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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6:44 | 2011/09/15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91/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1908日于河内 

2011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2011年8月30、31日 及9月1日,政府召开2011-2016年任期第一次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议决: 

1.由计划投资部部长、财政部部长、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内务部部长及政府总检察长呈递的各项报告:2011年8月和8个月的经济社会情况,2011年经济社会情况及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预测;关于削减及调转国家投资资金的11/NQ-CP决议落实情况;2011-2015年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评估2011年中央财政实施情况及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情况;评估2006-2010年5年中央财政预算计划的实施情况及2011-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计划;2011年国家目标计划展开情况及2012-2015年阶段国家目标计划名单的提出;政府2011年7月定期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2011年8月政府的工作计划:2011年8月行政改革工作,2011年8月的信访投诉监察处理及反贪防腐等工作。

a) 至于2011年前8个月和全年经济社会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11年前8个月和全年经济社会情况积极转变,多项经济社会指标预计达到甚至超过原定计划。通货膨胀得以控制并逐月下降,8月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幅是年初以来最低的0.93%;出口金额比原定计划目标大幅增长,贸易逆差大幅下降;财政收入态势良好,减少财政赤字;外汇市场逐步稳定,外汇储备增加。2011年GDP增长率约达6%;工业生产继续高幅增长;虽然受到自然灾害、疫病等的影响,但农业生产仍保持稳定发展势头,产量及价格双丰收;继续推进服务业发展,货物零售总额及消费服务营收猛增。社会民生得到关心,各项社会政策得以积极展开,有助减少困难,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教育培训、文化、通信、体育等领域有了进展;十分重视解决就业问题、消饥扶贫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改革、坚持反贪防腐。对外工作取得了很多重大成就。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加强国防建设,特别重视国家的主权。上述结果肯定政治局02-KL/TW结论、国会59/2011/QH12决议、政府02/NQ-CP决议及11/NQ-CP决议所提出的控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的各项措施是正确并符合实际以及在发挥积极作用的。

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形势仍存在若干问题:通胀虽然下降但仍然持高;贷款利率高影响生产经营; 吸引外资投资有所减少,证券和房地产市场仍不景气;贫困户下降比率还没有达到所定计划;贫穷者、工业区工人、山区及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仍遇到很多困难。社会弊端、交通拥堵、尤其是频发严重交通事故令人不满。

为了达到全年经济社会各项目标,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在剩下的四个月继续坚持并有效落实政治局02-KL/TW结论、国会59/2011/QH12决议、政府02/NQ-CP决议尤其是政府11/NQ-CP决议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其中着力于以下任务:

——越南国家银行根据市场信号继续严格有效实施缩紧货币政策调控工作,下调贷款利率,控制消费物价指数大幅上涨, 信贷增长规模控制在20%以下,确保遏制通胀、下调贷款利率和GDP年增长率达到6%,配合公安部与有关机构监管黄金、外币交易活动。

——财政部继续协调紧缩财政政策与从紧货币政策相结合旨在遏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指导加强对中央预算收入管理,把透支额度降低于向国会所报告的额度;把2011年年底几个月的经常性开支消减10%所节约的款项用于社会民生领域,配合工商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市场行为,必须注意指导协调成品油价格符合现行规定;基于在国会08/2011/QH13决议的指导精神立即展开减免关税。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与各部门、地方政府进一步核查政府关于削减公共投资的11/NQ-CP决议和83/NQ-CP决议执行情况;收回已配备给未按规定动工或未具备手续、不对对象的各项目工程的全部中央预算、政府2011年计划债卷的资金,然后提供给政府11/NQ-CP决议和83/NQ-CP决议所规定的急迫项目工程,特别是电力项目、克服自然灾害后果的工程,确保国防安全、保障社会民生;已获批和配备资金的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的各项目工程将继续展开以完成所提的目标。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继续集中精力排除困难,为发展生产经营提供优先资源;加紧开展特别是面临困境企业的企业运作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工作,向政府总理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计划投资部、越南国家银行、财政部指导各职能机构研究、分析、弄清我国通货膨胀的原因,从而提出有效符合实际情况应对措施,并在2011年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向政府呈递审阅。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指导大力促进大规模生产发展,应用先进科技,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作物品质和牲畜质量,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产品出口,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指导大力促进养殖发展,防范疫病以增加食品供应量,保证满足2012年元旦节市场所需求;主动应对及克服灾害后果,快速恢复生产以及帮助受灾地区人民安定生活。

——资源环境部、工商部、建筑部与各部门、地方暂时停止在全国范围的矿产开采项目审批;着力核查、评估矿产勘探、开采、加工与出口审批现状;提出有效管理及节约使用矿产资源、保证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各项措施。

