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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3:52 | 2011/11/17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98/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1119日于河内

201110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____________

政府于2011年11月3日至5 日召开10月定期工作会议,并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各项报告:计划投资部部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内务部部长、政府总监察长呈递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即:2011年10月和2011年前10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于2011年2月24日颁发的11/NQ-CP决议执行情况,水灾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防治水灾、台风的工作情况,各省市灾后的人民生活、生产稳定所采取的克服措施;2011年10月工作计划以及2011年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2011年10月行政改革工作;2011年10月反贪防腐斗争及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

a/九龙江三角洲各省市和中部地区等地方被自然灾害袭击并遭到巨大损失,全国人民和整个政治系统已非常关心并愿意为灾区同胞分担困难。政府对各地方政府、人民以及武装力量已积极、主动、及时有效为参加救护救难,减轻损失及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困难而作出巨大努力表示赞扬与高度评价。截止2011年10月,政府一共向灾区资助3970亿越盾、大米1300吨、预支有关养殖种植品种的470亿越盾;目前政府考虑到向灾区提供资助以救济、恢复及发展生产。

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做好加紧克服灾后困难的配合工作;及时向房屋财产遭到损失的家庭提供资助;动员各种力量、工具以便及时支援被水灾包围的灾区同胞;采取各项措施重建基础设施、恢复环境卫生、做好病疫防治、尽早稳定生产活动及人民正常生活。

财政部主持并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机构配合加紧研究、核查并对向各地方克服灾后困难提供资助作出具体规定。

b,政府一致同意,2011年的头10个月以及2011年10月份的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取得积极进展、通胀也获得初步遏制并继续下降,2011年10月CPI增幅为0.36%,这是从年初以来最低的CPI增幅,也是连续第三个月保持在1%以下;财政和金融政策获得合理的控制;出口金额同比大幅度增长、为国会既定目标的3倍,2011年头10个月的逆差率为10.8%,比11号决议既定目标低得多了;商品零售额和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外国直接投资额有所增加,其中注册资金同比增38%。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获得关注并取得一些积极成果。继续有效落实保障社会民生政策,解决就业问题及确保劳动者稳定生活的工作得到重视;许多社会政策的有效落实已为改善人民精神和生活水平,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县、沿海岛屿等属于政府的第30a/2008/NQ-CP号决议地区的人民作出积极贡献。国防领域得到加强,继续维护政治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行政改革,信访投诉处理及反贪防腐等工作继续得到重视并取得一些进展。对外活动取得许多成果。

与此同时,越南经济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通胀率和利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较高,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不少困难,工业生产放慢增长,货物库存量大,证券市场下跌,房地产市场低迷,自然灾害、传染病疫形势严峻复杂,受自然灾害地区同胞、低收入人群、工业区工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还困难。在年末几个月,尤其是春节期间,通胀率上升、高利率、自然灾害、传染病疫等问题所施加压力是变化莫测。预期,全球经济形势仍未得到有效复苏。

为确保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获得实现,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毫不放松地抓好政府于2011年2月24日颁发的11/NQ-CP号决议和各项中央政府定期工作会议决议所提的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贯贯彻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准确把握实践情况、及时灵活协调旨在继续有效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及维持合理的经济增长率。其中,应着力落实以下各项任务:

越南国家银行继续把握市场趋势,实行紧缩、效益的货币政策;采取各项监督措施以保持越币对美元汇率、银行间利率的稳定;在抑制通货膨胀的基础上,逐步降低贷款和存款利率、确保2011年信贷增长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和货币供应量控制在12%-13%;把信贷资金集中生产经营中的必要需求,其中优先对农水产品出口销售加工领域、受灾地区进行生产恢复及发展提供资金。越南国家银行主持并与相关各部门、地方政府配合加紧拟定重组商业银行体系的提案并于2011年11月向政府总理报告。

