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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8:42 | 2013/09/12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104/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39日于河内

 

 

2013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政府于2013年8月27日至28日召开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一、政府就计划投资部部长提交的2013年8月和2013年前8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01/NQ-CP决议及02/NQ-CP决议落实情况、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等三项报告进行讨论。

(一)关于8月和1-8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一致认为: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继续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第01/NQ-CP号决议、第02/NQ-CP号决议、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以及政府总理的各项指示和决定。经济社会朝着积极方向前进。各行各业都取得良好的成就,为今年后几个月和明年经济增长奠定基础。宏观经济运行基本稳定,贷款利率继续下降,信贷增长有所好转,服务业发展良好,外贸出口继续保持大幅增长态势 ,生产用机械设备进口情况得到改善,贸易逆差额处于较低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外汇供应。ODA援助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总体良好,注册协议外资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均比去年同期增长。社会民生与社会福利得到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得到维护。

然而,困难与挑战也不少,经济复苏慢于预期。宏观经济依然不够稳定。即使通货膨胀得到控制,但再次发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呆坏账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财政收入完成预算进度慢于预期。市场购买力尽管有所回升但仍处於较低水平。新注册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累计总量低于同期。交通事故情况演变复杂。部分百姓生活艰难。各种敌对势力仍利用宗教、人权等问题搞破坏活动。国际和地区形势复杂演变对越南经济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为了胜利完成2013年各项已定目标任务,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尽力克服困难和挑战,全面落实政府第01/NQ-CP、第02/NQ-CP号决议中所列的各项措施,集中精力完成以下任务:

——各级、各行业坚持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等目标,加大体制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实际情况以做出正确的指导或修改、调整;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总理关于财政—预算任务落实的指导意见;全面采取措施促进生产经营发展;按已获批准的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提案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实现行政手续简化;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抓紧时间完善ODA援助资金对应承诺手续。

——越南国家银行在实现7%的通胀目标的基础上对现有利率作出调整;增加信贷余额;将信贷资源向优先领域倾斜;集中精力解决坏账问题;对汇率波动和黄金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抓好征地拆迁和2013年已配置资金付款等工作。积极把政府有关加大外资吸引力度的决议落实到位。

——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加大对外贸易促进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海外市场,力争实现出口增长率超12%的目标;推动国内市场发展;全面采取措施解决库存问题,促进零售业发展;加快推进电气、电网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配合财政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严格处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运输、贸易欺诈、价格违法等不法行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各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指导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对农作物种植结构加以研究,尤其是饲料生产,以逐步替代进口饲料产品;加强优质超高产水稻新品种创新,以提高大米出口收入;建立有效的农业合作模式以降低生产成本,确保销售渠道畅通,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作出贡献;对暂进再出生产用原材料、水海产品报关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措施;做好农作物疫病预防和控制;采取扑灭措施,防止疫病扩散;集中克服自然灾害和疫病后遗留问题。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和地方政府应注重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以吸引更多国内外的游客;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类似欺骗游客等不法行为并予以处置;组织做好民族文化保护和发扬工作。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掌握群众生活现状,必要时及时进行救助;对现有机制、政策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实际情况的有关高龄老年人、政策对象补贴政策的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掌握劳动力就业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工需求,尤其是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

——卫生部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疫病蔓延;配合地方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进行检查;加大整顿力度,逐步提高诊治质量,尤其是在医德方面;加强预防医疗工作和卫生检疫工作,尤其是在边界、口岸地区。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总理有关交通安全控制的指导意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格处置,防止重点路段、大城市发生交通拥堵。

——公安部、国防部主持、配合其他相关方和地方政府加强情况掌握,主动预防、制止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边境地区、重点地区政治稳定;继续组织开展打击罪犯的行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武器、爆炸材料的管理力度;将各项防火防爆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在假节日期间。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大力推进2013-2020年行政手续、公民证件简化及居民管理数据库总体提案的办理落实;根据政府总理于2013年7月5日签发的15/CT-TTg号指示的精神将行政手续审查工作机构的任务和编制进行转交。认真贯彻落实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令实施情况汇报司法部;国会、国会常委会自第13届国会任期开始至2013年7月期间通过的各项法律、法令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在第6次会议上向国会报告。

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认真贯彻落实7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96/NQ-CP号决议和法律制定工作专题会议的101/NQ-CP号决议;加强指导,确保法律、法令实施细则计划落实到位,尤其是行政违法处理法的实施细则议定。

