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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财政预算计划的中央政府指导措施的第01/NQ-CP 号决议

11:43 | 2013/02/10

2013年1月7日中央政府已发布了关于落实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财政预算计划的中央政府指导措施的第01/NQ-CP 号决议。本决议若干主要内容如下:

2012年尽管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越南经济继续面对重重挑战,但在越南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企业和全体人民努力奋斗,国家经济出现积极变化,通胀治理,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我国通胀率控制在6.81%,出口继续显示出积极发展势头,进出口基本保持平衡,货币信贷总量调控效力增强,外汇市场和汇率趋于稳定,外汇储备增加,农业稳定发展,服务业和旅游发展势头良好,民生保障政策得到落实,民生逐步改善。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安全得到保障,国防安全实力进一步增强,对外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尽管如此,通胀压力仍很大、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因素仍存在,货币市场仍未恢复正常,贷款利率水平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不良债款趋于增加,生产经营活动还有很多困难特别是融资领域,库存量大,社会总需求减少、房地产低迷,证券市场交易成本进一步下降,人民生活,尤其是享受优惠政策对象、贫困户、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仍很困难。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投诉、犯罪、社会弊端、贪污腐败等现象仍存在并显得复杂多变,因此在未来期间,整个政治体系、企业和全体人民要有坚定的决心并持续不断地努力。

国会通过的2013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为:着力保障宏观经济稳定、力争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2012年的以下、经济增长率高于2012年的。在努力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三个战略突破的同时,推进经济结构重组和经济增长模式调整。保障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提高对外工作和融入国际社会轨道的效果。加强国防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日后期间发展奠定更扎实、稳固的基础。

2013年主要目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为5.5%,出口金额增长10%,贸易逆差约为8%;国家预算财政赤字占GDP的4.8%以下; 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约为6-6.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GDP的30%,全国贫困户比率减少2%,在贫困县该数字为4%;创造160万新就业机会,城镇失业率约为4%以下,经过职业培训的劳动者比率达 49%。5岁以下营养不良儿童的比例为16%。每一万人的病床比率为22张,对至少84%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与厂家进行严格整治;74%工业区和加工出口区设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排水处理系统。森林覆盖率达40.7%,城镇居民的79%用上自来水,垃圾收集处置率达84%。

为了有效实施国会各项决议及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任务,政府要求各部委,各地政府指导落实以下主要措施:

关于指导实施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第一着力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

一、实施从紧、慎重和灵活的货币政策

央行主持,配合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指导实施谨慎、有效的货币政策,主动和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要配合使用以实现抑制通胀的目标,加强稳定宏观经济和注重合理控制经济增速。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走势、经济增长支持适度以便抑制通胀目标和协调利率水平,保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信用体系和国家经济稳定。

——根据市场价格走势进一步做好物价稳定工作,强化越盾货币价值,加紧完善稳定黄金市场的管理机制,逐步缩小国内与国际金价,采取同步措施改善国际流动性状况和增加政府外汇储备。

——为了促进通过银行而不用现金清算发展,继续展开有效落实政府总理于2011年12月27日颁发的第2453号关于从2011年至2015年在越南促进不用现金清算的提案之决定书。

——基本完成各实力薄弱的财政、信用组织的结构重组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财政、银行运作行为,支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二、实施慎稹灵活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厉行节俭高效

(一)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有关机构和各地政府:

­——同步采取关于国家财政预算的适当、针对的措施,确保胜利完成国会所批准的国家财政收支任务。缩减财政支出,增加财政收入,力争将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4.8%以内。

——加强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转让定价避税的防范,追缴欠税款等工作,强化税收征管,特别是漏税、偷税发生率高的领域。 拟定完善税务资料库。加强关于税收法律实施,加强对社群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支持和咨询。对符合有关调动、动员及利用来自土地资源、财产、公共财产特别是土地资源政策进行总结及评估并提出措施,于2013年第二季度向政府总理递呈。

——加大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展开严格、有效实施防范财政流失、浪费现象、贪污腐败行为的各项措施。指导认真实施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30/CT-TTg号批示。严格控制日常性费用支出,指导实行压缩公用经费,包括购置公车、举办会议、研讨会、总结会议、相关签订、动工、授予称号等仪式、节约公用电费,水费,电话费、办公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在拟定并展开落实国家财政预算计划的同时,必须将国家各阶段发展战略和定向相结合,力争既确保国家财政预算的可持续,又体现国家财政预算对每一个行业、领域的安排的优先排序。

