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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8/15/2016 09:42

政府

编号: 71/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6年8月5日于河内



2016年7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年2月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6年8月1日至2日举行的2016年7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任期初期应立即执行的一些任务:

政府一致决心建立一个清廉、稳健、坚持行动且以民众、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政府,营造投资经营顺利环境。着重于建立一个现代、专业行政,以国家利益与服务民众为最高目标。继续完善法律体制,保证公开、透明化、融入世界;加强行政手续改革,加强纪律,发挥民主及法律上遵。

每个政府成员提高对党、国家及民众的责任;加强工作配合的责任;经常掌握信息、主动、配合处理突出衍生及社会舆论关切的问题;改变干员、职员聘任、培训、使用工作作风;对准人对准事物进行工作分工,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环境,以利能发挥干员、职员的特长与能力;集中重新检查、调整功能、任务,并对人事组织进行重组、精简;反贪反腐、执行节约、杜绝浪费,有效利用国家预算与公共财产。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坦承检讨、从2011年至2016年工作任期内所总结出的限制与存在问题并抽取经验;正确评估顺利与困难,抓住时机与面对挑战;越过困难,决心努力奋斗达成最高目标,猛勇改革,行动,在短期、长期时间,国家管理工作与各级各产业的位置有突破性及明显效果;目前着重于执行以下核心工作:

——各部门、地方政府快速执行政府第64/NQ-CP号决议有关党第12届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执行计划以及第63/NQ-CP号决议有关国会2016年至2020年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决议行动计划以及政府与总理等各项指示;各部长、机关首长、省级省长以其首长资格须向政府、总理就国家管理、属其管理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执行结果等负全部责任。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门拟定2016年至2021年政府行动计划,并于2016年8月定期会议呈报政府。

——每一个部门、地方政府应主动拟定、颁布2016年至2021年行动计划,其中明显指出内容、任务与期限,明确个人与组织责任;并在2016年8月与9月内立即建立各部门、人委会等工作规则,其中明显规定每一阶段的工作处理流程、期限与责任,加强信息技术应用

——政府办公厅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快速修正、补充、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并于2016年8月政府定期会议呈政府研议、通过。

——各部门、机关依其权责、职能快速完善各项经济、产业重组提案、国家目标计划、21项目标性计划以及依政治局、书记处等工作计划与政府、总理等工作计划的大型提案。

——内务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有关部、部级机关的职能、任务、权责、人事组织等规定草案,并于2016年8月内呈总理研议、签署颁布;基于此规定,每一部门、部级机关快速拟定有关该单位职能、任务、权责及人事组织议定修正、补充草案,并于2016年9月、10月呈总理颁布。

二、有关武器、爆炸物及协助工具等管理、使用法提案

责成公安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有关武器、爆炸物及协助工具等管理、使用法草案;公安部部长获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呈报国会。

三、有关乡镇公安法提案

责成公安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各相关部门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乡镇公安法草案;公安部长获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呈报国会。

四、有关外贸管理法提案

责成工商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各相关部门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该法草案;向国会呈报前先报告总理。

五、有关法律协助法提案

 责成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争取、完善法律协助法草案,并于呈报国会前先报告总理。

六、有关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提案

责成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争取、整理国家赔偿责任法(修正)草案,其修正方向为明显确定倘发生由公务员执行行政管理、诉讼时所造成的冤案,则依法明确国家赔偿责任;统一国家代表窗口来快速解决,保证国民正当的权益;向国会呈报前先报告总理。

七、有关建议拟定有关投资经营相关法令修正、补充法提案

政府赞同司法部有关该法草案拟定的看法、方向、目标等建议。按此,强调肯定政府决心废除各项法律规定的任何不合理障碍,提供透明化、顺利的投资经营环境,创新发展动力;同时保证国家管理要求。

责成司法部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与相关部门争取政府定期会议中所提的各项意见,继续汇整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业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该法提案拟订的建议数据。司法部获总理授权,代表政府于2016年8月15日前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呈报将该法提案。

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各相关部门、组织快速研议、拟定该法草案,并于2016年8月政府定期会议呈政府研议、提出意见。

