化越南国家银行的监察、监督职能以及加强对各信用组织的信用质量以及其关于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内部审计。

——加强对各信用组织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运作的监察、监管工作;经常检查对保障银行务实运作的各种因素、从紧控制银行不良贷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系统 安全和流动性。

——尽快展开落实由2011年至2015年阶段尽量不使用现金结算的提案;其中着力促进发展非现金结算业务,首先应用在国家机构、税务、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征收领域。核查并完善关于在外国使用国际支付卡、外汇交易、外汇付款和转款等的规定。

——本着决不让银行系统内部管理失控而导致破产的现象发生、逐步提高银行系统的财政、管理和协调能力,确保其健康、务实有效发展的原则来大力落实银行系统结构重组的路线图和各相关措施。加强对银行体系脆弱性的治理,为各信用组织安全、有效运作创造便利条件。

——财政部主持,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相配合:

——加强对关于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证券、保险、房地产等市场的消息进行检查、监管、公开化及透明化。

——指导落实为国家预算调动资金及政府债券投资发展与使用的计划,旨在确保其效果、符合于市场动态、资金发放进度及其使用。推进政府债券债务名单结构调整,强化市场流动性。

——司法部主持,与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公证、认证、担保交易登记等方面的国家管理职能以确保法律咨询工作的合法、透明性和公开性,为保障信用、银行、财政系统的安全性做出应有贡献。

(三)、 国有企业结构重组,重点为国有经济集团和总公司

——计划投资部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相配合:

——核查、完善对国有企业履行国家管理职能和所有者管理职能的体制、机制、政策及模式,其中把国有企业的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者代表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有效履行所有者代表职能。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国有企业财政纪律、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国家继续持有100%的股权的国有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法的各项规定进行完善其机构和模式。注重调整企业管理机制。

——完善激励企业发展、提高非国有经济组织、企业运作的效率和竞争力的各项机制政策;为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环境;为各家中小企业、各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可持续发展拟定机制和政策。

——加强对各企业运作的检查、监管,旨在既担保企业严格遵守关于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和各项法律规定,又充分发挥及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做好环保工作。

——对各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察、检查与核查,建议总理采取措施处理或取消包括对外投资项目在内的各项效益低、分散的投资项目。

——财政部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相配合:

——主持对一些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的财政机构进行试点调整。与各部委、相关机构相配合采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结构重组,重点是国有经济集团和总公司。

——核查并完善关于国家资本的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机制,国家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自主性、自负责任。

——完善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化、将国家持有100%股权的国有企业转换成股份公司的机制。国家继续在股份制企业和不属于国家控股企业进行撤资。

——加大对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特别是经营油、电、煤等国家管理的商品的企业的检查、监督力度,旨在明确其盈亏、履行对国家预算的义务,确保公开化、透明化。

——加强国有企业的贷款、贷款使用、债务清算的检查、监管工作。坚决对经营亏本、效益低、损害国家资本的国有企业实施解体、破产制度。

——核查及完善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的资本调动机制和政策。继续基于国家合理资助试点推进实行出口信用、农业信用、中小企业信用的投保模式。

——完善成立隶属于财政部的企业财政管理监督总局的提案并将其向政府总理审议批准。

—— 各部委、地方政府认真有效落实政治局于2011年12月16日关于建立并充分发挥越南企业家队伍在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融入时期的作用的第09-NQ/TW号决议。

——司法部主持,与计划投资部以及其他各部委、地方政府认真有效落实为企业实施法律援助的计划;指导、推进各国有企业尽快健全组织机构、法制工作者队伍;强化依法行政,严肃财政纪律。

——各部委、机构、地方政府、各经济集团、总公司、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经理:

——认真、有效落实获得政府总理批准的由2011年至2015年国有企业调整的方案。根据政府的主张、政府总理的指导加紧制定展开推进对每一家企业结构重组的计划,其中出于现代化思路、满足市场竞争的要求,着眼调整组织机构、改革企业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战略。

——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大力提升效率、节省成本;节俭管理费用的5-10%。

推进将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结合

(一) 计划投资部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相配合:

——完善将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结合的总体提案并于2012年第二季度将其向政府总理递呈。继续核查并朝着提高质量、效果以及把各种规划相配合的方向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加强检查、监督各部委、地方的规划遵守。及时向授权单位建议处理关于规划管理及落实工作的存在问题。

——对出口加工区、工业园的10年发展进行回顾总结;根据政府总理的指导举行各经济地区的会议,对各经济园、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口岸经济园运作的效益及发展现状进行核查及评估;依法、公开、坚决处理各违法的工程、项目。

