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Giang
  • Binh Duong
  • Binh Phuoc
  • Binh Thuan
  • Binh Dinh
  • Bac Lieu
  • Bac Giang
  • Bac Kan
  • Bac Ninh
  • Ben Tre
  • Cao Bang
  • Ca Mau
  • Can Tho
  • Dien Bien
  • Da Nang
  • Da Lat
  • Dak Lak
  • Dak Nong
  • Dong Nai
  • Dong Thap
  • Gia Lai
  • Ha Noi
  • Ho Chi Minh
  • Ha Giang
  • Ha Nam
  • Ha Tinh
  • Hoa Binh
  • Hung Yen
  • Hai Duong
  • Hai Phong
  • Hau Giang
  • Khanh Hoa
  • Kien Giang
  • Kon Tum
  • Lai Chau
  • Long An
  • Lao Cai
  • Lam Dong
  • Lang Son
  • Nam Dinh
  • Nghe An
  • Ninh Binh
  • Ninh Thuan
  • Phu Tho
  • Phu Yen
  • Quang Binh
  • Quang Nam
  • Quang Ngai
  • Quang Ninh
  • Quang Tri
  • Soc Trang
  • Son La
  • Thanh Hoa
  • Thai Binh
  • Thai Nguyen
  • Thua Thien Hue
  • Tien Giang
  • Tra Vinh
  • Tuyen Quang
  • Tay Ninh
  • Vinh Long
  • Vinh Phuc
  • Vung Tau
  • Yen Bai

2011年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0:52 | 2011/07/10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86/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1年0705日于河内

2011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中央政府由2011年6月30日至7月1日召开中央直辖市、省人委会主席也参加的6月定期在线扩大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1- 政府就计划投资部部长、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外交部部长、内务部部长和政府总监察长呈递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即2011年6月和2011年前6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第11/NQ-CP 号决议的落实情况、评估政府2011年上半年的指导协调工作结果以及制定201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2011年上半年对各项国际承诺的履行情况、2011年上半年行政改革工作落实情况、2011年上半年的信访投诉监察处理及防贪反腐等工作。

        在听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中央直辖市省人委会主席的建议,中央政府一致认为:

        2011年上半年我国经济继续受国际经济多方面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全球性通货膨胀继续施加压力。在国内,通胀继续加剧并出现一些导致宏观经济失去稳定的因素。面对上述情况,在展开落实政府于2011年1月09日颁发的关于有效实现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及国家财政预算计划所采取的各项指导措施的第02/NQ-CP号决议的同时,政府已经将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转为集中有效、坚决、同步落实政府2011年2月24日颁发的关于优先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及保障社会民生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第11/NQ-CP 号决议。

        经过6个月的坚决认真贯彻落实政治局第02-KL/TW 号的结论、政府第02/NQ-CP 号决议,尤其是关于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及保障社会民生所采取的各项措施的第11/NQ-CP 号决议,越南社会经济发展已取得了积极成果:即消费物价指数增幅有所下降并有望继续放缓;外汇市场及黄金经营逐步走上稳定之路、外币汇率得到有效管控;外币储备量增加;信用增长得到控制;利率呈现下降趋势;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逐步得到改善;公共投资缩减、国家预算支出节省已为有效遏制通胀作出积极作用;国家预算收入偏高增加;财政赤字消减;出口总金额比既定目标增加两倍;贸易逆差减少。2011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约为5.57%;工业生产价值比既定目标还要高、农业生产确保稳定发展、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及消费服务业收入快速增加。社会民生得到关心并取得积极成果;对扶贫、三农的投资继续增加。教育培训、科技、卫生、文化、体育、通信、环保、就业等领域都取得进展。行政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化。信访投诉监察处理、防贪反腐、节俭、防止浪费等工作取得具体结果。国防安全得到加强。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成功举行各项国家重大事件,特别是党十一大、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与 2011-2016 年任期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对外活动、国际合作获得许多成效。

        取得上述积极成果是依靠着越南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中央政府大力负有责任的坚决、有效指导协调,越南祖国战线和人民团体的紧密配合以及全国人民、企业界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这些成果也肯定了政治局第02-KL/TW 号的结论、国会第59/2011/QH12 号决议及政府第11/NQ-CP 号决议中关于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及保障社会民生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是正确的、符合国家发展形势。

