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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7:44 | 2014/07/18

政府

编号:47/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4年7月8日于河内

2014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4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2014年6月份及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国际形势错综复杂,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今年5月初,中国公然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侵入越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进行非法开钻作业,此举严重侵犯了越南主权和海洋权益,违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精神,同时也违背越中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严重威胁东海和平稳定与航行安全、自由,对越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14年上半年,越南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领导下努力奋斗、迎难而上,战胜各种挑战和困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积极变化,总体形势向好,各领域取得进展。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5.18%, 高于前两年同期水平,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消费物价企稳,银行利息持续下降,外汇储备增加,国际收支呈高额顺差,外汇市场及汇率稳定,对外出口大幅增长,对外贸易出现顺差,财政收入情况良好。工业、农业及服务业产值同比增长。民生民利保障、扶贫、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各项 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并取得显著成绩。

越南及时采取符合国际法的和平措施,坚决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积极保障和平稳定的安全环境,坚持通过政治、外交途径和海上维权斗争,要求中国将钻井平台以及护航船舰撤出越南海域,越南维护主权的方式得到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越南政府已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制止并严惩一些妨害公务、破坏地方企业以及外国企业财产的非法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同时及时帮助受损企业早日恢复生产。政府也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外国驻越南机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维护好投资经营环境。

上半年,中央政府、各政府部门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行政效能,严格行政纪律,着力完善体制,展开落实2013年宪法,制定和修改多项重要法律、法案,如公共投资法、企业法、破产法,修改和下行多项法律实行指导文件和法令,督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强化领导人的责任。

然而,我国企业生产经营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总需求和信贷增长乏力,银行坏账、代账处理缓慢,企业产品、尤其是农产品销售困难,不少企业遭停产或解体,房地产市场恢复缓慢,国企股份制改革未见实质转变,国家经济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不足,贫困户、少数民族同胞等部分人民生活仍处于困难状态,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找不 到工作,青年就业率低。疫病防控工作未到位,食品卫生安全方面有待改善。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工作仍存在不足。

2014年下半年,世界经济将继续呈恢复增长势头,但增长率或低于年初预算,且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越南东海局势仍严峻复杂,会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各级政府掌握局势的发展,及时研究和采取对策。中央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努力奋斗,战胜一切挑战和困难,以最大的努力和决心维护国家主权,确 保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落实好党、国会和中央政府各项决议,力争高额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其中要注意一下重点工作: 

(一)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

外交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坚持维护主权斗争,主动报道和公开东海局势有关消息,争取国际社会对越南解决东海问题的正义立场的支持。

国防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导海上执法力量继续展开现场维权措施,保卫越南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所拥有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公安部密切跟踪局势发展,配合人民军队做好维稳工作,主动阻止和打击扰乱社会治安行为,杜绝发生混乱事件发生,及时阻止敌对势力及煽动分子借机捣乱。

信息与传媒部配合媒体机构及时、准确、真实报道东海局势以及我党、国家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主张,正确引导舆论,制定举办“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依据”展览会的计划,进一步提高国民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责任意识。

(二)关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工作任务

各 部门、地方政府掌握好形势,做好应对的准备,全面展开各项任务和措施,推动总需求增长,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检查、修改和完善法律法制,推进行政改革,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有利条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共投资改革,加快落实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以及各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工商部指导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扩大对外出口市场,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确保不过于依赖某一市场,开展国内市场开发计划,鼓励国民用国货;配合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做好打击贸易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进程以及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越南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协定,越南-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等。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督促落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扩大农产销售市场,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加强对边境口岸家禽家畜进口的严格检查监督,密切关注疫病、灾害情况,主动采取预防措施;配合沿海各地鼓励渔民出海捕鱼,保护传统渔场,让渔民放心生产并积极参与维和国家主权。

 财政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漏征、反转移定价避税,加大增值税退税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置骗取增值税退税款等行为,回收陈欠税款,降低欠税比例;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厉行节约反浪费。配合相关部委、机关继续按既定路线图对电、汽油、煤炭、医疗卫生等必需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市场定价,同时出台针对贫困户、政策对象的协助政策。密切配合工商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打击走私、贸易欺诈等行为,严厉处置销仿冒伪劣品等行为,尤其是农药和肥料。配合计划投资部和相关地方政府协助渔民建造铁壳渔船,为海警、鱼检部门造新船、增强设施装备。配合司法部对有关税收、海关等行政手续进行核查,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力度,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创造有利条件。