八、有关中小型企业协助法提案

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快速争取政府成员、越南商工总会、中小型企业协会等的意见,继续整理、完善中小型企业法草案,保证符合于越南所参与的各项国际承诺要求的强大协助政策,并于2016年8月定期会议呈政府研议、提出意见。

九、有关规划法提案

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争取意见,整理该法草案,其拟定方向为对于国家规划呈报2项方案。第一方案:国家规划整体;第二方案:国家整体规划;并于呈国会前先报告总理。

十、有关政府2015年6月18日第59/2015/ND-CP号议定有关投资建设计划管理修正、补充建议

责成建筑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以简化程序拟定,呈报有关政府2015年6月15日第59/2015/ND-CP号议定有关投资建设计划管理规定修正、补充草案,并送司法部审核,争取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16年9月内呈总理研议,签署颁布;其中明确各级、各产业、中央与地方间有关投资建设计划管理中的彻底,合理的分级;明确各级、各产业及各主体参加建设活动的责任;简化行政手续,提供投资者、投资决定人在执行投资建设计划中的顺利条件。

十一、有关专业军人、国防职员与工人法有关政策制度一些条文施行细则草案规定非医保的国防职员、工人亲属医疗保险制度

责成国防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与相关部门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前述规定草案,以呈政府;其中规定有关非医保的军人,职员、工人亲属医疗保险制度。

国防部主持、配合财政部、卫生部详细规定对于上述对象的国家预算补助额度,保证武装力量与民事力量的对象公平对待,符合于国家预算平衡能力。

责成卫生部主持、配合内务部、公安部及劳动荣军社会部研议有关第105/2014/ND-CP号议定有关医疗保险法一些条文施行细则修正、补充草案有关非医保的享有国家预算拨放的薪资的劳工、职员、公务员、干员、公安等亲属的医疗保险制度。

十二、有关2016年7月份和前7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2016年1月7日第01/NQ-CP号决议有关2016年国家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调控、指导主要措施与任务等执行情况

政府评估:2016年7月份和前7个 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积极好转,并取得相当结果;宏观经济基本稳定;通货膨胀获抑制,信用增长较好;利率基本稳定,并趋于下降;外汇市场及汇率稳定,外汇储备增加;证券市场演变向积极方向发展;债券市场活动,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取得良好结果,对国家预算资金筹组作出积极贡献;外商投资资金吸引增加;加工制造业保持增长势头;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农林水产品出口与同期相较增加;来越国际旅客人数增加;劳工、就业、社会福祉、民众健康照顾、“回馈社会”活动与其它社会议题获关切并有效执行;2016年国家全国高中毕业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国防、社会安全秩序获保障;交通安全工作获加强,交通事故案减少;对外工作仍继续获重视。

然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财政与金融政策余额仍很有限,公共债务已达到准许上限,还债压力大;加工产品出口金额低增,尤其是输往东协的出口大跌;机械设备与原配料进口减少;需求总量与去年同期甚低;网络信息安全仍有很多限制;山区、偏远地区民众、少数民众以及遭受天灾、旱灾、盐水侵蚀、环境污染等地区民众生活仍很困难;此外,天灾演变情形难以预测;全球政治、经济继续复杂演变。

政府要求各部门全力攻克困难,努力实现既定增长目标,发挥敢于创新、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精神,加强纪律,整合国内外资源,狠抓落实党、国会和政府决议的指导精神;扎实推进行政改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企业解除困难和瓶颈,为创业者提供便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着重展开以下任务:

越南央行主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效结合,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小企业等优先提供融资支持。指导信用机构降息。

财政部制定公共债务结构调整方案,确保公共债务安全,并提请政府审议,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流失,紧缩财政支持。向2016年8月政府定期会议汇报公用资产管理情况并提出有效使用公共资产的措施;加强关税方面行政改革。对增值税退税政策实施工作进行整顿 ,为企业退税提速,采取先退税后核销措施,在2016年8月内向政府总理汇报。

工商部配合相关部门开拓出口市场,把握好进入东盟等新兴市场的机会,避免过度依赖某些市场,控制尽快,通过发展零售业促进国内消费,注重推动边贸发展,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便利。制定越南电力产业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电力供应。2016年8月份内向政府总理汇报越南参与《采掘业透明倡议》的可行性。

