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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1/10/2014 09:07

政府

编号:79/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4年11月  3日于河内

201410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41029日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2014年10月和前10个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中央政府2014年1月2日出台有关201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01/NQ-CP号决议的实施情况

政府认为,2014年10月和前10个月国民经济与社会呈现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各主要经济产业持续恢复增长势头,通胀得到控制,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率降低,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对外出口保持良好增 长势头,贸易顺差继续增加,制造业等工业生产增幅大于去年同期水平,农业生产形势良好,海外游客接待量同比增加,外国对越官方援助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良好, 吸引外商投资工作取得成效,财政收入高于近年来同期水平,政府预算内外支出得到保证,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企业对经营环境的信心增强, 社会安全得到保证,外交工作成效显著。

然而,企业生产经营仍遇到困难,消费力不足,证券市场发展基础不稳定,房地产市场增长恢复缓慢,尽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国有资产退出取得进展但进展速度不明显,贫困人群、少数民族等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人体疫病流行状况复杂,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存在不足,各大城市发生严重火灾事故。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完成2014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政府要求各部门、机构及地方政府全力落实本年度预定目标;狠抓政府01/NQ-CP号决议及各项定期会议决议 的落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大行政改革力度,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提升竞争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国家政治安全和社 会治安,落实好一下工作任务:

央行为企业提供有利的融资渠道,促进信贷健康增长,加强对银行系统运行的监控,坚决要求运营能力差的银行进行重组。

财政部督促抓好财政收入,严肃查处偷税漏税和违规减免财政收入行为;加强反走私力度,做好财政支出管理工作。

计划与投资部督促加快财政预算拨款投资,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以吸引投资,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通过公私合作模式(PPP)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吸引外资力度;确保使用外国开发援助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对援助资金利用效益低的项目清查、整顿。

工商部抓好工业生产、制造业及支持性产业生产工作,提高生产效益,力争优势产业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加大市场开发 力度,推动出口贸易,积极推进各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力度,扩大内需,确保年底大宗商品供应充足,加强市场管理,严打走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积极开展农牧业生产工作,满足年底市场需求,加强家禽疫病预防,促进水产业发展,确保水产品出口质量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切实开展预防自然灾害工作。

交通部加强重点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和加快施工进度,配合公安部及各地政府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超载违章管理,严处车辆超载违章行为。

劳动、荣军与社会保障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生民利保障工作;抓好扶贫、就业等各项工作,提高劳动者职业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

教育部继续扎实展开政府落实中央十一大八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决议的行动计划。

卫生部指导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做好疾病防控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政府监察署落实好信访法和政府64/2014/NĐ-CP议定,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解决长期申诉的复杂疑难信访案件,按规定接受信访,信访案件尽量基层解决;加强反腐工作。

公安部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加强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配合军队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行为。

通讯与传媒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真实报道政府政策、注重,加强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舆论氛围。

各政府成员积极参与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国民经济社会的议论,答复国会代表质询,制定落实国会各项决议的行动计划;认真履行对国会及选民作出的承诺;指导制定新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有关部门配合工商会根据职能任务、实施政府总理2014年5月24日出台有关协助企业遇到的困,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11/CT-TTg批示,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各部委、省、直辖市政府切实提高工作效果,以最大决心完成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2014年工作总结评估,围绕2011-2015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各项任务目标,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

二、公共债务情况

政府一致认定:前段时间,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大背景下,越南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尽管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但仍要降低企业的税负,经济刺激、工资改革、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实施以及实现基础设施系统发展战略突破所需的资源调动使财政支出增加。因此,公共债务急速扩张,所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51.7%增至2014年年底的60.3%。另外,越南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因此ODA贷款、国外优惠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所占公共债务的比重逐渐下降,根据党和国会决议精神,越南开始借用国内贷款。国内贷款所占的比重增加,主要通过发行政府短期债券等途径,导致政府短期债务急速扩张。