-公安部主持并与工商部、越南国家银行相配合主动采取各项有效监控黄金和外币市场的措施。

-建筑部主持并与越南国家银行配合加紧核查房地产市场趋势并制定各项具体解决措施在2011年11月15日之前向总理递呈。

-财政部主持并与各部委、地方政府配合实行缩紧财政和货币政策;集中监督、指导各地方政府力争提升2011年国家财政预算收入,与此同时严格管理预算开支并提高其效益旨在有效降低财政赤字;朝着在国家管理下的市场原则对必要品价格实施有效监管,采取措施以在未来期间,尤其是本年年末几个月有效确保物价稳定;研究、拟定有关税务措施,即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延长对企业税务免、减时间等措施 并于2011年11月期间向政府报告。尽快制定各经济集团、国有总公司结构重组的提案并在2011年11月政府定期会议中向政府总理报告。

计划与投资部主持并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积极解决各企业所遭到的困难,并为其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推动经营生产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各项优先措施旨在吸引跨国公司赴越南投资。贯彻、严格落实政府总理于2011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加强落实与整顿对外投资活动工作的1617/CT-TTg号指示;坚决贯彻落实政府总理于2011年10月15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和政府债券资本进行投资活动监督的1792/CT-TTg号指示,旨在保证具有重点性地分配资金、进行资金调整,提升投资效益,其中优先加大向早日落成项目、水灾防治工程及克服水灾带来损失的工程项目、使用ODA贷款项目以及社会民生保障、新农村建设、国防安全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在推进公共投资减少的同时,应积极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投资;尽快拟定改变投资结构、特别是公共投资结构的提案,并于2011年11月向政府总理报告。

工商部主持并与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指导实施推动出口的有力措施、实行对进口不必要品和国内能够生产的商品的严格监督;加强市场动态的检查、监管以保障生活用品与服务于生产的原材料在未来期间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的供应平衡与充足;与财政部和地方政府配合严格处理商品投机、垄断市场等行为;坚决打击走私、贸易作弊、假货经营生产、逃税等违法行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合主动做好在全国各地,特别是中部地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在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堤坝加固工作旨在完成各项生产计划;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做好对及时解决困难、推动农林水产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展开家禽、家畜病疫预防工作,推动养殖业发展以为满足市场食品需求做好筹备工作。

卫生部主持并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合做好展开卫生预防和食品安全工作;主动做好尤其是手足口病的疾病预防、控制与及时处置等工作。

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同步落实社会民生保障,其中特别关心灾区、贫困地区同胞,政策性对象以及山区少数民族同胞的各项政策 ; 在各企业遇到困难或破产的情况,关心解决就业问题,对企业实行最低工资调整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机构、地方政府继续加速推进行政手续改革,特别是有关征用土地以及税务、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等的影响到投资环境的因素的手续;指导加快拟定并向职能机构递呈各计划中的提案的进度;克服指导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文件还未制定好的现象;加强国家管理的效率,在指导、协调工作中采取坚决、主动灵活的态度;集中处理公民的信访投诉,特别是多人长期信访投诉;继续重视反贪防腐斗争工作,有效落实措施维护国家主权、维持政治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

交通运输部主持并与公安部及地方政府配合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实现大幅降低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发生率的目标;河内市人委会和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动采取措施旨在有效落实政府于2008年7月31日颁发的关于在国家两大城市大幅降低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发生率的第16/2008/NQ-CP号决议。交通运输部、河内市人委会和胡志明市人委会相配合拟定在国家两大城市降低交通拥堵的方案。

通信与新闻部指导各大众媒体机构大力宣传、贯彻在政府11/NQ-CP号决议所提出的党的主张路线、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各项目标任务;强化以适合的方式和时间而客观、积极、准确地进行宣传通讯工作;加强公开化、透明化。政府各成员应主动向大众媒体提供有关各部和管理机构的主张、政策、指导措施等的信息,已达到全社会的高度认同。

政府各成员积极做好回答国会代表质询的筹备工作,主动向国会解答关于政府各项领域乃至在具体工作的指导调控的相关问题。计划投资部、财政部主持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加紧评估、总结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国家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同时准备展开落实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财政预算的计划,与政府办公厅在2011年底就上述问题举行联合会议。

