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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7/15/2016 09:02

2016年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2月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6年7月1日至2日举行的2016年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    政府法律法令制定工作和制定出台法律实施细则的进展情况

2016年上半年在中央政府和总理的督促和指导下,各部门努力认真,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取得积极转变,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文件制定中的推迟现象,长期推迟问题得到尤其是基本解决,杜绝法律空白。在政府和政府总理的职权范围内的大部分法规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投资经营条件规定制定工作已如期完成,制定过程中注重听取征求有关专家或研究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可行性、统一性和有效性。然而仍然出现一些法案推迟提交问题,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有待加快。

鉴于2016年下半年法律法令制定以及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十分繁重,政府要求:

各部部长以及部级机构领导特别关注法律法令制定以及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改进工作方法,缩减制定、审查时间,改进制定机构与司法部、政府办公厅间工作配合方式,确保法律法以及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质量和进度,减少推迟提交问题。

司法部和政府办公厅加强对法律文件制定部门、机构的监督,工作中进行密切配合。

政府办公厅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着力解决法律制度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提交政府和政府总理审批。

负责制定法律文件的部门、机构要加强工作纪律,明确责任划分。若出现工作进度缓慢或推迟提交法律细则文件问题,制定法律文件的主管部门部长和部级机构领导人要向总理负责。

二,铁路法草案(修改案)

交通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对铁路法草案(修改案)进行整理,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后提交国会审批。

三,技术转让法部分条款修改案

科技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对技术转让法部分条款修改案进行整理,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后提交国会审批。

四,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法修改案

财政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对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法修改案进行整理,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后提交国会审批。

五,对根据政府77/NQ-CP号决议进行试点改制的公立大学给予所得税优惠待遇。

政府批准根据政府77/NQ-CP号决议进行试点改制的公立大学在试点期限结束前获得免所得税待遇。

六,河内市吉灵-河东铁路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EPC模式)合同实施规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政府允许交通部负责选用具备能力和经验的咨询单位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使用效益和绝对安全。

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

政府同意财政部的提议,由越南社保按规定试点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

越南社保、财政部、卫生部制定集中招标采购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名单,卫生部按规定颁布由越南社保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名单。

八,关于成立由卫生部主管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集中采购单位

卫生部制定有关成立由卫生部主管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集中采购单位的方案。当前允许卫生部在2016年内成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集中采购单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不增加编制,做到公正公开,不允许发生腐败问题。

九,2016年6月份和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6年下半年工作部署;

政府2016年1月7日出台的01/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今年上半年,在党的领导和国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府总理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加强资源、矿物开采、使用等管理、检查工作,尤其是在土地方面,严格处置违法行为;快速完备土地数据库;严格监控投资案的环保影响评估工作,对不保证环保的案件绝不核发投资证书,不因经济利益而轻忽环保因素;指示对全国具有环境污染危机的各生产基地进行检查,提出及时解决措施;主持执行各全面性且具科学及实际性依据的整体措施,以能因应气候变迁、各因应气候变迁及绿化成长等目标计划。

——文化、体育暨旅游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加强执行各项旅游促进措施,以利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游客的安全。

——各级人委会改变工作方式;快速执行依政府、总理调控、指示等决议、文件所提的各项任务;加强行政作业改革;指示、督促解决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科技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执行各项促进科技革新、创新、应用措施等;促进科技市场开发;积极展开各国立科技组织的自主机制。

——教育培训部继续进行教育改革,提高教育培训等质量;加强各所大学的自主性;与科技部配合提出各项措施来加强国内高新科技人力资源培训开发。

——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有效执行对有功者的回报政策,尤其是在庆祝7月27日 荣军、烈士纪念日;继续有效执行永续减贫计划;与公安部、地方政府配合对在越工作的外籍员工进行严格管理;扩大国外劳工输出市场;着重于与各部委、地方政 府配合加强职训,提供乡下劳工、中部若干省市沿海环境污染地区的劳工、以及大学新毕业生等就业机会;有效执行薪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