——各部门、地方继续同步实施社会民生政策,主要集中在贫困、特困地区、贫困户、对国立功、少数民族等;指导检查监督解决有关劳动者正当权利的各问题,注重树立企业中的和谐、健康、进步劳动关系。

——各部门、地方继续贯彻展开有效实施党和国家在国防安全领域的各项主张、政策;确保国家主权、政治大局稳定及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检查并对交通安全秩序违法行为严格处理,各大城市采取缓解交通拥堵的各项措施,立即健全、完善国家行政体系,加强实施所负担任务职责,其中特别关注国家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加强分级管理整顿旨在提高地方的能力效力、发挥其的主动性、创新性,同时确保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管理。

——通信新闻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加强指导媒体机关集中精力宣传党的主张、路线、国家的法律、政府与各级行政机关的协调指导活动,确保在展开落实经济社会任务得到社会认同。

b)关于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基于回顾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国内外形势的预测,根据党十一大决议,政府确定2012年总体目标为: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保持适度合理增长与增长模式及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相结合,提高国家经济效率及竞争力,保障 社会民生及社会福利,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坚决维护政治稳定,加强国防安全建设,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加快对外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据此,2012年经济社会指标方向主要是:经济增长率达6.5%,贸易逆差、财政赤字低于2011年所达的目标,消费物价指数涨幅控制在10%以下,集中于贫困县,贫困率力争下降至2%。基于上述主要目标,各部门、地方配合计划投资部核查任务目标,确定其他经济社会指标,提出合理举措,坚持抓紧11/NQ-CP决议所提的各项措施,其中着力于若干核心任务:(i)继续坚持开展旨在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的紧缩货币财政政策;(ii)解决困难推进生产、经营、出口发展,尤其是在农业与农村领域;(iii)进行经济发展模式调整,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其中包括对各行业、各领域、各地区的机构调整,投资机构调整及国家企业机构调整;(iv)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大力推进科技应用;(v)提高国家管理能力效果;巩固国防、安全、对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加强反贪防腐工作;(vi)重视通信宣传工作,并在实施国家发展各项目标中增进认同与统一意志行动。

交付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2011年前8个月和全年经济社会形势评估、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测的报告,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实施情况、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准备向政治局、党中央委员会和国会呈递。

c)关于2011-2015年的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11-2015年的5年中央财政预算计划:

政府统一原则:2011-2015年的5年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务必抓紧党十一大决议及2011-2020年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而确定发展观点、综合目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落实各大突破性措施,确定各行业领域发展定向任务及进行经济机构调整。

 交付计划投资部、财政部争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2011-2015年的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006-2010年的5年中央财政预算计划实施情况与2011-2015年的5年中央财政预算计划的报告,以准备呈递政治局、党中央委员会和国会。

d) 政府对2006-2010年间国家目标计划实施结果、2011年国家目标计划展开情况及2012-2015年间国家目标计划名目等的报告提出意见。

交付投资计划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重新核查报告中的2012-2015年间国家目标计划名目,确定适合各计划的目标、范围及对象;将各计划项目结合起来;进行分级管理并有效组织落实,避免交叉、流失;完善2006-2010年间国家目标计划实施结果、2011年国家目标计划展开情况及2012-2015年间国家目标计划名目的提出等的报告,并于2011年9月份呈递政府总理审阅决定。

2. 政府就资源环境部部长呈递关于2005-2010年的5年土地核查结果,至2020年土地使用规划及2011-2016年的5年土地使用计划的报告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交付资源环境部部长主持、配合有关机构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2005-2010年的5年土地核查结果,至2020年土地使用规划及2011-2016年的5年土地使用计划的报告,受政府总理委托代表政府呈递国会之前报请政府总理。

3. 政府就计划投资部部长呈递关于2011-2016年任期行动计划进行讨论。

政府要求政府各成员对2011-2016年任期行动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资计划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征求意见、完善行动计划,并于2011年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呈递政府审阅。

4. 政府就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呈递关于政府工作规章的修改补充内容提出意见。

交付政府办公厅主持、征求政府各成员关于2011-2016年任期工作规章草案的意见;据此,接受、完善工作规章草案,呈递政府总理审阅批准。

5. 政府对由司法部部长呈递的有关国会第13届的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进行审阅并提出意见。

交付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机构争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检查法律法令草案名目,确保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本计划呈文。政府总理授权于司法部部长代表政府呈递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

6. 政府就司法部部长呈递关于司法鉴定法草案提出意见;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综合政府各成员有关本法草案的意见作报告。

交付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争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本法草案;政府总理授权于司法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