—— 继续核查、完善现有的机制,同时制定各项新机制旨在充分发挥各种力量、潜力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并与维护越南各海域的国防安全相配合的事业。

——全面展开有效落实“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及竞争力的各项措施”的提案。

(二)工商部主持,与计划投资部以及各部委机构、地方政府相配合进行检查、评价及选择属于工业、贸易领域的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领域及产品以拟定投资发展资金调动合理政策和机制,进而提高增加值比重,降低加工商品、消耗大量能源、自然资源商品的比重。

(三)文化体育和旅游部主持,与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核查及完善筹集力量、资源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机制和政策,认真有效落实旅游促进和推介计划;加强对把规划制定、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产业人力资源培训相结合的指导工作。

(四) 交通运输部主持,与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研究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在各大城市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大力构建综合运输体系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工具体系以及运输服务以满足旅客及货物的运输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为解决特别是在各大城市的交通堵塞做出积极贡献。

(五)科技部主持,与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指导并展开有效落实国家商品开发计划,至2020年提高产品质量及效率的国家计划。

(六) 建筑部主持,与各地方政府相配合进行核查省、市、地区建设规划;按照既定规划严管建设工作;指导各地方政府研究调整各城市的总体规划,加快制定城市详细规划等、集中指导研究调整河内市的建设规划,西原地区的建设规划;基于核查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结果继续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筹集资源力量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一)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与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

继续指导筹集资源力量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推动落实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水与环境卫生等的国家目标计划。注重指导制定及落实乡级的农业农村发展计划。

——按照2010年至2020年阶段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与劳动伤兵社会部配合指导展开推动给农村劳动力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兴建生态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生产、把高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经济价值高的农产品生产等的新生产模式。选择具有竞争优势、高需求、具有国内外市场潜力的农产品并为其拟定各相关合理的机制政策旨在鼓励推进发展该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加大一些主力农产品储存仓库系统兴建、完善及投入使用的力度,在设立农产品商品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推动加工工业发展。

——核查、完善及配合落实关于信用、技术、工艺、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有利条件的资助规定旨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采取各项措施为企业、农民加大对越南农产品商标保护力度,特别是出口金额大的商品。

(二)财政部主持,与农业农村发展部、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展开试点落实农业生产投保;核查并完善鼓励农民、企业为深刻影响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必要商品投保的资助政策。

(三)越南国家银行主持,与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指导鼓励各信用组织加大对贫困户、农业、农村、农民等领域的贷款力度。

确保生产和生活供电

(一)工商部主持,与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

——大力指导解脱困难,采取全面、有力措施推动各招标商加大施工进度,确保各电力项目、工程安全、高质量地投入使用。

——核查,修改及补充各关于电力生产、销售、供应的规定;对各企业、投资项目的电力有效、节省地使用严格监管;拟定鼓励在生产、生活中电力有效、节省使用的机制和政策;严格处置电力生产、供应及使用的违法行为。

(二)各部委、地方政府相配合集中指导采取各项全面、有力措施为推进各项电力项目快速落成、投入使用,及移民安置、地皮征用等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在每一部门、机构、地方拟定并展开落实在生产、生活中电力有效、节省使用的具体计划。

(三) 通信新闻部主持,与工商部及各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相配合加强关于电力生产、供应及使用机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制作务实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以呼吁、鼓励企业、人民节省电力使用。

三、优化人力资源素质、致力推进科技应用

展开落实2011年至2020年阶段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一)计划投资部主持,与教育培训部、劳动伤兵社会部相配合指导、推进及监管各部委、机构及地方政府完善关于展开落实2011年至2020年阶段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规划,其中着眼在教育培训中的互相配合、逐步提高各级的教育培训质量、同时必须根据全社会、各行业及各地方的人力资源的需求。

(二)各省市、直辖市,特别是拥有重点经济区、工业园、高科技园的省市的人委会主动与教育培训部、劳动伤兵社会部、建设部、各教育培训基地就根据设在本地区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进行深入讨论;同时采取合理的机制及政策逐步改善劳动者衣食住行等的工作、生活条件。

提高人力资源素质

(一)教育培训部主持、配合相关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于2012年第一季度向政府总理递交教育培训发展战略(2011-2020年)。

——对至2020年高等院校、大学系统网络规划进行核查、调整并于2012年第一季度向政府总理递交。

——有效落实教育培训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育国家行动计划和5岁幼儿普及教育计划以及困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案;坚持普及小学、初中教育,校楼坚固化计划;改变学生和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加强学生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抓紧时间制定对少数民族同胞进行越南语培训提案,并于2012年第三季度向政府总理递交。

