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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0:08 | 2016/01/15

政府

编号:/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5年12月 31日于河内

20151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51228- 29日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     政府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

中央政府认为做好2015年工作对落实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2011年-2015年)五年计划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政府指导抓好落实当前任务、放眼中长期目标,在各个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政府注重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政府行政办公信息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同时加快行政改革,遵守行政纪律,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坚持既定目标。2015年在党和国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重要成绩,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货膨胀得到控制,银行存贷款利率基本稳定,信贷规模增加。财政收入超过预期目标,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2015年我国GDP增速约6.68%,创8年来最高水平。农业生产平稳增长,服务贸易呈良好发展势头,社会购买力和总需求提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呈增长势头。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取得进展,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行政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国际经济竞争力提升。涉诉信访、反腐工作得到重视,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得到保障,外交工作成效显著,越南国际地位继续提升。

然而,政府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竞争力尚欠,农产品产值低,财政收支遇到困难,污染环境呈加重趋势,国家海洋主权权益面临不少挑战,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群众生活仍遇到困难。政府工作计划执行缓慢,一些工作执行不到位。

2016年是2016 -202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5年计划和落实党十二大的决议的开局年,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发扬成绩,续往开来,克服困难,从年初着手,奋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继续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行政信息化,简化行政手续,抓好工作效益,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务制度,贯彻着政府2015年10月14日出台的36a/NQ-CP决议精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同时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完善组织机构,对职能、任务,组织机构作明确划分,按照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建立各部门、各地方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第十四届国会选举工作。

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和中央政府与各地方会议的建议,制定政府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部署报告;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 36a/NQ-CP号决议的实施情况报告。统筹协调,配合计划于投资部及相关部门听取中央政府与各地方会议的建议,尽快制定201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并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布。

各部门、各地方按职能任务,尽快做好工作计划,抓紧新年开局工作,迅速进入到工作状态,抓早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落实2016 -2021年5年计划夯实基础。

计划与投资部、监察署统筹配合各部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做好以下报告:政府关于落实2015 -2016年优化经营环境和提高国家竞争力主要措施的19/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关于实施企业法和投资法的59/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2015年行政改革工作情况;监察、信访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扎实展开优化投资经营环境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措施;推进行政改革。

二,关于中央政府和政府总理2011 -2016年任期工作总结报告

2011 -2016年任期内,中央政府和政府总理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认真落实党和国会的决议、觉得,与党、国会和祖国阵线有关机构密切配合,认真遵守政府工作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政府成员对党、国会和人民高度负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狠抓落实,抓好工作重点,密切跟踪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把短期分析与长期分析结合起来,及时决策。抓好实践,解决瓶颈,推广工作的好方法。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由于政府在管理调控以及执行工作作出相当努力,政府2011年至2016年 工作任期已基本上达到所定目标,尤其是成功抑制通货膨胀、平稳宏观经济、保证社会福利、改善民众生活、维持合理的成长并在其工作任期最后几年达成更高的水平、 初步有效执行经济结构重组与突破性策略和增长模式改变相结合、保护国家领土、维持和平环境、维持社会政治稳定、加强与各国友好合作关系发展、提高越南国际地位与名誉,为未来发展提供更顺利条件。在2011- 2015年5年计划的26项主要指标中有17项达到目标以及超过所定目标,9项不达到目标,其中包括经济增长率,2014年与2015年经济增长目标已有积极改变,超过所定目标。

责成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意见,完善政府、政府总理2011-2016年任期工作总结报告,并递呈国会常务委员会之前向总理报告。

三、有关执行政府法律与法令拟定计划以及2015年法律、法令施行细则颁布等情形

2015年,法律体制建立完善工作是政府优先执行的重要任务之一。许多重要的法律规定已获建立并呈国会通过。各项法律、法令草案已严格依程序准备,并基本上保证进度、质量。2015年各项法律、法令施行细则拟定颁布工作已获关切并有明显改变。法律文件质量获改善、更为适合、更为整套化。政府、总理该颁布的施行细则凝滞不颁等情形已基本上获克服,到年底凝滞不颁的文件件数大量减少。

