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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7:46 | 2014/10/14

政府

编号:74/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4年10月4日于河内

2014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4929日至30日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2014年9月份及前9个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于2014年1月2日颁发关于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指导措施和财政预算的01/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政府一致评估:在整个政治体系、企业界及全国人民的努力下,2014年9月份及前9个月经济社会情况积极好转,并取得诸多成就。宏观经济保持稳定运行,通胀得到控制。利率、汇率及外汇市场企稳。中央财政收入超去年同期。第三季度GDP增速高于第一、二季度,今年前9个月GDP增速达5.62%,高于前两年增速。工业生产,尤其是加工制造业增幅高于去年同期。农业生产稳定。服务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出口保持大幅增长,经常呈现贸易顺差。中央财政、政府债卷、ODA及优惠贷款资金发放进度较快。推进教学科研改革;提升培训质量、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工作得到重视。行政体制改革得到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效果明显。国防、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得到维护。确保交通安全秩序工作得到加强。外交工作富有成效。

然而,仍存在若干困难和挑战:总需求缓慢复苏,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坏账处理效率不高;缺乏应对资金;公共债务继续增加。劳动效率不高、缺乏竞争力。少数民族同胞、贫困人群等部分群众生活困难。自然灾害、疫病的发生呈复杂趋势,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年底余下几个月,为了胜利完成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坚持落实政府2014年1月2日颁布的01/NQ-CP号决议及政府定期会议决议的各项任务措施;有效采取措施解决生产经营困难;营造顺利经营投资环境,尤其是落实政府2014年3月18日颁发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第19/NQ-CP号决议的主要任务措施及政府2014年8月25日颁发关于排除阻碍,大力推进企业发展的第63/NQ-CP号决议的若干税务处理措施;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14年8月18日颁布关于加强收支管理的第25/CT-TTg号指示的各项举措,其中着力实施以下主要任务措施:

——各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积极挖掘个行业、领域、个地方的潜力,制定吸收国内外资源促进三个经济区域生产经营发展的机制政策。加快各项工程项目发展投资资金发放及施工进度。进一步展开落实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及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提案,尤其是对国企、公共投资、信贷机构体系改革进行安排。

——越南央行继续适当加大货币政策调控力度,按原定计划,确保信贷增长及信贷质量,助推生产经营发展,增加总需求;加快信贷机构体系重组进度;有效处理不良贷款;针对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考虑延长贷款期限、还款及付息​​宽限期;对于2014年亏本的鲶鱼出口企业考虑研究重组贷款期限。

——计划投资部主持加强监管以限制对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调整、改变,杜绝浪费,避免延长项目施工时间;把握并对ODA项目计划实施及优惠贷款利用效果作出评估;大力吸引FDI资金对高科技、与环境和谐的大项目投资;监督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立即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发展投资资金计划。

——财政部配合各级部委2014年余下几个月有效落实中央财政预算任务;集中检查、部署各地方政府加强监察工作,及时发现、严格处理欺诈、逃税、转移定价,造成税损的行为;力争2014年中央财政征收高于预算,严格管理财政支出,有效实行节约;进行具体检查以做出公共债务总体评估报告,其中分析效果、存在、不足之处及未来调控措施。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展开实施会议将讨论本报告;配合工商部及有关部委与俄方进行关于水产品征收税务谈判;主持、配合有关部委核查、修改规定以缩短少海关手续办理时间。

——工商部大力促进贸易活动,寻找、扩大出口市场,多样化伙伴;主持、配合外交部及有关部委准备好各谈判方案,旨在基于利益平衡及国际基本利益原则排除阻碍,以于2014年年底结束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越南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加快谈判进程,早日签署越南与其他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为纺织品、皮鞋、水产品、农产品等越南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扩大出口市场,携手协助国内生产及创造就业机会;配合外交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呼吁各国打开水果市场;加快开发国内市场;推广、宣传、鼓励实施“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主持、配合各有关部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减少企业用电的手续。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扎实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将与科技发展相结合;大力展开实施新农村计划,筹集各资源来建设基础设施;吸引企业对农村区域投资;检查,并对2013年12月19日出台关于鼓励企业对农业、农村投资政策的第210/2013/NĐ-CP号议定落实情况作出评估;推进展开2013年11月14日出台关于减少农业损失扶持政策的第 68/2013/QĐ-TTg号决定;研究制定政府有关农业合作社的议定;制定符合区域、土壤条件的种子研究政策以有效应用;配合财政部制定鼓励各家企业生产优质稻谷的政策;立即制定并在2014年10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呈递政府少数民族扶持及森林保护政策议定草案。

——交通运输部监督重点交通项目实施及资金发放进度;研究制定鼓励私人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资的政策;进一步部署推进利用外层空间的多边和双边国际合作,基于确保国家利益,与民航伙伴交换第五航权,推进旅游、经贸社会发展。