——积极执行国会于2009年6月9日颁发关于教育财政机制改革的主张和定向(2010-2011学年至2014-2015学年)的35/2009/QH12号决议;政府总理关于大学教育管理改革(2010-2012年)和上调学费的指示,旨在进一步增强自主性、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研究制定用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社会化的措施,并于2012年第一季度呈递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10年战略(2011-2020年)和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2011-2015年)的实施创造条件。

——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和中央宣教部制定教育培训全面改革提案,在呈递中央委员会之前应于2012年第二季度向政府征求意见。

(二) 劳动伤兵社会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的地方政府:

——于2012年第一季度向政府总理递交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战略(2011-2020年)。

——对至2020年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发展规划进行核查补充,旨在满足国内外劳务市场对高质量技术人才的需求。

——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提出一些额外的处理措施,并于2012年第二季度向政府汇报。

——有效落实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的决议以及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提案;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科学教育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使职业教育在教学方式上呈现多样化,符合职业培训对象和生产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教育,根据培训合同对劳动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社会化。

(三) 建设部主持、配合教育培训部、相关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大学生宿舍建设工程。

(四) 财政部主持、配合教育培训部、越南国家银行、劳动伤兵社会部、计划投资部、社会政策银行为学生、大学生助学贷款计划提供资金。

(五)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配合教育培训部、劳动伤兵社会部及业主组织高质量人才培训活动,以及时满足企业尤其是工业园、经济区、高科技区、特殊行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六)文化体育及旅游部主持、配合卫生部、教育培训部、越南妇女联合会及相关机关指导、组织实施至2020年及面向2030年的文化艺术、体育体操、旅游等行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越南人体质增强和体力发展计划;越南家庭发展计划。

(七) 民族委员会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完善民族地区及山区人力资源发展提案并呈递政府总理,在获得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八)司法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抓紧时间完成“司法职称共同培训试点提案”的起草工作。继续完善并尽快组织实施“加强河内法律大学、胡志明市法律大学与司法学院的培训基地质量提升提案”。

(九) 科技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及相关机关拟定高水平人力资源和知识分子队伍开发提案,并于2012年第一季度递交政府总理。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科技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指导、有效组织与落实主要科技任务、目标与方向(2011-2015年)。完成科技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制定工作并展开落实行动。对科技法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呈递政府、国会审议通过。

——完善科技组织机构、管理机制、运作机制改革提案,并于2012年第一季度递交政府总理;应集中精力做好健全科技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尽量解决困难和问题,从而实现自主经营责任制;对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的建立与管理进行基本改革;对科技活动的金融机制和投资方式进行改革。

——加强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的科技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做出评价。

——集中精力做好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的建立与实施,尤其是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有效落实国防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海洋经济、健康照顾等方面的各项重点科技任务。

——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切实抓好已获政府总理批准的各项科技计划和提案的落实工作。完善法律手续,将国家科技改革基金投入运行。

——颁发新的机制政策,避免用于科技发展的资金出现分散现象。加快推进社会化进程,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来为科技发展服务。为企业成立自己的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营造日益便利的条件。将科学培训及研究与生产经营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大力推进技术转让和技术商业化的快速发展。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协助企业、组织及个人搞好其知识产权管理、立项、开发和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力度,坚决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建立国家标准体系,与国际和地区标准体系相接轨。

——继续做好基础设施、法律、人力资源、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为核电健康稳步发展创造条件。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培训政策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为发展核电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落实至2020年原子能和平发展与应用总体规划。

保障社会民生,持续脱贫,提高健康照顾工作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保障社会民生,持续脱贫

(一)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指导、组织实施2011-2015年国家行动计划。对各项国家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及资源进行审核;建立标准原则,收集汇总资金分配方案并向政府总理汇报,由政府总理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于2012年1月31日前交付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负责实施。

——积极主动与各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组织进行谈判,旨在调动一切能够利用的资源及优惠贷款,为实现减贫、创造就业机会、给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及其他社会民生目标创造条件。

(二) 劳动伤兵社会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制定、完善2011-2020年社会民生战略,并上报政府总理批准颁布。

——完善并组织实施2011-2015年国家脱贫行动计划,其中应加大指导力度、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实现将各贫困县、贫困镇及特困难村庄的贫困率减少4%的目标。

——指导、组织实施并确保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 儿童问题国家行动计划,儿童保护国家行动计划,遏制与打击卖淫嫖娼行动计划,2011-2020年持续脱贫计划等能够依照计划进程有条不紊地进行。

