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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8:59 | 2014/05/09


政府

编号:23/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4年5月2日于河内

2014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4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2014年4月份和前四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央政府2014年1月2日出台有关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实施指导措施的01/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中央政府一致认为,2014年前四个月越南宏观经济继续保持良好运行,通胀得到控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消费物价指数环比小幅增长,涨幅为四年来最低,银行利息继续下调,部分重点领域的信贷结构积极转变,外汇市场和汇率稳定,越南外汇储备大幅增长,商业银行流动性总体有所改善。外贸出口金额继续呈高位增长势头,生产用原材料进口回升,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稳定增长,服务业发展状况良好,吸引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继续呈增长势头,投资结构调整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民生得到保障,政治社会局势稳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涉诉信访、反腐工作继续得到重视,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增强。

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宏观经济调控仍需要加强,国家经济竞争力依然不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不少困难,如成本高,融资难,消费力下降,产品销售缓慢;信贷增长乏力,银行坏账处理缓慢,由于之前债务重组工作尚未到位导致企业融资困难,解体或停产企业较多,部分人民生活困难,疫病扩散和蔓延;部分地区犯罪活动和社会丑陋现象频发。

中央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会各项决议、政府01/NQ-CP号决议、各项政府定期会议决议,特别注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推进生产经营发展,扩大内需,推动商品销售,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越南央行继续落实年初制定的信贷增长目标,确保信贷增长质量,打通企业融资瓶颈,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扩大国民经济总需求,加强银行系统监管力度,加强银行业务安全性实施监督,狠抓2011-2015年信用组织重组改革方案的落实,充分发挥国家 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加快银行坏账、呆账处理进度。

财政部指导部署财政收入工作,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计划,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推进行政改革,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税务和海关业务中的服务态度和行为。加强监督,严防偷税、逃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利,确保政府财政资金有效使用。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下拨进度,尤其是政府债券、外国开发援助、外商直接投资等资金来源。继续做好投资管理工作,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紧迫性项目。特别为外国开发援助项目、可在2014年完成的项目安排资金。

农业与 农村发展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按照市场情况、生产能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疫病监控,加强对家禽、动物跨境运输监管力度,防止疫病传染,制定洪汛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集中预防中部、西原、西南部旱灾与海水入侵现象。

工商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促进对外出口,做好市场和物价管理工作,帮助国内企业开拓市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走私等的违法行为。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2016年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筹备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物资,不动用财政资金用于运动会工程建设;加大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宣传推介。

卫生部配合相关部门、地方做好疫病预防工作,采取麻疹病紧急防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解决上级医院病床紧张问题。

公安部配合资源与环境部及各地政府加强监管,防止非法开采河沙违法行为。

交通部配合公安部、地方政府严查、严处车辆超载行为,加快民用桥梁工程建设进度。

内务部配合各地方研究、评估公共行政服务模式,请示政府推广该模式,配合司法部加快行政改革及公务员、职员制度改革,为企业及人民提供便捷的公共行政服务,配合有关部门机构、越南佛教交会在宁平省拜丁拜亭举办好2014年联合国卫塞节。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加大可持续扶贫工作力度,注意农民青黄不接的困难时期,及时帮助农民群众渡过春荒,解决农民的缺粮问题。

——进一步做好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尤其是网络安全领域;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交通事故,尤其是在南方解放日、五一劳动节以及中考、高考期间;集中精力解决各项投诉举报问题,尤其是群体投诉举报问题;进一步重视反腐、反浪费、厉行节约等工作。

——各部委、行业、地方政府应集中精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将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相结合;有效落实政府于2014年3月18日颁发关于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19/NQ-CP号决议;定期向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计划投资部汇报情况。

交由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越南工商会及相关机关对政府19/NQ-CP号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向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情况,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向政府做报告。

——信息传媒部指导媒体加强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调控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方向。政府各成员应积极主动向媒体提供有关其主张、政策、调控措施的权威信息,使全社会上下一心。

二、对六岁以下儿童奶制品实行价格补贴事宜

政府一致同意财政部所提关于对六岁以下儿童奶制品实行价格补贴的建议:

——依照价格法第17条第7款规定的上限价对6岁以下儿童奶制品进行自公布平稳价格决定起为期12个月的监管;

依照价格法第17条第4款规定的价格登记方法对6岁以下儿童奶制品进行自公布平稳价格决定起为期06个月的监管。

交由财政部主持、配合司法部、工商部、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媒体应积极配合,为今后稳定奶制品价格作出贡献。

三、关于住房及房地产市场和修改、补充政府于2013年1月7日颁发关于协助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扶持市场、解决呆坏账的02/NQ-CP号决议等情况。

交由建设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相关机关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后,将住房及房地产市场政策和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困难所调整、补充的信贷措施等情况汇报中央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报请政府总理研究决定。

四、数码信息安全法草案

交由信息传媒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后,完善数码信息安全法草案,在呈上国会前报请政府总理审阅。

五、越南国籍法第13条第2款修订、补充草案

交由司法部主持、配合公安部、外交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后,完善越南国籍法第13条第2款修订、补充草案。司法部长受政府总理之托,代表政府呈上国会。其中,应明确以下两个修订方案:

——方案1:将旅居国外的越南公民申请保留越南国籍的期限再延长05年(至2019年7月1日前);

——方案2:对申请保留越南国籍的期限不作出具体规定。

六、政府2013年宪法实施情况报告草案

政府和各部委、地方政府在宪法实施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广泛开展宪法内容及意义的宣传工作,初步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得到提高,法律法令核查工作初步取得了议定的成果。

然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具体为:各级、各行业的关心程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够积极;各部、部级单位未按期完成法律法令核查工作;机关间的任务、权限转移以及宪法新规定职责的履行不很顺利;实施宪法所需的法律法令草案编制进度缓慢。

政府一致同意司法部所提关于今后需要落实任务的建议。交由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关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后完善报告,受政府总理之托代表政府呈上国会。

各部委、职能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合理分工并组织实施,与此同时将政府总理于2014年2月13日颁发关于公布2013年宪法组织实施计划的251/QĐ-TTg号决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七、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法令执行及法律法令、决议实施细则出台等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司法部的报告草案。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各部委、部级单位在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各项法律法令、决议实施细则编制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并取得良好成果,尤其是文件质量。但是,文件未按期出台情况仍未得到改善。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单位首长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加大指导力度,将政府实行国会67/2013/QH13号决议的计划中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交由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后完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各项法律法令、决议实施细则颁发情况报告;司法部长受政府总理之托,代表政府呈上国会。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 签字)

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