要求有关部门认真遵守行政纪律和政府机构工作规定,同党和国会的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和配合,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扶贫济困促就业,特别关注改善贫困人群和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

信息与传媒部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同心同德,努力完成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大好局面。

(二)关于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递呈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央政府决议:

根据2013年8月份及前8个月的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全年发展预计并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8%左右,物价消费指数约7%,出口金额较2013年增长10%,确保财政赤字规模处于合理界限。按照公共债务和政府债务的安全性,提请国会允许调整已批准的2011-2015年 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增发政府债券以实施以下目标;为2012 -2015年遇到资金缺陷的政府债券投资项目提供补充、对使用开放援助资金的项目安排资金,为1A国路和14号国路扩建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安排资金。

计划于投资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先后提请政治局和十一届八中全会给予审议。计划与投资部根据十一届八中全会的决议继续完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在提请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审批前向政府总理汇报。

二、政府就以下的工作报告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2011-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5年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以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至 2015年实施措施;越共十一大关于以实现3个突破口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变增长方式为重点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决议。政府决议:

计 划与投资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做好各项报告,主要考虑是:继续把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控制通胀,力争实现GDP增长6%作为2014和2015年的重 点工作。分析2011-2013年所取得的成绩,至2015年的各项重要举措,包括保障民生,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使之进一步优化,抓好突破口,特别注重体制 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吸引国内外投资;采取新决策以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要鼓励和促进科技 创新,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同时要重视人才培养人才。

计划于投资部先后提请政治局和十一届八中全会审议“党的十一大关于以实现3个突破口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变增长方式为重点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决议”实施情况报告。

计划与投资部受政府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向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作“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2011-2015)执行报告。

三、政府听取计划与投资部部长递呈的“继续推进国企改革重组和提高国企运营效益“提案(提案),并作出决议:

政府于2012年11月15日出台有关国企和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配置制度的99/2012/NĐ-CP号议定刚经8个月的实行,需要更多时间才能对国企和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的管理效益作出客观和全面的评估,在此之前未提出其他方案。

政府决定尚未提请越共十一届八中全会审议(提案),同时要求计划于投资部配合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本着越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的精神,继续制定完善的(提案),其中要明确两大关键问题,该 “提案”的关键是基于明确划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的行政职能和法人职责的国企法人代表制度;针对国企特殊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适当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中央政府听取工商部部长递呈的2011-2020年及考虑到2030年期间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和确保全国电力供应的举措,并作出决议:

基于2011年-2016年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实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电力的需求基本上得到保障。但由于北部和南部供电结构不平衡,南部地区到2018年和2019年或发生严重的供电紧张问题。为了保障南部和全国电力供应,政府认为要采取措施,确保500kV输电线工程安全运行;政府同意实施工商部提出的特殊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包括波来古2号500KV变压站新建项目,龙富1号热电站,永新4号热电站,沿海三号电站等重点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力争在2017年年底全部投入生产。

 政府要求各地方做好征地迁般工作,确保当地电力工程建设进度,越南央行指导各商业银行为上述电力工程安排资金。工商部负责监督各项目建设进度,指导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贯彻实施节能工作,在按市场机制调整电价时要注意为贫困人群和少数民族同胞采取扶持政策。

五、关于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递呈的土地法(修改案)内容整理报告,政府决定:

资源与环境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外交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土地法修改案的内容,要特别注意在国外定居但仍然拥有国内房产所有权的越南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征地补偿规定。

资源与环境部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土地法修改案制定工作。

六、政府听取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关于国家目标计划实施三周年(2011 -2013年)初步总结报告并作出决议:

继续保持对至2015年各项目标计划的投入力度, 2015年之后需要对各项国家目标计划进行政策改革,财政预算支出仅限于一些重点领域,包括新农村建设、扶贫、环保等。

计划与投资部受政府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向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汇报工作。

七、政府听取财政部部长有关使用外国车牌或外交车牌的车辆的印花稅制报告,并作出决议:

财政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继续研究并在中央政府9月份定期会议作汇报。

八、关于财政部部长递呈的政府有关货物销售发票和服务业发票的51/2010/NĐ-CP号议定实施报告,政府决定:

财政部部长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按照简略的手续程序,修改和补充51/2010/NĐ-CP号议定的部分内容。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