——抓好各项扶贫措施的落实,加大对贫困县镇和特困难村庄的扶贫开发力度;集中各种资源,确保按照2011-2015年持续脱贫国家行动计划规定的进程进行。

——进一步完善有功人士政策、革命先锋青年政策和社会补助政策;加快解决可享有优惠政策的参加过抗战人士的确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社会救助模式多样化。提高性别平等意识,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儿童的照顾和保护的质量

——对各类戒毒与脱瘾后管理场所,有功人士和社会政策对象身体功能恢复、调养、照顾和咨询场所进行检查、规划、投资,制定扶助戒毒人员政策。

(三) 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继续研究、核查、补充完善贫穷人口信贷机制、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及其他政策对象贷款优惠政策。

(四) 建设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至2020年及面向2030年国家住房发展战略;督促、指导、研究、完善各项机制政策和措施,以加快落实住房困难家户和社会政策对象的住房问题解决计划。进一步加大贫困户保障性住房扶助政策的实施力度。集中精力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以及住房困难户、社会政策对象的住房提案。

(五)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组织好自然灾害与病疫的影响评估工作,旨在更加主动地使用后备基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来克服自然灾害与病疫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得到尽快恢复。

(六) 民族委员会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有效落实少数民族贫困同胞住宅用地、生产用地、生活用水政策和移民安置政策以及脱贫行动计划中的少数民族及山区困难乡村扶贫致富项目。

——进一步核查、完善2011-2020年民族工作战略,经政府总理批准后马上组织实施。继续核查、修改、补充、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及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2011-2015年)。

(七)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对各项国家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以明确目标、范围及对象为提出合理解决方法的依据,递交计划投资部汇总并向政府总理报告。

集中精力解决就业问题

劳动伤兵社会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把职业教育与就业联系在一起,增加劳动者收入。

——同步开展有关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问题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项机制政策,尤其是针对贫困人口、农村劳动力、退伍军人等。指导、组织实施就业和职业培训国家行动计划。继续抓好落实数据库建立工作,加强劳动力供给与需求预测工作;发展职业介绍、职业咨询、劳动力市场信息等业务。

——扩展劳务输出市场,好好落实各项劳务输出政策、计划和提案;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采取措施,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认真执行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规定以及失业人员的扶助政策;在企业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劳动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在企业建立团结和睦的劳动关系。

提高人民健康照顾和医疗质量

(一) 卫生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主动了解疫情,尽快发现病区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杜绝发生大规模病疫现象。加快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医院工程的施工进度,继续采取措施缓解中央医院、省级医院尤其是肿瘤、儿童、心脏等专科医院的超负荷运行的状况。

——有效落实有关医疗卫生的各项国家行动计划和国家计划;彻底消除小儿麻痹症和破伤风;把艾滋病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进一步落实提高看病治病质量的行动计划;认真贯彻执行接近贫困线人口购买医疗保险卡扶助政策。同步展开扩大应用和生产甲醇的提案。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尤其是预防医学网络。在各个省级预防医学中心实行预防医学国家标准。制定并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提案;应用新的乡镇医疗卫生国家标准(2011-2020年)。

——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管理,尤其是私营部门滥用药、滥开药方、滥用检测设备,导致浪费并且对病人身体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对各医院和诊所进行改造,提高传统医学防病治病质量。把传统医药和现代医药结合起来防治疾病。

——改革公立医院的财政管理机制;对住院医疗费用标准作出调整,提高服务质量,尤其是大城市的医院。鼓励各经济成分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发展民营医院。

——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训基地的基础设施改造;实现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化,以确保满足各医疗卫生基地未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注重专业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去,以提高医疗质量,为缓解各大医院超负荷运行的状况作出贡献;加快推进公立事业单位实现全面自主的进程。

——积极储备必需药品,确保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采取措施保障药品价格平稳,对药品进口、流通及供应加以管理;严格控制药品竞标、采购及使用;加强对药品价格与质量的管理。制定药品生产与分配发展规划。

——对社会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鼓励发展高技术含量的优质医疗服务。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搞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理系统。

——有效落实2011-2020年人民健康保护与照顾、人口发展与生育健康、营养不良防治等战略以及2011-2020年和面向2030年食品安全国家计划。加强落实食品卫生与质量管理政策;监测食品污染情况,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项措施,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速度,降低人口出生性别失衡的比例,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做好产妇及高龄人士的身体健康照顾工作。

(二)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应主动制定并合理运用有关土地、征地、人力资源、信贷等优惠机制政策,以积极推进医疗和健康照顾服务社会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确保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一)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对各项机制政策进行核查,制定文化与旅游及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发展计划;制定合理的机制,鼓励文化、文学、艺术创新。继续举行“全民上下一心丰富文化生活”的运动。

