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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8:02 | 2010/04/20

中央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 17/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42日,于河内

 

20103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33031日和41日内,政府召开3月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1政府讨论如下报告:2009年经济社会情况的补充报告以及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开展工作;20103月和第一季度经济社会情形;政府对稳定宏观经济、控制高通胀、确保本年增长率为6.5%作出的决议草案;国家预算任务的执行情况,2010年稳定宏观经济和管理国家预算的若干措施;关于2009年第四季度和2010年第一季度我国党和政府领导在访问工作中所签署的国际经济承诺和协定的实施情况。20103月行政改革工作;20103月监察、信访、投诉处置, 反腐斗争等工作;2010年第一季度法律、法令建设工作;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财政部部长、外交部部长、内务部部长、政府监察总监察长和司法部部长呈递关于2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和3月工作计划。

2009年经济社会情形的补充报告进行评估时,政府一致认为,在全球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导致众多困难的背景下,在党和政府的有效指导乃至全国人民和企业的努力下,我国成功实现了防止经济衰退趋势、维持经济增长势头、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等目标;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领域迈上了新发展步伐;本国同他国间的对外关系和经济合作继续发展,提高了本国的地位;国防安全得到了巩固与增强;政治与社会稳定等。若干重点指标与报告中的相比达到了更高指数。

2010年头3个月,经济社会情况继续良好转变:经济继续复苏,第一季度的增长速度达5.83%,高于09年第一季度的增长速度(3,14%);工业生产值增13.6%(高于年计划中的12%);建设业增17.4%;农、林、渔业增5.8%;服务业增6.64%;宏观经济基本上维持了稳定;国内市场良好发展,货物零售额和服务业营收额有所增长;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等。

然而,我国经济仍面临着不少困难:2010年第一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与过去若干年相比处于最低增长水平;外国直接投资资金大幅度下降;天灾和疫病阻碍生产;宏观经济有着不稳定的表现:第一季度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相当高的增幅增长(4.12%);财政与货币市场尚未稳定发展;利率调控未能正确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口仍处困境等 问题。在此情况下,政府决定颁行关于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控制通胀以及将经济增长速度达6.5%的决议。

交予政府办公厅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本决议草案并呈政府总理批准与颁行。政府将同相关机构、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国有公司等配合召开会议,贯彻决议落实方针。

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地方继续指导有效展开115日颁行的03/NQ-CP号决议里所提出关于实施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工作和国家财政预算的措施;同时着重于以下若干工作:

-           继续促进行政改革工作,尤其是在30号提案的第二阶段关于简单化国家管理的行政手续工作需按计划裁减30%的行政手续。

-          加强反腐斗争以及信访、申诉处置工作。

-          筹集各类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如需)以防止旱灾和提供生活用水。

-          完善与颁行关于指导实施已生效的法令、法案的规定文件;按进度实施第二季度和下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          为第12届国会第7次会议准备相关提案并向政府作出报告。

2 政府聆取由财政部部长呈递关于2008年国家财政预算清款情况报告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交予财政部主持并配合国家审计机构、计划与投资部以及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2008年国家财政预算清款工作报告。财政部部长授予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在第12届国会第7次会议向国会呈递此报告。

3 政府讨论关于由劳动、伤兵与社会部呈递的“20112020年阶段社会民生战略”草案和“20112020年阶段社会福利系统与农村居民”提案。

交予劳动、伤兵与社会部主持并配合各有关部门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补充和完善“20112020年阶段社会民生战略”草案和“20112020年阶段社会福利系统与农村居民”提案,呈政府总理批准并吸取政治局的指导意见。

4 政府聆取由内务部部长呈递关于26/2008/QH12号决议对不设立县级、郡级和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的实施情况初步总结报告,并对此提出意见。

交予内务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26/2008/QH12号决议对不设立县级、郡级和坊级人民代表大会所规定的实施情况初步总结报告。内务部部长授予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和政治局进行报告。

5 政府聆取由公安部部长呈递关于107/2007/NĐ-CP号议定规定《居民居住法》若干内容实施导向的议定草案(更改)呈文。

交予公安部主持并配合司法部与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机构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107/2007/NĐ-CP号议定对《居民居住法》若干内容实施导向所规定的议定草案(更改)

6、政府聆取由交通运输部呈递关于对特殊都市(如河内与胡志明市)市内陆路交通行政违犯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规定,并对此进行讨论。

交予交通运输部主持与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机构吸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关于陆路交通违犯行为行政处置措施的规定的议定草案,其中包括对特殊都市(如河内与胡志明市)市内陆路交通行政违犯行为采取处置措施的规定,呈总理批准与颁行。

7、政府讨论由财政部部长呈递关于行政地界划分工作中对新成立的行政单位划定优先投资与优先税务地区的规定,并对其提出意见。

交予财政部主持,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政府在行政地界的划分工作中对新成立的行政单位划定优先投资与优先税务地区的规定的议定草案,呈总理批准与颁行。

8 政府讨论关于由财政部部长呈递有关国会常委会对颁行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决议草案,并对此作出意见。

财政部主持,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国会常委会关于颁行资源税税额的决议草案。财政部部长受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进行报告。

9、政府对由司法部部长呈递关于政府对2011年法律、法令建设的建议的呈文草案提出意见。

司法部主持并配合政府办公厅及其他有关机构,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2011年法律、法令建设计划的草案。司法部部长授予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批准本呈文并向国会常委会作出报告。

10 政府对由内务部部长、工商部部长和国家银行行长呈递关于国家公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银行法(修改案)、信用组织法(修改案)等若干法律项目提出意见。

-          内务部主持与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其它相关机构,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国家公务法。内务部部长授予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呈递本法项目。

-           工商部主持与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其它相关机构,吸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部部长授予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呈递本法项目。

-           国家银行主持与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其它相关机构,吸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以符合市场经济机制和国际通例以及保证国家对银行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为方向来完善越南国家银行法(修改案)和信用组织法(修改案)。国家银行行长授予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报告本两法项目。

 

 

政府代表人

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