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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财政部近日签发了143/2015/TT-BTC号通知,关于获准进口、暂准进口非商业用途汽车、摩托车的通关手续和管理的规定。
根据本通知规定,获准进口、暂准进口汽车、摩托车的对象为居住海外的应越南政府机关邀请回国工作01年以上的知识分子、专家和熟练工。
第二类对象是参与ODA项目管理和实施、满足政府总理于2009年10月1日签发的119/2009/QĐ-TTg号批文所规定的汽车、摩托车暂进条件的外国专家。
若以礼品、赠品形式进口的话,则每一机构、个人每年只能进口由外国机构、个人赠送的01辆汽车和01辆摩托车。
进口、暂时进口汽车、摩托车的税收政策按进口、暂时进口当时的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本通知从2015年10月26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