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Giang
  • Binh Duong
  • Binh Phuoc
  • Binh Thuan
  • Binh Dinh
  • Bac Lieu
  • Bac Giang
  • Bac Kan
  • Bac Ninh
  • Ben Tre
  • Cao Bang
  • Ca Mau
  • Can Tho
  • Dien Bien
  • Da Nang
  • Da Lat
  • Dak Lak
  • Dak Nong
  • Dong Nai
  • Dong Thap
  • Gia Lai
  • Ha Noi
  • Ho Chi Minh
  • Ha Giang
  • Ha Nam
  • Ha Tinh
  • Hoa Binh
  • Hung Yen
  • Hai Duong
  • Hai Phong
  • Hau Giang
  • Khanh Hoa
  • Kien Giang
  • Kon Tum
  • Lai Chau
  • Long An
  • Lao Cai
  • Lam Dong
  • Lang Son
  • Nam Dinh
  • Nghe An
  • Ninh Binh
  • Ninh Thuan
  • Phu Tho
  • Phu Yen
  • Quang Binh
  • Quang Nam
  • Quang Ngai
  • Quang Ninh
  • Quang Tri
  • Soc Trang
  • Son La
  • Thanh Hoa
  • Thai Binh
  • Thai Nguyen
  • Thua Thien Hue
  • Tien Giang
  • Tra Vinh
  • Tuyen Quang
  • Tay Ninh
  • Vinh Long
  • Vinh Phuc
  • Vung Tau
  • Yen Bai

2011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6:30 | 2011/05/08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79/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1年5月05日于河内

2011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2011年4月28日至29日,政府召开2011年4月份的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1、由计划投资部部长、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内务部部长及政府总监察长呈递的报告:2011年头4个月与4月份经济社会情况;展开落实11/NQ-CP决议情况;实施2011年3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4月份政府工作计划的情况;2011年4月份行政改革工作;2011年4月份监察、信访、投诉解决以及反贪防腐斗争工作。

        政府一致认定2011年头4个月与4月份经济社会情况继续积极转变。宏观经济基本稳定:各项货币、信贷、汇率、外汇、黄金管理政策逐步得到改善并发挥效果;监管好信贷和货币供应量的增长,中央预算收入高增、透支低于上年同期;根据11/NQ-CP号决议积极实施投资资金核查、减少、调转及经常性开支节约;出口总额同比高幅增长并与原定计划目标增长两倍。工业生产维持高幅增长;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商品零售总额及服务营收继续猛增。注重社会民生工作,尤其是向贫困户发放电费补贴,对低收入人群发放临时性补助。文化、体育、医疗、教育、解决就业工作等活动有了好转。大力推进行政改革。注重解决信访投诉以及反贪防腐斗争工作。政治、社会继续稳定,维持好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经济仍继面临巨多困难、挑战。世界经济及政治形势复杂演变;因受到世界价格上涨的影响以及运用市场机制调控一些必需品且国内价格高涨;高利率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劳动者生活遇到很多困难;贸易逆差面临上涨趋势;交通拥塞与事故继续令人民不满;天灾、疫病复杂多变。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地方继续抓紧世界与国内经济局势演变,提高分析预报能力及时提出符合指导协调措施;着重坚决、同步、有效落实政府决议所提措施,尤其是2011年2月24日出台旨在控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的11/NQ-CP号决议,其中应注意下列重要内容:

——坚持运用市场机制调控价格,各部委、机关和地方切实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保持供求平衡,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坚决制止投机和乱涨价行为。

——越南央行继续落实利率协调各项措施,控制符合市场演变的信贷及货币供应量的增速;优先向农业、农村、中小型企业、辅助工业、出口商品生产提供信贷;进一步落实正在起作用的各项货币、信贷、汇率、外汇、黄金等管理政策措施;立即完毕与颁布有关外币、黄金管理政策机制的文件;监管商业银行的运作确保其按货币、信用、系统安全规定进行。

