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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8:56 | 2013/04/09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48/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3年4月4日于河内

 

20133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2013年3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于3月28日至29日在河内召开,会议对以下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一、会议审议由投资与计划部、内务部、政府监察总署、政府办公厅递呈的2013年3月份和第一季度经济和社会情况;政府01/NQ-CP 决议、政府02/NQ-CP 决议的落实情况;行政改革工作;防贪反贪方面的监察及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政府各次会议的决议及2013年第一季度政府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等报告。

中央政府一致认为,2013年第一季度,越南各部委、地方政府已抓好党、国会及中央政府的各项决议,特别是中央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财政预算计划的中央政府指导措施的第01/NQ-CP 号决议以及关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扶持市场、化解不良贷款各项措施的02/NQ-CP号决议的落实。宏观经济呈现出稳定发展势头并取得以下若干成果:2013年第一季度经济增长率达4.89%,高于上年同期,通胀得到有效控制,第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2012年12月增长2.39%,创下近4年来同期最低。利率下降,银行体系流动性逐渐改善,外汇储备增加,越盾汇率稳定。出口呈现强劲增长势头,服务于生产的设备、原材料进口恢复增长。

外国直接投资实际到位及注册资金均同比增长。社会民生保障及社会福利,特别是为政策性家庭、国家立功者、贫困户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等工作得到积极展开落实。人民健康医疗、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社会事业备受关注。媒体、宣传工作,尤其是《1992年宪法修正草案》征求民意活动已取得良好成果。行政改革、监察、反贪反腐方面、信访投诉处理、厉行节约、反浪费等工作得到重视。国防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越南与世界各国的对外关系进一步巩固。

然而,经济运行仍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存款利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较高,信贷增长低,处理银行坏账进展缓慢。企业解体、破产和停业现象日益增多。农业生产活动遭受旱灾、咸灾袭击并遇到销售市场的困难,工业生产复苏缓慢,一些领域的库存量较高。投资发展资金增长率低。部分居民生活,劳动者的就业、收入方面遇到诸多困难。交通事故及犯罪形势复杂多变。政府01/NQ-CP号决议、政府02/NQ-CP号决议落实进度缓慢,未能及时满足帮扶企业摆脱托困境、推进经济复苏、增长的需求。与此同时,世界和地区经济局势仍有着巨大变动,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不利影响。

中央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大力克服各项挑战和困难,坚持落实党、国会及中央政府的各项决议,特别是中央政府01/NQ-CP号决议、02/NQ-CP号决议中各项主要措施,其中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越南国家银行就在2013年4月初继续下调贷款利率,加强对各家商业银行的计划落实监察工作,克服有关贷款条件和手续的困难,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农业、工业生产领域提供贷款力度,与建设部配合指导并展开落实购房贷款优惠政策以帮助各家庭、个人能够获得优惠贷款,购买面积小于70平方米、房价低于每平方米1500万越盾的社会保障性房屋;继续确保汇率稳定,注重越盾货币价值的管理。

——建设部加紧提出关于朝着扩大有关旅居国外的越南人、外国组织及个人在越南购买房屋的对象和条件范围的方向推进政策修正方案并向授权单位递呈审批。

——财政部指导加强支出节约,特别是加强来对源于储备预算支出的管理,主持并与各部委、地方政府配合评估政府第02/NQ-CP号决议有关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力争确保2013年预算平衡,考虑到降低企业所得税至20%一事并在2013年4月内向政府报告。

——工商部、财政部、卫生部基于其职能任务指导落实有关合理调整电价、汽油价、卫生医疗服务价格的路线图,旨在避免上述各类商品、服务价格激涨。

——计划与投资部主持,与财政部和各部委、地方政府集中指导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及相关投资资金,特别是来自于国家预算、政府债券、官方发展援助(ODA)发放的进度;加深研究并提出有关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辅助工业,扩大有效投资的机制和政策。

——工商部主持采取各项各项措施,旨在鼓励出口,简化行政手续及加强对各地方、口岸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手续进行检查的工作,及时采取强有力措施处理越南各企业在出口活动方面,特别是大米、水产品出口领域不健康竞争及有违法行为的问题,推进与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的进程,加紧完善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TPP) 谈判的各项方案并向政治局汇报。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集中指导中部、西原地区和南部及时有效地做好旱灾、咸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与工商部配合对各座水电站水控与运行管理作出指导意见;与财政部配合考虑到向用于家畜、家禽及水产动物的病毒病疫苗方面和防范旱灾、咸灾袭击的地区提供资助一事;与计划投资部拟建农业领域的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

——培训教育部,卫生部主持,与财政部、相关单位配合提出对政府于2008年10月10日出台有关各教育基地、卫生基地能够享受社会化主张的扶持政策的标准及标志的第1466/QĐ-TTg号决定的修正建议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递呈。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同各省份、直辖市人委会配合继续掌握劳动就业情况,采取各项措施改善失业状况,特别是有关农业领域、工业生产的失业状况,及时掌握偏远、贫困地区居民、贫困户、受极端天气袭击地区居民的生活情况以采取扶持政策,不让饥荒发生。

意见,加强对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审批工作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各地方土地使用证申办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各部门、地方政府抓紧落实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方案,根据各产业、各领域和各地区的情况,制定适当的结构调整计划,加强监督,切实提高工作实施效果。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准备好向第十三届国会第5次会议提交的各项提案和报告。

通信与传媒部、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引导到位,各部门、机构在政策措施制定中要重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政策措施见到实效。

二、关于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状况和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补充报告;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补充报告。

各政府成员对上述报告提出意见,审议2012年工作执行情况,部署2013年各项工作,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在2013年4月10日之前整合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向政府总理汇报。

三、关于越南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运营的议定草案

央行配合财政部、计划与投资部、司法部及有关机构听取会议上各项建议,确定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对象及其处理不良账款的基本原则,完善关于成立和运营资产管理公司的议定草案,并向政府总理请示。

四、关于2011年中央财政决算报告

各政府成员对2011年中央财政决算报告提出意见,财政部听取意见,完善上述报告,并代表政府总理向国会汇报。

五、关于施威–盖梅深水港集装箱装卸服务价格调节试点工作的决议草案。

各政府成员对上述草案提出意见,财政部和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决议草案并向政府总理汇报。

六、关于广泛征求民众对1992年宪法修改案的意见的报告草案

中央政府认为:各部门、各地政府认真实施政治局22/CT-TW号的指示、国会38/2012/NQ-QH13号决议、政府与政府总理的部署以及1992年宪法修改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公开、广泛地征求民众对宪法修改案的意见,展开了一次重大政治活动,各部门、地方政府征求意见工作也相当到位。

政府也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及稳定性和长期性,并且可以调整国家重大社会关系,因此修改宪法的意见和问题都应基于上述的原则。

七、关于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第十三届国会及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调整方案。

要把1992年宪法修改案通过后各项法律法规修改案以及有关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放在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优先位置;各部门在编制法案时务必周密考虑,各部部长、部级机构领导人直接指导立法工作,切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司法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和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们的意见,制定好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第十三届国会及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调整方案,并代表政府总理向国会回报。

八、关于公安部提交的人民公安法修改案

公安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本着政治局的指导精神,制定人民公安法修改案,确保该法案与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有关军衔、升衔、授衔、军人退休年龄等部分条款修改法草案相协同。

司法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代表中央政府同时将上述两项法案提交国会审议。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