——卫生部主持执行各项提高民众的医疗诊治服务质量等措施;巩固及提高地方卫生、预防卫生网络等,主动防治疫病,不让大型意疫情蔓延发生;配合各界、各级组织积极执行政府总理2016年5月9日第13/CT-TTg号指示有关加强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责任;检查并严格处置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的案件。

——国防部、公安部 监督、掌握情形,并主动提出保护国家领土、海岛主权以及国家利益;保证渔民权利及海洋经济活动的安全;提出斗争、及时阻止敌人的闹事、滋事行为,保护国家 安全、社会秩序;加强消防工作;与外交部、各机关以及地方政府配合严格跟踪东海演变情形,以利主动提出及时因应方案。

——各部委、地方政府、控股公司、国营总公司拟定具体计划、期程来进行民营化、明显提出政府不需控股的国营企业撤资主张,不分规模,甚至于营业有效的企业也包含在内;每个部委、地方政府快速拟定、执行属其管理范围的国立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提案。

——内务部继续督促、向导各部委、地方政府执行2016年至2020年阶段国家行政改革计划;快速公布各部委、部级机关、各省人委会、中央直辖市等2015年行政改革指数;加强对一些部委、地方政府的行政改革检查工作;研究、加强各项业务管理分级工作,保证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及自负责任精神;进行2010年至2015年阶段行政改革计划初步总结,执行2016年至2020年阶段行政改革计划。

——政府监察总署继续依原定计划进行检察工作,着重于社会舆论关切、容易发生消极、贪污行为等领域;朝加强检察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评估效益等方向进行拟定检察计划的革新工作;颁布各部委、中央单位的机制与政策来发现政策不及、漏洞之处,以利建议修正、补充、完善政策;降低检察、审计等重迭现象;加强提高对首长在执行接待民众、解决控诉案、防贪污等法律规定的责任的检察效果;着重于拟定防范贪污法修正草案,保证按时进行,高质量,以建立一个全面、广深的贪污 防范机制。

——通讯信息部指示有效进行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工作;严格处置各个违法行为,尤其是传送不属实的信息;各部委、地方政府依其权责、职能主动及时提供党主张、国家法律政策、政 府、总理调控指示、经济社会情形、国防安全、对外与社会关切问题等信息;提高报纸、媒体单位与其首长的责任与角色。

——各部委、机关依其权责、任务、职能在开会时主动解决或提出对各省市人委会各项建议的处理措施;总理府办公厅督促并汇整上述各项建议处理措施,并向总理报告。

——责成计划投资部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及时掌握数据,完整2016年上半年社会经济发展任务执行情形与2016年下半年任务执行措施等报告;计划投资部部长授总理委托依规定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报告。

十、有关执行政府、总理调控指示等纪律

近期以来,政府、总理已着重一致强烈采取行动,坚持改革领导、管理、调控方式,建立一个廉洁内阁,与民众密切相连、为民及业者服务;发挥民主,保证人民的作主权,结合加强 法律遵守纪律等;政府已着重于提高行政纪律,结合加强检查、监督执行情形,保证遵从法律精神;行政纪律初步有助于调控及法律政策执行等效益改善,有利于把 政策投入实际生活中。

然而,一些单位对政府、总理的调控指示执行尚未严格;政府决议、行动计划、总理 决定、指示等所提的许多业务项目尚未依时进行,未能符合质量要求;执行情形的检查、督促工作未获相当的重视,发现违规行为、理清责任及处置等工作未及时, 未严格;许多部委、地方政府有关行政纪律的管理、检查、监察等工作未获适当关切;上述存在的问题与限制影响到行政纪律、社会纪纲,影响到民众与业者的信 心,对社会纪纲产生负面影响,应严格检讨,并抽出学习经验,各级、各单位快速克服,特别是首长的责任。

为能创造出明显的转变,提高政府、各级政府对民众与业者的服务质量与名誉,责成内务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快速拟定有关加强各及行政机关纪律、纪纲的指示草案,并于2016年7月呈总理颁布。