——计划投资部指导督促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按照政府2011年2月24日出台的11/NQ-CP号决议进一步核查、减少、调转开发投资资金,并公开透明公布较原定计划减少使用中央财政、信用投资、政府债卷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开发投资资金以及给予2011年即将完成必要工程的调转资金;坚决减少不必要、未完成投资手续和未开工等工程的投资支出。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继续核查、排除经营、生产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加强吸引、发放FDI和ODA资金;同步有效展开节约生产及生活用电各项措施。工商部指导越南电力集团计算、调整大用户间的电力使用、确保足够电力提供生产。

——财政部主持配合工商部核查,提出鼓励国内生产代替进口的零配件的关税政策协调的意见,保护需保护的国内商品,提出符合于入世所承诺的具体有效措施来限制进口汽车、手机、农产品以及不必要奢侈消费品旨在减少贸易逆差。

——劳动、伤宾与社会部配合有关机关研究、提出继续对各家企业的劳动者上调底薪的意见;按照新贫困标准核查、补充享有优惠补贴政策及优惠待遇政策对象。财政部主持、配合国防部、公安部、教育培训部考虑对武装力量上调吃用费,对学生调整学习贷款利率及金额。

——各部委、地方应当集中精力落实好已公布的各项社会民生政策,向贫困户发放电费补贴,对低收入人群发放临时性补助,及时为在制鞋、纺织、缝纫等外资企业打工的经济困难者和自由劳工提供帮助。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主持、配合有关单位提出控制与减少交通事故各项措施,着重精力制止酒、啤酒、含酒精饮料使用者参加交通,加强检查、整顿、提高培训及签发驾驶证工作质量。

——通信新闻部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进一步推进控制通胀宣传工作;主动提供有关政策内容、政策的目前困难与长期影响以及实施11/NQ-CP号决议及政府、政府总理其他文件的初步积极结果的信息;就在2011年制定与展开从中央到乡坊举行在线会议方案。

        2、关于计划投资部呈递的2011-2010年1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2011-2015年5年国家发展任务方向的实施展开行动计划。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继续向计划投资部、政府办公厅对2011-2010年1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2011-2015年5年国家发展任务方向实施展开行动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基于所提出的意见,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审阅、补充、完整本行动计划草案,于2011年5月15日前呈递政府总理旨在向政治局、党中央委员会报告。

        3、政府听取并讨论有关财政部部长呈递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进行重组所运用的机制、政策的报告。

        政府对展开实施政治局结论的评估表示一致、政府有关重组越南船舶工业集团方案已取得初步结果。但根据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实际财政情况及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越过困难以按本方案的内容历程进行重组的条件,必要时坚持运用现行法规以出台排除股份化所遇到困难的符合政策机制;按重组方案处理企业及项目的财产;出台保证注册资金的机制政策;处理债务、新贷款旨在有足够资金按重组方案的领域、目标服务生产经营,确保越南船舶工业集团维持生产,逐渐减少亏本,进而产生盈利,有还债保证。政府一致通过财政部部长呈递的报告;交给财政部部长主持,配合央行行长、交通运输部部长、工商部部长、司法部部长完整对越南船舶工业集团进行重组运用的政策机制,呈政府总理审阅、颁布并指导有关部委、地方展开实施。

        4、政府听取内务部部长呈递有关展开实施第13届全国人大代表及2011-2016年任期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继续检查指导各级、各地的选举准备工作,保证选举工作按法律规定进行。配合通信新闻部指导推动以多种方式宣传有关选举工作。国防部、公安部配合当地政府全力做好选举期间保障 安全稳定的工作。内务部继续指导、集训及管理好选举组织工作,配合国会办公室、财政部提出为选举取得美满结果、保证节约服务的经费方案。

        5、政府对财政部部长呈递2009年中央预算决算报告提出指导意见。

        交给财政部部长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整2009年中央预算决算报告,受政府总理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与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6、政府听取由财政部部长呈递的代替政府2007年6月26日出台有关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109/2007/ NĐ-CP号议定的议定草案并对其提出指导意见。

        交给财政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议定草案,呈政府总理审阅、颁布。

        7、政府讨论有关教育培训部部长呈递的大学教育法草案;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综合政府成员提出关于本法草案的意见作报告。

        交给教育培训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撰写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把呈递大学教育法草案的时间延长到国会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的报告文件;教育培训部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继续完整本法草案以准备呈递国会。

 

 

政府代表人

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