2- 政府就由计划投资部部长呈递的关于由2011年至2016年任期的政府行动计划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

拟定政府行动计划时必须根据党十一大决议和党十一大三中全会决议的具体化以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旨在成功实现各战略突破口,在体制拟定、人力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发展的三大领域创造巨大转变、为国家发展奠定基础。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能任务、2011年至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2011年至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尽快为本部、本机构制定各具有概括性的任务、提案、政策等并向计划投资部递交,计划投资部将其总结内容纳入政府行动计划中。计划投资部主持,与政府办公厅配合征求政府各成员意见,然而加以完善政府行动计划草案,向政府总理呈递审议决定。

3- 政府就由计划投资部部长呈递的关于由2011年至2020年阶段同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于国家工业化、现代化需求的提案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

拟定上述提案必须根据党十一大决议、2011年至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观点、目标及定向,其中要重视既定的战略突破口。从上述观点出发,本提案的重点任务应突出以下三大领域,即朝着同步、跨部门、跨地区方向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和大都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技术、各经济区、卫生、教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实施合理、长期的现代化。基本的政策、机制、措施包括:朝着鼓励各社会力量共同参加投资、明确使用国家资金投资目的的方向进行改革投资政策和扩大投资模式;改革基础设施的管理、运作及开发的模式;特别重视服务于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及规划管理工作以及展开落实项目、尤其是土地征用的相关手续。

政府要求计划投资部主持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建筑部、农村与农业发展部、工商部以及相关部门机构配合加紧完善上述提案。在向政治局呈递之前,要向政府总理报告。

4- 政府就由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呈递的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

政府要求资源与环境部主持,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核查各项战略任务,使其符合于应付气候变化的国家目标计划,进而完善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于2011年11月向政府总理呈递及颁发。

政府就由工商部部长、建筑部部长、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呈递的矿产规划及加强管理矿产开采活动的措施的落实情况,开采、加工及出口用于建设材料的矿产的情况,矿产勘探、开采的签发许可证工作以及加强管理和整顿的措施等报告;政府落实政治局于2011年4月25日颁发的关于至2020年面向2030年矿产及矿产工业战略定向和至2020年面向2030年矿产战略的第02-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草案等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

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各部委、地方政府关于矿产活动规划、管理、开采及出口工作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矿产地质基本调查,特别是海洋矿产资源调查工作还遭到不少困难;矿产规划及矿产规划管理工作还显露出许多不足之处;矿产方面的国家管理部署还重叠,仍未得到克服。

为了整顿和克服上述不足之处,政府要求:

资源与环境部加紧完善指导执行矿产法的详细规定的法律法规文件并于2011年将其向政府呈递和颁发;本部主持与各部委、地方政府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对矿产活动进行总检察,继续对关于矿产开采、管理、加工及使用采取有效措施。

资源与环境部拟定矿产地质的基本调查规划;工商部就矿产勘探、开采、加工及使用规划加以补充、调整和完善;建筑部就用于建设材料的矿产勘探、开采、加工及使用规划加以补充、调整和完善;各省份人委会按照职能任务,于2012年就本地区矿产规划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完成关于矿产活动的禁止区和暂时禁止区的划定工作。

工商部,建筑部朝着提升每一种矿产的加工水平以提高增加价值的方向进行核查、调整出口标准。财政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门朝着鼓励深化加工工作、不出口原矿方向进行核查、调整矿产出口税税率和资源税;加强对矿产出口活动中的贸易作弊和走私行为检查和严厉处置。公安部、国防部指导矿产资源走私行为的监督、严打工作。

工商部主持并与资源与环境部、政府办公厅以及相关部门配合加紧完善加强矿产活动管理工作的指示并于2011年11月向政府总理审议和批准颁发;资源环境部主持,征求政府各成员意见,完善政府落实政治局于2011年4月25日颁发的关于至2020年面向2030年矿产及矿产工业战略定向和至2020年面向2030年矿产战略的第02-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向政府总理审议和决定。

 



政府代表人

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