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

07/22/2014 07:26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想在河内设立代表处,请问需要哪些手续,费用怎么算?

答:

外国商人在河内设立代表处需办的手续:

根据政府于2006年7月25日颁发关于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分公司的贸易法实施细则的72/2006/ND-CP号议定第3、4、5、7条和工商部于2006年7月25日签发关于72/2006/ND-CP号议定实施细则的11/2006/TT-BTM号通知的规定,外国商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在越南设立代表处:

- 外国商人所在国、地区(以下简称为所在国)承认其合法开业;

- 在其所在国合法开业01年以上。

申请开设代表处需要提交的文件及办理手

文件:

- 外国商人权威代表签字的设立代表处申请书,使用工商部的统一格式;

- 外国商人所在国有关当局确认的营业执照或类似资料复印件。外国商人的营业执照或类似资料有效期必须多于12个月;

- 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类似资料,可证明外国商人真的存在且不是皮包公司的;

- 商人运作条例复印件,如果是外国经济组织的。

手续

- 向工商厅提交代表处设立文件。工商厅应在受理合格文件后15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外国商人发放代表处设立许可证,同时将许可证复印件抄送工商部、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以及代表处所在地税务机关、同级机关和公安机关。

- 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所需缴交的费用按财政部于1999年6月14日签发关于外国经济组织在越南设立代表处的收费标准的73/1999/TT-BTC号通知进行,每证100万越盾。

光律师与同事事务所

河内市、青春郡、中和仁政别墅区B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