——对每一个国家发展目标,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有关机构和各地政府拟定并发布有关财政支出、政策和机制。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国家预算纪律,加强国家财政预算利用的检察、监督。加大对保持国家预算平衡的财政支出、国家预算范围内的财政支出,政府担保贷款、国际贷款并向国内贷款,国家基金的支出,控制国家财政预算范围的支出金融组织活动的监管,实现货币、外汇和黄金市场信息公开、透明。

严格监督政府债款及外债,注重财政及债务安全保障。加大对公共债款加政府债款及国家债款的风险的监督管理力度并推进对其的结构重组,调动资金用于贷款风险防范、如期偿还外债,不能让过期欠债情况发生。

(二)各部门,政府直属机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总公司贯彻落实政府总理于2012年11月26日颁发关于加强国家财政使用中实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第30/CT-TTg号指示。仔细核查相关检查、监察计划以及各级工作代表团活动,确保简单、节约、有效。最高限度限制派遣利用国家预算出国学习、借鉴经验的代表团。出国出差必须得到授权单位审批并列入年初所制定工作计划中的。

(三)计划投资部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相配合:

——继续展开检查、监督政府总理所发布的各项指示的落实情况,如政府总理于2011年10月15日关于加强国家预算内投资或政府债券资金投资的监管的1792/CT-TTg号指示,于2012年10月10日出台了关于地方基建积压债务若干解决措施的第27/CT-TTg号指示。进行对政府投资项目名录按优先次序排序,对重点项目,紧迫性项目、可在 2013年内完成及已投入使用但投资资金未足之项目安排资金。限制开工使用国家预算的项目。对于开工缓慢,效果低或资金安排不合理的项目坚决调转或回收投资资金。除了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项目或紧迫性的国防安全项目之外,2013年财政预算、政府债票资金不提前支出。

——基于确保2013年至2015年阶段国家预算和政府债票资金的平衡以及从资本调动的能力严格实施为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资金的原则。

——加强对使用国家预算资金或来源于国家预算资金的工程、项目的检查、核查、监督工作,旨在确保资金利用的效率、针对目的地、节俭、防范浪费及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关于国家预算资金或来源于国家预算资金使用的违法行为。

(四) 教育与培训部、卫生部和各部门及各部委、不同领域的公共事业管理单位根据其职能任务主持与财政部和相关单位配合:

——推动落实于2012年8月9日政府颁发有关《革新公共事业单位运作机制,推进公共事业若干服务的社会化》提案的第40/NQ-CP号决议。

——拟定、颁发并展开落实适当的机制和措施,旨在朝着逐步正确核算费用方向,调整公共服务收费,与此同时修改、补充或颁发关于享受优惠政策对象、贫困户扶持政策。

——朝着将提升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负责任和订货、交付任务机制相结合的方向,推进公共事业单位的财政机制革新。

(五)科学与技术部主持,与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以及相关部门配合拟定关于科技活动计划的经费安排的原则和规程,并向授权单位审批,相关单位配合监督、检查各部委、地方政府使用科技活动的经费,旨在确保科技活动的国家预算有效使用。

(六)各部委、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预算财政纪律,加强对国家预算使用检查、监督、公开化及透明化,优先对效益高、可在 2013年内完成的重点项目安排资金。集中指导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三、加强经贸发展,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

(一)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有关机构和各地政府:

——总结、评析越南融入国际经济的情况,拟定越南2014-2020年继续推进国际经济融入的行动计划,2013年第三季度向政府总理递呈。

——加大出口力度,严格限制不鼓励进口的商品、国内能够生产的产品进口管理。

——加强贸易促进,推进合作内容的多样化和合作伙伴的多元化,扩大出口市场。强化国内外市场分析及预测能力,及时公布国内外市场信息。

——推进辅助工业、国内消费商品生产工业发展。对属于具备竞争优势领域的企业的发展情况及相关的机制和政策进行总结及评估,在其基础上制定2013-2020年属于具备竞争优势领域的企业发展提案并于2013年第二季度向政府总理递呈。

(二)科学技术部主持,与工商部和关于生产活动管理及行业管理的各部委配合继续核查、拟定及颁发有关进口商品规格、技术标准及质量等的各项规定,这些规定既符合越南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又为有效监督商品质量、限制质量不合格、未能满足要求、不鼓励进口的商品进口做出贡献。

(三)工商部、卫生部、农村与农业发展部、资源与环境部等各部门根据其职能任务主持,配合各部委、有关机构和各地政府认真实施各项政策,力争严格监管出口商品质量、进口商品的食品安全及环境保护。

(四)计划与投资部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各种资源力争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主动拟定及颁发或受权机构颁发为吸引投资资金、提高投资资金利用效率创造良好条件的各项措施、政策和机制。

