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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9:46 | 2018/07/15

政府

 

文号: 90/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2018年7月10日于河内

2018年6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的5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一,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2018年1月1日下发的01/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政府认为:在全国人民的努力下,2018年上半年越南经济社会继续呈良好发展态势,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在控制范围内,信贷合理适度增长,银行利率,外汇市场和汇率平稳,外汇储蓄增加。2018年上半年经济增速7.08%,创2011年以来最高,其中农林水产业增长3.93%,为2012年以来最高;工业增长9.07%,制造业增长13.02%为其中亮点;服务业增长6.9%,为七年来最高;财政收入同比增加14.3%;外贸出口金额增长16%,其中国内企业出口19.9%,贸易顺差27亿美元。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采购经理人指数达55.7分,排东盟第一。全社会资产投资增长10.1%,外商对越直接投资继续增长,新注册企业和注册资本增加。民生保障工作扎实推进,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失业率下降,人民健康保障工作得到重视。创业创新生态环境逐渐形成,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体育领域取得良好成绩,新闻传媒工作受重视,国家安全保障和国防实力进一步增强,社会秩序稳定,对外开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然而,我国经济社会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经济结构调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共投资改革力度不足,国企改制改革进展缓慢,通胀率上涨压力,营商环境虽有所优化但不够全面,劳动效益较低,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情况仍然出席,北部地区、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发生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与财产顺手。部分地区社会秩序安全形势较为复杂,出现一些暴乱集。世界形势错综复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完成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继续本着“纪律、廉政、行动、创新、有效”方针;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全面推进党、国会和政府各项决议的落实, 重点展开以下工作内容:

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工商部,央行密切关注世界经济形势和国内形势,及时采取对策,灵活运用政策工具,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控制通胀、促进经济增长。

各部门,地方监督自己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努力实现既定目标,寻找新的增长动力。各部部长、地方领导及国有企业、集团领导向政府负责任,努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各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计划与投资部按照国际市场走势,对2018年下半年发展计划和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方案进行更新。加强检查监督,明确公共投资计划实行进度缓慢的原因,并向政府总理汇报,对公共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各部部长、地方政府领导对公共投资计划实行情况向政府总理负责任。

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是各部门、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范围尽快颁行关于减少50%须经专业检查的商品名单和专业检查手续。杜绝出现新的经营门槛,加强管理工作中信息技术运用,行政机构工作实行公开透明制,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央行主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将财政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管控好外汇市场和汇率,制定汇率调控方案,避免世界金融市场动荡造成的不利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用机构改革力度,妥善处理坏账,确保金融系统安全。

财政部加强公共债务管理,全力完成财政预算收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杜绝铺张浪费,整顿各地方公费出国。继续减少海关、税收方面行政手续和费用。采取措施,推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密切跟踪市场走私,检查大宗商品和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提出适当的价格调控方案。

各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走势预测工作,对各种商品价格提出具体调整方案,坚持既定的价格调控计划,控制通胀,促进增长。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按照市场需求和气候变化形势指导推进种植物结构调整, 防治动植物疫病 ,加强远洋捕捞生产,严格整顿,规范水产捕捞活动和产地。加强防汛工作,确保水库安全。配合资源与环境部关注气象预报,主动采取灾害预防预警方案。尽快计算灾害造成的损失,援助北部山区和九龙江三角洲灾区群众恢复稳定。

工商部指导工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工业生产中科技含量、增加值和国产率,监督国有矿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矿产资源规划;检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再生电力项目,筹备第八次电力规划方案。配合农业与农业发展部评估调查各国贸易保护政策并采取应对措施。

 交通部整合资源,集中投入重点交通工程,加快重点项目施工进度,向政府汇报高速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姓名,妥善处理BOT收费站存在的问题。

建筑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开发项目监督,切实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政策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采用绿色环保建设材料,节能减排,配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及沿海各地检察沿海旅游规划,确保人民群众都能享用公共海滩。

资源与环境部加强灾害预警工作,尽快制定土地集中制试点方案;践行政法关于应对九龙江三角洲地区气候变化的120/NQ-CP号决议,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加强西原地区农用土地管理。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与各地方举行纪念烈士伤员日71周年活动;加强儿童意外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企业劳动人员的权益。

教育部进行学校纪律监督检查,加强道德教养,制定大学生创业就业教学专题。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加强越南人文明道德宣传教养工作;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管理工作,整顿旅游业秩序,推广新的旅游产品,力争2018年接待境外游客1500万到1700万人次。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5家中央医院早日投入使用,推进医药供应商互联互通,有效管理药品供应系统,规范药品销售和使用。

科技部监督实行技术转让法及细则文件,扎实展开新政策,推动创业创新。制定关于增强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能力的决议草案并提交政府审批。着重制定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点科技开发计划。

民族事务委员会审视总结2016 -2020年民族政策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民族政策,避免政策重叠,实现2021 -2025年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目标。