——完善越南家庭发展战略,并于2012年第二季度递交政府总理。

——加强历史文化古迹系统的保护,充分发挥其文化遗产价值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以教科文组织承认的文化遗产为发展旅游业。配合各地做好文化、体育活动管理工作,确保节约、保持社会稳定和秩序。

——完成至2020年新增的文化体育基地系统规划制定,并于2012年第二季度递交政府总理。

(二) 通信新闻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提高通信、传媒、出版等工作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偏远地区和山区广播电视覆盖范围和水平。研究、制定并有效地将高科技成果应用到通信传媒中。抓好落实偏远地区、边境地区、海岛信息传递交流的计划。

——定期举行交接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向报社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信息。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自然灾害防范、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一)、 资源环境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加大对自然灾害和气候变化研究预报中心的基础设施、设备、培训工作等的投资力度;提高水文气象和天气预报能力,旨在为人民生产和生活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并有效落实关于特别是海平面上升及将各资源优先投入重点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目标计划。继续研究、考查和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把其与全国各部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战略相结合。

(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继续推进围海堤坝和江河堤防工程修建计划以及大城市防洪措施有效展开;主动指导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为了人民生产和生活而及时、有效采取防干旱措施;继续对自然灾害风险区域的人民群众有效实施迁移、安置工作。

(三)、 建筑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研究越南应对气候变化的都市发展方案;研究、推介能够应对气候变化及符合经常遭受天灾地方的条件的典型房间设计图案和建筑导向等。

加强环保工作、提高自然资源开采及利用效率

(一)、 资源环境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集中精力、有效落实关于2012-2015年污染补救和环境改善的国家目标计划。对关于2012-2020年环保领域的紧迫问题的议定进行研究并递交政府批准颁发。

——对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文件、处理环境刑事犯罪行为文件、环保技术标准体系乃至法律文件进行核查、制定并递交主管部门批准颁布或修改补充。

——加强对环保犯罪行为的审查、检查、发现并严正处理工作。注重解决手工艺村、工业园区、都市区的环保问题。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环保问题的责任意识。积极促进尤其是与相关国家在河流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

­——核查、研究、修改、补充各项机制和政策,以提高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效率,提升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核查、修改、补充对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及对环境有巨大影响的领域等的开采利用管理分级机制。

——加强自然资源开采及自然资源开采许可证签发的管理工作;对不满足按法律规定的环保要求的企业不签发自然资源开采新许可证或不再续期、补充。严格处理对矿产资源管理开采的违法行为。

(二)、 建筑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对防止供水管网漏失和水费失收计划、固体废物处理计划及城市供水排水系统建设投资项目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并有效落实-。指导各地方尽快完成本地固体废物管理规划的制定,加快河内和胡志明市技术设施专项规划制定进度,对于获得政府总理审批之后的4个重点经济区的固体废物处理、供水排水系统规划及医疗废物处理系统规划等组织展开。

——检查、核查、修改补充或及时合理提出对有关用于建筑材料制造的矿产勘探开采和矿产品加工的规定和机制政策的修改补充建议,以确保环保及矿产和能源节约使用目标落实。加快非煅烧建筑材料计划实施进度,制定到2020年及面向2025年非煅烧建筑材料发展规划。

(三)、 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核查、修改补充或及时合理提出对属于国家管理所交付的矿物规定、机制、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修改补充建议,以确保环保及矿产和能源节约使用目标落实。

(四)、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指导展开有效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特用林、防护林的保护,鼓励快速发展生产林。检查、制定适当政策机制确保权利并鼓励人民有效参加种植、保护与开拓森林。配合指导、严格处理有关森林管理保护法律违法行为。

(五)、财政部支持、配合资源环境部、各部门、地方政府研究核查制定并向权威机构呈递颁布涉及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采使用的税务、费用征收各项政策的新规定或修改、补充现行规定。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大力推进行政改革、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反贪反腐。

大力推进行政改革、提高国家管理效率

(一)、内务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指导、组织有效落实2011-2020年间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规划,其中依生效的公务员法集中精力改革公务员制度。颁布、试点展开、进而采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行政改革督导评估指数。进一步展开试点落实发现并提供好待遇吸引公务人才的政策。

——核查、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级管理机制,确保中央的统一管理并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新性及实践性作用,尤其是土地、资源、矿产、预算等领域;分级管理的同时,加强上级的监督管理和下级的责任感,提高领导人的责任感。

——配合司法部与各部门、机构、地方政府核查研究制定公布对国家行政体系的公务员法律水平强制性标准。

——制定展开实施好公务员法的说明文件。主持展开并配合各部门完善公务员标准系统,根据竞争原则进行职等薪酬晋升考核。

——注重发展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国家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健全从事预报工作的单位及队伍的组织,健全对从事预报工作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及待遇机制。