——落实推进投资发展领域的社会化的各项措施,从而力争动员各社会经济成分的资金来向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补充,采取合理措施鼓励非国有企业向在各省份、大城市、工业园区并能够快速收回资金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继续核查及完善公私合作(PPP)投资形式试点机制并于2013年第一季度呈报政府总理。有效展开落实对关于交通、水利、教育、信息技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社会化的试验。

在未来期间认真有效落实政府总理于2011年9月19日颁发关于加强落实与整顿对外投资活动工作管理的第1617/CT_TTg号指示。继续核查并朝着加强引进外资向基础设施、绿色善待环境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矿产资源加工、人力资源培训、能够推动国家经济区域互联互通、增值高项目、辅助工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和全球生产网络等具有选择、有定向的领域完善有关对外投资政策和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旨在弥补有关基于发挥当地自主权利的对外活动分级管理的不足之处。加强检查、监督的力度以便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完善有关官方发展援助(ODA)管理的政策及相关机制,强化官方发展援助(ODA)、优惠贷款管理能力及其利用效率,

完善有关越南企业对外资投资资金管理的机制、政策、法理框架及体制,加强指导及扶持各投资商及时摆脱各项外商投资项目的困难。

(五)财政部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配合研究、拟定旨在推进生产活动、提高企业和商品竞争力及支持、激励投资活动的合理税务政策。

(六)各部委、地方政府根据其执政任务坚决展开有效落实政府总理于2012年10月29日签发关于批准提高越南FDI资金管理效果的提案的第1601/QĐ-TTg号决议。有效监管外国间接投资(FII),加大财政周转资金监督力度,加强并提高资金周转预测、分析能力,为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越南旅游创造良好条件。鼓励侨汇流入。

四、加强市场,物价管理

(一)工商部主持,与财政部及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配合采取适当措施,力争保持生活必需品供求平衡,特别是在春节、庙会期间。强化国内外市场形势分析和判断能力,及时采取措施,调节供求,稳定市场,尤其是稳定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决不让乏货哄抬价格等现象发生。

(二)工商部,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公共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和任务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相配合:

在公共服务费、电价、油价及煤炭价调控方面要实行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并合理把握调控力度和节凑以确保控制通胀目标。电力、煤炭、使用产品生产成本和销售须要公开透明,加强对政府定价产品及财政拨款订购产品的价格构成因素的监管力度。

指导有关机构全面实施物价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物价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贸易中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部门、机构做好公共服务收费管理,与财政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地方政府配合采取措施,实行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公共服务价格,关注预测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变动对CPI的影响,实施适当的政策措施,使教育和卫生服务价格逐步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同时为贫困人群提供政策扶助,进一步提高教育和卫生服务效益。

(四)各省、直辖市政府: 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采取适当措施稳定物价,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大力展开 “国人用国货”运动,确保“国人用国货”运动取得实效。推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配合财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及有关机构基于控制通胀和稳定宏观目标,制定由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政府定价产品和服务包括,卫生医疗服务费,学费,水费等。

(五)通讯与传媒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和各地政府组织展开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中央政府的政策和主张,引导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

五,加强预测和分析工作,提高统计优质服务水平

(一),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

继续增强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预测和分析能力。

指导统计总局开展优化统计工作的提案,从2014年起开始提供经济产业劳动生产效率相关数据,为调整企业生产结构,制定政策和吸引投资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商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及各地政府强化市场预测工作,及时搜集和传递国际市场信息,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掌握外国法规的变动信息和贸易保护动态。

(三)各部门,机构按照自己的职能,扎实提高统计、预测和分析工作能力,有效实施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第二、解决企业困难,推进生产经营发展

一、协助企业融资贷款,有效处理坏账

(一)央行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指导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措施协助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以降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根据法律规定,扩大生产信贷和消费信贷,同时确保信贷质量。指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加大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农业、辅助产业、中小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组织和房地产商为购买住房的百姓提供长期购房贷款。

尽快制订金融机构坏账处理提案和成立越南资产管理公司的提案,并提交政府总理审批,按照贷款对象(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和行业及风险程度等)进行坏账分类。逐步推进债务交易市场发展。

指导金融机构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债务重组,设置坏账准备账户,用备抵法处理坏账;配合债务人及相关机构坚决依法处理抵押资产以收回账款,减少坏账,同时预防将来可能产生的坏账。

审查并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文件,为坏账处理提供有利的法律基础。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制订政府关于越南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的议定草案,并提交政府审批。

(二)财政部配合投资与计划部,越南国家银行,各产业管理部门以及各地政府:

对企业财政债款,企业间债务,基础设施建设债务,越南开发银行的投资与出口信贷,房地产坏账等进行排查并以适当措施彻底处理;处理国有企业坏账。越南开发银行系统及各地信用担保基金,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研究修改、补充或推出新规定,为发展债务买卖市场构建法律框架,研究建立新的融资机制,如住房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等,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完善税务机制,有效防范房地产业囤积居奇问题,鼓励合理开发土地资源。

(三)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根据自己职能,配合越南国家银行、各有关部门制定坏账处理方案,推进企业重组。

(四)各省,直辖市政府: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化解生产经营困难,并为其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

加强对企业坏账的监督,以及时主动地做出处理方案,各省省长和直辖市市长主动采取措施,并直接负责解决本地坏账问题。

二、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消化库存积压商品

(一)工商部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实施措施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拓宽国内外销售市场,配合建设部和各地方着力消化库存积压商品,尤其是钢铁,水泥等建材产品。

加大国内市场开发力度,优化商品销售、流通渠道。大力开展“国人用国货”运动,协助企业搞好促销,重视国产销售,将国产产品销往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

配合公安部、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府加强市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严处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贸易中欺诈等违法行为。

尽全力巩固现有外贸出口市场, 努力开拓新兴市场。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促进生产经营,确保大规模工业项目进度。

(二)投资与计划部配合财政部敦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各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2013年内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尤其是一些辐射力强的项目工程、新农村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等。

(三)建设部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倾力实施化解房地产市场困难的措施,处理谎土地,征收荒废土地,推进房地产也结构性调整,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着力处理坏账。继续实施2020年和面向2030年国家住房开发战略。加快实施保障性住房开发计划,研究建立针对住房基金和调整外国人士在越南购房相关政策的法制框架。

配合工商部开拓钢铁、水泥等建材产品的销路,以减少库存积压商品。

对房地产投资经营项目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措施对可继续实施项目和要暂停的项目作出明确划分和标准。

(四)交通部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加强指导监督,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并抓好工程质量。

(五)越南开发银行安排10万亿越盾助力农村交通、水利工程和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计划。

(六)各省及直辖市政府:

指导有关机构加大加大贸易促进力度,拓展海内外市场,大力展开“国人用国货”运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消化企业库存积压商品和促进本地贸易市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指导有关机构为农村交通公路、水利工程改造公主及贫困家庭建房提供水泥、钢铁等物资方面的帮助。

三、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法律制度,健全企业投资、经营的相关手续,以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创业。

推动落实政府总理2012年9月7日批准2011 -2015年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的1231/QĐ-TTg号决定中所提出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尽快颁发有关实施2012年合作社法的指导文件,旨在推进合作社法的落实,同时鼓励新型合作社的发展。

(二)财政部配合各部门及地方政府推出优惠的税收政策,以鼓励消费,促进生产经营发展和扶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农产加工企业,劳动密集的农林水产品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电子零配件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住房开发企业等。

(三)科技部配合工商部及各产业管理部门:

指导企业做好对外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续研究展开科技市场和虚拟科技市场(www.techmartvietnam.vn, www.techmart.cesti.gov.vn)助力企业出售设备和进行技术转让交易。

(四)司法部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继续提高法律法规文件审批工作及行政手续管理工作的效能,同时加大法律执行监督力度,关注解决制约企业生产经营的障碍和问题。

(五)各部门、地方认真落实政府总理关于消除壁垒,完善政策机制,切实提高投资效果的32/CT-TTg号批示。

(六)各省、直辖市政府加强指导监督,主动化解瓶颈问题,为吸引投资和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着力实施战略性突破,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一、着力实现战略性突破

(一)投资与计划部配合各部门就越共十大六中关于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的执行状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在融入世界经济的进程中加强市场经济机制作用和地位的建议。

大力展开2011年-202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2011 – 2015年国家发展方向和任务的政府行动计划。

对国家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调查,将一些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连接重点 经济区的交通公路系统建设,有助于对外开放的机场、海港、铁路交通工程)列入优先项目名单,并于2013年第二季度将该名单提交中央政府。

加强对国家重大项目工程和发展区域经济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实施配套措施,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总理2010年11月9日颁布关于公私合作制试点投资的71/2010/QĐ-TTg决定指导精神,      大力展开公私合作模式试点项目,有序上调基础设施使用收费标准,以确保收回投资成本并鼓励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二)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与实施基础设施使用费政策的适当改革路线图,旨在确保收回投资资金,大力推进私人和外资小区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三)司法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

——核查,提出修改、补充并完善涉及突破战略领域的法律文件体系,确保符合于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加强实施展开效率。