内务部狠抓落实党十二大六中全会关于政治体系重组改革,建设精简、有效的行政机构,强化公共事业单位工作效果等方面的各项决议。尽快向政府提交践行党十二大七中全会关于公务员、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武装力量人员、企业劳动人的工资制度改革的决议的行动计划。加强各部门、地方公务检查。尽快提请政府总理批准2019年编制指标,其中下降2%公务员编制和2.5%公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向政府递呈修改关于精简行政编制的108/2014/NĐ-CP号议定的方案。

各部长、各省政府领导人严格行政纪律,加强公务检查监督,提高公务员工作能力评估,按规定进行编制精简,严格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淘汰制度。

政府监查署尽快完成既定考核计划,严格检查违规违章行为,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防止聚集上访、闹访滋事等。

国防部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主动应对突发事件,阻止一切破坏国家安全的阴谋,确保人民群众在我国海洋海岛上生活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安全。

——外交部主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党、政府领导对外活动、由越南主办的对外活动;做好准备以利成功举行东盟WEF会议;提高越南驻外机构工作效率。

——通新媒体部继续密切配合中央宣教部加强有具体方向倡导,形式多样化,深化内容的宣传;反驳不正言论;严格处置利用民主宣传不属实的信息;保证网络安全、信息安全。

——各部门、地方政府快速拟定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国家预算,结合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中期评估、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期财政计划以及2016年至2020年阶段经济重组计划。

——各省市、中央直辖市人委会在执行任务中主动、创造地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各领域尤其是当地具有优势领域的明显转变;提出执行政策中所衍生的困难与障碍的解决方案。各级公务行政单位首长拨出适当的时间来接见,与民众直接对话,在基地层级立即处理民众的诉怨、建议、反映意见,不让其演变成热点,导致社会治安不稳、失序。

——各部门依其权责、任务主动处理或建议权责层级于本(2018)年7月内处理各地方的建议。政府办公厅将督促、汇整相关情形与处理结果,并报告政府总理。

——政府建议越南祖国阵线、各中央机构指导、宣传、鼓励团员、会员与民众、业界团结、同心协力、发挥民族大团结的力量,成功执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配合、创造高度同心,同时依法加强监督各部门、地方政府执行任务情形。

二、有关政府、政府总理指导、调控情形

确定2018年为党十二大决议、国会5年期计划决议的过度年,政府提出“纪纲、廉政、行动、创新、效率”等方针,其贯彻看法为:平稳宏观经济、在执行各项策略突破措施中有明显实质转变,进行经济重组,结合改革增长模式,提高生产力与劳动质量、经济事业的竞争能力;逐渐从以优惠政策待遇为主转为重视政策、法律完善来解决困难、障碍,改善投资经营环境,启发动力,筹措各种发展资源;鼓励民众与业者投资、开发生产经营;鼓励创新改革、创业、开发企业;强烈进行行政改革;加强纪律、纪纲、遵守法律。

政府、政府总理一直坚定,有责任,同心积极、改革、创新、强烈行动,同步强烈执行各项目标、任务、措施;有明显的行动计划,具体分工,透明化、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原则,结合政府集体责任,提高总理个人与每一政府成员的责任;以具体行动改革领导、管理、指导、调控等方式;提高首长的角色,加强分级与责任相结合。

以政府、政府总理贯彻指导看法、强烈有效行动方针以及已达成的结果,已助于巩固民众、业界、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并获得许多国际组织高度评价,创造社会兴奋气氛,创造促进完成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的驱动力。

政府要求各部长、机关首长、各省省长、中央直辖市市长继续发挥已达成的结果,快速抽出经验,克服限制;提高责任感,继续以具体、具有突破性的工作改变工作方式,创造每一产业、每一地方的积极实质转变;特别着重于制定执行步骤,以利政策、法律能真正投入生活并发挥其效果。

三、有关电子政府建立

在第4次工业革命背景下,为能建立电子政府,面向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着重建立、完善建立电子政府的基本体制,例如数据链路分享、电子凭证、电子储存、执行各项技术解决方案、完成国家数据库、建立基础信息系统、建力技术基础;调整投资机制,适合于信息技术产业特征;拨出适当资源,结合筹措社会资源来建立与发展电子政府;改变工作方式、基于信息技术应用处理工作,特别是有机制来保证执行并达成共识。其中,政府办公厅是执行无纸化的电子办公室的先锋单位。

责成政府办公厅主持、配合相关单位呈政府颁布有关2018年至2020年阶段、至2025年电子政府发展核心措施与任务的决议。目前,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通过与政府办公厅链接的软件系统以电子方式传送、接收文件;依期程进行单一窗口、单一连通窗口的机制,并建立在线公共服务。

四、有关政府总理工作小组任务执行情形与检查结果

政府高度评价各部门、地方政府在执行任务的积极性;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经常重新检查,更强烈执行所交办的任务,不让欠办情形发生。

责成工作小组继续检查、督促各部门、地方政府、集团、总公司执行政府、政府总理所交代的任务;加速任务执行进度,建议及时解决有关体制、政策等困难、障碍,其中着重于执行任务,保证增长目标、体制建立与完善工作、行政作业改革、投资经营环境改革。

