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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5/15/2016 09:24
 

政府

编号:/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6年4月 29日于河内

2016年4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2月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6年4月28日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一,  总体任务

2016年4月份定期会议是新一届政府健全后第一次定期会议。当前国内外形势给越南带来诸多机遇也有不少挑战,政府成员要作出最大努力,以最大的责任和决心,全面展开各项既定任务,抓住重点,避免政府健全后工作中断。

政府统筹部署,以最大决心和努力,坚决改进工作方法,逐步撤销行政命令方法,建设廉洁型政府,建造发展。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与人民密切相连。让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加强纪律建设,尊法守法。重点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政策法规、完善制度;确保公证、透明,坚决打击腐败,为企业排难解忧,打破阻碍企业发展的门槛,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各政府成员、各部门领导的指导作用和责任,着重建设法律体系,规划部署,参加政府各项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避免工作进展缓慢。

各部部长、部级机构领导,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尽职守法。

政府重视越南祖国阵线对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和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2016年四月份及前四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关于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措施和主要任务的01/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16年四月份及前四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良好,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在可控范围内,利率和外汇市场相当平稳,信贷增幅同比增加,外汇储备相对充足,证券市场呈增长势头,吸引外资工作取得成效,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大幅增加,外国对越提供的开发援助资金到位率较高,服务业保持良好增长势头。投资经营环境日益改善,国家竞争力逐渐提升,巩固企业的信心。劳动、民生民利保障工作继续得到重视,并取得积极进展。国家安全得到保障,国防建设进一步增强,国家主权得到切实的保障;外交工作成效显著。

然而,我国经济社会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宏观经济趋于稳定,但基础尚不牢固,经济增速同比下降,工业、制造业和农业生产增速放缓,出口增速下降,投资经营环境仍然存在不足。中部沿海地区旱灾依然严重,大量海鱼死亡事件对水产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灾区群众生活遇到困难,贪污腐败事件多发,行政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坚持落实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项主要目标,继续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为长期增长奠定基础,着力解决就业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力争2016年GDP增速6.7%,通胀率在5%以下,全面、扎实展开政府关于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措施和主要任务的01/NQ-CP号决议以及有关2016 -2017年优化投资经营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主要措施的19-2016/NQ-CP号决议。着重展开以下重点工作:

各部门、地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经济发展,为企业排难解忧,并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继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各产业结构调整。做好2016年财政预算工作,各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目标计划,尽早完成2016 -2020年国家目标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央行密切跟踪国内外金融货币市场,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降低贷款利率,保持利率总水平平稳。对能力薄弱的商业银行要加强监管。加大对农业生产、中小企业、科技产业信贷倾斜,提高信贷质量,对2011 -2015年信用机构重组和坏账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2016 -2020年信用机构重组和坏账处理工作计划。加强越南信用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对处理坏账工作的作用。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加强公共投资管理,督促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实施。采取解决投资手续瓶颈的措施,加快公共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制定公共投资中期计划和2016 -2020年国家目标计划投资方案。对BO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效益进行评估,完善有关公私合作模式的政策制度,加强外国开发援助资金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 制定外国开发援助对口资金安排计划。

财政部采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配合央行确定政府债券发行量和发行时间,确保宏观调控有效性和公债安全。指导财政收入公债,加强税务管理,做好监督工作,防止税款流失,减少欠税,加强经常性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持改革,加强公共债务管理。完善公共采购政策机制,有效利用公共资产。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配合资源与环境部调整地税制度。加强打击走私、商业诈骗行为。配合教育部、卫生部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费用。

工商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加强贸易促进工作,拓展出口市场,充分利用各项自由贸易协定的优势,加大对有关国家的出口。按国际惯例,扎实展开进口管理措施。对出口金额下降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对策。确保粮食、食品供求平稳。积极推进“国人用国货”运动,推动零售业发展。主动解决阻碍边贸发展的瓶颈。促进工业和制造业恢复增长。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我国国际承诺和自由贸易协定。

建设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费用标准,指导各地方检查建筑工程费用。加强监督,避免财产流失,浪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加快公共投资项目进度的措施,发展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展开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作物调整方案。协助受海鱼异常死亡事件影响的中部沿海地区恢复水产生产。主动采取灾害预防措施,克服旱灾,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交通部配合公安部及各地方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客运车辆管控力度 ,严查严处交通违章行为。提高交通设施管理和利用效益。排查并公开BOT项目投资费用。积极展开PPP模式项目。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生民利保障工作。扎实展开减贫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减贫工作。及时援助灾区群众,不让百姓挨饿缺水。