——进一步研究,对1992年宪法提出修改补充内容,协助政府制定并征求人民群众有关宪法修正草案的意见。

——继续制定和完善法律体系,其中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奠定稳固法律基础为核心;研究制定民事法(修正)、刑事法(修正)、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综合)草案。

——提高法律、法令、法规性文件草案制定质量。加强与提高司法部和政府办公厅对政府的法律法规文件草案的审阅、审查工作质量。加强对各部委、机关颁布的通知的控管,确保通知配套、统一。

——根据政府2012年7月23日颁布的第59/2012/NĐ-CP号议定所规定立即展开法律执行监管机制;及时颁布,保障法律法令执行详细规定文件的质量,避免悬而未决的指引文件。

——进一步革新法律法规文件颁布程序、手续;尽快研究、撰写法律法规文件两个颁布法综合法,并于2013年递交政府以呈递国会审批。

——在制定与完善法律中提高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对政府、政府总理、国会负责;提高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在监督、坚持法律文件颁布制定计划、政府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地位和责任。

——巩固、健全与发挥各部门、机关的法律机构在制定、递交文件的作用;紧密配合制定各部、各个机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改进、提高政府集体对法律草案、议定草案的讨论与决定的质量、效果;继续召开政府有关法律制度专题会议。

——整理法律法令制定计划、政府工作计划的设立与实施,坚持拒绝不能满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项目草案;加强对计划实施的行政纪律。

——在研究、制定并通过法律法令过程紧密配合国会属下机关。

(四)教育培训部、劳动荣军社会部根据职能主持、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

——采取务实举措提高大学、高等院校、专业学校教育质量;注重发展职业培训规模并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按社会所需培训旨在满足企业和社会所需求。

——推进展开实施党中央委员会2012年10月29日颁发关于教育培训全面、根本革新的第51-KL/TW号结论。

——加强对教育培训基地监督检查,严格处理违法行为。

二、加强质量管理与规划实施保障

(一)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

——根据提高规划质量、效果与连接方向进一步核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行业、领域发展规划。

——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规划遵守,特别是区域规划与行业领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及时向职能机关处理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继续研究、革新符合于实际的规划设立程序和方法。立即制定并呈递国会颁布规划法。

(二)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核查水电总体规划,明确需要停止的项目和需要调整的项目。采取措施确保各水电工程绝对安全。

(三)计划投资部、资源环境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司法部和各地方政府按其所负担职能任务:

——核查、完善有关规划的法律规定。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建设质量,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城市规划等的实施机制;对所获批规划的遵守进行监督检查,减少对所规划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规划进行高频率的调整

——按照所定目标,核查、更新各级土地使用计划、规划旨在有效使用土地资源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并于2013年第三季度呈递政府总理。

——核查所承包的土地的投资项目的展开实施,并对不符规划项目采取合理处理措施;根据土地法、房地产法的规定,坚持收回或建议职能机构收回不展开或缓慢展开的投资项目。

——展开实施至2020年公证行业发展规划。

三、坚持、有效实施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

(一)对于公共投资结构调整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

继续检查,完善公共投资管理的法律及分级制政策。加强执法,执行政策机制,提高公共投资中的监督、检查责任。

建设法理机制,批准及展开实施2013-2015年中期投资计划,其中注重把国家财政预算资金集中于国家重点项目、工程;保证各级部门资源平衡、规划布置、投资计划的主动。

根据职能机构批准的计划,加强筹集资金来服务、升级扩大重要公路。

制定国家投资效果的评估标志系统,从而对每个地方、地区的国家投资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于2013年第二季呈递政府。

对于国家各投资项目,建设具有电子数据与全国通讯通网的国家信息系统。

——建设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

按加强对建设投资的国家管理工作,提高特别是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工程的建设投资质量效果方向,核查、修改、补充建设投资管理领域的机制、政策。

实施节约费用、提高投资效果的措施,同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效果。对施工检查管理、工程验收与结算实施严格制裁,旨在及时停止不符合设计施工,不保证规定质量、不根据所获批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

——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本单位的职能、任务严格实施政府总理2011年10月15日公布有关加强对国家财政预算和政府债卷的投资资金管理的第1792/CT-TTg号决议。尽快检查被延长、缓慢施工进程的未完成部分的投资项目,加快结算基本建设项目的欠款,集中投资完善对全国、各行业、各地的经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项目。坚持有效克服投资资金分配及使用不集中、没有效果的状况。

(二)对于信用组织系统的结构调整:

——越南央行部署各信用组织:

