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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20:00 | 2013/12/17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121/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31210 日于河内

 

201311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2月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3年12月2日召开的11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议决:

一,2013年11月及前11个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2013年1月7日颁布的第01/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

(一)政府一致认为:2013年11月份及前11个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呈良好态势。宏观经济处稳定状态:通货膨 胀率低,11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涨0.34%,较2012年12月涨5.5%;信贷余额增幅有所改善;利率和汇率基本稳定,外汇储备增加,坏账得到处 理。出口总额增长16.2%。11个月贸易逆差为年计划的0.08%。11个月外国直接投资(FDI)实际到位资金同比增5.5%,注册资金同比增 54.2%,比往年较高增长。11个月ODA发放资金同比增13.5%。11个月工业生产指数增长5.6%,库存大幅下降。农林水产生产较为稳定;本月各 地方集中精力克服自然灾害后果及季稻收割,东-春稻播种等工作。商品总零售和消费服务收入、货运、客运继续保持增长势头。11个月赴越南旅游的国际游客量 同比增长10.2%。社会民生保障工作继续得到关心并取得积极成效。各级、各部门有效采取预防自然灾害、克服其后果、恢复生产、救济、社会援助等措施;广 泛推行劳动者失业保险。政治和社会稳定;国防得到加强;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行政改革、信访投诉解决及反腐败等工作得到重视;对外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然而,经济社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信贷增速放缓,低于既定目标;不良贷款率处于较高水平。生产经营缓慢复苏;国内购 买力下降。自然灾害连续发生对人民生活和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病因尚无定论,不可预测,潜在复发危险;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问题;若干地方 的社会问题和犯罪情况比较复杂。

(二)政府要求各部委、机构和地方政府抓紧落实2013年余下任务;力争完成所向中央和国会报告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中,集中落实如下关键任务: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国会决议,就2014-2016年期间的2012-2015年计划名单 中项目的政府债券分配方案呈递政府总理,以向国会常委会报告;就2012-2015年期间使用政府债券的2014年计划政府债券、经过西原的1号公路和胡 志明小道扩建项目的政府债券、ODA对应资金和2014-2016年期间使用政府债券的2014年计划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资金等分配方案及2014年 使用国家财政预算的投资发展资金计划分配方案呈递政府总理决定。

——越南国家银行继续实行灵活货币政策,符合宏观均衡,与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相结合,帮助企业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加 强外汇储备,及时满足年底生产经营所用的外汇需求。集中解决困难,加快不良贷款处理进程。同时,指导商业银行及时向企业和居民发放30万亿越盾的信贷来发 展社会住房及改善住房条件。

——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强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管理工作指导。采取打击偷逃税行为、处理税 务债务、严格公开处理偷逃税行为等配套措施。力争完成政府已向国会报告的2013年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严格管理预算支出,以最大限制地补充计划额外支 出任务,确保国家财政预算平衡。展开部署国会批准和政府总理决定的2014年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确保如期实现。加快政府债券、国家预算、ODA资金 发放进程,确保投资建设项目进度;主持配合公安部提请调整交通警察力量在履行交通安全秩序保障职责任务中的现行支出额。

——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1号高速公路和胡志明小道经过的各地方政府加快拆迁进程,确保进度,保障交通安全秩序。

——工商部主持配合相关机关加快推进各项贸易协定谈判进程,积极展开国内市场开发计划,加强贸易促进工作,确保年底 和春节期间货物和服务供应和需求平衡,适当管理生活必需品和公共服务,以减少企业困难,降低最后几个月的涨价压力。严厉处罚走私、商业欺诈、经营伪劣商 品、投机涨价等行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有效开展帮助人民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稳定生活、延长债务等措施,为灾民贷款用于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建设部研究、制定推广洪水地区的房屋模型的方案和计划,为帮助水灾地区的居民稳定生活作出贡献。核查、修改、补充建筑经济定额,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克服损失、浪费提高投资建设资金效益。

——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同步实施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政策、针对特困地区、弱势群体、穷人、 有功者、社会政策对象、少数民族同胞等展开,跟踪实际情况,及时帮助,不让春节期间挨饿情况出现,公布国有企业的农历新年假期:放假期间9天,从农历癸巳 年12月28日至农历甲午年1月6日,包括春节依法放5天假,春节前后周末2天,春节前后周六要上班。各部门机关在春节放假期间合理安排值班,特别是有关 行政手续工作,以最大限制影响到企业和人民生产经营活动。

