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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3/10/2015 04:47

 

政府

编号:05/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5年3月 4日于河内

2015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53月 04日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关于2015年1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指导措施和财政预算的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党、国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及时对2015年财政预算工作进行部署。在各部委、企业共同体和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下,2015年1月经济社会发展得到较好改善。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有效抑制,消费物价指数下降;外汇市场和汇率保持稳定。工农业生产稳步增长。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FDI、ODA、优惠贷款实际到位额增长良好。贸易出口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对市场信心有所改善。积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文化、通信、教育、卫生等领域得到应有的重视。行政改革、举报投诉处理、防贪反贪等工作得到加强。国防、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对外工作成效显著。

然而,个别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不及时公布政府于2015年01月03日颁发的01/NQ-CP号决议的执行计划。宣布解体、破产的中小企业较多。部分人民群众的生活还很困难。重大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较高。贸易欺诈、走私物品及冒牌货贩卖等行为复杂多变。国际和地区形势复杂演变对越南经济社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全力以赴实现国会所通过的各项目标,力争2015年GDP增长率达6.2%,并将通胀率控制在5%以下;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让老百姓过上一个安详、快乐、安全、节约的春节,其中应集中精力落实下列工作任务: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尽快公布政府于2015年01月03日颁发的01/NQ-CP号议定详细执行计划。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生产经营发展,力争2015年实现大转变,尤其是在行政体制改革、经营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对经济结构重组总体提案、政府总理于2013年06月19日下达关于展开落实2013-2015年提案和行业结构重组提案的11/CT-TTg号指示的执行力度。

——越南国家银行采取措施促进生产信贷发展,加大信贷监督力度,提高信贷质量。加大对各信贷机构的监管力度,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呆坏账问题,力争2015年年底将呆坏账率控制在3%以下。坚决按线路图进行信贷机构重组。确保满足经济发展所需的现金需求,尤其是在春节前后。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加大投资促进力度;积极采取措施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配合财政部加快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的支付进度,落实ODA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对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执行政府于2015年01月03日在2015年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所做的01/NQ-CP号决议的具体情况进行汇总、报告。

——在国际油价继续下跌的情况下,财政部应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尤其是2015年财政收入计划。实行节约,减少财政支出。加大对价格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日用品和服务。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加快中央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的支付进度;建议权威部门2015年起从国企股份化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实行新农村建设计划。实行税制改革,适用风险管理机制,对税收风险纳税人进行检查,不给遵守税法的纳税人制造麻烦;快速解决各项符合规定的退税申请,公开退税办理流程。充分发挥走私、贸易欺诈、冒牌货打击指导389号委员会的作用;在经费、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对走私、贸易欺诈打击队伍实行奖金制度; 动员全民参与打击走私;同时肯定打击走私的国家管治作用和责任。牵头、配合工商部和相关部委、机关起草并报请政府总理下达关于走私、贸易欺诈预防打击工作的指示。牵头、配合司法部和相关部委、机关尽快起草国会常委会于2011年7月14日所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的1269/2011/UBTVQH12号决议的修订补充决议,旨在调整原油环境保护税税率,并上报国会常委会。

——工商部指导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持商品供求平衡,尤其是春节假期必须品,避免供求失衡、价格飞涨等现象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处置走私品、假冒伪劣产品贩卖、加工、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原油开采计划加以调控,建议政府总理对世界油价下跌大背景下的原油储备给出决定性意见,对国内零售油价作出适当的调整,为减少费用、刺激国内生产及消费、确保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创造条件;加大边境地区汽油走私预防力度。电价调整方案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提高电能生产效率,报请政府总理研究决定。牵头、配合各部委和相关极端提供与已签自贸协定实施路线图有关的信息;制定具体措施和方案,旨在发挥优势和克服不足。

——交通运输部指导有关部门将通车辆组织方案落实到位,确保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交通需求。牵头、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合理的运输价格,既能确保运输单位的利益,又能确保服务使用者的利益。牵头、配合公安部、司法部梳理并针对超载车辆、自制车辆、已到报废年限车辆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交通工具制定合理的措施和惩罚方案。

