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科威特于1976年1月10日建立外交关系。1993年6月,越南在科威特设立贸易代表处,2003年10月在科威特开设大使馆。
科威特于2007年8月在越南开设大使馆,并于2007年9月在胡志明市开设总领事馆。
双方已经签署若干协定、协议, 如:越南科威特经济、科技合作框架协定;双边贸易协定;航运协定;两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关于成立两国混合委员会议定书;越科两国政府相互鼓励与投资保护协定;两国工商会合作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等。
2016年2月,科威特政府承认了越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双方于2009年12月举行越南科威特混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11年10月在科威特举行两国外交部第一次政治磋商;2015年10月在河内市举行两国外交部第二次政治磋商。
2011-2013年,越科双向贸易金额达7亿多美元,其中2011年双边贸易额达8.365亿美元。
越南对科威特出口纺织品服装、海产品、木材和木制品、电脑、电子产品、蔬果、胡椒、鞋类及陶瓷等主要商品。
越南从科威特主要进口柴油、尿素、塑胶原料、布料、化工产品及纺织原料等商品。
科威特石油总公司同日本伙伴正在参加总投资额达90亿美元的越南宜山石化炼油项目,同时承诺向宜山石化炼油厂长期提供石油。
自1979年至今,科威特通过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向越南提供1.6亿美元优惠贷款,用于越南13个农村基础设施发展项目。
2013年10月,科副首相兼石油大臣访越期间,科威特政府向越南克服中部洪水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300万美元无偿援助。
科威特首相这次访越的目的是加强两国在贸易、石油、劳务、农业、旅游等多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
在访越期间,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