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Giang
  • Binh Duong
  • Binh Phuoc
  • Binh Thuan
  • Binh Dinh
  • Bac Lieu
  • Bac Giang
  • Bac Kan
  • Bac Ninh
  • Ben Tre
  • Cao Bang
  • Ca Mau
  • Can Tho
  • Dien Bien
  • Da Nang
  • Da Lat
  • Dak Lak
  • Dak Nong
  • Dong Nai
  • Dong Thap
  • Gia Lai
  • Ha Noi
  • Ho Chi Minh
  • Ha Giang
  • Ha Nam
  • Ha Tinh
  • Hoa Binh
  • Hung Yen
  • Hai Duong
  • Hai Phong
  • Hau Giang
  • Khanh Hoa
  • Kien Giang
  • Kon Tum
  • Lai Chau
  • Long An
  • Lao Cai
  • Lam Dong
  • Lang Son
  • Nam Dinh
  • Nghe An
  • Ninh Binh
  • Ninh Thuan
  • Phu Tho
  • Phu Yen
  • Quang Binh
  • Quang Nam
  • Quang Ngai
  • Quang Ninh
  • Quang Tri
  • Soc Trang
  • Son La
  • Thanh Hoa
  • Thai Binh
  • Thai Nguyen
  • Thua Thien Hue
  • Tien Giang
  • Tra Vinh
  • Tuyen Quang
  • Tay Ninh
  • Vinh Long
  • Vinh Phuc
  • Vung Tau
  • Yen Bai

2012年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9:42 | 2012/09/30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55/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2年9月13日于河内

 

2012年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2012年9月05日至06日,政府召开2012年8月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议决: 

1. 政府就由计划投资部部长和财政部部长呈递的2012年前8个月和8月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及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计、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执行评估及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等报告进行讨论。

一、关于2012年8月份和前8个月经济社会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12年8月份和前8个月经济社会形势有所好转,呈现良好发展势头。遏通胀、稳宏观的一揽子措施进一步发挥作用。贷款利率降低、跟随经济结构积极转变的贷款余额有所增长;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有所改善,汇率基本稳定,外汇储备有所增加;出口总额高于所定指标。农业生产继续稳定发展并取得良好成效;工业生产呈现复苏态势;生产和经营所面临的困难逐步得到排除,库存量小幅减少;服务业继续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消费服务收入较好增长,旅游活动纷纷登场,国内外游客量大幅增长。投资发展运行良好,中央预算与政府债卷的开发投资资金发放进度得以加快,ODA到位资金高于去年同期,FDI各家企业的追加注册资金较好。社会民生与社会福利得到保障。文化、体育、通信、宣传、教育、培训、医疗、科技等领域有所进步。行政改革、信访投诉监察处理、反贪防腐斗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等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国防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交通事故三个指标同比下降。外交工作得以重视。

虽然如此,但仍存在种种困难、挑战,即:宏观经济仍未稳固,信贷余额增长率低于原定目标;银行体系坏账率仅小幅下降;出口增速缓慢;服务于生产的原料、装设备进口减少。企业界面临不少困难,企业难以获得信用贷款;国内市场购买力仍不强,若干部门的库存量大。中央预算收入低于原定计划及去年同期。一部分百姓的生活仍困难。社会弊端、犯罪, 公民的信访诉讼等状况复杂演变。与此同时,世界和地区错综复杂形势对越南经济社会产生影响。

政府要求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着力克服上述困难和挑战,并根据党、国会和政府各项决议,尤其是01/NQ-CP 号、13/NQ-CP号决议 、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各项决议以及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协调部署有效落实各项目标,其中集中于下列核心任务:

——越南央行进一步实施灵活、慎重货币政策,及时对信用机构提供资金,确保市场流动性,满足今年后几个月结算所需求并有效扩大信贷以助推经济增长;监察信用机构对利率规定实施;按获批历程推进商业银行体系重组,坚持并迅速处理弱小银行;指导落实处理坏账措施,考虑对具有有效经营、生产计划的企业提供贷款;采取保障贷款资金及贷款手续的灵活措施旨在提高企业和百姓的信贷融资能力;向农业、农村小区优先提供低利率信贷;基于节俭经营成本与融资利率合理调整信贷利率。

