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旅居外国的越侨回国定居

03/24/2016 02:02

问:在美国生活的我想回国定居。请问,在我办理越南血统确认书后,是否能够享有越南国名的权利和义务?

答:

根据05/2013/TTLT-BTP-BNG-BCA号联席通知的规定,关于修改有关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78/2009/NĐ-CP 号议定的05/2010/TTLT-BTP-BNG-BCA号联席通知第13条,越南血统确认书是证明需要确认者出生时拥有越南血统的资料,由你所在地的越南代表机关或外交部驻外越南人委员会给签发。该越南血统确认书只能证明你拥有越南血统而已,并不代表你已经成为越南公民。

根据2008年越南国籍法2014年修订版第7条所规定的越裔外国人专用政策,你可得到越南国家的保护的,具体如下:

 1.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专门出台一项政策,鼓励越裔外国人保持与其在越南家属和家乡的关系,为家乡和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2. 国家也专门出台政策,为失去越南国籍者恢复越南国籍创造便利条件。”

要想享有越南公民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如果没有越南国籍,你得办理越南国籍入籍手续;如果失去越南国籍,你可办理越南国籍恢复手续。

祝你成功!

光律师与同事事务所

河内市、青春郡、中和仁政别墅区B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