——旅游国家指导委员会指导文化、体育暨旅游部主持配合外交部、公安部及有关机关核查、研究、扩大互免签证的国家,将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相结合,同时改善签证签发手续,为赴越旅游的国际游客提供便利,研究促进旅游发展的总体措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多样化旅游产品,加强推广宣传工作以吸引国际游客赴越旅游,同时出台鼓励国内旅游市场发展的适当政策。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继续关心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福利政策;主持配合有关部门、机关按企业的需求,研究、制定对农村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扶持政策。

卫生部加快实施缓解医院病床紧张方案,加强对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的监督,提高人体疾病预防工作质量,切实开展肺结核预防计划;制定肺疾病疫苗生产方案和高科技预防中心建设方案;在2014年10月内,制定有关打击毒品、嫖娼卖淫和防止艾滋病蔓延的通知,并向政府总理请示。

国防部、公安部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完整;严厉打击涉毒等犯罪活动;加强巡逻、确保交通安全。

通信与传媒部指导各媒体报道机构加强宣传党的方针和政府政策、法律;严防严惩故意造谣、歪曲误导舆论的行为。各部门、机关主动向媒体和公众提供正确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部门、机构按照负责领域范围,制定好相关法律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国会第8次会议审批;就各项法律草案向国会作明确解释和说明;答复国会代表的质询,通过媒体和舆论,听取民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中央政府有关优化投资经营环境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等任务的19/NQ-CP号决议和政府总理有关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11/CT-TTg号批示的落实情况

中央政府有关优化投资经营环境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等任务的19/NQ-CP号决议和政府总理有关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11/CT-TTg号批示的落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显成效。各部门积极抓好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在行政手续方面所遇到的瓶颈,但也有不少部门、地方政府改革力度不足、落实不到位,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造成阻碍。

中央政府要求一些未制定落实《19/NQ-CP号决议》行动计划的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认真吸取经验,尽快制定并展开落实行动计划,有效落实中央政府《19/NQ-CP号决议。继续加大行政改革力度,减少行政手续时间和费用,确保其公开性和透明度。力争在2014年内完成所有既定目标。

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委员会指导计划与投资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科技部按照国际惯例对越南劳动效率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

投资与计划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加强对政府各项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在2014年12月政府定期会议上作总结报告。《19/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将是评估各部门、地方政府2014年工作质量的标准。

三,2014年第三季行政改革工作、信访工作、反腐工作、法律法令制定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内务部、政府监察署、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做好相关报告;根据自己职责,落实好2014年年底工作任务。

四,2014年1-9月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计划。

国有企业股份制、重组、资本退出和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转变,但仍有一些部门、机构工作展开缓慢、不到位。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重组和结构调整,中央政府要求各部门、省市领导狠抓落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工作计划;指导各行业、国有企业把2014年年末和2015年的企业改革重组工作落到实处。对不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领导予以严厉处分。完善有关国企改革重组的政策。

五,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对象扶持政策的136/2013/NĐ-CP号议定的落实情况。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财政部对根据政府136/2013/NĐ-CP号议定所规定的贫困人群、孤儿等社保对象给予补贴。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向上述对象提供咨询。其他社保对象依然享有136/2013/NĐ-CP号议定颁布前的补贴制度。

六,国会有关加强法律法规、国会决议的执行力度和颁布法律法规执行导航文件的67/2013/QH13号决议落实工作报告。

司法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和有关机关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编制有关国会67/2013/QH13号决议的落实工作报告草案,并受政府总理的委托向国会作报告。

七,关于推进戒毒工作改革和推广以美沙酮(methadone)脱 瘾药物戒毒方式。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抓好落实2596/QĐ-TTg号决定有关至2020戒毒工作改革方案和1008/QĐ-TTg号决定的使用美沙酮(methadone)脱 瘾药戒毒目标。加强社区戒毒工作,加快实施强制戒毒。

各省、直辖市政府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戒毒工作改革方案,并向政府总理和打击毒品、嫖娼卖淫和防止艾滋病工作国家委员会汇报;推广使用美沙酮(methadone)脱 瘾药戒毒,加强社会各方面的联合协作,以美沙酮戒毒。

卫生部确保美沙酮药物供应充足,财政部负责为美沙酮戒毒方案安排资金支出,支持组织或个人建立自愿戒毒所,为家境贫困并自愿戒毒者提供扶持政策。

八,关于龙城国际机场建设 项目投资分析报告

交通部听取政府成员、国家审批委员会的意见,作好龙城国际机场建设 项目投资分析报告,要对机场建设的需要性、分期投资、投资来源、筹资计划以及经济效益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交通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提议国会审批龙城机场建设项目第一期。

九,关于将20%原为国防设施用地、用于商业住房、新城区开发的土地转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决定权。

中央政府一致同意,由政府总理审批决定关于将20%原为国防设施用地、用于商业住房、新城区开发的土地转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事项。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