集中展开政府总理2012年3月1日公布有关银行行业展开实施 “2011-2015年信用组织重组”提案的行动计划的第254/QĐ-TTg号决定。

加强金融服务能力;提高资产质量,监察信贷质量及减少不良贷款;更新特别是符合于国际惯例与先进国际准则的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对主要经营活动核查、巩固,对于非财政行业或多风险的投资领域,逐步抽出资金。

通过对各种商业股份银行、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分类,提出合理处理方案,首先集中于衰弱信用组织和严重违法的信用组织;对所获各信用组织批准的方案制定和重组方案实施展开过程进行监察。

根据国际惯例的原则和标志对银行作出评估。集中处理不良贷款,加强监察工作以提高信贷质量,减少信贷风险。

 加大对金融、所有权实况,股份、股票转让,管理、协调活动,信贷运行,外币、黄金经营活动,风险基金设立与使用等领域检查、清查、审计力度;执行银行活动安全和利率的规定;防范洗钱活动。发现并严格处理欺诈、走私、违法、妨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以及故意以不准信息、数字作报告等行为。

积极改革、健全银行监察机构以及监察的方法、内容,保证符合实践要求;研究及逐步采用银行管理准则,尤其是符合于国际惯例和越南实践的风险管理领域;提高银行运营的透明度。

加强对信用机构、外国分行的经营签发及扩大活动等工作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及完善有关对信用机构、外国分行的运营活动的管理、监察机制、政策。

——财政部主持、配合有关部门、机关:

大力推进公共投资调整,通过市场商品重组、多样化与提高质量,提高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营运效果;调整投资者结构;重新安排并提高市场经营组织能力,确保信息公布标准和透明度。

采取适当解难措施,并通过资金市场、证券市场大力筹集资金。

采取保护小范围投资者措施的同时,加强证券市场实施机制和效率。

(三)对于国有企业重组方面:

——财政部、计划投资部、行业或领域专责部委、企业更新与发展指委会及其它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应根据其所负担任务职能:

按所获批提案,大力推进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国有企业重组和股份化;其中注重对管理组织模式、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行业、发展战略、投资、市场、商品等进行全方面重组;对若干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机构进行调整符合于实践要求和任务。

根据历程,对非主要经营行业进行抽出已投资的国家资金部分,对不需管理国有股份公司抽出已投资的国家资金。根据行业、领域且不区分管理层级及机关推进企业重组。

有效展开实施“2011 - 2015年以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重组”提案。该提案是附在政府总理2012年7月17日和政府2012年12月15日颁发有关分工、分级实施对国有企业及国家投资资金的权益、责任及义务的国家所有者的第929号/QD-TTg决定和第99号/ND-CP议定书。严格执行政府总理2012年12月17日颁布有关实施第11届党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结论的第2071/TTg- ĐMDN号函的指导内容。尽快研究所有者代理功能的统一组织实施模型;增强党对国有企业干部的领导。加强对国家和所有者的管理,特别是检查、监督企业的法律遵守情形,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检查、监督企业的金融状况,保证企业财政纪律及优良企业财政体系。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作出企业法总结、核查现行法规,进而制定有效管理国有企业的适当法律体系。

四、推进结构调整并提高各行业,经济区域的效率

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其职能、任务:

——审查、实施促进产业、经济区域、行业区域连接的发展的机制、政策。

——集中指导生产重组,优先发展高附加值的产品,应用高科技、信息技术、绿色技术,使用有效节能和保护环境。

——促进农林水产加工产业、辅助产业及高附加值产业发展。

——采取吸引对高附加值、高科技、具有竞争优势等产业投资的配套措施。

——继续有效展开服务发展总体战略,鼓励投资开发旅游、电信、信息技术、航空、金融、银行、分配、物流等具有高附加值和优势的服务业。

——认真审查、采取适当措施以提高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的运作效率。

五、集中资源,提高农业与农村的发展效率

(一)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

——集中指导展开实施有关农业、农民、农村的第七中全会决议的计划、方案。

——促进落实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力争到2013年年底对100%乡进行新农村规划, 其中对50%乡进行详细规划、确定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筹集全社会资源来建设200个达新农村标准的乡村。实施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及其地方其它国家目标。

——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有效实施2010-2020年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培训提案, 优先落实创造就业机会计划以消饥扶贫,为少数民族、享受社会优惠待遇对象享受国家公共服务提供有利条件。协助尤其是中小企业等经济成分投资于生产、加工工业发展、农产品保鲜、小工艺品、农村地区的贸易和服务,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刺激农村消费。

——务实有效采取信贷、科技应用、市场促进等的扶持措施来促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发展。

——建设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高科技应用、高经济价值的农产品中新生产组织模式。挑选具有竞争优势、潜在国内外销售的农产品。