——财政部与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展开实施政府总理2012年9月5日颁布有关2012年后几个月中央财政预算任务部署的第22/CT-TTg号指示;加强对中央财政预算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按计划完成预算收入及维护财政预算赤字。各地方政府紧密配合财政部执行中央预算收入,主动采取措施确保收支平衡符合于地方财政预算;财政预算出现赤字时必须厉行节约、放缓不必要支出款项的进度。

——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及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快从中央预算、政府债卷资金、国家目标计划所对各项目安排及2013年计划预算支出等的资金发放进度;加大吸引ODA、FDI资金及其发放力度,其中重视吸引大规模、高科技信投资项目;建议对有效运营的FDI企业扩大投资提供优惠政策。

——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积极携手推进生产、经营发展;鼓励销售以增加市场购买力,减少库存;开发国内市场,有效实施“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大力推进贸易往来、市场信息交换旨在保持主要商品出口增长态势;加强对进口尤其是暂入再出的商品进行控管;预防并严谨处理走私现状,尤其是质量低劣、不保障食品安全的商品。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导有效展开对生产养殖和水产养殖扶持的政策;严管畜牧业中使用违禁物质,防治疫病、打击家畜家禽边界走私进口;确保足够供应2013年元旦节食品所需;制定农产品和水产品采购方式,保障生产者的利益;加大九龙江平原的大米库存发展提高大米出口效益,促进市场调节;加快暴雨、洪涝防范工程施工进度;主动应对灾害的复杂演变。

——卫生部尽快完善医院病床紧张解决方案呈递政府总理,加快医院建设进度;加大现代装设备社会化投资为治疗服务;配合财政部制定并展开对接近贫困线各户提供医疗保险资助方案。

——劳动伤宾社会部展开落实薪资政策、社会政策、立功者优惠政策;采取协助脱贫各项举措;实施失业保险政策、严管失业保险金支付,确保失业保险基金会的公平和安全;配合建筑部与各地方实施对革命立功者建设、装修住宅的补贴政策。

——通信新闻部指导对党和政府的主张、政策进行宣传,进而在落实各项任务、目标得到社会认同。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主动提供官方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举行宣传、阐述有关其所负担国家管理领域的主张、政策、指导协调措施,特别是舆论关注问题的通信对话。

(二)关于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中央财政预算预计执行工作

基于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中央财政预算情况评估及其预计执行能力,国内外形势预测,2011-2015年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计划以及2013年关键一年的重要意义,政府确定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综合目标如下: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稳定、避免通胀反弹;保持合理经济增长速度,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其中着力于公共投资、国有企业、信用机构系统等3大核心领域;为实施2011-2015年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注入动力;保障社会民生与社会福利及改善百姓生活;扩大外交关系、主动融入国际化轨道、提高越南国际地位;捍卫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确保政治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政府确定2013年经济社会若干指标,即:经济增速约达6%、出口总额增长10%至12%,贸易逆差占出口总额的8%至10%,财政预算赤字占GDP的4.8%,全社会发展投资总额占GDP的34.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速控制在7%,为160万个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力争实现全国、各县贫困户比例与2012年分别下降1.5%-2%、4%的目标;严重环境污染基地处理率达84%;正在运作具有达到标准的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区和加工区比例达75%。,森林覆盖率达40.7%。进而,确定2013年必须着力实施的各项主要任务措施。

交付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在2012年实际情况和2013年经济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进行核查,尤其是预算收支平衡和投资发展资金平衡,确保各项发展目标实现所需资源;进一步完善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价与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12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在递交政治局、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会前向政府总理汇报。

二、政府审议由政府办公厅递交的2011-2016年政府任期的头一年工作回顾报告。

一年来,政府、政府各成员和政府下属机关首长已认真贯彻落实党、国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遵守纪律和制度,履行宪法、政府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权限;抓紧实施2011-2016年任期行动计划、经济社会发展10年(2011-2020年)计划以及党十一届大关于2011-2015年国家发展方向和任务的决议,并取得了初步成就。

