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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5/15/2015 08:42

政府

编号:/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5年5月 日于河内

2015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年12月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2月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5年5月02日举行的中央政府3月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2015年四月份和前4个月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201513日出台关于实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和任务的01/NQ-CP号决议。

中央政府认为,2015年四月份和前4个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呈积极态势,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消费物价指数小幅增加,外汇市场和汇率相对平稳,信贷增长势头良好,工业生产、制造业增速较快,农业生产即使遇到不良天气的影响但总体保持平稳,服务业呈良好发展态势。总需求大幅增长,外贸出口持快速增长势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各国对越开发援助资金增长,民生保障政策实施到位,人民得到保障和改善;积极展开税收、海关、社保等领域行政改革工作,国防建设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得到保障,外交工作扎实推进和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升。

然而,我国经济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服务业和农业增长同比下降;贸易逆差扩大,气候状况复杂多变,尤其是中部和西原地区旱情延续对人民生活和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社会腐败现象频繁,少数民族地区部分群众的生活遇到困难。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再接再厉、迎难而上,落实好政府01/NQ-CP号决议,政府2015年3月12日出台有关优化经营环境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措施的19/NQ-CP号决议以及定期会议决议。集中展开以下重点任务:

央行密切跟踪国际经济动向和宏观经济形势,主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提供便利,促进农业等各产业外贸出口;配合财政部、计划与投资部研究并提出将外汇储备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方案,以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扎实推进信用机构改革和处理坏账方案的落实。

投资与计划部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制定2016 -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审议并按照公共投资法规定制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分配方案,提请2015年8月政府定期会议审批。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发展,加强投资促进力度,鼓励外资投入高科技产业、支持性产业和高增值投资项目。切实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国对越援助资金的实际利用,按照开发援助项目实施进度和越南与资助方达成的协议,请示政府总理并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补充2015年开发援助资金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增加对重点开发援助项目的对口资金的方案。

财政部监督政府总理2015年4月21日发布有关加强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指导工作的06/CT-TTg号决议的落实情况;全力做好今年财政收工作,加强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加大公共债务管理,实施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公共债务结构调整;配合越南央行研究部署扶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措施。继续推进关税、海关领域的行政改革,加强物价管理。

工商部配合财政部实施一揽子措施,促进外贸出口,控制贸易逆差,随时掌握市场动向,积极展开贸易促进,扩大商品出口市场;为我国具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出口商品树立品牌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工商部、外交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与具潜力的合作伙伴展开谈判,加大农产出口。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激励国内消费,扎实展开“越南人用越南货”运动。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和供水问题,指导有关机构制定应对中部地区和西原地区干旱天气的短期应急措施和长期措施,根据各地区农业耕作条件,适当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配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宣传新型合作社模式,尽快制定农业合作社议定草案并在今年5月内提请政府审批、颁布。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与各地方配合检查并按照2012年合作社法规定调整合作社模式。研究部署水产资源保护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根据《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出台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与进口越南咖啡、橡胶产品的国家展开谈判,确保各方利益平衡,促进国内生产和扩大出口市场。

卫生部部署配套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行医院财务、人力、投资方面自主创新机制,配合各地方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和疫苗接种工作,尽快制定有关疫苗接种工作的规定,并请示政府;配合财政部上调对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的补助和国产疫苗价格,力争实现自主研发和供给疫苗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落实好民生民利保障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和事业保险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劳动人正当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劳动纠纷,确保社会秩序,切实实施就业政策,特别注重青年、农村劳动力和少数民族 、残疾人等人群就业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就2014年8月12日出台有关新形势下强力推动越南旅游业发展的92/NQ-CP决议实施情况作评估报告,并递呈6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审议,报告中,要对鉴证、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减免税、建立旅游促进资金会等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对2011 -2030年提高越南人体型和体能素质的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环境与资源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环保规定从严实施,强化气象预报预测和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长期计划

建设部对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部署落实该政策的措施;配合央行解决房地产业的融资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交通部部署一揽子措施,确保交通安全,继续加强车辆载重管控。利用有效的渠道和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交通设施社会化管理方案。加快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进度。

3——国防部与公安部集中精力打击、及时阻止任何破坏行动;确保国防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捍卫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公安部加强指导把握情况,主动配合,并对各级政府建议及时解决人民不满的问题,尤其是展开在各地方的投资项目,避免发生自发反应,引起治安秩序的不稳定;积极监察,维护尤其是在节日期间的交通治安秩序。

——通信新闻部指导加强对国家大节日纪念的宣传,及时主动正确地报道党的主张、路线,国家的法律、政府的调控的信息。各部委、机关根据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加强配合阐述政策使社会认可。

——各部委、机关集中制定各项目内容,确保呈递第十三届国会第九次会议的各项目内容的质量进度;核查,向国会报告实施所承诺的内容的结果。政府成员主动准备及回答国会代表的质询,阐述国会代表和选民关注的问题。加快颁发执法详细说明文件,确保有效配套展开落实。