责成政府办公厅快速进行政府工作规则修正,呈政府研议,并于2016年8月份政府定期会议通过。

十一、有关检讨2016年上半年政府、总理调控、指导情形

在调控指导过程中,政府、总理一直保证党的 领导、国会的监督;遵守宪法与法律规定,严格依规定进行其任务与权限;保证民主集中原则,发挥集体角色,结合提高个人责任;密切配合党、国会各单位、司法 单位、越南祖国阵线以及各团体执行任务;政府、总理已领导、指示;调控行政机构同步运作,强烈执行所订的目标,并取得许多积极的成绩,既能解决目前的问题, 又可主动执行中、长期目标,并获得许多具有重要性的成绩。

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属下单位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市长抽取经验,快速克服现存在的限制,以使调控指导工作积极转变,促进有效执行2016年 各项任务与目标;以具突破性的实际行动进行调控、指导、领导革新方式,带来更为实质的效果;特别着重于执行阶段,以期政治投入生活、发挥效果;将指导、执 行工作与督促、检查工作相结合,严格处置延缓执行任务的行为;经常检查指导执行政府各项议决,保证政府调控指导及时、有效进行;严格、有效执行政府、 总理交付的调控指示,立即克服延缓执行情形;着重于检查、监督、督促所交付的任务、主张、政策,特别是对于一些受到社会舆论关切的项目。

政府建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机构与各团体指导、宣传、鼓励团员、会员以及各个民众阶级团结、共同努力、发挥民众大团结强力,有效执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配合,建立高度一致同心,并依法加强监督政府、各部会、地方政府的各项目标的执行情形。

十二、有关执行、加强公共投资计划拨款进度等措施

——司法部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建设部以及相关部委快速重新检查有关公共投资、建造、国家预算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并向权威机关建议废除、修正、补充,以能符合于实际情况。

——计划投资部向政府成员争取有关政府加速2016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拨款进度等各项措施的决议草案;主持并配合财政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以及相关部委快速接受意见,完善决议草案,并呈总理于最快时间内签署颁布。

十三、有关使用与前一年同期相较的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取代与上一年12月份相较的今年12月CPI,作为越南经济的通膨测量依据。

政府同意计划投资部在拟定、调控及评估越南经济的通膨工作中使用与前一年同期相较的平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取代与上一年12月份相较的今年12月CPI,作为越南经济的通膨测量依据。

责成计划投资部授总理委托,代表政府向国会与其机关报告上述代替的决定;同时重新计算并向国会重新报告2016年至2020年5年期以及2016年与通膨因素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并呈国会通过,提供执行法律依据。

十四、有关行政改革、检察解决控诉、诉告以及防范贪污等工作。

责成内务部、政府监察总署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接受政府的意见,完善报告,并依其职责颁布,以利执行。

十五、有关执行政府2016年4月28日第19/2016/NQ-CP号决议有关2016年2017年阶段以及面向2020年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能力等主要任务与措施

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市长向政府、总理就朝保证质量、效果与所提的 进度等方向执行改善经营环境及提高国家竞争能力等目标与任务负责任;尚未颁布执行决议计划的地方政府应快速颁布,明定每一厅、所、处等任务、措施及责 任;至于各部委、地方政府延缓或尚未颁布各项执行决议的计划,延缓或未有决议执行情形的报告,应严格抽出经验,有具体措施来提高责任,保证其行政纪律与纪 纲。

责成政府办公厅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拟定并呈总理批准有关2016年对一些部委、地方政府执行第19-2016/NQ-CP号决议的检查计划。

十六、有关政府2015年10月14日第36a/NQ-CP号决议政府电子化规定执行情形

为能促进执行第36a/NQ-CP号决议有关政府电子化规定各项措施,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

——完成将文件管理软件与总理办公厅相连结,并在政府电子信息网站上公开数据处理进度。

——在2016年依总理已批准的清单提供3级、4级在线公共服务项目,准备各项必要的技术条件,以试验整合公共服务项目到国家公共服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