——计划投资部采取措施调动各种资源,激励社会资金,大力吸引FDI、ODA资金;解决各项存在问题与困难,加快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等项目的施工和提款进度;主持、配合财政部抓紧时间落实好ODA项目越南政府资金部分的安排;建议提前拨发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发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用于重点工程建设,报请政府总理批准。

——越南国家银行继续实现货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旨在促进生产经营发展、扶持市场;指导相关部门将协助渔民新造、维修渔船的贷款政策落实到位,将海洋经济发展与领海主权及传统渔场捍卫相结合;采取系列配套措施,加快银行呆坏账处理进度,继续推进金融组织重组进程,提高信贷质量,保证银行体系安全运行。

——交通运输部集中精力指导有关部门在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快各重点交通工程的施工进度;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继续将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省、直辖市直接指导并做好运输工具载重量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征地拆迁工作,解决各项存在困难,为1A国道、14#国道的原材料供应创造条件。

——建设部配合政府办公厅报请政府总理签发修改、补充政府于2013年1月7日颁发关于如何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扶持市场、处理坏账的02/NQ-CP号决议的决议,扩大了住房信贷的贷款对象,具体为已拥有地皮但住房有困难且从未得到政府任何形式资助的干部、公职、武装力量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具体贷款额度应低于家庭户、个人购买、租赁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配合各相关部委加强旅游宣传,吸引外国游客前来越南参观,促进内地旅游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秩序和卫生环境,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研究并制定针对若干潜在市场的特殊政策;完善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机制。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指导相关部门将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对有功人士政策的检查进程;有效落实就业、劳务输出、稳健脱贫、协助接近贫困线的家庭户、新农村建设等计划;配合民族委员会对少数民族政策进行核查。

——卫生部指导相关部门将医保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全民医保进程;集中精力解决医院超负荷运行问题,提高看病就诊质量;加强防御性医疗工作,有效制止各类危险病疫和新发病疫,不让疫情扩散。

——教育培训部指导相关部门将政府关于执行第十一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全面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的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各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

——信息传媒部指导相关部门对党、国家的政策主张和政府的调控政策措施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呼吁全民团结,相互协助推动生产经营发展,在越南法和国际法的基础上捍卫祖国的领海主权。各部、机关主动向媒体提供有关新出台政策、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官方权威信息,使全社会上下团结一心。

(三)指导调控工作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指导调控效率和效力,采取有突破性的行动措施,取得实质性成果;让各项机制政策走入群众并产生效益;将指导、调控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及时解决各项困难与问题,尤其是棘手问题。强调一把手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章,重视纪律纪纲,对工作作风及实践问题的处理方式作出进一步改进。

——部长、机关首长指导相关人员准备并提交各部、机关在政府工作计划中的提案及任务;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法令草案起草和法律法令实施细则颁发等工作,保证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抓紧时间制定越共十一届九中全会决议、第十三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执行计划。指导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且可行的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中央财政预算。

——政府各成员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国会、政府的决议和政府总理关于各行业各领域调控的意见,为提高政府在国防、政治、安全、外交、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综合调控效力和效益作出贡献。

——各部委、机关按其职责任务主动解决或建议权威机构解决各省、直辖市人委会在会议上所提的意见和书面意见。政府办公厅督促并汇总建议解决情况,报请政府总理给出意见。

二、国有企业重组和重组、股份制改革中所获得的收入使用定向

(一)国有企业重组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各省、直辖市人委会、经济集团、国有总公司加大指导力度将国有企业重组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重组、股份制改革、撤资等路线图顺利进行。已建立股份制改革指导委员会的企业,应抓紧时间报请权威机构批准其股份制改革方案;已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进行股份出售;未具备出售股份条件的企业应立即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其股东为工会组织、劳动者、战略股东(若有)或其他自愿性股东。主动配合解决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困难与问题,超出权限范围的,应向政府总理汇报。

财政部立即向政府总理递交股份合资试点实施提案旨在进行股份化时新成立若干国立事业企业单位,国有企业总公司、集团属下单位;完善指导实施关于修改、补充有关将100%国有资本企业转成股份企业的第59/2011/NĐ-CP号议定的第189/2013/NĐ-CP号议定。

