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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8:25 | 2017/01/15

政府

文号: 103/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2016年12月31日于河内

2016年12月份政府月会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于2016年12月28日-29日举行的2016年11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一,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6年1月7日关于落实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主要任务措施的01/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

政府认为,2016年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 ,在党的领导和国会的监督下,政府各部门、企业和全国人民克难奋进,越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和全面的成绩,国民经济呈恢复增长势头,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得以控制,银行流动性总体充足,外汇储备达新高。证券市场呈良好发展态势,外贸出口增速高于本地区各国,保持进出口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工业总体保持增长,服务业、旅游相当景气,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增长,体制建设工作得到重视。新农春建设富有成效,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劳动、就业等社会社会取得进步,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有效展开。反腐倡廉工作继续推进,国防建设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了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外交工作全面有效展开,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

然而,经济增速和出口金额未达到预定指标,越南对东盟各国出口下降,政府债券支拨不力,坏账处理和信用机构重组遇到不少瓶颈,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停产和解散的企业数量继续增加。市场管理和边贸管理工作存在不足,非法走私、商业诈骗、食品安全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受自然灾害地区人民生活比较困难。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区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抢抓遇,正视挑战,增强改革创新的信心和,贯彻落实党,国会和政府的决议;扎实展开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主要措施的决议。

各部门部长、部级机关领导,各省省长落实责任、发挥领导作用,周密部署,言行一致,扎实有效地实施各项工作,确保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到位。

做好2017春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个好年,各部门、地方认真落实中央秘书处关于2017年春节各项工作的11-CT/TW号决议以及政府总理关于加强丁酉春节期间市场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33/CT-TTg号批示。

二,政府关于指导落实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各项措施的决议草案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听取城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决议草案》,并于2017年1月政府定期会议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布。

各部门、部级机关履行职责,主动处理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会议提出的各项建议,对于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请示政府总理。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三,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增长质量,提高劳动效应和经济竞争力各项重要政策的05-NQ/TW号决议和国会关于2016 -2020年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的24/2016/QH14号决议。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政策虽取得初步成效但未达到目标。

政府要求各部门、部级机关、各省领导按照职责,指导落实05-NQ/TW号决议和24/2016/QH14号决议提出的任务,抓紧展开政府行动计划,计划与投资部总结工作进展并在2017年第一季内向政府汇报。

各有关部门、机关制定有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的法律法规。司法部听取各部门的建议,提请国会审议通过2018年法律法令建设方案和2017年调整方案。

信息与传媒部配合计划与投资部,中央宣教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全国人民、企业共同努力奋斗,胜利完成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目标。

四,政府落实党十二大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整顿党风,防止党员思想政治、道德、作风腐化以及党内“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现象的4号决议的行动计划。

内务部配合政府办公厅以及各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行动计划》草案,在2017年1月内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发。

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的19号决议实施情况;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措施任务的决议草案。

19号决议出台三年来,越南营商环境大大改善,营商环境指数提升5位,是2008年来最高排名。企业称赞政府各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竞争力所作出的努力,并对政府改革决心以予很大的信心。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政府办公厅以及各部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决议草案》,在2017年一月份内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布。

六,政府2016年5月出台关于扶持企业发展《至2020年》的35/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35/NQ-CP号决议出台后,企业对政府创新建设以予更大的信心。各省市承诺为企业营造有利的营商环境,并出台多项扶持企业的政策。然而《决议》提出的任务措施未能落实到位。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关于扶持企业发展《至2020年》的35/NQ-CP号决议提出的各项措施,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计划与投资配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委员会、越南工商会总结工作进展,必要时可提出修改调整《决议》内容。

七,政府60/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和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和政府债券支出安排情况

各部门、地方继续扎实有效展开60/NQ-CP号决议提出的措施以及政府总理2144/CĐ-TTg号指导意见。

计划与投资部总结工作进展,并在2017年1月政府定期会议向政府汇报。

2016年, 政府、总理责成各部门、地方政府的任务、结论与指示等执行情形有许多积极的转变。其督促、检查等工作已走入轨道。各部门、地方政府已积极、主动严格执行所获交办的任务;特别是自总理工作小组成立5个月后,由政府、总理交办的任务执行结果有明显转变,过期的任务大幅下降。总理工作小组活动已有强大蔓延作用,加强各部门、地方的纪律。许多部门、地方政府已成立工作小组来协助部长、机关首长、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重新检查、督促及检查其任务执行情形。然而,一些部门、地方政府仍未适当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因此仍有过期未执行的任务情形。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加强纪律、行政规则,特别着重于执行政府、总理所交办的任务,加上指导、执行监督工作,提高首长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责任。总理工作小组继续检查、督促政府、总理所交办的任务,特别是民众所关切的议题,扩大检查、督促直属各部门责任的法律政策执行与指导与调控工作。

九、有关2016年戒毒工作以及未来解决措施

面对毒品走私以及毒品成瘾等情形演变复杂,政府要求:

a)各部门、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总理在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有关戒毒、毒品防范等的全国在线会议所提出的指示,其中着重于以下任务与措施:

意识到毒品走私罪犯以及毒品成瘾弊端造成严重后果,整个政治系统及民众应积极斗争,维持社会秩序,给人民生活带来幸福和后代质量。

——明确此为各党委、地方政府的核心、紧急、具经常性、持续性的任务,不能忽视;筹措民众力量打击毒品走私罪犯及毒品成瘾弊端。

——着重于执行减供、减需、减负作用等3减目标;在各个情况下应保证戒毒经费,加强筹措中央、地方及社会的资源。

b)各省、中央直辖市等人委会颁布行动计划来有效执行戒毒及毒品走私防范计划,其中:

——充分利用中央提供的预算经费(不能更改使用目的),增加地方预算来保证足够执行毒品走私及戒毒工作。

——指示专业单位最慢于2017年第1季内快速把社会劳动教育及诊治中心(6号中心)转换为戒毒基地。

十、有关2016年防贪污、检察、解决投诉工作、2016年行政改革、政府2015年10月14日第36a/NQ-CP决议有关电子政府执行情形等报告

政府检察、内政部、政府办公厅在与地方开会中接受政府成员、代表的意见,以完成颁布上述议定。

十一、有关内政部人事组组织、任务、权限等规定草案

责成内政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接受政府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呈总理签发。

十二、有关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人事组组织、任务、权限等规定草案

责成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接受政府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呈总理签发。

十三、有关交通运输部人事组组织、任务、权限等规定草案

责成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接受政府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呈总理签发。

十四、有关越南央行人事组组织、任务、权限等规定草案

责成越南央行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接受政府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呈总理签发。

十五、有关民族委员会的人事组织、任务、权限等规定草案

责成民族委员会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司法部接受政府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呈总理签发。

十六、有关政府法令、法律拟定计划执行情形以及2016年法律、法令施行细则颁布情形

以建立一个创造发展、行动、为民服务的政府目标,政府、总理依快速废除各障碍以及创造更为顺利的投资经营环境等贯彻精神已强烈指示体制建立与完善的工作,并已取得相当的进步。在2016年内,政府、总理基本上改变在政府各个定期会议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讨论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基本上,各项法律法令草案都依时呈送国会,并保证质量。各项施行细则的拟定与颁布的进度都及时满足法律法令执行工作要求;政府首次没有欠颁议定情形。然而,法律草案呈送延后申请情形仍很多;在法律法令拟定与颁布的纪律遵守仍未严格;法律法令草案寄送争取意见与审核以呈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等工作仍未保证进度。

在2017年,政府要求:

——各部门、机关首长提高首长责任与角色,继续关心,指导、集中人力资源来拟定及呈送法律规定草案。

——各部、部级机关快速完成属其获分工的领域的法律、法令草案的研究与建议工作,以依规定列入2018年法律、法令拟定计划以及调整2017年计划,让司法部呈政府研议、通过,并呈送国会常务委员会。获主持法律、法令起草工作的主办机构应主动于第一天以及在研究起草整个期间内加强配合国会相关单位接受、整理并完善各项法律法令草案;严格执行有关在呈送法律法令草案同时准备其相关施行细则等规定。

——政府办公厅主动作好其参谋功能,在审核时调配解决对草案仍有歧见的问题,并呈总理、政府研议、颁布。

——司法部着重于提高政府年度法律法令拟定计划等建议质量;主持、密切配合政府办公厅更为强烈及有效执行监督、督促及检查等工作;及时参谋建议政府、总理处理在拟定颁布文件所存在的困难、障碍。

十七、 有关执行平稳6岁以下儿童的奶价,以及未来6岁以下儿童奶价的管理措施建议

政府同意继续在2017年第1季执行6岁以下儿童奶价评稳措施;责成工商部主持、配合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地方考察、评估实际情形,并于2017年3月定期月会向政府建议、报告有关6岁以下儿童奶价管理措施。

十八、有关政府对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的外国贷款再融资议定草案

政府同意规定由省级人委会建议的30%、70%及100%的比例属地方预算支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投资案的优惠贷款再融资比例。

财政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计划投资部以及相关部门接受政府的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7年1月呈总理签署颁发。

十九、有关延长2014年7月7日第67/2014/ND-CP号议定有关渔业开发政策的执行期间

政府同意延长上述议定所规定的政策到2017年12月31日。

责成农业暨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财政部、越南央行以及各相关省份人委会快速汇整、评估上述议定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形,并于2017年第1季内向政府报告。基于汇整、评估内容,依简化程序责成农业暨农村发展部拟定上述议定的修正草案,并于2017年第2季内呈报政府。

二十、有关调整胡志明市、青化、宜安及河静等省份的医疗保险的医疗诊治的价格

政府同意有关总理代表政府依政府工作规则于2016年12月内准许对上述4个省市调整医疗保险的医疗诊治价格(包含薪资)的报告

二十一、有关政府、总理2016年调控、指导、检讨情形

在有许多顺利条件而也不少挑战与困难的背景下,2016年是政府任期转期年。特别是,天灾、天气情形演变复杂;中部与西原地区旱灾、湄公河流域地区盐水长时间侵蚀,最近中部地区还面临严重的洪水,影响到民众生活与生产。以政府、总理的高决心、责任、团结、一致性,基于建立一个廉正、行动、及创造发展的方向,已创造新动力、新气氛、信心及期望。

在政府、政府总理调控、指导中,总理一向保证党的领导、国会的监督,遵守宪法与法律,依规定执行其任务与权限;保证集中民主原则,发挥集体角色与提高个人责任;密切配合党、国会、司法、祖国阵线等机构执行政府、总理任务,以民众的满意作为指导、调控效果的计量工具,加强行政纪律,提高首长的个人责任,努力、决心执行所提出的目标,一边解决目前问题,一边主动执行中长期目标,以及取得具有重要性的成绩。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并提出2016年调控、指导工作的检讨报告以及2017年工作计划,以利各部门、地方政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