科技部指导加大对科技企业扶持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处理违规行为。

教育部尽快制定政府总理有关2016年国家高考准备方案的批示。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办好今年全国统一 高考和高校招生考试,特别注重高校招生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尤其是高等教育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展开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

——卫生部加强指导传染病防范措施,尤其是夏天危险之疫病及Zika病毒疫病。加强卫生环境管理,提高看病、治疗质量,促进卫生方面的社会化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地政府严格执行政府总理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指示。严格有效执行政府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间之食品安全监督与鼓励计划。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指导加强对发生大量海产异常死亡的中部沿海地区海域的观测,以利监督、警示及提出及时应对措施;与各地政府配合加强检查、评估环保规定遵守情形,尤其是在各工业群区、大型工厂及生产基地;配合公安部调查、严格处置环保违规行为;主持并配合新闻通讯部发言,并提供正式检查结果、主张及处理措施;同时与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政府总理2016年5月2日第72/TB-VPCP号公告有关总理与各发大批海产异常死亡的地方政府工作会议结论。

—— 司法部主持,与各部委配合制定、完善尤其是有关突破领域、开发各种市场的策略等机制。加大法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倡导法律教育工作,尤其是新颁布的法律规定。配合计划投资部及时解决在拟定法律规定过程中所面对的困难和障碍,呈政府颁布企业法、投资法等各项施行细则,确保于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内务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积极执行2016-2020年国家行政改革计划;严格执行政治局2015年4月17日第39-NQ/TW号决议有关精减编制以及干员、公务员、职员等重组内容;继续加强公务、公务员队伍重组,加强行政纪律等。

——政府监察总署提高接待民众、解决诉愿以及检察工作等效率,及时发现贪污行为,以利严格依法处置。加强检察、监督节省、杜绝浪费等执行工作。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进行10年执行防止贪污法总结工作,并提出符合于实际情况的修正、补充等;回顾诉讼法执行工作,以利作为该法修正、补充等依据。主持、配合相关部委拟定检察配合机制,合理检查,避免造成企业困扰。

——国防部、公安部指导各业务力量监督、掌握情形,主动执行各项防范措施,以及时阻止煽动行为、各种罪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加强配合各海上法律执行力量,维护海岛主权,协助保护渔民,严格处理侵犯越南海域的水产补捞行为。维持稳定社会安全秩序,保护2016年至2021年任期第14届国会与各级人民议会等选举活动。

——外交部有效执行党和国家领导的对外计划;积极深化与各国的关系;继续同步有效执行多边外交关系与经济文化关系。加强国民保护工作。主动准备东海海上演变的情形因应斗争方案。

—— 新闻通讯部指导媒体单位密切配合国家单位及时提供客观、忠实、具有建设性、避免提供单向的信息,致使造成社会舆论慌乱。提高主管单位及各媒体单位首长的责任,严格处理非属实的信息提供行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各级主管单位主动向媒体提供有关经济社会情况、政府法律政策与机制,政府、政府总理等指导,调控措施等信息,以利控制信息,使社会民众一致,与政府、政府总理共同执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继续严格执行至2020年全国媒体管理、发展规划提案。

——各部委与地方政府配合成功举行2016-2021年任期第14届 国会与各级人民议会等选举活动。检查,有效执行政府、政府总理交办的任务,克服迟滞或漏作任务等情形;快速拟定,提呈政府、政府总理工作计划等提案,尤其是呈政治局、书记处的提案以及各项已生效的法律、法令等施行细则草案,特别是企业法、投资法施行细则规定;主动密切配合指导、执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调控措施与政策。

各位部长、机关首长、各省长、市长直接向政府、政府总理负责有关拟定执行2016年4月28日第2016/NQ-CP号 决定以及政府有关协助越南企业发展的决议的详细计划与期程;着重解决困难、障碍情况;简化、公开行政手续;取消不大方的执照;提供便利经济投资环境,鼓励企业创业,发挥自由创新,筹集用于发展的资源。提出有关减少行政作业及完善企业指数等详细承诺,以利民众能对执政单位提出评分;严格处置有违规行 为、对民众、营业者故意造成困扰的干员、公务员等。