——各省、直辖市人委会指导地方有关部门随时对运输车辆载重、运输经营条件、当地运输价格等进行检查和控制。加大对交通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大力推动农业行业结构调整,旨在充分发挥优势、追求可持续发展。着重发展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食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满足人民群众节前节后的消费需求。主动针对气候变化、疫病、边境地区家禽家畜走私打击等制定应急方案。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主持、配合各部委、行业、团体将针对革命有功人士、贫困人口及其他政策对象的社会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发放救济大米。牵头、配合财政部执行不追收2013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给染上化学毒剂、劳动能力在81%以下的抗战者所发放的补贴差额(详见政府于20125月28日签发关于革命有功人士补贴、津贴额度规定的47/2012/NĐ-CP号议定,政府于2013年6月1日签发关于革命有功人士优惠法令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31/2013/NĐ-CP号议定)。2013年6月1日往后,若已按照47/2012/NĐ-CP号议定规定的额度发放月度补贴的话,则通过逐月扣除补贴的方式进行追收。

——卫生部指导开展人民医疗保健及看病活动;加强预防性医疗保健工作;积极主动采取人类疾病预防措施;春节前后,加强对加工、生产、经营基地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及地方政府指导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艺术活动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的需求;有效落实旅游发展、文化遗产潜力挖掘等计划;加强春节庙会活动管理,确保节日活动文明、健康,适合传统和习俗;防止与严肃处理在庙会、旅游场所中的负面行为。

——教育培训部决定2015年国家高中毕业考试方案,以保证正确目的、要求及质量,并同时为参加考试的学生提供顺利条件;继续研究、评估改进未来国家考试;主持、配合外交部研究、提出有关提高越南在国外侨胞越文教学计划执行的效果等方案,并报告政府总理。

——公安部指导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强烈打击罪犯;加强反走私、贸易诈欺、消防等工作,特别是在大城市、重点地区、商业中心、人民住宅区;指示各地公安力量加强巡逻、严惩交通安全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农历春节期间。

——国防部、外交部、公安部配合指导、掌握情况,对有关边界、海岛主权等事情提出及时的因应方案,尤其是在庆祝越南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节日以及农历春节。国防部指示边防、海警力量加强反走私工作。

——通讯传媒部快速执行第十一届第十次中央会期的结论,颁发前要完善全国报纸发展与规划提案,并报告政府党干事委员会,以利于继续呈递政治局征求意见;指示各个报社、通讯单位积极、及时、正确地报导党、政府的主张、政策、政府的指导、调控措施、庆祝党成立、迎春等活动,以创造年初兴奋的气氛;呼吁民众同心协力执行各项经社发展目标。各部委主动提供正式信息,特别是舆论关切的问题;及时更正并依法严惩错误、不属实的讯息;与公安部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主办拟定有关提高信息安全的认知与责任宣传提案。

——各部委、地方政府全力执行政府总理2014年12月22日第36/CT-TTg号指示、2014年12月19日第2620/CD-TTg号公电及2015年1月23日第115/CD-TTg号公电等所提的春节前、中、后各项任务与解决措施,特别是价格、满足人民消费的需求的市场管理、调控工作;保证社会安生、照顾民众的精神、物质生活;维持交通安全秩序,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主权、领土完整;维持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秩序。

二、有关对边境居民购买、交换的货物进口税减免政策

政府同意对边境居民直接用于消费、生产而购买、交换的货物继续执行进口税及其它税项(倘有)的免税政策。

财政部主持、与工商部及其它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配合减少按月免税数次、调整边境居民购买、交换可免税的货物项目、并符合于每个时期、区域、保证合宪与越南所参与有关边境贸易的国际承诺等方向,重新检查、提出修正有关对边境居民购买的货物进口税政策;并同时加强严格监督管理,防止利用政策来逃税、漏税;对于边境居民不直接用于生产、消费的货物进行全额收税;拟定有关2006年11月7日颁布的第254/2006/QD-TTg号决定有关与有共同边界的国家边境贸易活动管理规定修正草案。

