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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2/15/2016 09:57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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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103/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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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 – 自由 – 幸福

2016年12月5日于河内





2016年11月份政府月会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于2016年11月28日至29日举行的2016年11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有关测量与地图法草案

自然资源环境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继续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以整理、完善测量与地图法草案,并呈国会前于2017年第1季内向总理报告。

二、有关建立经济特区提案

政府原则上同意建立云顿、北云风及富国等三个经济行政特区模式,其发展方向是每一个行政经济特区选择其个别优势发展方式,以利开发最多其潜力、优势,创造新的发展动力,保证依区别分配资源,创造全国性的效应。

广宁、庆和、坚江等省份人委会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相关部委完善各项行政经济特区提案;向权责机关提出有关特殊政策与机制等建议,以利为每一地区拟定行政经济特区法草案。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快速接受政府意见,完善各项提案的报告,其中更新、分析、评估国际有关此方面的整体经验;对各行政经济特区提出特殊优惠行政经济政策、机制等建议;计划投资部党干委员会依规定报告政治局前向政府党干委员会报告。

基于各省的特殊政策、机制的建议、政治局结论意见,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内务部及各省人委会、相关部委建议拟定有关云顿、北云风及富国等行政经济特区法草案,报告政府以利争取意见,呈递国会。

三、有关对进口食品原料进行标签签贴、合格及符合性公布,以利生产、加工外销产品及用于外销产品生产的进口。

为能及时解决困难、障碍及提供顺利条件来生产加工外销食品,政府同意允许企业获免外销食品的检验、合格及食品安全规定符合性等公布,对于输入越南仅用于生产、加工外销产品的包装品、工具、添加料、原料等免贴越文标签;在相关法律规定尚未获修正期间,依政府决议进行。

责成卫生部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商部、相关部委以缩短程序与流程快速拟定有关2012年4月25日第38/2012/ND-CP号议定有关食品安全法若干条文施行细则修正案,并于2017年第1季内呈递政府。

四、有关国防职员、员工、专业军人法有关政策制度等若干条文施行细则草案

政府赞同国防部有关未有医疗保险的国防职员、员工亲人的医疗保险援助制度等建议。

责成国防部主持、配合财政部、司法部及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成员有关议定草案详细规定内容的意见,并呈递总理于2016年12月签署、颁布。

五、有关依2015年10月14日第36a/NQ-CP号决议在越南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的医疗保险诊所进行信息化的信息科技服务租金。

政府赞同责成越南社会保险基金可从医疗保险准备基金获先垫款,并于第105/2014/ND-CP号议定修正案颁布后准许使用此类经费时进行垫款结算;越南社会保险基金总经理依现行法律规定对经费金额、应租请服务的项目、服务租用的规模、时间等负责任。

责成卫生部以快速简短程序与流程修正第105/2014/ND-CP号议定时快速研究、补充此内容,并于2017年2月呈政府。

六、工作小组有关执行政府、总理2016年11月交付的任务、结论及指示意见的执行情况报告

政府赞赏各部委近期的强烈、革新、具创造性的工作态度;经检查、监督政府、总理所交办的任务执行结果显示,已有明显转变,过限期的任务减少很多;然而,仍有一些有关建立体制或复杂内容的任务仍有过限期的情况。

各部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各省省长、中央直辖市市长指导严格、及时执行政府、总理所交付的任务,其中着重于重新检查,完善体制,不让已生效实施的各项法律施行细则规定迟缓颁发等情形发生;立即克服各部委间缓慢配合的情况;主动朝建造性方向改革工作方式,经常监督由该部委辖管所发生的问题,并立即解决;提高其执行所获交付的任务的责任、纪律,不把属各部委、地方政府解决责任的工作转移至政府、总理。

要求各部委快速整顿、抽出经验、克服经检查所发现的存在问题,执行工作小组的各项建议,着重于完成仍迟滞的工作、任务;经常重新检查,组织执行政府、总理所交付的任务,保证其质量与按时执行。

工作小组继续对一些部委、地方政府进行检查,目前着重于一些优秀的部委检查,以利扩大模式,或是一些工作效果不大的部委,以利及时确定原因,整顿,监督由政府、总理所交付的任务执行情形,保证质量。

七、有关执行第12届党中央执委会第4次会期有关加强党建全及整顿、以及防范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衰退以及“自演变”、“自转化”等表现的决议  

政府赞同内务部有关执行第12届第4次会期决议的基本任务报告;基于该决议的5项措施以及政治局2016年11月16日第04-KH/TW号有关执行该决议的计划,内务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拟定政府有关执行第12届第4次会期中央决议的行动计划的决议草案;其中提出有关政策及体制的具体建议,明确每一部委、地方政府的责任及完成期限;向总理报告,以争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并接受、完善该计划,以利于2016年12月份内在政府与地方政府会议中报告。

八、有关政府执行2017年国家预算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任务与指导措施的决议拟定方向

政府确定2017年是2016年至2020年中期计划的关键一年;该决议在执行政府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调控、指导工作中居重要角色,其中应分析,评估国内外情形与背景,以利提出各项具体目标、指针及解决措施来克服每一产业的限制与弱点;选择一些突破性的优先项目,创造增长驱动力;确定各部委、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与措施以及首长的责任与期程,甚至包括在迟缓执行任务的处理裁判。