——保护、保留380万公顷面积稻田。基于科技应用继续推进集约化养殖措施, 深入投资提高生产产量,减少收获后的损失,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国内消费和出口需求。扩大大米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万亩良田,采用越南良好农业规范(VietGAP)生产规程等。

——逐步进行畜牧业结构调整,从分散饲养转向现代牧场园区集约养殖。主动做好防疫灭病工作,推动畜牧业向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向发展。为庄园、工业型养殖场、屠宰场的投资兴建提供便利条件。

——促进以鲶鱼、虾为主的水产养殖业发展,创造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建立GAP、Global GAP密集型水产养殖区的模式,主要养殖对象为虾、鲶鱼、双壳类软体动物。对渔场、水产资源展开调查和规划,提高渔场预测预报能力;引导并按规划进行海产开采,以远岸和远洋渔场为主。实施协助渔民发展远洋捕捞政策。投资更新水产加工基地的设备和生产线,提高增值额高的水产品的比重,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国内外消费者的要求。

——把林地、树林包干给个体户或树林保护发展组织;采取措施维护树林,推动树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鼓励并为各组织、个人、家庭户投资发展树林创造条件。

——对现有盐田加以投资升级改造,扩大盐田面积,以增产食盐,满足国内对食用盐的需求。

——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投入力度,满足农作物深耕需求,推动水产养殖业和盐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工业园区的生活用水需求。提高现有农业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管理效益。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造成的损失;增强应对能力,随时应对紧急情况。集中资(?)河堤、海堤加以改造,制定防止水淹大城市方案。主动指导应对自然灾害;及时采取防寒抗旱措施;做好最易遭受自然灾害袭击地居民的安置工作。

——把农民 企业、VietGAP农业生产规范等经济效益好的生产结构调整模式在全国推广。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的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尽早研究制定鲶鱼经营、大米收购库存等机制和政策。

(二)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相关机关研究、制定、颁发合理的机制政策,旨在吸引企业投资农村、农业等领域;辅助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的投资优惠政策;造林、民用基础设施发展投资政策。

六、确保生产生活用电供应

(一)工商部主持、配合越南电力集团、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集中精力解决困难,全面采取措施,让承包商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时间。认真落实政府总理于2011年1月26日下发关于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节约用电的171/CT-TTg号指示,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

——加强有关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机制、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旨在鼓励企业和人民群众节约用电。

(二)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相关机关研究制定修改水电生产用水的水资源税计算方法的方案,报权威机构审批。

七、提高国家管理和国家分管效力和效益

(一)内务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对政府于2004年6月30日颁发关于加强政府与中央直辖省、市政府间的国家分管、确保政府的统一管理、增强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加强各中央机关的监督、检查责任的08/2004/NQ-CP号议定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于2013年第4季度提交政府审批。

——逐步落实国家管理机关体系运作从行政命令转向协作、服务精神的改革观点。

——加强分级管理;加大国家对每一单位、机关的管理力度,尤其注重单位、机关首长的权限与职责范围。

(二)司法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法;制定并提交政府审批、颁发关于行政违法处置议定。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法,进一步解决诉讼活动中的一些瓶颈问题,尤其是贪污腐败案。

——有效落实国会于2012年11月23日签发关于2013年犯罪预防和打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以及案件执行工作的37/2012/QH13号决议中各项提高民事执行质量效率的措施,其中要集中精力完成2013年有关民事案执行的各项指标。

第四、保障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第五、推动教育培训、科技和人民健康照顾的发展

第六、维护国防安全和政治、社会稳定;提高外交工作效益

一、维护国防安全和政治、社会稳定

(一)国防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全面采取措施维护国防安全。继续满足越南人民军队在生活、武器装备等方面的需求,加强技术保障工作,优先安排资金在各重点地区、边境地区、海岛上修建军营。

——展开执行越南海洋法。落实2020年海洋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国防工业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搜救规划、东海-海洋-岛屿计划的重点项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捍卫越南的海洋主权和管辖权,为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与航行自由做出积极贡献。

——配合相关部委和机关尽快完成陆地边界勘界立碑工作。加快边界道路、边防检查站建设等项目施工进度。

——把巩固国防安全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减贫等相结合,确保满足CT229、西北、西原、边境、海岛等重点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各国防经济区的施工进度,全面开展海上国防经济区建设工作。

(二)公安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推动社会治安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粉碎一切破坏国家和平、稳定的图谋,尤其是与东海及宗教信仰的;加倍关注各重点地区的政治社会治安秩序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反动势力利用互联网搞破坏活动。