——卫生部主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解决大医院超负荷运转,严管许可证签发工作,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受灾地区防疫工作,在春节期间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各部委要加大对根据权限制定、呈递颁发或颁发包括各部门机关的实施细则规定通知在内的法律法令实施细则规定文 件,以政府成员指导、敦促实施。司法部根据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和法律,主持配合相关机关审查、制定计划和有关需要修改补充的法律文件名录, 特别是针对有关组织法律和其他重要法律,呈递政府总理批准及部署落实。

——公安部加强预防和打击犯罪工作,维护特别是春节期间的政治安全及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火灾,采取配套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秩序,检查并严格处理违规行为。

——信息传媒部指导加强及做好宣传工作,提高信息正确性、客观性,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政府指导协调和宏观政策方 向。政府成员主动向媒体提供各部委管理有关政策、主张、指导协调措施等官方信息及社会、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建立人民信心和社会认同作出贡献。各部门机 构采取措施,预防和及时处理不利于机构组织威信和人民利益等的不良信息。

 内务部指导有关试点取消区级、县级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结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督促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快行政改革和公务员、职员制度改革,认真履行公务员法,职工法及有关2013年公务员与职工分类指导文件。

为了落实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任务的决议,中央政府将举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会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抓紧做好2013年工作总结,准备对中央政府会上各项决议和报告草案提出建议;在2014年初要着手实施年度计划。

各部门、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有关加强2014 甲午年春节期间物价管理工作的25/CT-TTg号批示,做好各方面的准备,让百姓高高兴兴过个好年。

二,有关中央十大七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民与农村的决议实施5年总结报告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听取中央政府成员提出的建议,包括2014年-2029年阶段各项主要措施及2015-2020年各项目标的建议;完善有关中央十大七中全会关于农业、农民与农村的决议实施5年总结报告,并向政治局汇报。

另外,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有关部门对与农业、农民和农村有关的各项政策,尤其是有关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引导各方面资源投入三农发展事业等领域的政策进行列查,以便做出调整和补充。

科技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资源与环境部及有关机构配合研发一些有利于农业发展的转基因植物品种。

三,中央政府落实国会有关加强水电工程规划、投资、运作管理工作的决议的行动计划

工商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以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建议,基于以下内容制定好政府行动计划:

检查、补充和调整现行规定以加强对水电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明确中央部门、地方及投资方对相关领域的职责。

对水电工程水库汛季与旱季调度管理规定进行核查和调整,确保能源安全,强化灾害预防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以及防洪、蓄水灌溉、供水作用,以最大程度减少水库放水造成的不良影响。

完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政策,让迁移后的群众安定生活。

加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后森林植被恢复工作,要求投资商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制定好森林植被恢复方案。

政府决定出台有关加强水电工程规划、投资、运作管理工作的决议。工商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制定上述决议草案,并在2013年12月内向政府总理请示。

四,有关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旗下的行政学院归内务部管辖的问题

根据党的十一大七中全会的64-KL/TW号决定和中央书记处176-CV/TW号指导文件,将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旗下的行政学院转归内务部管理,并称之为国家行政学院。

内务部接管国家行政学院,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同时配合司法部制定政府有关内务部职责、权限和组织机构的 61/2012/NĐ-CP号议定的修改案,并提请中央政府审批;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制定有关内务部国家行政学院职责、权限和组织机构的决 定草案,并于2013年12月内递呈政府总理审批颁布。

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配合内务部、司法部及有关机构制定政府有关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职责、权限和组织机构的129/2008/NĐ-CP号议定的修改案,并提请政府审批颁布。

五,指导落实国会有关2013年、2014年财政预算任务实施措施的决议的议定草案。

政府已通过指导落实国会有关2013年、2014年财政预算任务实施措施的57/2013/QH13号决议的议定草案。中央政府要求财政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完善该议定草案,并递呈政府总理签命颁布。

六,劳动法有关退休年龄的第187条第2和第3款规定的议定草案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本着以下方向,制定退休年龄的具体方案,制定完善后向政府总理汇报并提请政治局审批:

基于2000年11月23日71/2000/NĐ-CP号议定的规定,拥有有过硬专业技术水平人员,可包含卫生领域人员。

司长级以上的女性干部、公务员、职员;地方厅长级以上人员。对于实行岗位任期制的管理职务人员,可按任期将退休年龄延长至55岁后和60岁以下。

内务部配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及有关机构按照公务员法对任管理职务的女性干部、公务员和职工进行仔细调查。

七,越南油气集团职工雇佣转移问题

为了解决越南油气集团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实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确保能源安全,政府决议:

允许越南油气集团旗下各总公司的聘用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进行技术人员雇佣转移。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相关规定,准许对从事有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雇佣转移。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55/2013/NĐ-CP号议定修改方案,并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