计划投资部就政府2012年11月15日颁发的第99/2012/NĐ-CP号议定实施情况作报告,完善并呈递政府国有企业出售规定修改补充议定草案,指导处理撤出品牌资产机制的阻碍。

内务部完善关于企业管理、领导及代表的任命、重新任命、任免、辞职、签订合同、终止合同、奖励、惩罚及评估标准规定的议定草案,并于2014年7月呈递政府。

越南央行主持、配合有关单位根据政府有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化及撤资的第15/NQ-CP号决议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在商业银行所交付的资金的处理方案,并向政府总理汇报。

各部委、机关、各省市及直辖市人委会、各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立即展开落实政府行动计划,就是实施政治局2014年3月12日颁布有关安排、革新、发展及提高农林业公司的经营效益的第30-NQ/TW号决议。

(二)关于使用2014-2015年国有企业重组及其股份化所收的资金:

政府一致同意,根据财政部所提的意见使用股份化所收的资金及出售国有资金缴纳协助安排与发展企业资金会定向原则。交付财政部作报告申请政治局有关这个主张的意见建议。

三、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涉诉信访监察解决及反腐工作;行政改革工作;法律法令制定计划实施情况,2014年上半年法律法令执法规定文件的制定及颁布情况:

政府监察总署、内务部、司法部主持、配合有关各部、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及本次会议所提出的意见,完整有关报告;并根据所担任的职责集中精力指导做好上述工作,确保2014年上半年上述工作好转。

四、外籍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条件:

政府一致同意调整对下列情况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动者的条件:

(一)专家、技术劳动者的外籍人倘满足培训专业水平所需求或有五年以上符合于其拟在越南工作领域的经验;

(二)具有高等院校以上毕业证书及其所受训符合于培训基地、外语培训中心、学前教育培训基地的教书专门的外籍人;

(三)具有大学以上毕业证书及其所受训符合于高中教育基地的教书专门的外籍人。

劳动荣军社会部、教育培训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根据简化流程立即提出修正政府2013年9月5日颁布有关劳动法详细规定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动者执行若干条款的第102/2013/NĐ-CP号议定及政府2012年9月26日颁布有关外国在教育领域合作投资规定,      的第73/2012/NĐ-CP号议定的建议,向政府总理汇报审阅。

五、关于对车载重行政处罚:

政府同意,根据2013年11月13日第171/2013/NĐ-CP号议定,至2014年12月31日对下列情况暂时不进行行政处理:

(一)超过轴重限载规定但按照车辆技术安全与环保检测证书所准许整车载重量不超限违反。

(二)违反第171/2013/NĐ-CP号议定第一条第二款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要是货车超过车辆登记证书或车辆技术安全与环保检测证书所设计10%以下的载重限制。

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根据简化流程提出修正政府第171/2013/NĐ-CP号议定的建议,报请政府总理审批。

六、加强国有机关的信息技术应用

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着力指导展开推进信息技术发展的各项措施,并视此为新发展方式以提高劳动效率,进而提升竞争力。积极展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在各个领域的效果,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改善经营环境,为百姓和企业提供有利条件,特别是在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建筑、税务、海关等领域。

有关部门、机关根据政府总理指导意见建立国家数据库,首先是居民国家数据库。

部长,政府属下机关、部级机关首长及省、直辖市人委会主席指导用电脑处理工作,建立与政府门户网站连接的各部门、行业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向百姓和企业提供在线公务服务。

政府同意国家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的主张。新闻传媒部主持、配合财政部、计划投资部报请政府总理颁发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机制的决定,并于2014年7月向政府总理汇报。

七、关于食品安全工作:

政府要求卫生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商部加快进度、早日颁布食品安全法详细执行文件。

卫生部主持,并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商部及信息传媒部配合,就对使用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的若干媒体机关规定有关食品安全宣传任务达成一致。

财政部主持、配合有关部门、机关提出措施为确保重点食品安全活动安排经费。目前,务必提出方案为处理、销毁职能机关所扣押的物证安排经费。

各省、直辖市人委会为食品安全分局、农林水产质量管理分局及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机关加强能力,经常监察确保食品安全;要是居民区生活用水不确保食品安全标准,按照职权指导检查、监测及处理或建议职能机构处理;指导及监查肥料、化学植物保护、兽药使用规程;阻止及处理边界化学植物保护走私状况;加强对街上、旅游区饮食的管理,为特别是河内和胡志明市的食品加工村签发证书。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 签字)

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