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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7:15 | 2011/03/07

中央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 13/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年03月4日,于河内

 

2011年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2011年3月2日,政府召开2011年2月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

        1、各项报告:政府就计划投资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外交部部长、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政府总监察长和内务部部长呈递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即:就2010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作出补充及展开落实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2011年头两个月和2月的经济社会情况;就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走势作出补充及展开实施2011年国家财政预算计划;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所反映的目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政府1月定期会议决议和2月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2月监察、信访、投诉处置,反腐斗争等工作;2月行政改革落实情况。

        a)补充评价2010年社会经济发展及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走势,展开落实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实施2011年国家财政预算计划,中央政府一致认为,尽管面临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尤其是物价、货币汇率、黄金价格日趋上涨的压力,国内自然灾害、病疫加剧对中部各省市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再加上国内经济内在所存的弱点对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施加压力等;但基于党的领导,整个政治体系的决心,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界及人民的努力和认同,我们基本完成了所制定的总体目标。

        2010年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呈现良好势头并取得较全面的结果,GDP同比增长并超过预定计划,工业生产、服务业、出口业均获得复苏并偏高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增长;预算收入超过既定目标、高于其支出,削减财政赤字; 加大社会发展投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自然资源及环保等领域有所进步并继续积极发展; 对外关系及国际经济合作获得许多至关重要成就,其有利于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及威信;社会治安秩序、国防安全获得保障及巩固,社会政治局势继续维持稳定。经济增长速度、出口金额增长率、贸易逆差率、社会发展投资资金、就业问题等所获得的结果都高于已向国会报告的目标。虽然如此,但一些领域所达到的目标较低,如2010年底的三个月,消费者物价指数上升影响到宏观经济稳定;社会问题、环保工作仍存在着一些日后必须解决的问题。

        b)2011年头两个月的社会经济形势:就于2011年1月9日,中央政府已颁发并要求坚决展开落实关于实行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国家财政预算计划所采取的指导措施的02/NQCP号决议。各部门、地方政府已经严格实施确保物价稳定、抑制通胀、促进经营生产、加大出口活动、保障社会民生、为人民安祥、快乐过辛卯年春节作好准备等整套措施及任务。因此2011年头两个月的社会经济发展已取得了积极成果。工业生产继续增长,其增长率高于计划所制定的目标;农业生产虽然遭到自然灾害打击但仍获得偏高增长;商品零售总额、服务业营收额均同比增加;旅游活动蓬勃发展;出口金额增长幅度同比增加,比所制定的目标高三倍;逆差继续下降;新成立的企业数量增多;文化、社会、卫生、教育、创业就业等领域继续获得重视;全国人民安祥、快乐地过春节,特别在春节期间所有的孤老、残疾人、对革命有功劳、贫困的家庭等都获得资助及关照。社会民生得到保障;行政改革、信访、投诉处置,反腐斗争等工作获得加强;政治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获得保障。

        尽管如此,但2011年头两个月,国内经济仍在面临一些巨大困难、挑战:其包括原油、生产材料、粮食、食品等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一直上涨,中东及北非地区社会、政治局势动荡的不良影响,自然灾害、病疫日趋加剧。与此同时,近期在国家经济潜力还不充足的背景下,为了抑制经济衰退、维持经济增长速度,我们已主动放松金融、财政预算政策,对电价、油价上调等,因此已导致了国内物价上涨、宏观经济失稳危机。

        中央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继续同步严格有效落实中央政府2011年1月9日已颁发关于实行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国家财政预算计划所采取的指导措施的02/NQCP号决议;中央政府2011年2月24日已颁发关于集中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的11/NQCP号决议,其中必须注视以下重要内容:

——各部门、地方政府根据自己职能及任务加紧制定有效落实上述两项决议的详细、具体行动计划及措施,其中渴尽全力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

——继续加大特别是建设、土地使用管理领域的行政手续改革,要在该领域的行政手续改革做出好转。各部门、地方政府必须拟定关于自己领域的行政手续名目,取消若干不合理、重叠之行政手续。

——各位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指导按照规定期限加紧完善并呈政府有关指导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文件草案;根据布置,积极指导作好向国会第十二届第9次会议呈递的各项提案及报告。各部门、地方政府集中指导作好举办2011年至2016年任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准备工作。

——外交部、劳动伤兵和社会部主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跟所在国、国际组织、用人单位联系及配合,想方设法尽早安全地把在利比亚或第三国的越南劳工送回国。劳动伤兵社会部主持与相关部门机构及地方政府相配合制定向从利比亚回来的劳工提供协助的政策。

——计划和投资部制定中央政府落实党十一大决议的行动计划草案并向2011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呈递;各部门、地方政府主动拟定胜利展开落实党十一大决议的年度及五年计划。

——计划和投资部、财政部听取、接受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2010年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国家财政预算使用情况,展开落实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及国家财政预算计划的补充报告并向国会第十二届第9次会议呈递。

        2)政府进行讨论由内务部部长呈递关于落实2001年至2010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规划情况的总结报告及2011年至2020年阶段国家行政改革计划。

        政府交予内务部主持与政府办公厅相配合听取会议代表的意见,完善落实2001年至2010年阶段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规划的情况的总结报告(草案)及中央政府关于2011年至2020年国家行政改革的决议(草案)并将其呈就落实2001年至2010年阶段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规划的工作总结会议审议,进而进一步完善该决议草案,并呈政府审议与批准。

        3)政府听取由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呈递政府成员关于中央政府2009年11月27日发布有关以BTO、BT等方式进行投资的第108/2009/ND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议定草案所作出意见的综合报告。

        政府交予计划和投资部主持与相关部门听取各位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政府2009年11月27日发布第108/2009/ND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议定草案,呈政府批准及颁发。

        4)中央政府就由司法部部长呈递有关政府的国会2012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2011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修改)及法律法规系统的法令法典草案的呈文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就政府成员的意见作出综合报告。

        政府交予司法部主持与各部门、部级机关、政府直属机构相配合听取各位政府成员的意见,继续补充完善政府关于国会2012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2011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修改的建议草案并向2011年3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呈递。与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相配合补充、完善法律法规系统的法令法典草案并听取各位政府成员的意见,其后向政府总理审议及批准。

 

政府代表人

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