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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4/15/2015 02:59

政府

编号:/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5年4月 日于河内

2015年3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2月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5年4月 01日举行的中央政府3月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关于2015年3月和第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指导措施和财政预算的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政府各次会期决议、政府、政府总理交办之各项任务以及政府第一季工作计划等执行情形;第一季检察、诉愿处理以及贪污防范情形;第一季行政改革工作;政府法律、法令拟定情形以及2015年第一季法律、法令施行细则拟订颁布情形。

政府评估:各部委、地方政府、团体、民众与业者于年初已以具体的任务与措施来快速、严格贯彻、努力执行党、国会、政府有关经社发展任务的各项决议。2015年第一季经社情形在各个方面继续有积极改变。宏观经济继续维持稳定、通膨获有效抑制,消费者物价指数低率上涨。授信增长率成绩显著;外汇市场、汇率基本上维持稳定。出口维持增长;进口能满足外销货品生产加工之机械设备与原物料需求。本年第一季经济增长率为6.03%,是最近5年来同期最高的一年;工业部份,尤其是石化工业、加工制造工业维持高速度增长率;农业生产继续发展;服务业维持较高之增长率,货品服务零售总额继续增长。国内收入高。社会投资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高。ODA资金拨款与优惠贷款情况相当好;外商投资吸引有积极转变。社会安生与社会福利有效执行,特别是政策家庭、有功劳者、贫困户、深远地区同胞。卫生、教育培训、就业机会、科技、文化、体育、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继续得到关切执行。检察、诉讼处理与贪污防范等工作取得结果。行政改革获加强、有明显改变,尤其是海关、税务、保险等方面。国防、安全获加强;国家主权获保障;政治社会稳定。党、国家领导重要活动以及在越举办之国际事件都获得安全保障。交通安全秩序维持工作获强烈地进行并继续取得许多积极结果,交通事故在3个标准方面都减少。对外活动与融入国际社会等工作获加强。

然而,经社情形仍面对许多困难。世界油价下降,难以预估,影响到我国的预算收入计划与贸易平衡。旱灾、咸水侵蚀等情形,特别是在中部与西原地区,对种植物产能、产量产生负面影响。农产品销售市场仍有困难。服务业、农林水产业增长较同期相当低。出口虽仍增长,但其增长比例较以往年度同期与所提目标仍低,导致逆差。国企股份化、行业外投资资金收回仍未达要求。越南经济事业之经营环境、竞争力虽有改善,但仍低。行政改革虽有改变,但仍不同步。部份民众之就业机会、收入、生活仍有困难。犯罪情形演变复杂。然而,政府对一些领域、地方之行政管理仍有限制。法律、法令施行细则滞延颁布情形仍未彻底解决。各项指导、调控等主张、任务、措施执行情形仍有缓慢、缺少强烈实现精神之现象。

政府要求各级、各产业继续发辉已取得之结果,克服困难、挑战,继续执行政府2015年1月3日第01/NQ-CP号决议有关执行2015年经社发展与国家预算计划各项调控、指导措施与任务所提出的整套性之措施以及各次会期决议、政府、总理指示、调控文件,其中着重执行以下重要任务:

——越南央行采取弹性、主动之货币调控政策;以市场措施努力减少中期、长期贷款利率,减少幅度为1至1.5%/年。促进生产经营之授信增长。汇率调控须趋于平稳宏观经济之目标,关注汇率对出口、进口、通膨、国债的影响。强烈执行信用机构重组与坏帐处理等措施。

——计划投资部主持严密观察世界经济情形,实时进行影响分析,以提出有效因应措施。执行筹措社会投资资源之各项措施。加速国家预算资金、政府债券、ODA、FDI、PPP拨款,其中着重于克服有关对应资金的困难。指导、督促验收、完成各项手续来结算工程之经费,降低基本建设债务。

—— 财政部继续掌握价格演变情形,特别是由政府依市场机制管理之各项货品,有助于平稳宏观经济、抑制通膨、预测情形,特别是世界油价,以提出主动的调控方案。指导有效执行国家预算财政任务。加强检察工作,发现并严格实时处理导致税收损失的各个逃税、漏税、移转订价等行为。严格、彻底节省及有效管理国家预算支出。依预算进行各级预算偿债计划。着重证券、保险市场重组,提高此类市场在筹措投资发展中期、长期资金之角色。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优先分配支出的预算,以租用公务机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在国家预算目录中设立信息技术之专项。主持、配合工商部研究符合于国际承诺的货品进出口关税减免期程的税务措施,以能达成经济深入融入目标,并有助于保护、促进国内生产。发辉常务单位的角色,配合各部会、地方政府继续加强防止走私、贸易诈欺、仿冒货品、低质量的货品。

