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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0:28 | 2015/08/15

政府

编号:57/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5年8月06日于河内

2015年7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2月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5年7月31日举行的中央政府7月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有关2015年7月份与前7个月国民经济社会情形以及政府2015年1月3日第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今年7月份与前7个月国民经济社会情况继续积极转变并在各个方面取得成绩。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抑制在低水平。信用增长呈良好太势;利率、汇率稳定。工业生产,特别是加工、制造工业继续恢复,并高度增长。农业生产虽长期遭受旱灾,异常洪水,仍维持相当稳定。服务业相当发展,货品零售总额与消费服务营业额增高;来越之国际旅客人数增加。外人投资到位资金、ODA拨款以及优惠贷款均相当好。出口维持增长;投资生产外销用之原物料、机械设备进口增加。新成立之企业家数与新登记资金增高,面临困难而解散之企业家数减少。社会民生获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稳定。交通安全秩序保证工得到加强。对外工作得到重视并取得许多重要之成果。

然而,经社情况仍面临很多困难、挑战:许多农水产品出口金额低;经社发展投资资金筹措遇到困难;国营企业重组、民营化进度 慢于要求;天灾、长期旱灾以及异常洪水对农业生产与民众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在一些地方严重犯罪情况发生。全球经济与东海区域安全情况演变复杂、难以预测等。

政府要求各部会、地方政府继续严格跟着国会各项决议、2015年1月3日第01/NQ-CP号决议、2015年3月12日第19/NQ-CP号决议以及政府定期会议之决议所提出之目标与任务,同步有效执行各项措施,每一部委、产业、地方政府应选出重点领域,强烈执行,奋斗并超额完成2015年已提出之各项目标。继续加强执行有关经营环境改善、提高国家竞争能力等各项任务;着重进行经济结构重组整体计划;依原定计划加速2014年至2015年阶段国营企业重组民营化之个各项措施执行进度;并同时着重执行以下具体措施:

——各产业、各级单位筹备力量积极克服广宁省与北部一些山区省份所发生之洪水后果,协助民众尽快平稳生产与生活。主动防范、应对天灾复杂演变情况,在遭受洪水之地区加强疫病防治措施。

——越南央行继续观察国际与国内经济情况,主动调控,采取同步,弹性之货币政策,以增加经济强力,调控信用增长,保证合理之信用结构与质量,对一些高风险之领域严密监控。加快对薄弱股份商业银行重组期程,并同时强烈执行各项坏帐监控措施,以完成于2015年底前把坏帐比率降至3%以上之目标。

——财政部加强指导执行各项金融、预算任务,保证维持2015年国家预算平衡,并主动应对世界油价演变情况。强烈执行各项税收管理措施,加强检察、检查防止漏收、移转订价、以及处理欠税问题。严密管理预算支出,彻底节省、防止浪费。继续同步执行各项国债管理措施,国债重组;严格管理政府担保的各贷款项目,并保证其还债能力。继续依计划有效执行2015年政府债券筹措任务,主持、配合各权责力量加强斗争防走私、贸易诈欺。主持、配合工商部、卫生部研究、报告政府研议,责成适当部委进行6岁以下小孩之奶品价格管理。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相关部会、地方政府拟订2016年至2020年阶段之经济重组计划,并于向国会第13届第10次会议报告前请示政府意见。重新检查使用国家预算与政府债券之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计划执行情况与进度,彻底处理在发放和执行2015年投资资金计划中所发生之障碍。为加强投资发展,应进行政策革新、利用各个社会力量来吸引投资。

—— 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执行各项措施来提高工业生产能力、经营发展、产品销售、加强国内产品消费。集中同步执行各项扩大市场、加强出口之措施;以符合于各项承诺、国际惯例原则严格监控进口。积极普遍宣传越南已经或即将签订之各项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以协助企业尽量利用各个机会、优势,并掌握可能面对之困难与挑战,以逐步克服。

