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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9:33 | 2017/11/15

 
 

政府

       文号:        /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image

独立-自由-幸福

2017年10月10日于河内





2017年10月份政府月会议决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于2017年11月30日举行的2017年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  关于台风灾害灾害后重建工作及下阶段重点工作

近期以来由于气候变化关系,极端气候事件明显增多,自然灾害更加难以预测,造成重大人员与财产损失,对人民生活、生产造成严重影响。2017年以来台风灾害频发,诱发山洪爆发、泥石流、地质塌方。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全力投入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政府表扬各部委、军队和人民同心同德有效预防和应对灾害,及时展开灾后重建工作。然而灾害预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灾害预报预测工作质量有限,灾害预防设施不足,应对灾害所需资源不足等。为加强灾害预防工作,政府要求集中一下重点任务。

对于受灾地区务必尽快帮助当地群众展开灾后重建,稳定群众生活,主动采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有效运用灾害治理预算备用资金。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尽快制定完毕气候变化下的灾害预防战略,核查水利规划和防汛规划,各级主管机构依自然灾害预防法展开灾害预防计划。对水坝,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特别是受灾害冲击损坏的重要水坝进行检查并向政府总理汇报情况,力争在2017年内进行维修。采取紧急转移群众方案以避洪汛引发的泥石流及山体滑坡,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中央预防自然灾害指导委员会研究在高危地区试点设立山洪暴发预警设备并向政府总理请示。

资源与环境部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灾害预警预测能力,优化水文系统。

二,关于2017年1月份及前10个月经济社会形势;政府关于指导落实201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草案的任务措施的01/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17年10月份及前10个月越南经济继续呈良好发展势头,各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货膨胀率温和增长,货币和证券市场继续释放积极信号,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工业生产指数同比大幅增长,特别是制造业增长迅速。服务业和旅游业保持良好良好发展势头,对外出口增长20.7%,同比增加两倍,对外贸易由逆差转为顺差。外商对越南投资继续增长。行政改革及公共服务信息化继续推进。越南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世行排名形势越南营商环境排名提升14位,由82位升至68位。民生保障工作继续扎实推进,交通安全、环保、自然灾害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得到重视。外交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安全得到保障。

然而,越南经济社会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近期以来天然灾害频发,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影响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公共投资资金未落实到位,食品卫生安全、疫病、污染环境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地区治安形势复杂、交通事故多发。

2017年最后两个月内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继续努力,不容丝毫松懈,改革创新,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全面落实党、国会和政府各项决议提出的任务,力争全部完成2017年预期目标和任务,其中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央行继续主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将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其他宏观调控措施相结合,控制通胀,确保宏观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国家货币安全和汇率稳定。继续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伙伴市场走势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向优先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加快信用机构重组和处理坏账。

 

财政部加强收入征管,防止财政资金流失,厉行节约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效管控公共债务和财政赤字,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各部委、地方制定政府关于指导落实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草案的主要措施的决议,其中以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推进,优先选择突破性领域和举措,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2017年12月政府定期会议递呈政府审议通过《决议》并于2018年开年之际颁行。继续对公共投资资金未落实到位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不足,明确责任。尽快完善公共投资法(修改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配合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加强公共投资计划实施的监督。有效施行扶持中小企业法。

各部门、地方力争将2017年公共投资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为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开发援助资金落实到位营造便利条件,推进简政降门槛。

各部部长、部级机构领导,各省、直辖市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深入指导,本着公开公正和国家利益至上原则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并向政府和政府总理负责。

工商部继续展开促进对外出口,简化进出口审批手续,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利用各项自由贸易协定,指导越南驻外机构积极拓展出口市场,做好市场预测工作,确保年底货物供应充足,扎实展开国人用国货运动。工商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采取对策,应对外国对我国农水产品的贸易壁垒。

非法走私、商业诈骗和假冒伪劣商品防范工作指导委员会配合公安部、工商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走私、商业诈骗,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公安部打击走私、商业诈骗专项行动。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密切跟踪气候形势,及时采取应对灾害措施,加强农作物疾病的防治工作,严格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的安全使用。指导各地方、行业协会依法引导渔民依法安全作业。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打击非法捕鱼,及时修改和补充相关法律制度。

