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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9/15/2014 07:45

政府

编号:64/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4年9月 4日于河内

2014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4827日至28日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1,2014年8月份及前八个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于2014年1月2日颁发关于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指导措施和财政预算的01/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2014年8月份及1-8月,我国经济社会继续保持积极向好发展势头,经济增长一季快过一季, 通胀率企低,银行存贷款利率下降,外汇市场和汇率企稳,制造业等工业生产稳定发展,服务业呈良好发展态势,农业生产总体稳定,出口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 头,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良好,外国对越开发援助和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持续增加,民生保障政策得到落实,国防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行政体制改革大步推进,信访、涉诉工作得到重视,外交工作富有成效。

然而,企业生产经营仍遇到困难,总需求和信贷增长乏力,坏账处理效率不高。经济结构调整、国企和银行体系改革缓慢,少数民族同胞、贫困人群等部分群众生活困难。

为了胜利完成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抓好政府关于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指导措施和财政预算的01/NQ-CP号决议及政府定期会议决议的落实,坚持落实年初各项目标,切实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力争2014年GDP增长5.8%。抓好重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税收、海关、土地等方面的行政改革,努力改善经营投资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同时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央行坚决完成信贷增长目标,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适当调整利率,扎实推进坏账处理工作,对工作中的不足和困难进行分析、总结,并采取对策,制定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符合市场机制的方式处理坏账的方案,并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向总理汇报。申请中央政府修改2013年5月18日出台有关成立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组织构架的53/2013/NĐ-CP号议定,以增强越南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的坏账处理能力。按照2011-2015年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切实推进商业银行组织架构的调整。

计划与投资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扩大总需求。尽快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公共投资法实施指导文件,对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高规划水平,统筹兼顾,减少重复规划,杜绝浪费。

财政部指导有关机构落实好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实行节约和杜绝浪费;配合工商部对政府2010年8月13日出台有关进出口税法部分条款实行具体规定的87/2010/NĐ-CP号议定的第五条规定以及2006年11月7日和200 9年12月23日出台的254/2006/QĐ- TTg议定和139/2009/QĐ-TTg议定。停止边境居民互市进口免进口税税政策。

工商部继续推动工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益,采取市场开发措施,扩大内需,严查严处走私、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扎实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投资农业、农村产业。做好家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切实开展水产发展政策。制定森林保护与开发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扶贫、减贫政策并提请政府颁发相关议定。

卫生部加强在机场、边境等口岸的检疫和预防工作,主动提出危险疾病预防方案。加强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并加快实施药价竞标机制,持续下调医药价格;扎实推进医院病床紧张缓解方案的落实;强化人民保健服务工作。确保全国人民医疗保险覆盖进程。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创造就业,实现可持续减贫;配合相关部门、各省、直辖市政府监督、整顿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招聘工作。

内务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快行政改革,按照中央十一大七中全会议决,检查中央及基层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扎实开展公务员、职员制度改革;尽快完善公务员、职员职业名称标准。改革公务员录考方式,提高公务员录考质量和竞争力;配合司法部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为企业和人民提供便利。

政府监察署以及各部门、地方政府落实政治局有关加强党对信访涉诉工作的领导的35-CT/TW号批示,实施信访法和政府64/2014/NĐ-CP号议定;配合中央部门制定中央信访办工作规章;配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制定对各级政府信访、涉诉法律规定实施的监督机制。各部部长按规定接受群众信访。

国防部、公安部及各地政府主动、准确把握安全形势,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确保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集中完善机制,特别是展开执行2013年宪法。有效展开实施2014年3月18日颁布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任务、措施的第19/NQ-CP号决议。坚持指导落实2014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立即完成未颁发的法律、法令实施详细规定文件的颁布。

二、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基于今年8月和8个月国民经济社会执行结果及前9个月预计实施,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测结果,国内外情况,政府一致同意2015年综合目标是:进一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大力落实战略突破、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率及国家竞争力,将促进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落实好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目标,改善百姓生活,扩大与提高对外工作效率及融入国际化轨道。加强国防安全,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大力推进行政机制改革,反贪反腐,杜绝浪费。