——制定并向政府呈递推进公务员机制改革提案。根据行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的职业岗位及时监督指导制定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监察,保证行政纪律并提高公务道德。

(二)、政府办公厅主持、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效落实简化行政手续、加强对行政手续的监督检查的提案。进一步补充、完善国家行政手续数据资料。监督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实施政府所通过的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对百姓及企业在行政手续改革活动所提供的咨询质量。

(三)、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进一步检查、完善机制政策体系以营造顺利投资经营环境,建设国内外投资者有关企业成立注册的法律走廊。加强对遵守实现所获批的投资许可证各项内容的项目投资者进行监督检查旨在将缓慢展开或投资者不够能力落实所获批投资许可证的项目收回或转让给其他富有能力的投资者。加强企业信息透明化,实施一门式管理并提供有关企业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信息。

——研究并向政府呈递有关投标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制定并向权威机构呈递有关计划的拟定监督评估落实,关于中期投资计划的议定,公共投资法、规划法,合作社法(修正)等的各法律文件。

——加强制定与落实各项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工作效率。提升政策制定与协调落实过程中宏观的通信、分析、预报工作质量。

(四)、司法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加紧研究并对政府在研究、提出1992年宪法修改内容做好参谋工作。着力有效展开政府1992年宪法实施总结计划所交付的各项任务。

——制定并向政府总理呈递国会第十三届的法律法令制定计划的部署与组织落实方案。监督检查法律法令以及实施说明文件制定,健全法制机构以提升法律制定工作效果,尤其是保证质量及制定进度。

——加快革新、提高法律法令制定计划的筹备工作质量,研究制定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呈递国会第十三届的2013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草案和2012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调整、补充,保证基本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优先列入涉及2011-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突破环节的各法律草案计划。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刑事、民事、司法协助的司法,法律机构的组织及活动的法律规定。

——研究、向政府提出意见并呈递国会通过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合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方式和内容,确保法律体系简单、易于接触和实施。

——尽快制定并呈递涉及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各部法律的修改补充,制定若干法律草案以具体化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民事法(修正)、刑事法(修正)、行政违法处理法、户籍法、认证法等。

——进一步完善与组织落实对贫穷群体提供法律协助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政府2011年5月19日出台的2011-2020年间可持续脱贫政策的第80/NQ-CP号决议,完善并向政府总理呈递关于对贫穷群体提供法律协助的决定草案,制定乡坊接近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展开有效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法。进一步组织实施越共第九届中央书记处2003年12月9日颁布有关加强党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的指示,提高干部和人民法律执行意识。

——注重集中资源和专业水平强的高素质公务员以加快制定、提出意见,保证规范性法规文件的审定质量进度。

(五)、建筑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进一步研究、制定都市法草案,呈递权威机构审批决定。

——进一步核查、研究修改补充或研究制定有关机制政策如:代替政府2006年1月5日有关新都市区规定的第02/2006/ NĐ-CP号决议的建筑许可证签发,都市发展管理机制政策;代替政府有关旧公寓改造的34/2004/NQ-CP号决议的旧公寓、集体宿舍改造政策,租房发展与管理政策,安置房发展与管理政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等。

——检查、展开新农村规划,根据2010-2020年间新农村建设的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在居民地区展开建设样品房。

——进一步核查、完善符合国际惯例都市建设与发展领域的经济政策机制。研究、呈递政府提高建筑领域的经济管理能力提案。建立价格资料数据、公布建立价格指数,对所有新建筑技术工程试点提供工程建筑投资资金。

——落实政府总理2011年12月6日颁布有关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若干措施的第2196/CT-TTg号指示所交付的任务。

(六)、劳动伤宾社会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集中精力健全各级从事劳动伤宾社会工作机构,培训提高干部、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及责任意识,通过管理应用科学技术加强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加强对劳动伤宾社会的监察工作,着力监查易于发生消极腐败的敏感领域如:投资、资助项目,财政预算支出单位、使用公共财产、公共土地、劳务出口、社会保险、确认并享有立功者待遇政策、创业贷款、消饥扶贫、企业执行劳动法等;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七)、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根据其负责的职能任务,严格实施行政手续改革任务,公开、透明、及时公布其职责的行政手续,集中资源、确保有效实施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对人民和企业咨询质量。

加大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力度,加强反贪反腐

(一)、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地方政府加强监督、检查、宣传、提高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意识。

(二)、政府监察总署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坚决落实反贪防腐各项措施,集中于预防举措,不断提升公开性和透明性;配合公安部制定并呈递政府颁布贪污贿赂举报人保护规定。