——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坚持部署落实政府2015年3月12日出台有关2015-2016年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任务措施的第19/NQ-CP号决议;集中检查,制定及颁发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行动计划,其中清楚地确定实施改善的目标、任务、进度及路线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加快转变。交付计划投资部综合并在2015年6月政府定期会议向政府就第19/NQ-CP号决议实施结果作报告。

部长、机关首长、各省省长、直辖市市长向政府、政府总理负责实施改善经营环境任务,提高其所担任的行业、领域、地区的竞争力。

二、关于至2020年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政府债卷提案

交付财政部主持、配合越南央行、计划投资部及有关各部门、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至2020年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政府债卷提案,呈递职能机关之前,报请政府总理。

三、对于6岁以下的孩子使用的奶粉进行价格平稳

政府同意根据价格法第17条第7条款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6岁以下的孩子使用的奶粉进行价格管理的主张。在实施价格管理的过程,要是客观原因对奶粉价格产生影响,国家管理机关负责检查,确定合理价格。

奶制品生产经营、分配的个人、组织根据价格法规定申报6岁以下孩子使用的奶粉价格。

交付财政部主持、指导并配合工商部、卫生部、通信新闻部以及有关部委、机关、各省人委会、直辖市人委会展开实施。

建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配合其成员组织、媒体参加监察,发现违反国家的价格管理法以按规定处理。

四、关于为2015年二期科技事业经费安排

政府同意允许向负担管理国家级科技任务、计划的各部委、中央机关安排2015年二期科技事业经费;尚未通过国际科技发展基金会安排此经费。

获补充经费的各部委、中央机关有责任立即展开落实获批经费额范围内的任务,保证所规定的政策机制。科技部负责安排及展开落实所负担的国家级任务的效果;立即颁发指导执行2014年10月14日出台的第95/2014/NĐ-CP号议定的文件。

五、关于实施2011-2015年可持续脱贫国家目标计划的结果以及提出2016-2020年可持续脱贫国家目标计划的建议。

交付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民族委员会及有关单位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2011-2015年可持续脱贫国家目标计划实施结果的报告,并提出2016-2020年可持续脱贫国家目标计划的建议,同时结合各项目计划,避免与新农村国家目标计划重叠,集中于特别困难乡村,呈递政府审批之前,向可持续脱贫国家指委会汇报。

关于对贫困线、贫困户实现医疗保险政策,政府同意出台新规定之前,继续根据2011年1月30日有关颁布2011-2015年规定的贫困线、贫困户标准的第09/2011/QĐ-TTg号决定对贫困线、贫困户实现医疗保险政策,以及根据2014年5月27日有关2014-2015年农业、林业、渔业家庭标准及中等生活水平的盐业家庭对农业、林业、渔业及中等生活水平盐业家庭实施医疗保险政策。

六、关于试点签发派遣劳动者到国外工作服务活动许可证

为了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有助解决没有工作的劳动者创造收入,提高越南船员队伍水平,政府同意允许试点给石油运输股份总公司签发派遣劳动者到国外工作服务活动许可证。

交付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机关按简化手续立即研究、修改、补充政府2007年8月1日出台有关详细规定与说明执行的根据合同赴外国劳动的越南劳动者法的若干条款,呈递政府审批。

七、关于电子政府展开情况

交付通信新闻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立即呈递政府2016-2020年信息技术应用于国有企业的国家计划,政府总理向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交付具体任务推进电子政府发展的的指示草案。

通信新闻部根据联合国有关电子政府指数的标志、搜集数据方法、计算以完善评估各部委、行业及地方政府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指导各部委、机关及地方政府配合联合国各机构统一评估电子政府以提升经济体的竞争力。

八、关于职业教育法若干条款详细规定议定草案

至于分工中央职业教育的国家管理机关,根据现行规定,保持劳动荣军社会部为职业教育的国家管理机关。

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教育培训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委、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本议定草案,呈递政府签发,同时制定执行本议定详细说明文件。

九、关于越南韩国科技研究所成立议定草案。

政府同意通过本议定草案内容。交付科技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越南韩国科技研究所成立议定草案,呈递政府总理签发。

十、关于政府有关争取民众意见建议结果的汇报草案并基于民众的意见整理民事法(修正)草案。

交付司法部在各部委、机关及地方政府的报告基础上,继续综合民众的意见建议;主持、配合有关各部委、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政府有关民众对民事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的结果的报告以及吸取意见、整理民事法草案。对于重要、复杂且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应制定各方案向国会汇报审批。

交付司法部受政府总理的委托,代表政府综合、研究、争取民众的意见建议后,呈递国会有关民众对民事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的结果的报告以及吸取意见、整理民事法草案。

十一、关于法律意见书议定草案

政府同意司法部有关本议定草案的争取、阐述内容。交付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法律意见书议定草案,呈递政府总理签发。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