政府各成员、政府下属机关首长在检讨内容的基础上主动克服不足之处;对行业行动计划所规定的任务要求进行核查;力争成功实现各项目标。

三、政府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递交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企经济效益、确保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的提案展开讨论。

政府一致认为,提案应对以下内容作出客观全面评价,即:第九届三中全会决议、党的决议和政治局关于国企的结论的执行情况;国企在经济、政治、社会、国防、安全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成功与不足之处,原因和经验教训。至于观点,要贯彻第十一届党大会决议的精神,进一步肯定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国企要扮演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的物质力量这一角色,同时还要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动力。从而,确定2015-2020年的具体目标和措施。 

交付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上述提案,在递交政治局前向政府总理汇报。

四、政府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递交关于调动社会资源、实现战略性突破的提案展开讨论。

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实现越共十一大决议中的2020年三大战略性突破;应鼓励和吸引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其中,把国家利益和各参与方的利益相结合。

交付各部委和机关制定实现战略性突破所需社会资源调动提案和计划,要充分体现出预算内和预算之外的资源结构。在综合考虑预算资源的基础上,计划与投资部应与各部委和机关进行具体沟通;制定针对不同领域的社会资源调动机制政策。

交付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进一步完善该提案并在2012年第四季度向政府汇报。

五、政府就外交部和政府办公厅递交关于政府、政府总理在国际条约上的权限范围报告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政府一致认为:非和平、安全、边界、领土、国家主权等领域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普及的国际条约,政府授权政府总理代表政府履行下列各项任务:

——在国家主席和其他国家一把手亲自签署的情况下,递交国家主席决定以国家名义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的事宜。

——向国家主席汇报有关以国家、政府名义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的事宜;

——递交国家主席关于国际条约批准或加入的事宜;

——决定以国家、政府的名义谈判和签署国际条约(国家主席亲自签署国际条约的情况除外);

——对国际条约内容修改、补充、延期、终止、临时终止等做出决定。

在递交文件中,若某部或部级机关所提意见与递交机关所提意见不同时,必须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

交付司法部主持、配合外交部起草该议决并于2012年9月向政府总理汇报;与此同时,对1992年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修改补充意见进行汇总并向政府汇报,旨在明确政府和政府总理在国际条约上的权限。

六、政府就司法部递交的传达员制度试点实施总结报告和延长实施传达员制度试点的国会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政府一致认为:政治局49-NQ/TW号决议、国会24/2008/QH12号决议和政府 61/2009/NĐ-C号议定所规定的传达员制度试点实施是落实司法社会化主张的一部分,为民事案件执行工作创造条件,满足社会群众的需求。然而,国会决议规定的试点实施时间2012年7月1日止。因此,为了有足够的时间来对该制度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应把期限延长到2015年底;将试点地区扩大至各省、直辖市;与此同时,应研究扩大传达员职责范围。

交付司法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关于延长实施传达员制度试点报告。政府总理授权司法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国会递交该报告。

七、政府就环境与资源部、计划与投资部和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递交的土地法(修订版)、投标法(修订版)、公共投资法、防贪反贪法(修订版)等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交付资源与环境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法(修订版)草案。政府总理授权资源与环境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国会递交该草案。与此同时,资源与环境部应根据第6届中央会议关于土地政策的决议,继续征求意见并完善该草案,递交国会批准。

——交付计划与投资部、政府监察总署总监察长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投标法(修订版)、防贪反贪法(修订版)等草案。政府总理授权计划投资部部长、政府总监察官代表政府向国会递交上述两项草案。

——交付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投资法草案,向政府各成员征求意见,并在递交国会之前向政府汇报。

八、政府就越南国家银行递交的外汇法令修改补充法令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交付越南国家银行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外汇法令修改补充法令草案。政府总理授权越南国家银行行长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递交该草案。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