(三)、公安部指导加强发现、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严格处理贪污案件;研究提出各项措施以提高发现、调查贪污案件的效果。

(四)、越南央行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重新检查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规定以防范银行体系内反贪防腐现象。

(五)、司法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有效落实革新与提高司法鉴定活动效果提案,集中精力有效解决执行民事案件的信访投诉以及实行民事案件活动所发生的问题。

(六)、通信新闻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建设宣传活动方案,增强节俭意识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反贪防腐与实施“向胡志明主席道德榜样学习和工作” 运动相结合。

七、加强国防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高外交效果

加强国防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一)、国防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

——增强国防潜力,捍卫国家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筹集各资源来投资发展军队。提高在新形势的全民国防质量。进一步巩固与加强部队的训练和随时准备战斗的能力,加快建设正规化单位,加强应对新发生任务能力。积极、主动参加防范自然灾害、洪水、救难、预防疫病以及交通事故、犯罪、毒品等的社会问题。

——根据新任务要求,抓住力量组织规划,加快各机关单位人事组织安排进度,维护部队物质精神生活的稳定并逐步改善;对各单位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军营;注重优先新成立、迁移、建设基础设施以接受新武器设备的单位或屯驻边界、海岛、偏远地区及特别困难地区的单位。维持技术参数、保管维修延期及补充新武器装备;   投资采购、生产、改进武器装备,集中生产零备件、代替技术设备(限制进口),进一步投资并对随时战斗单位、步兵师、技术单位逐渐现代化武器装备。提升国防工业产品质量,发挥实施第十一届政治局06-NQ/TW号决议的国防工业计划投资效果,进一步落实海洋战略,展开1492提案第二阶段及造船捍卫海洋和岛屿主权计划等。

——通过落实国家目标计划、大经济项目、消饥扶贫、新农村建设、边界地区森林发展和保护、国防经济区建设规划确保军队积极有效参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大力推进军队企业的革新工作、发展与提高其经营生产效果,将经济生产与确保国防安全相结合。

——实施好军事外交、防务合作路线,营造和平稳定环境以发展国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双方、多方防务合作和友谊合作,建设和平、稳定、合作共赢的边界线。将与各伙伴国的关系深入稳定与持续发展。

(二)、公安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

——进一步完整法律基础旨在同步展开发现、禁止并及时严厉处理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分子,尤其是确保在重点地区举办的2012年重要事件安全的各项措施。制定计划有效实施政治局2010年10月22日颁布有关加强在新情形指导打击犯罪斗争工作的第48-CT/TW号指示。

——落实减少各大城市的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的配套措施;加强对火灾爆炸的预防以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宣传教育提高整个政治体系和人民有关人民群众安全阵势并与全民国防、打击犯罪斗争相结合的认识及责任。

——加强保护经济安全、阻止敌对势力的经济破坏活动各项措施。着力保护重点工程以及经济、财政、投资、环境、基本建筑、粮食安全等尖端领域的安全。及时发现并对政府指导解决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好参谋工作。

——有效展开严厉打击刑事、经济、高科技犯罪尤其是毒品犯罪的各项计划方案。加强发现与打击重点经济领域尤其是黄金外币走私领域的经济犯罪。

(三)、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国防部、公安部以及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核查外资投资的造林项目。指导各地方政府收回在国防安全敏感地区的直接外资投资的造林项目投资许可证,并把这块土地交给人民和武装单位,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国防安全相结合。

(四)、政府监察总署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依投诉法、控告法展开实施信访投诉监察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具有职权者的信访投诉处理责任进行监察;依法及时处理新发生的信访投诉案件,尤其是涉及土地、资源、环保等多人投诉的案件;集中精力彻底解决所受理的复杂投资案件;研究、落实配套措施以解决公众聚集向中央投诉状况。

(五)、司法部主持配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以及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

——展开实行司法协助法并展开研究以为本法修改补充做好准备。

——尽快完成并组织展开解决所存在的案件提案,有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稳定经济、民事关系。

——确保如期落实“建设民事案件执行机关的工作总部及物证保管仓库并根据第49-NQ/TW号决议2011-2015年阶段建立司法部的培训基地”提案。

(六)、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提出限制全国交通事故及缓解各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的目前和长期措施。启动2012年交通安全年,道路交通事故降至5-10%。

(七)、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和相关研究机关修改补充关于对国防安全领域若干活动的国家财政预算与财产管理使用的规定。

提高外交工作效果

(一)、外交部主持配合各部门、相关机构:

——主动研究、做参谋、确定核心合作、制定务实合作计划方案旨在推动与地区周边国家、战略伙伴、各大国及传统友谊国家的关系深入稳定务实发展;促进与地区潜力伙伴合作。尽快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展开党十一大所提的主动积极融入国际化轨道主张的若干措施之指示;主动积极参加包括东盟在内的多方重要论坛并发挥其倡议及作用。

——加大经济外交力度,有效展开党中央书记处2010年4月15日颁布有关在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加强经济外交工作的41-CT/TW号指示。主动做参谋,预报国际经济问题以为政府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协调作出贡献。提高对展开高层访问期间所达成的国际协议、承诺的观察监督效果 。协助各部门、企业展开各对外经济活动,包括:扩大出口市场,吸引外国投资资金、ODA资金及科技,推进劳务出口,吸引游客等。

——大力推进战略研究及参谋、预报并提出展开融入国际化轨道的主张政策。

——大力推进政治外交宣传,积极协助对外经济活动,特别是呼吁各国承认市场经济机制并排除经贸障碍。

——进一步推进与各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解决好新发生问题;积极与相关国家交流以推进海上合作;坚决反对侵犯越南在东海的主权、主权权利和国家利益的所有行为。

——积极展开文化外交,说服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承认越南的新文化及自然遗产。落实好党和国家有关驻外越南人工作的政策;鼓励驻外越南人向往祖国。加大公民保护工作力度。

——进一步推进实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关法,加强地方外事工作,加强政府机关之间的对外工作调配。

(二)、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门、相关机构以下列方针落实国际经济融入各项协议,即:严格落实各承诺,挖掘协议优势旨在为越南企业和经济带来利益;利用谈判所达成的政策的空间来制定鼓励生产经营的政策机制及扩大有关慎重管理财政经济的规定;争取各国、国际组织技术协作以提升管理能力,包括法律框架和人力资源培训。

(三)、教育培训部、科学技术部主持配合外交部以及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教育科学融入国际的提案,并于2012年第一季度呈递政府总理。

(四)、司法部主持配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展开实施好司法协助法并展开研究以为修改补充本法做好准备;良好实施与各国所签署的司法协助协定,提出与各国家、地区扩大司法协助合作,加强我国与各国家地区尤其是在经贸投资、打击犯罪领域的持续有效伙伴关系。

(五)、各部门、机构配合健全政府间委员会的越南分委会的组织活动机制。

第二部分

组织落实

根据本决议及政府2012年工作计划,各位部长、部级机构首长,政府下属机关首长,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

——2012年1月内尽快制定、颁布与展开落实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时间及主持实施单位。

——着力坚决指导协调、灵活有效落实党、国会和政府的决议、主张、政策中所提的各项措施;部署一名领导主持、直接指导展开落实决议。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加强指导实施配套措施旨在为投资发展集中资源,加大经营生产力度,加强对市场价格、食品安全的监管,同时保障社会民生、发展社会文化以及保护地方环境。

——经常检查监督所制定的工作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结果;举行月度碰头会以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对月度、季度决议实施情况作综合、评估及报告,并于每个月和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向计划投资部致函。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检查、监督、把握决议实施情况并向政府每个月的定期会议报告。

通信新闻部主动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宣教部在各级各行业深广贯彻宣传决议;加强通信、宣传,鼓励企业界和人民了解决议,进而积极应响和展开实施。

——各部门,部级机构,政府下属机关,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

——加强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展开实施决议,同时紧密配合党、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各团体胜利落实决议中所提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同时明显确定每个机关、组织、个人在展开实施决议的职能任务及权限。

——主动监督管理以及时提出适当处理措施,成立研究所负担的领域行业或涉及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专责小组以提出及时有效指导协调措施。加强公务活动透明度及责任感;加强对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任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评估;在落实所负担任务及时严格实施奖罚制度。

——指导实施好基础的民主机制,提高人民对国家公务员和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与企业和人民进行接触对话,着力解决他们所建议的正当意见。

——各位部长、部级机构首长,政府下属机关首长,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向政府总理完全负责展开落实决议中所交付每个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的任务。主动及时提供官方信息,同时加强交换和接受人民和企业有关机制政策、特别是与人民生活和企业活动有密切关系的机制政策的反馈信息。加强指导配合大众媒体,集中精力作好通信宣传工作,争取全民高度认同,进而胜利落实2012年目标任务。

——各部门、机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在其职能任务回顾、总结、评估决议落实情况并提出政府后续年的指导协调措施,向政府总理报告,同时2012年12月10日之前寄给计划投资部。计划投资部对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决议实施结果作综合、评估,并向政府2012年12月定期会议作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