——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强烈执行农业重组计划结合建立新农村。经常观察市场供需情况,尽量开采国内市场,并同时争取利用已经或即将签订之各项自由贸易协议所带来之农产品关税优惠待遇,以实时采取适当措施来克服困难,促进农林水产品销售。继续督促执行农产品销售连结活动,把新科技成就、新种苗投入生产;配合各地方政府建立经济合作与生产连结等典范,目前着重于具有优势之出口项目。加强产品质量、农业物资及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建立对外销售农林水产品之标准、规准,提高越南产品质量、出口效果以及保护越南货品商标与信誉。快速重新检查、把部份不太重要之防护林区转为生产林区,发挥经济效益,并进行农、林场重组。严密观察天气变动、雨量、河溪水位、运行各个水库,主动执行各项防范台风、洪水等措施。

——卫生部继续加强防治疫病工作,主动采取应对台风季节之疫病防治措施。配合相关部委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提高诊治质量之措施;配合财政部颁布有关全国等级同样之医院医疗保险诊治之价格一致的跨部公告;加快兴建5家中央医院第2分院,并快速投入使用,减轻医院重担;加强执行「趋于满足病人改善医疗干员工作作风与态度」之提案。研拟符合于未来经社发展要求之人口政策。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主持、配合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有效执行政府各项决议与总理指示所提之加强越南旅游业发展措施;主持、配合公安部、外交部继续研议、提出对一些国家国民扩大豁免签证建议,促进旅游业发展。依原定计划指导举办各项文化、艺术及体育体操等活动。

教育和培训部继续落实政府实施中央第十一大八中全会有关推进越南教育体系全面的根本改革的决议的行动计划。扎实展开2015年高校招生工作和2015 -2016年学年工作。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关注灾区人民生活状况,及时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生活。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配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制定有功人员待遇政策总检查工作计划,实施一揽子措施,整合资源推进劳动力开发培训工作,做好就业工作,特别注重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

交通部配合公安部和各地区指导执法机构加强对车辆载重检查,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加快重点交通工程施工进度。

国防部与公安部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坚决防范和抵御外敌对势力的各种颠覆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确保我国边境线安全。部署部队人员参与灾害预防与救援工作。国防部指导军队电信集团(Viettel)加快实施居民信息 数据库建设项目,推进教育、卫生信息化,强化公共行政服务水平。

公安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跟踪形势,为地方政府维护安全秩序建言献策,坚决打击犯罪的,确保各级党大会、8月革命和国庆70周年期间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外交部,公安部继续加强签证信息化管理,并推出电子签证服务。外交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

信息与传媒部展开政府实施政治局2014年7月1日出台有关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化要求的36-NQ/TW 号决议的行动计划。指导新闻报道机构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歪风和虚假新闻。

二,关于2011年-2015年国家目标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2016- 2020年国家目标计划投资方案。

政府对计划与投资部关于2011年-2015年国家目标计划实施情结和2016- 2020年国家目标计划投资方案的5316/BC-BKHĐT号报告以及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投资方案审批结果表示赞同。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计划与投资部及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和国家审议委员会的意见,就2016- 2020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和2016-2020年可持续减贫国家计划做投资方案,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向政府总理汇报,进而代表政府总理向国会作报告。

三,关于电子政务建设决议草案

政府办公厅配合通讯与传媒部、内务部等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关于电子政务建设决议草案,并征求政府成员对草案的意见,进而在今年8月提请政府总理审批颁布。

四,关于展开巴地頭頓省Cái Mép - Thị Vải港集装箱装卸服务价格平稳保障试点工作。

政府同意继续以最低定价措施展开巴地頭頓省Cái Mép - Thị Vải港集装箱装卸服务价格平稳保障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配合交通部按照实际情况就底线定价工作作出指导意见。

交通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巴地頭頓省Cái Mép - Thị Vải港以及全国各大海港集装箱装卸服务价格平稳保障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财政部收集评估意见后向上级汇报。

五,关于检察员职务编制,各级检察院检察人员员额及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员额及人员的比例结构。

政府基本赞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各级检察院检察人员总编制以及检察人员员额及人员的比例结构的建议。政府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精简压缩检察员编制的主张向政治局征求意见;继续完善岗位安排方案,进而确定检察人员的比例结构的合理编制。

内务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做好政府呈文草案,内务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六,儿童保护与教育法草案(修改)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儿童保护与教育法草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提请国会审批。

七,药品管理法草案(修改)

卫生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药品管理法草案。卫生部部长向政府总理汇报,进而提请国会审批。

八,司法职务人员培训法令草案

司法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法令草案,司法部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而提请国会审批。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