资源与环境部对农村地区废物处理问题进行研究,管控好大型项目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灾害预防能力,配合计划与投资部、农业部及有关地区推进落实政府关于九龙江三角洲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决议。

教育部加快颁行普及性教育总体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按照国会的决议,为落实普及性教育方案做好准备,制定政府总理关于筹备落实普及性教育教材改革计划的批示(草案)。

科技部配合有关部门向政府总理汇报创新创业进展情况,并提出建立创业创新的生态环境的措施。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大力推动旅游开发,吸引境外游客赴越旅游,利用APEC峰会周向外国朋友推广越南国家形象和文化。强化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监督。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特别关照偏远地区,小数民族地区同胞和灾区人民。

卫生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管私人诊所和外籍医生诊所,防止利用医疗保险基金谋取利益的行为。

外交部作好多边、双边对外活动,其中包括出席东协领袖会议: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国防部、公安部及岘港、广南等重点地方安全举办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周各项活动,保证绝对安全,不让任何疏失发生,密切配合各部委完善APEC领导人会议周所需的各项文件,特别是与重要合作伙伴签订的文件。

——内务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重新检查、参谋重组各跨部委的指导委员会及组织,保证其精简性及效率,并于2017年11月报告政府总理。

——部长、部级机关首长主动发言、说明、针对国会所关切的议题直接提供相关充足信息。

——各部、部级机关快速完善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各项法律的施行细则草案以及仍欠发的公告;完善,并呈权责机关批准2017年各产业、项目重组计划。

——通信新闻部指导各媒体加强倡导、报导讯息;积极倡导国家纪律、文化与道理;检查、防止、及时反驳危害国家安全的不属实讯息,维持社会安全及政治秩序;严格处理违规者。信息通讯部、政府办公厅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加速建立电子化政府。

——各级、各产业继续依第19-2017/NQ-CP号、第35/NQ-CP号等决议及第26/CT-TTg号指示执行各项投资经营环境改善措施,拟定详细行动计划来同步执行第12届第5及第6次中央会议各项决议及国会有关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三、有关减轻企业支付的检查报告

政府基本上同意财政部有关减轻企业投入支付、计划投资部有关企业投资许可证、营造、土地转换使用权等作业所衍生的费用检查等报告内容以及行政作业改革顾问委员会有关企业费用、减轻企业支付的措施建议。为继续给予企业便利,政府要求:

a)有关正式费用、成本减少

——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依据政府2017年8月9日第75/NQ-CP号决议执行各项企业进项成本、费用减轻措施;并同时检查、减少、简化各项行政手续、专业检查作业、经营条件,简少收费额度,废除一些不必要的费用项目;积极配合行政作业改革顾问委员会加强与业界对话,并于呈政府、政府总理前争取各部委、产业及行政作业改革顾问委员会有关行政作业、经营条件减少、简化方案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工商部依其主管专业权责主持、配合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对陆路、物流等服务费用进行整体检查,并提出适合的费用方案,公开计算方式,以利厂商执行,避免重复收费情形。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工商部、财政部及相关部委在2017年内召开有关讨论交通运输业物流服务成本减少措施的会议。

——财政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陆路关口及港口地区内公共设施等服务费用进行整体检查,并指导设置关口的地方政府订定适当的收费额度。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拟定有关减轻企业支付的行动计划。

b)有关非正式费用减少事宜

——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强改变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公开、透明化各项行政手续及各项费用;加强采用信息技术来处理与企业有关的工作;有效执行单一窗口、连通单一窗口;彻底处理及公开公告民众、企业对行政机制、政策及手续的反映与建议的处理结果情形;加强检察、监查公务工作,及时整顿、严格处理干扰企业、造成企业重担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政府、政府总理呼吁、鼓励、发挥企业、协会及业者代表组织在建议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困难与障碍的角色。

四、有关政府、总理交待任务10个月执行情形及工作小组2017年10月份的检查结果

政府确认并高度评估工作小组在监督、督促、检查政府、政府总理交待的任务执行情形的努力,特别是有关进出产品专业检查。政府要求:

——各主管部委快速确定,修正对须进行专业检查的进出口产品通关前后管理措施,以利保证能废除属通关前需专业检查的产品至少50%,在各部委电子网站上公布、公开专业检查行政手续简化、经营条件减少等检查结果;拟定并颁布属其管理范围的有关行政手续、经营投资条件减少等法律文件。