五、有关行政改革工作、防范贪污与诉怨检查、处理工作、第19/2018/NQ-CP号决议有关继续执行改善投资环境等主要措施与任务、提高国家竞争能力等执行情形、第35/NQ-CP号决议有关协助企业开发等执行情形等报告

责成内务部、政府监察总署、计划投资部接受政府之意见,完善各项报告,并依其权责,功能与任务颁布并督促执行工作。

六、有关建筑法草案

责成建设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司法部的审核意见与政府办公厅的审查意见,完善建筑法草案,并于呈国会之前报告总理。

七、有关对于在国外居留的越籍革命有功者、参加抗争者、执行国际任务者的援助待遇与一些其他待遇的议定草案

政府同意通过依国防部建议的议定草案内容与政策;责成国防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与相关单位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议定草案,并于2018年7月27日前呈总理签发。

八、有关管理河床河砂、砾石的议定草案拟定建议

政府同意通过有关管理河床河砂、砾石的议定草案拟定建议;责成资源环境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门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在依法拟定前述议定草案过程当中完善政策。

九、有关规定各部门、地方的成立日、传统日、响应日等议定草案

政府同意该议定草案内容,即为仅限于中央、省级传统日、纪念日的承认程序、权责与条件等规定;责成文化、体育与旅游部主持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议定草案,并呈总理,以于2018年7月内签发。

十、关越南中央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等财务机制与其他自主机制

政府同意准许越南中央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继续依现行法律规定采取财务机制与其他自主机制,至政府针对上述机关颁布新的有关自主机制的议定为止。

十一、有关处理越南驻外机构留给外交部至2017年12月31日剩下的领事馆费用余额

政府同意:

a、原则上同意准许外交部可留用2001年至2016年阶段留下而至2017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领事馆费用余额(对于已依费用法转换的各种费用),以利依规定投资、采购、整修用于国内外对外任务的基础设施。外交部有责任依有关留下的收费款项规定管理、使用、结算此类 经费资源,以利保证节省、效率,不让浪费、失漏等情形发生。

b、至于依费用法规定留下至2018年1月1日仍未使用的领事费用款项余额须缴回国家预算。

c、外交部重新检查、结算2001年至2016年阶段领事收费款项;寄送财政部审核、确定国家预算应缴款项以及可留下的款项,在此基础上向导外交部依上述a与b点规定执行,保证国家预算不重迭拨给已有留下领事费用款项的任务与项目。

十二、有关执行税务总局编制精简政策的暂编经费

政府同意责成财政部部长获政府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研议决定。

a、经费使用须依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2月18日第1094/NQ-UBTVQH13号决议规定进行,以利于2017预算年内彻底处理2012年以前已暂拨给税务总局执行编制精简政策的经费。财政部、内务部依规定对2012年以前的编制精简审查结果与数据负责任。

b、在第1094/NQ-UBTVQH13号决议内补充增加的内容,具体:为编制精简政策执行的支出,使用保证税务总局每年活动的经费来源,以便利税务总局依第12届中央执委会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号决议、第19-NQ/TW号决议主动进行人事重组、编制精简,不须多拨用国家预算。

十三、有关剩下经费分配使用方案以及处理2017年中央预算经常费用来源移转所产生的障碍

政府同意:

a、基本上同意财政部对有关剩下经费分配使用的方案以及2017年中央预算经常支出的节省金额等建议。财政部重新检查该方案,以利平衡、并将部分经常支出的经费拨给各地来执行2016年10月31日第2085/QD-TTg号决定有关2017年至2020年阶段山区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援助特殊政策以及2016年10月31日第2086/QD-TTg号决定有关批准2016年至2025年特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援助提案,并于依规定呈送国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告总理。

责成财政部部长获总理授权代表政府报告国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依规定剩下经费分配使用方案与2017年中央预算经常支出所节省的金额。财政部对报告内容与数据负责任。

b、原则上同意使用2016年至2020年阶段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备用资金来协助各地方执行附带2016年10月31日第2085/QD-TTg号决定有关2017年至2020年阶段山区与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援助特殊政策以及2016年10月31日第2086/QD-TTg号决定有关批准2016年至2025年特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援助提案等的民族政策

责成民族委员会主持、配合各地方重新检查、确定资金需求。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民族委员会提出具体的援助额度,并汇整列入2016年至2020年阶段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备用资金使用方案;依规定向权责机关报告。

十四、有关政府的法律、法令拟定计划执行情形以及法律、法令施行细则颁布情形

政府要求各部、部级机关着重人力资源来进行各项法律文件研拟、呈上级颁布或自行颁布,保证其依计划的进度与质量,特别是第14届国会第6次会期的法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主办机关面临大规模且复杂的法律草案困难与障碍时应及时向总理、副总理请示有关研议、起草方案与看法的指导意见;主动配合倡导,广泛征询受政策影响者的意见,以利达成全社会的共识。

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应拟出一个具体的计划,向政府、政府总理对各项获交办的法律草案拟定进度负责任。司法部监督、督促,并及时建议政府、政府总理指导加速对该等文件的拟定与呈送颁布等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