交通部采取措施,降低群众和企业境内运输费用压力,2016年8月份内向政府总理汇报。指导加快2016年使用政府债券资金交通工程施工进度,配合财政部整顿、查处BOT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导有关机构尽快处理1号、2号台风灾害工作,助人民恢复正常生活、生产。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增长,确保农业生产材料供应,密切关注气候发展情况,确保水利及蓄水工程安全运行,配合资源与环境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及遭受海水污染事故影响的沿海四省向群众赔偿,安置赔付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开。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加强旅游服务管理,推进导游队伍建设发展,在2016年8月举行关于将旅游业发展成为我国的尖端产业的会议。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扎实展开减贫政策,助遭受海水污染事故影响地区群众解决就业问题。

卫生部指导做好疫病预防工作,提供水平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配合有关机构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查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部指导总结2015 -2016学年教学工作,及时修补工作中的不足,注意改善院校基础设施条件,做好2016 -2017学年度准备工作。研究普及教育学费制度改革方案,8月内向政府汇报工作。

科技部推进设在河内和乐、胡志明市、岘港等三大城市的国家高科区建设进度,积极展开已获政府总理批准的至2020年国家创业生态系统方案。

资源与环境部尽快调查污染环境状况,向政府报告调查结果,2016年8月举行全国环保会议,制定政府总理关于加强环保工作和环境污染管理的批示草案,并递交政府总理审批,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扎实展开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增长的工作计划,实施2015年巴黎全球气候变化协议,提高气象预报工作质量。

 

各部门、地方根据职责范围对工业区以及城乡的环保法律执行进行监督,严厉处罚违规行为。

内务部按照政府2015年6月9日发布的56/2015/NĐ-CP号议定,对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进行分类和评估工作作报告,公布中央机关和地方机构工作评估指标,配合计划与投资部制定国企公共资产管理方案,在今年8月内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政府监察署配合有关部门、地方认真落实政府总理2016年4月28日发布有关加强反贪反腐工作力度的12/CT-TTg号批示。奖励和保护腐败犯罪举报人,配合有关机构做好信访工作。

国防部和公安部密切关注东海局势,主动采取对策。公安部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尽快查处、严厉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团伙,严处非法总司行为,加强保密工作和网络安全保障。

外交部配合有关部门、机关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做好参加东盟首脑会议、东亚峰会以及相关会议的准备工作,指导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加强贸易促进,扩大越南商品出口市场。

通讯与传媒部配合公安部建议各部门和地方加强网络病毒防范,主动采取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对中央书记处28-CT/TW号批示和政府总理有关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15/CT-TTg号批示的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总结,尽快制定国家网络安全保障应急方案,并请示政府总理。

政府办公厅成立政府总理工作组,负责监督各部门和地方落实政府总理指导意见,其中注重01/NQ-CP号决议,19-2016/NQ-CP号决议、35/NQ-CP号决议、60/NQ-CP号决议、36a/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地方成立工作组,加强工作任务执行监督。

十三,提高越南劳动效益的措施

政府赞同计划与投资部的提议,同意不单独制定一项有关提高越南劳动效益措施的决议,而将此内容列入“关于推进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增长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竞争力的政策主张”方案。

十四,政府关于加快2016年公共支出进度的60/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赞同计划与投资部5936/BC-BKHĐT号报告内容,要求各部门、地方继续扎实展开政府60/NQ-CP号决议各项任务,解决瓶颈,加快2016年公共支出进度,力争到年底拨付全部既定款项。

十五,政府关于2016 -2017年及2020年展望优化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19-2016/NQ-CP号决议。

各部门、地方认真落实政府指导意见,扎实展开19-2016/NQ-CP号决议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落实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35/NQ-CP号决议。注重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政府要求未制定落实19-2016/NQ-CP号决议行动计划的部门及地方反思检讨,总结经验,尽力在2016年8月内制定好行动计划。

政府办公厅配合计划与投资部监督一些部门和地方落实19-2016/NQ-CP号决议。武德儋副总理负责指导相关工作。

十六,政府关于扶持和发展企业的35/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未制定落实35/NQ-CP号决议行动计划的部门及地方反思检讨,总结经验,尽量在2016年8月内制定好行动计划。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越南工商会企业发展和改革指导委员会成立工作组,监督各部门、地方落实35/NQ-CP号决议的情况,按规定向政府总理定期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