——提升技能、增加打击犯罪能力,尤其是:杀人犯,抢劫犯,青少年犯罪,高科技犯罪,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攻击党和国家,破坏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威信,涉外犯罪,跨国毒品犯罪。严厉打击赌博、网络赌球等现象。

——全面采取措施,旨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克服大城市交通赌赛现象。加强消防工作,严格处置食品卫生安全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采取强有力措施维持交通安全秩序,力争将全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5%-10%。

——认真落实越共中央秘书处于2012年9与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陆路、铁路、水路交通安全秩序及克服交通赌赛的领导的18-CT/TW号指示,于2012年8月24日签发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88/NQ-CP号决议,政府22008年7月31日签发关于逐步克服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交通赌赛情况的16/2008/NQ-CP号决议。

——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并采取制裁措施以保障陆路、水路、铁路、海路和航空交通安全秩序。

——加大对从事运输活动的企业、合作社的管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检查运输活动管理中交通安全秩序维护任务的履行情况。

(四)政府监察部门主持、督促、指导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按投诉法、举报法相关规定做好接待公民、处理投诉举报信件等工作。提交国会审批通过公民接待法。

——进一步加强对权威人士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的责任的检查工作。

——继续采取措施处理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及时处理各宗投诉、举报案件,尤其是与土地、自然资源、环保有关的案件。

——认真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加强投诉、举报领域的法治。

——增强各级人委会主席等国家管理机关首长在接待公民、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方面的责任精神;力争通过对话达成和解协议。

——对政府有关2013年投诉、举报解决工作结果的报告进行汇总,其主要内容为各宗案情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并在第13届国会第6次会议上汇报。

(五)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职能任务履行职责,做好接待公民、投诉举报解决工作;集中精力处理土地投诉案件;今年内应处理好使人民群众普遍强烈不满的案件。

二、提高对外工作效益

(一)外交部主持、配合相关机关:

——继续组织落实政府总理于2012年1月9日下达关于采取措施主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01/CT-TTg号指令中的工作任务,尤其是落实政治局关于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决议和决议执行计划。

——制定并采取措施深化同合作伙伴国的关系,尤其是邻国、东盟成员国、战略合作伙伴国、大国、全面合作伙伴国和其他潜在合作伙伴国。

——与其他东南亚国家致力于东盟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化东盟与合作伙伴国的关系,维护东盟在地区合作机制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参与联合国、世贸组织(WTO)、不结盟运动、APEC、ASEM、EAS、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等多边论坛。积极配合各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包括非传统安全挑战、气候变化、航行安全、水源安全、粮食安全等等。

——进一步加强经济外交工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稳定和增长方式转变做出贡献;有效开展至2020年经济外交工作定向提案;主动就国际经济事务为政府提供参谋意见;丰富同战略合作伙伴、潜在合作伙伴的经贸合作关系内涵;加大对各项国际协议实施的监督力度;在扩大对外经济业务范围、开拓出口市场和旅游市场、吸引外资和ODA、劳务输出等领域大力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企业。积极配合制定经济全球化政策;加强政治、外交运作,为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实现自己的目标做出贡献,即准备完成TPP谈判和市场经济规制运作工作。

——在国际法和地区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解决同相关国家的陆地及海洋边界争端。坚决反对试图侵犯越南国家利益和越南对东海主权、管辖权的行为;推动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制定“东海行为准则”(COC)。

——继续落实至2020年文化外交战略。加强海外越侨工作,完善以侨胞为对象的各项政策,动员越侨参加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保护越南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战略研究和预测工作;加大地方外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旨在提高国家外交、党对外交往与人民外交在组织开展各项对外活动中的协调效果。

——根据政府总理于2012年8月6日签发关于实施2011-2020年对外通讯报道发展战略的21/CT-TTg号指令,配合通信传媒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外通讯报道工作。

(二)司法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完善、提交政府总理审批外国投资者同越南政府之间争端解决总体提案以及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在解决外国投资者同越南政府之间争端的配合机制颁发决定;有效落实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参与提案。

——在正式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员国之后,制定并实施越南履行义务计划;积极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内的国际法律工具制定谈判。

(三)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相关机关制定FAS框架内的谈判方案,确保越南的利益在服务市场打开之后不受任何损害;完善“越南入世5年后总体情况评估报告”并于2013年1月提交政府总理审批。

(四)工商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

——于2013年1月提交政府总理审批至2020年自由贸易协定加入战略实施细则计划,为各部委和相关机关制定实施计划提供依据。

——于2013年第2季度提交政府总理审批越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方案。

——于2013年第3季度提交政府总理审批越南—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关税同盟自贸区谈判提案。

——年内提交政府总理审批至2020年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