——卫生部主持、配合司法部及相关部委快速完善取代第38/2012/ND-CP号议定有关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文施行细则的议定草案,保证能处理目前所发生的不及之处与障碍,并于2017年11月内呈送政府。政府办公厅主持处理各部委间仍有歧见的问题,并于2017年12月内呈政府研议、颁布。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卫生部、工商部及交通运输部详细提出目前各部委之间仍重迭的需专业检查的货品清单的专业检查、管理方式等建议。

五、有关透过政府电子网站接受及处理企业与民众的建议及与民众对话的执行情形

近期以来通过政府电子网站接受、处理企业、民众的反映与建议已获得民众与企业积极评估。然而,此项工作仍有一些限制,例如一些部委及地方政府仍缓慢答复或未有彻底的回答;此外,仍有许多不适合及消极的反映与建议。为能继续有效执行前项工作,政府要求:

——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属下单位、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员会贯彻及严格执行政府总理2017年4月25日第574/QĐ-TTg号决定有关通过政府电子网站接受及处理企业与民众的建议及与民众对话的规则;经常检查,及时整顿各单位属其管理范围的响应处理情形。

——政治电子网站公开刊登、透明化企业与民众各项建议接受与处理情形;加强政府单位与企业间有关政策执行的在线座谈会,以利及时解决障碍,为民众与企业提供便利,创造社会同心。

——通信新闻部指导各通讯单位、报社积极倡导前述政府电子网站对话频道,以及有关企业与民众建议处理的积极典范。

六、政府2014年10月24日第77/NQ-CP号决议有关试办2014年至2017年阶段国立大学运作机制改革等执行情形

政府责成教育培训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快速完善、呈政府颁布有关公立大学自主机制的议定,其原则是依据2017年10月25日第19-NQ/TW号决议有关继续根据第12届党中央执委会第6次会期决定改革国立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系统,提高其质量与营运效率,继承政府2014年10月24日第77/NQ-CP号决议有关试办2014年至2017年阶段国立大学运作机制改革的实际情形真正发挥效果的规定;并同时主动配合各相关部委检查、建议修正、补充各相关法律文件,以利统一同步执行各国立大学的自主机制。

对于已依政府2014年10月24日第77/NQ-CP号决议试办的大学与职训学校,继续执行至政府有关国立大学自主机制的议定及职训学校自主机制的议定生效实施。

七、有关有机农业生产的议定拟定建议

政府同意拟定有机农业生产的议定建议;责成农业暨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司法部、以及相关部委研议拟定该议定草案,并呈政府研议,于2017年12月内颁布。

八、有关试办成立河内市县级人委会都市建筑秩序管理队

在未修正第26/2013/ND-CP号议定及第37/2014/NĐ-CP号议定时,政府同意试办成立河内市县级人委会都市建筑秩序管理队,但试办内容应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试办期间为2年。

责成河内市人委会主持、配合司法部及相关部委拟定河内市县级人委会都市建筑秩序管理队试办提案,其中明订其地位、功能、任务、处罚权责、人事组织、其与建设厅检察及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保证不增加人事编制,并呈政府总理研议决定。

九、有关胡志明市发展试办政策与机制的决议草案

政府基本上同意财政部与胡志明市人委会有关胡志明市发展试办政策与机制的建议

责成财政部主持、配合胡志明市人委会接受政府成员意见,完善有关胡志明市发展试办政策、机至的决议草案,保证国家预算财政平衡,并便利胡志明市发展。

责成司法部快速审核决议草案。财政部基于司法部审核意见完善该决议草案,并于呈国会前报告政府总理。

十、有关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说明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规定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成员意见,完善有关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说明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呈文;责成劳动部部长获政府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十一、有关处理依社会保险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后退休的退休金差额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依201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后退休的退休金差异处理报告;责成劳动部部长获政府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向国会报告。

十二、有关越南有线电视总公司(VTVcab)民营化的会计帐簿价值调整

政府同意有关政府总理代表政府依政府工作规则决定不调整越南有线电视总公司一成员责任有限公司(VTVcab)民营化的会计帐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