——工商部扩大出口市场,尤其是农水产品;快速与中国就对该市场之稻米出口协议谘商的可行性进行意见交换。有效利用各项贸易协议、自由贸易协议、国际与东协各项承诺等优势。刺激国内销售,有效进行「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的运动,加强各项市场管理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各相关部委加强颁布各项技术标准来严格监控进口,保证符合于国际惯例;采取促进出口之整套性的措施。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加强有效执行农业重组计划,着中于种植物转换,引用科学进步,扩大有效的生产模式。掌握中部、西原地区的旱灾情形,报告政府总理本部协助农民的方案。重新检查、调整来有效执行水产发展政策。严格监督、主动采取各项防范天灾、疫病措施。主动与咖啡、橡胶出口国进行合作。积极执行林园发展政策,以及改善少数民族生活。

——越南商工总会配合工商、计划投资、外交及相关部委、各企业协会建立加强与战略伙伴国的双边贸易与投资计划,并呈报政府。

——交通运输部继续指导加速各个重点交通工程的施工进度;执行政府总理2015年3月31日第433/CD-TTg号电有关满足民众于雄王纪念日、4月30日国家统一、南方解放日及5月1日国际劳动节等交通行走需求及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快速配合计划投资部与财政部向总理报告有关把地方道路财产管理计划列入2016年会计年度申贷清单。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加强对文艺表演活动监督,按照政府79/2012/NĐ-CP号议定所规定的程序,对在越南举办的国际选美比赛进行审批并授予许可,大力对外推广越南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巩固传统旅游市场,开拓新市场,提升旅游产品总体质量,配合有关机构,审查并修改旅游政策规定,为吸引外国游客营造最有利的政策环境。

卫生部采取措施,缓解医院病床紧张,加强医疗技术引进,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加强卫生预防保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教育部着力办好国家高考,继续开展学生助学贷款计划。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扎实推进可持续减贫计划的实施,了解、掌握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生活状况,以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配合教育部提请政府审批关于“职业教育法部分条款细则的议定草案。

内务部配合各部门、地方加快推进行政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加强宣传,督促行政改革工作。

各部门、地方积极展开政府关于2015 – 2016年改善经营环境和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措施的19/NQ-CP号议定,各部门、地方政府领导做好分内工作并对政府和政府总理负责。

政府监察总署提升监察工作质量,做好监察后期工作,加强对贪污贿赂多发易发环节的监督,对《反贪污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各部门、机构加强专业专项监察,各政府机构领导履行《信访法》与群众沟通对话,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妥善解决长期举报未得到解决的信访事项。

国防部与公安部掌握好形势,坚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的任务,加强政治安全保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火灾防范和消防工作和防汛工作,指导军队电子电信集团尽快建立人口数据管理信息化以服务于人口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各部门及部级机构落实政府工作计划及政府总理指导意见;按期做好提案草案准备,特别注意提请中央会议、政治局、书记处审议的文件以及提请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会议审批的法律草案;扎实展开法律法令制定工作,颁发法律实施细则。

信息与传媒部根据政治局对宣传规划及新闻机构组织方案作出的决定,尽快指导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机构主管机关采取适当重组方案,真实、准确、及时地将党、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经济社会发展等信息传达给公众,既 能争取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也能吸引公众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配合中央宣传部和外交部制定关于新形势下维护国家海洋主权权益的宣传方案,并向政治局汇报。

二,关于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补充)及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补充)和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政府成员的意见,完整制定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补充)及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作报告。

财政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整制定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补充)和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作报告。

三,关于2013年财政预决算报告

财政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整制定2013年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作报告。

四,关于一次性社会保险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公安部的提议和听取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的意见,政府同意提请国会修改2014年社会保险法,修改内容如下: 未到领取退休金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劳动者可按照2006年社会保险法规定选择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或可保留原缴纳社保时间并继续缴纳强制社会保险或自愿社会保险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受政府总理委托,在2014年社会保险法生效之前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并提请国会修改。

五,政府组织法(修改案)一些问题的听取和解释报告

内务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关于听取和解答国会代表以及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政府组织法(修改案)的意见的政府报告。内务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提请国会常务委审批。

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交通部、公安部加强巡逻,严查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尤其是破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

政府同意暂未对违反171/2013/NĐ-CP号议定和107/2014/NĐ-CP号议定有关货运汽车载重规定的行为施行行政处罚。

政府赞同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处违规行为的提议。交通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议定》并提请政府颁发取代上述两项议定。

七,关于增补越南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的提议,政府批准增补国防部和公安部领导为越南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