各部委、地方政府依权责解决企业、各公共协会在总理与企业开之会议中所提的建议,并于2016年6月1日前向总理报告。政府办公厅与计划投资部、越南商工总会配合督促、监督处理结果,向总理报告。

各部委配合内务部快速完善各跨部委之组织(名称、成员、任务、运作规则),并呈总理。

三、有关政府协助越南企业发展的决议草案

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与各相关部委接受政府成员意见,继续完善有关协助越南企业发展之决议草案,并争取政府成员意见,以利呈总理签署颁布。

四、有关TPP协议递呈和批准事项

政府通过司法部有关法律初步检查报告内容以及新颁布、修正、补充等法律规定建议清单。

责成工商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以及相关部委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依2013年宪法规定与2016年国际条约法规定完善TPP协议批准书,并呈总理签署该批准书,以利国家主席研议,并于第14届国会第1次会期中呈国会批准TPP协定。

责成司法部主持、配合各部委、省级人委会继续检查法律规定,以利保证TPP协议执行,提出符合TPP要求与期程之详细法律调整方案(其中考虑到用于修正许多文件的一份文件颁布),并于2016年12月在政府例行会议报告。

五、有关入境者起程前后之行李托运的进口手续

对于无具有海关单位认证之出入境报关单的入境者,海关单位则以由入境者提交之具有入境认证的护照、机票、带有入境者姓名之具备托运者、收件者姓名的运货单等办理入境者起程前后托运之行李之进口手续,并不适用依规定的免税行理待遇;责成财政部颁布施行细则。

六、有关依国立科技组织之自主机制议定草案,国立科技组织人事自主内容

责成科技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意见,完善议定草案,并呈总理颁布,其方向为国立科技组织自己保证经常支出、投资支出及该国立科技组织决定工作人数及其工作岗位,以能保证稳定工作及收入。

卫生部、教育部等部委快速依上述原则提出各项自主机制规定议定草案。

七、有关依政府2013年8月22日第95/2013/ND-CP号议定第35条规定有关在韩国非法居留、工作之越籍劳工自愿回国暂免实施行政处罚规定

政府一致表示:倘在韩国自行逃跑或劳工契约已到期非法留在韩国之越籍劳工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自愿回国,则将不被依政府2013年8月22日第95/2013/ND-CP号议定有关社会保险、劳动行政处罚及越籍劳工依契约赴国外工作的施行细则承受行政处罚。

八、有关越南债务售购责任有限公司已接受10年以下支付平衡表,且经依规定处置而无法回收的各项债款与费用的处理情形

政府同意财政部有关越南债务售购责任有限公司已接受10年以下支付平衡表且经依规定处置而无法回收之各项债款与费用之处理情形等建议,并责成财政部提出详细之处理措施

九、有关协助解决越南Starprint公司的印刷出版活动所面对的困难

政府同意允许越南Starprint责任有限公司继续依2007年获核发的投资证书从事用于外销的儿童书籍印刷生产经营活动

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公布法施行细则草案

责成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与各相关部委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以整理、完善该议定草案,其中继续规定责成政府办公厅协助政府进行有关公报及其出版发行等相关国家管理工作;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呈总理研议、签署及颁布。

对于已到期而尚未颁布替代文件的法律、法令施行细则,如无违反新颁布法律、法令的规定,则继续适用;并同时要求各部委部长、部级机关的首长指导筹措必要之资源,加快起草工作,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依其权责颁布或呈权威机关颁布已获授权的法律、法令施行细则。

十一、有关政府赔偿责任法修正案拟定方向

政府基本上同意由司法部提出的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补充案方向。该法全面性的基本修正补充案旨在完善法律架构,以利符合于依2013年 宪法建立保护及保证国民权利的法权政府;建立稳固之法律基础,并克服不及的限制,促进国家赔偿工作改革。该法适用范围扩大保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及条 件、行政、司法改革进程,趋于防范公务员引致国家赔偿责任之违法行为;并应深入评估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适当的国家赔偿机关模式,结合国家赔偿责任执行 经费拨款及分配机制,保证其在解决、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的集中性、一致性、主动性,

十二、2016年至2021年任期政府人事组织提案

责成内务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委接受政府意见,完善2016年至2021年任期政府人事组织提案,并向政府党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