        在取得可喜的成效的同时,2011年上半年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即通胀率虽然下降但仍比较高;生产、经营还遇到许多困难、增长率较低并影响到人民就业及收入,在工业区的停工现象日益蔓延;利率额较高、外商直接投资减少、交通事故及交通堵塞现象仍较为严重;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污染引起舆论哗然、贫困者及低收入劳动者仍遇到许多困难等。

        为了完成关于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以及2011年社会经济发展所制定的各项目标,其中力争将通胀率控制在15—17%、GDP增长速度约为6%,将信用增长率控制在20%以下、贸易逆差占出口总额的15%-16%,将中央财政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控制在5%之内,中央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在2011年下半年以及继后期间,必须同步、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局于2011年3月16日颁发的第02/KL-TW号结论、国会于2011年3月29日颁发的第59/2011/QH12号决议、政府于2011年1月09日颁发的第02/NQ-CP号决议、于2011年02月24日颁发的第11/NQ-CP号决议、政府各项定期会议决议以及中央政府和政府总理颁发的各项指导文件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其中必须大力有效落实以下若干重点任务:

        ——继续认真一贯实行谨慎、严谨及有效的缩紧货币政策以确保2011年贷款增长规模控制在所定的目标及货币供应量增长率控制在15—16%。加强监督核查确保信贷质量,旨在加大向有效生产领域、出口、农业、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贷,并对非生产领域尤其是房地产、证券等的领域压缩信贷规模、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决不让发生不利变动。继续主动、灵活有效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缓解通胀压力、根据通胀形势下调利率额及确保银行系统的流动性等目标。加强对债务监管力度。继续保持合理的汇率、增加外汇储备量;加强对外汇兑换及黄金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核查。

        ——坚持并一贯实行缩紧财政政策和缩紧货币政策旨在有效落实抑制通胀的各项目标。各部委大力采用并展开实行各项增加国家收入的举措、力争2011年国家收入比既定目标增加7—8%;认真实行开支节俭,将一般性支出节俭数额提升为10%以投资于社会民生保障,为减少政府预算赤字作出贡献、加强核查压缩公共投资、严格监督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坚决减少对未必要、没生效、慢进度、拖延时间的投资项目投资;优先把筹集资源投资于2011年即将落成或投入使用的工程。

        ——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货物供-求量及必要性服务稳定;采取各项平稳市场价格的指导措施、加强对执行关于价格、限制货物投机、垄断市场、不合理涨价、走私活动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置关于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坚持并一贯根据实际情况又确保有利于实现遏制通胀、保障社会民生的目标的方向来按市场机制实行调整电力、汽油及煤炭的价格。

        ——继续监督核查及时协助解决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帮助有效益高的投资项目能够拿到贷款。主动采取各项关于减免税务措施以协助各企业、个人经过困难、维持生产经营活动。制定鼓励扩大企业、节约开支、特别是有效利用能量、自然资源、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扩大商品生产规模、发展服务于生产及消费的供应服务业;集中资源投入农村、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有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的各项措施和机制。加强同步认真实行关于鼓励加大出口活动、严格进口商品管理的各项举措。

        大力展开落实具有长久性的基本措施旨在重组经济机构、本着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其效率、质量及竞争力方向实行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各部委、机构、地方政府应该在制定本地方、本机构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注重制定发展人力资源、同步应用新的科技成就等的计划。

        筹集资源有效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民生保障政策,对资助贫穷地区、特别贫困地区的国家目标计划以及对少数民族同胞、社会中贫穷人群及贫困对象的特殊政策等;继续指导推进各级各部门展开各项社会福利项目,即在工业区为劳动者兴建住宅区、在都市区为低收入人群兴建住所、为大学生兴建宿舍、为贫困户提供兴建住所资助、在九龙江三角洲水灾威胁地区兴建居民住宅区(第二阶段)、进行新农村建设等;有效展开调整在各家企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主张。