然而,仍有施行细则不能与法律生效时间同时颁布等情况,导致各项法律生效后之同步执行面临困难。

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继续关心、指导2016年各项法律、法令拟定计划和各项法律、法令草案研议、起草工作以及其进度、可行性。快速完善各项法律、法令草案,并列入2016年计划,转送司法部汇整,并呈政府,在2016年1月份政府例行会议中征询意见。加强监督、督促、检查各项法律施行细则拟定工作,保证法规质量,努力彻底克服法规文件凝滞不颁的情况,保证要求执行2015年法律规定文件颁布法。加强法律执行监督、法律教育倡导工作。

四、 有关执行2014年4月29日第36/2014/ND-CP号议定有关鲶鱼养殖加工出口规定

政府同意暂时未实施政府2014.4.20日颁布的有关养殖和出口鲶鱼的第4条5款、第6条3款b、c项、第7条2款等规定,待补充、修正案之后执行上述议定,

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会、相关产业、组织尽快重新全面检查,并提出对上述议定的补充、修正建议方案,并呈政府。

五、 有关越南耐克(Nike)责任有限公司出口服务之加值税

政府同意财政部有关对于越南耐克公司用于100%外销加工的产品生产及其类似情形而与其在越南伙伴公司样品开发服务、生产原料选择、生产过程监督等适用0%加值税税率。

责成财政部主持、配合相关单位颁布详细的施行细则,保证遵守现行加值税法律规定。

六、有关施用政府2014年10月24日第77/NQ-CP号决议

政府同意劳动荣军社会部的建议,准许适用上述有关2014年至2017年国立大学教育基地运作机制改革试办以及2016年至2019年国立职训教育基地运作机制改革适办的决议。

七、 有关外国援助提供之优惠贷款、政府发展援助资金使用、管理等议定草案

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以及相关部委接受政府的意见,完善议定草案,并呈总理研议决定。其中,使用优惠贷款及ODA资金的计划、案件建议选择流程规定方向由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相关单位送给援助者前选择提出使用ODA资金、优惠贷款的适当计划、案件等建议方案,并呈政府总理研议、决定,并通知主管单位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主张建议报告。

八、 有关外籍劳在越工作等施行细则的劳动法若干条文

责成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呈政府总理颁布。其中有关对来越工作之外籍专家的条件为持有大学毕业文凭以上或是同等价值的文凭,以及至少有3年在符合于该外国人预计在越南工作的培训专业工作经验;特殊者将由政府总理考虑、决定。

九、 有关对工作期间为1995年前之幼教老师的退休金、失去劳动能力补贴、金贴等进行调整的议定草案

责成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委依法律规定拟定颁布流程尽快完善上述议定草案,并呈政府总理签发,并于2016年1月执行。

十、 有关分配科技事业经费

政府同意于政府颁布2014年10月17日的第95/2014/ND-CP号议定补充修正案前准许继续向所获交代国家级科技任务、计划之各部、中央机构分配科技事业经费。

责成科技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尽快重新检查、提出上述第95/2014/ND-CP号议定若干条文补充、修正建议方案。

财政部主持、配合科技部尽快建立2016年科技任务经费分配方案,并呈政府总理于2016年第一季研议决定。

十一、 有关越南航海总公司成员公司各项债款重新安排

政府同意财政部有关越南航海总公司成员公司在越南发展银行之各项债款重新安排方案,保证遵守现行法律规定;各厂商于债款重新安排后须有恢复生产经营之能力。

责 成财政部主持、配合交通运输部与相关单位拟定政府总理有关越南航海总公司成员公司各项债款重新安方案的决定草案。从而,导向越南发展银行执行各项债款重新安排方案。交通运输部指导越南航海总公司与成员公司建立生产经营发展计划与策略以及在越南发展银行之各项债款重新安排方案的可行性,并报告总理研议、决 定。

十二、有关加强通过信用风险之再融资机关提供外国贷款之再融资投资案、计划的提案

政府同意由财政部递呈之上述提案。

责成财政部主持、配合越南央行、计划投资部依据法律规定拟订流程以及上述提案拟定政府总理有关执行通过信用风险之再融资机关提供外国贷款的再融资投资案、计划的决定草案,并呈政府总理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