按此,确定2015年主要指标,即: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为6.2%,消费物价指数(CPI)约5%,中央预算收入增长10%以上,中央财政赤字5%,贫困户率下降1.7%-2%,贫困县下降4%。

计划投资部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测报告,向政治局汇报申请中央委员会意见建议。

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意见,计划投资部继续完善,呈递第13届国会第8次会议之前,报请政府总理。

三、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实施情况及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评估报告:

财政部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实施情况及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评估报告,呈递政治局申请中央委员会意见建议之前,向政府总理汇报。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意见,财政部进一步完善,递交第13届国会第8次会议之前,报请政府总理。

四、关于国际债券债务重组提案:

政府同意向国际资金市场发行越南政府的国际债券以兑换越南政府2005年和2010 年发行的债券。

财政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完善越南政府的国际债券发行的决议草案,呈递政府总理颁布实现。

五、至于2013年国有机关应用信息技术工作结果

各部门、部级机构、政府属下机关、各省、中央直辖市应用信息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结果,有助于服务国家管理机关指导协调工作服务及服务人民群众和企业。虽然如此,国有机关应用信息技术的比例不多,未同步应用,未满足现代化需求。

为了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工作,提高国家管理机关的指导协调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根据2013年国有机关信息技术应用比率评估表,新闻传媒部继续核查,完善实施规程,以评估标准为依据,每年对各个机关作出评估信息技术应用结果。

部长、部级机关及政府属下机关首长、各省省长、中央直辖市市长继续部署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有助提升管理、协调活动效果及质量。

六、针对特别科技研究基地的优惠机制

政府同意以特殊政策机制成立越韩科学技术研究院(VKIST)的主张,旨在为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为国家若干重点工业产业可持续增长做出贡献。

科技部立即完善本提案以按现行规定呈批;其中,确定明确的目标、职能、任务、特殊政策机制以及给越韩科学技术研究院赋予特殊机制政策决定权力。首先,采取政府、政府总理权力的机制政策;超过权力的情况,科技部配合司法部及有关机关研究,报请政府,政府审核决定以书面形式呈递国会。

七、关于赋予公立大学教育基地办学自主权试点机制

政府一致同意赋予公立大学教育基地扩大培训、组织机构及财政自主权,为各所大学提高教学质量及可持续发展,在发展市场经济及经济一体化条件下满足人力资源需求,为国家发展事业服务。

教育培训部主持、配合财政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公立大学教育基地运作机制革新试点决议草案,征求政府成员的意见,并于2014年9月呈递政府总理颁发。

八、关于高中教育课程及计划改革提案

教育培训部争取政府成员及国家委员会有关教育培训改革的意见,完善教育课程及计划改革提案。政府总理授权教育培训部部长代表政府递交国会。

九、关于国家为太原钢铁股份公司第二阶段生产扩大项目解决投资信贷困难的举措。

政府同意工商部2014年8月26日的第88/BC-BCT号报告所提为太原钢铁股份公司第二阶段生产扩大项目解决困难的措施;授权政府总理审阅,处理实施解决项目所面临的困难的举措过程所发生的障碍。

工商部、越南钢铁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太原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及其董事会承担法律责任并向政府总理保障项目实施进度效果。

十、关于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

内务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递交国会之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十一、关于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

内务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递交国会之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十二、关于整理、完善职业培训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政府同意向国会呈递:

——将职业培训法修改补充法草案改名为职业教育法草案;

——职业教育中的培训水平包括:初级、中级、高等培训水平,并一致同意标准化每个培训水平。

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争取政府成员及教育培训改革国家委员会的意见整理、完善本部法草案。政府总理授权劳动荣军社会部部长,代表政府递交国会。

交付劳动荣军社会部、教育培训部指导将职业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就业培训综合技术指导中心等三个县级中心合并成一个中心以实现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及就业指导职能,交付县级人委会管理。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 签字)

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