        ——继续加强宣传通信工作,旨在树立社会在落实党、国家政府各项政策,特别是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的各项政策的认同;加强公开化、透明化及提高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政策对话和沟通、不断提高多媒体机构在监管信息的责任、严格处置违背法律法规行为。

        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配合指导,有效落实国防安全、对外工作、保障政治稳定、社会秩序安全;妥善处理东海相关问题以切实保护国家主权。继续有效落实行政改革工作、高效解决公民的信访、投诉、防贪反腐、强化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筹集资源、主动采取各项措施旨在有效防治自然灾害、确保灾后快速重建及恢复生产和保障人民生活,积极主动制定落实201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任务和提案,完成政府第12届任期的各项任务。

        各部门、部级机构、中央政府直辖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能任务听取各地方政府所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与本地方政府配合寻求解决困难措施,进而落实好政府第11/NQ-CP 号决议所提出的各项目标。

        各部门、部级机构按计划加强关于制定法令、法律草案的指导工作;加紧制定、完善关于指导执行特别是2011年7月1日起生效的各项已生效的法律法规的文件草案。

        交付计划和投资部主持,听取、接受各政府成员和与会代表人的意见,加紧完善2011年上半年及2011年6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政府于2011年2月24日第11/NQ-CP 号决议的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在授权政府总理及代表政府向第13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呈递之前向越共中央委员会作汇报;部长、政府办公厅主持、听取及接受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完善政府2011年上半年工作规章的实行指导情形和制定2011年下半年的工作计划的综合报告,向政府总理呈递审批,然后颁发给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

        2- 政府就由劳动伤兵和社会部部长呈递的关于2011年和2012年根据各地区调整在各家企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的方案进行讨论及提出意见。

        交付劳动伤兵和社会部主持,与司法部、政府办事厅以及相关机构配合听取、接受各政府成员意见,加紧完善政府关于2011年和2012年根据各地区调整在各家企业的劳动者最低工资的议定草案,并向政府总理呈递审议及批准,在2011年7月颁发,预期2011年10月1日生起效;新闻通信部主持,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指导多媒体机构集中就颁发及展开落实上述议定大力宣传,旨在树立企业界及全体社会劳动人民对此的认同。

        3- 政府就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所呈递的2011年至2013年阶段对军队电信集团实施工资管理的试点方案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交付劳动伤兵和社会部主持与国防部、财政部、司法部以及相关部门配合听取、接受政府成员意见,加紧完善政府关于2011年至2013年阶段对军队电信集团实施工资管理的议定草案,向政府呈递审议批准。

        4- 中央政府就交通运输部所呈递的继续采取各项减少限制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交付交通运输部主持与公安部、政府办公厅以及相关部门听取接受各政府成员意见,加紧补充及完善关于继续采取各项减少限制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的决议草案,其中应该进一步具体化及强化上述各项措施的可行性,特别是提高并发挥国家关于该领域的管理效益及责任的一篮子措施的,并将其向政府总理批准颁发;此外该部还主持与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限制私家车发展方案,将其向政府呈递审批及决定。

        5- 政府讨论并一致通过由财政部部长呈递关于采取若干税务有关的措施以协助企业解决困难,有助于促进生产经营的报告。

        交付财政部部长主持,听取、接受各政府成员,进而完善政府和国会关于补充颁发采取若干税务有关的措施以协助企业及个人解决困难,有助于促进2011年经济发展活动的报告和决议草案;授权政府总理、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呈递有关上述决议草案的报告。

        6- 政府讨论由建筑部部长和财政部部长所呈递关于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形势以及采取加强管理上述市场的措施的各项报告。

        交付建筑部、财政部根据自己的职能任务主持,与相关部门配合听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政府总理关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房地产、证券市场管理,确保上述市场与货币市场健康稳定运行,为平稳市场、稳定宏观经济作出贡献的指示草案,向政府总理呈递审议及作出决定。

        7- 政府就由政府总监察长呈递的政府2007年3月09日颁发关于透明化个人财产及收入的第37/2007/NĐ-CP号议定的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议定草案所作出意见。

        交付政府总监察长主持,与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以及相关部门配合,听取接受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加紧完善上述议定草案并向政府呈递审批及颁发。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