三、有关不够岁数年龄来再应选、再任党、政府、政治社会组织的职衔的干部职员相关政策与制度的议定草案。

内务部主持、与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伤兵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委配合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继续维持2015年6月15日第67/2010/ND-CP号议定所规定仍符合于实际情况的政策、制度的方向来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呈政府总理审阅、签署、颁布;并同时补充、修正符合于政治局2014年5月30日第36-CT/TW号指示以及第十一届第七次中央会议2013年5月28日第64-KL/TW号结论的政策与制度等规定。

四、有关2015年至2020年阶段培养优秀大学毕业生、年轻科学家成为领导干部政策。

内务部主持、与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以及各相关部委配合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拟定政府有关2015年至2020阶段培养优秀大学毕业生、年轻科学家成为领导干部的议定草案,其中规定此吸引人才政策属于政府权责;同时重新检查、报告政府呈国会审阅、修正、补充相关法令规定。

五、有关在河内、胡志明市郡(县)级、坊(乡) 级进行食品安全检察试点工作

政府同意卫生部有关2015年基于现有编制人数,在河内、胡志明市郡(县)级、坊(乡) 级进行食品安全检察试点的建议

——执行郡、坊级食品安全检察职能的公务员、职员有权处理食品安全行政违规行为;有专业服装,并享有专业检察制度;

——郡、坊级食品安全检察经费由地方预算支付。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收入可留下,以用于维持郡、坊级食品安全活动。

卫生部主持,与农业及农村发展部、工商部、司法部、内务部、政府检察等相关部委配合拟定有关在河内、胡志明市郡(县)级、坊(乡) 级进行食品安全检察试点的决定草案,并呈政府总理于2015年2月内颁布。基于试点情况,卫生部汇整、评估、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六、有关对被监管在监狱的吸毒者的美沙酮(Methadone)治疗计划

政府同意对被监管在公安部监狱的吸毒者采取美沙酮治疗试办计划:

——卫生部向导、协助、供应用于治疗的美沙酮。财政部保证执行此计划的足够经费。

——公安部主持、与相关部委配合提出对满期前三到六个月的坐牢吸毒者进行美沙酮治疗试点的具体计划,于2015年底向政府总理报告试点执行情况。

基于试点结果,卫生部主持,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汇整、报告、提出有关政府2012年11月15日颁布的第96/2012/ND-CP号议定有关以替代药品治疗吸毒者等规定修正草案。

七、有关2016年法律、法令建立计划;调整2015年与第十三届法律、法令建立计划以及相关议题

(一)2016年法律、法令建立计划;调整第十三届法律、法令建立计划,2015年继续优先处理须修正、补充颁布的法律、法令计划,以保证符合2013年宪法规定,执行经济结构重组、投资经营环境改善。各部委主动重新检查、谨慎计算,选择实际所需的法律、法令计划;明确确定各项计划的范围、对象、目标,以保证其可行性;优先将已仔细准备且符合社经发展要求的法律、法令计划列入前述计划。有关国会2015年与第十三届法律、法令建立计划的调整须严格进行。部长、部级机关首长亲自指导已列入计划的各项法律、法令计划的建立工作,并保证其质量与进度。

司法部重新检查预计进行的法律、法令建立计划,保证2016年计划与2017年计划相继承,以及第十三届国会与第十四届国会任期交接。

司法部主持、与政府办公厅与相关单位配合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2016年预计进行的法律、法令建立计划;调整2015年与第十三届法律、法令建立计划,呈国会常务委员会之前报告政府总理。

(二)部长、部级机关首长依其权责强烈指导各项法律、法令施行细则规定拟定、呈报、颁行等工作,基本上克服文件处理凝滞情况,特别是及时执行实施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法令;加强配合建立、颁布各项产业、领域的施行细则规定,并保证其执行的一致性。

(三)司法部主持、与内务部、相关部会配合进行对政府2011年7月4日第55/2011/ND-CP号议定有关法制机关组织架构及其权责、任务规定的执行情况重新检查、评估,并向政府总理提出有关提高法制工作效力的解决方案建议。

八、有关会计法若干条文修正草案计

财政部主持、与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委配合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会计法若干条文修正草案,并于呈国会之前报告政府总理审阅、决定。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