在此背景下,越南保证按期还债,杜绝产生逾期债务。公共债务各项指标均在国会决议规定的正常范围内。公共债务为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系统投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98%以上的贷款被用于各个基础设计项目,其余的纳入财政预算(投资专项支出1.5%,ODA贷款项目事业支出0.4%)。交通、水电、水利、卫生、教育等重点工程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正在继续投资建设其他新的工程,为内外资引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推动经济增长等作出积极贡献,从而增加财政收入,保证还债。

今后,政府继续指导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债务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各项新的贷款(包括借用政府贷款,政府担保贷款,借用地方政府贷款),确保贷款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用于规划中各项经济设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加强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贷款资金使用效益。朝着加大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比重的方向对公共债务结构进行调整。严格控制政府担保贷款,确保按时还款,再贷款到期必须全额收回。在额定范围内从财政预算中加以安排,通过还款积累基金进行还款。实现体制检查、完善,对财政预算法、公共债务管理法、中期公共债务管理战略及计划等进行修改和补充。逐步下调2016-2020年的公共债务指标,维护国家财政安全。

财政部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和越南国家银行起草加强公共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指示,并上报政府总理审批。

三、政府一致认定:越南国家银行、各行各业、各级别、金融机构系统和企业共同体在呆坏账处理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积极落实呆坏账处理计划,实施金融机构重组方案。集中精力监察、检查有关安全运作、资产质量、采取状况、呆坏账处理等规定是否得到执行;与此同时,本着严谨、透明、符合国际惯例等原则,对债务结构调整、债务分类、风险准备金提取及使用等规定进行完善。截止2014年10月,已经消化之前所确定的呆坏账总额的54.3%。各金融机构的报告数据显示,呆坏账率为3.8%,呈现下降态势。

今后,政府继续指导相关部门加快呆坏账处理进度,朝着完善抵押资产处理及债主权限等法律框架的方向进行金融机构重组;完善各项职能,增强财政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VAMC)的作用;大力推动债务买卖市场的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呆坏账买卖业务;实现呆坏账处理公开、透明;加大对呆坏账和信贷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各部委、地方政府间在呆坏账处理方面的合作。与此同时,保证宏观环境稳定,推动证券、房地产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大力推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为呆坏账处理和金融机构重组创造有利条件。力争2015年年底前将呆坏账率控制在3%以下。

四、关于2015-2020年树林保护与开发、减贫、协助少数民族同胞等机制政策的议定草案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财政部、计划投资部、民族委员会、越南国家银行和相关机关接受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对树林保护与开发、减贫、少数民族同胞等现行政策进行核查;结合、调整、补充与财政平衡能力相符的政策,旨在实现树林保护与开发、提高收入水平、协助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村庄、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同胞脱贫等目标。在此基础上,对议定草案加以完善并报请政府研究、决定。

五、关于公立事业单位自主机制规定的议定草案

交由财政部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公立事业单位自主机制规定的议定草案,报请政府总理签字发布。

六、关于地方政府模式提案

内务部接受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地方政府模式提案,在上报政治局前向政府党干事委员会做汇报。

根据政治局的结论性意见,内务部对提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在上报越共十一届十中全会前向政府党干事委员会做汇报。

根据2013年宪法、 越共十一届十中全会针对该提案所做的结论、第十三届国会第8次会议有关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讨论意见,内务部完善地方政府组织法草案,在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作报告前上报政府。

七、关于政府如何推动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决议草案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和相关部委、机关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如何推动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决议草案,并报请政府总理于2014年11月签字发布。

八、关于按照政府于2013年12月12日的123/NQ-CP号决议的规定合并入广义市后的广义省山静县各乡镇的家庭户及个人土地额定面积内的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政府对财政部所提有关将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税率降低50%的建议予以认同,征税对象是按照政府于2013年12月12日的123/NQ-CP号决议的规定合并入广义市后的广义省山静县各乡镇的家庭户及个人土地额定面积内的土地。2015年后,将按照政府于2011年7月1日的53/2011/NĐ-CP号议定的规定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交由财政部制定实施细则并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