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主动发现,提出政府在2017年应着重指导、调控的任务与措施,特别是各项有关政策、机制等措施,创造发展的驱动力,并于2016年12月8日前寄送至计划投资部,以利汇整、拟定政府的决议草案。

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快速拟定决议草案,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向总理报告,以利争取各政府成员的意见;接受、完善决议草案,呈总理签发,以于2016年12月底召开的政府与地方会议中彻底贯彻执行。

九、有关政府第12届第4次会期中央决议行动计划的决议草案,以利继续进行增长模式改革,以及提高增长质量、生产力产能、越南经济的竞争力以及国会有关2016年至2020年阶段经济重组计划的决议。

计划投资部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该决议草案,并向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请示意见。

责成各部委、地方政府对决议草案提出建议,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寄送至计划投资部;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接收、请示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该决议,并呈总理于2016年12月签发。

十、有关2016年11月份与前11个月的经济社会情形;政府2016年1月7日第01/NQ-CP号决议有关2016年国家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措施与指导的执行情形

政府一致评估:以党的强烈指导、国会的监督、政府、总理的调控以及各部委、各级、业界的努力,越南经济继续恢复与增长;财政、货币、信用等大型平衡等基本上获保障与维持稳定;通货膨胀获抑制;外汇储备增加;外人投资吸引、外国援助国的ODA资金贷款以及优惠贷款提供增加;经营环境继续获改善;企业营业情形有积极转变,新登记的企业家数及停止营运的企业家数又增加;几乎各工业产业较去年同期达到更高的增长比率;农业生产逐步获恢复,水产业继续有较高增长;服务业有所改善;货品零售总额继续增长;旅越的国际旅客人数猛增;出口恢复增长,其中农林水产业的出口较去年同期继续有较高的增长速度;教育培训、科技、劳工、就业、建保以及其它社会方面均获重视,并取得许多积极的结果;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获维持稳定。

然而,越南经济仍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宏观经济平衡尚未稳固、中央预算收入进度较低;政府债券拨款情形仍缓慢;矿物出口仍大幅下降;货品走私、贸易诈欺、仿冒货品、质量差的货品等情形仍复杂演变,并未获彻底处理;企业营业情形仍面临困难;山区部份民众、少数民众以及遭受天灾、台风、旱灾、盐水侵蚀、环境污染以及偏远地区等民众生活仍很困难;罪犯、交通安全、消防等情形仍复杂演变;预计全球情形也仍复杂演变,难以预测,将有部份影响到越南。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完成年底工作任务,高水平完成2016年增长目标,贯彻落实党、国会和政府指导意见,抓好落实2017年开局工作,重点展开以下任务:

政府总理将决定2017年财政预算方案,财政部、计划与投资部督促各部门、地方落实2017年财政预算,各部门、地方为落实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方案做好准备。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2017年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措施的决议草案,并在中央政府与各地政府年度工作会议作报告。

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工商部、越南央行密切关注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形势,以主动采取对策;配合做好宏观调控,控制通胀、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增长。计划与投资部研究制定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查报告,提出应对国际形势变化的策略,在2016年12月内向政府总理汇报。

越南央行主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尽快完善坏账处理法律框架,提高越南信用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能力。加强商业银行监督、确保系统安全。

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抓好落实财政收入目标,加强监督检查,扎实解决欠税问题,避免财政赤字;严格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各类一般性支出。试点推行公车固定分配制度,2017年各部委、地方要按照国会和政府总理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定,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将资金向基本薪资调整工作倾斜。研究制定防范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出现腐败的规定。

工商部加强贸易促进力度,扩大出口市场,特别开拓东盟市场,针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及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走势提出应对方案,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配合河内、胡志明市等地方建立商品零售或批发系统。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相关部门确保春节商品供应,注重对偏远地区群众提供必需品。尽快处理效益低的5个投资项目,最大限度保全收回国有资产,明确责任主体,依法处置。

建设部、资源与环境部、交通部配合各地方检查城市管理和规划工作,特别是各大城市,并采取整顿措施。建设部、胡志明市、河内市政府检查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2017年第二季向总理汇报检查结果。

科技部配合各部门、有关机构研究 整合资源,把握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遇,在2017年2月份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提请政府总理指导各部门、地方改善创新指数。科技部配合工商部及有关部门制定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符合国际条约的技术性壁垒。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各地方扎实展开民生民利保障工作,配合财政部扶持帮助群众度过度过青黄不接时期,认真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加强企业劳动法执的批示,对越南劳动者国外务工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提请政府修改该法律。

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加强2017春节期间物价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批示,在2016年12月15前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布。

资源与环境部配合全国各地规范全国环保工作,严厉查处违反环保规定行为,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认真落实政府总理关于环保问题的紧迫任务的批示。

 

公安部配合各部门、地方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检查火灾预防工作。

内务部配合各部门、地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加快研究制定干部、公务员辞职规定,2017年1月向政府总理汇报。内务部及部级机构未完成干部组织工作规范化议定。

各部委领导、首长指导行政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纪律、腐败的干部、公务员以予严厉处置。完善反腐反贪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禁止行政机关、单位内以拜年为名到上级机关走访、送礼。

 

卫生部、工商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各省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落实好政府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监督计划。

外交部、国防部、公安部密切关注国际与地区形势,主动预测分析形势的演变,及时提出对策,向政府总理、中央书记处、政治局报告。

各位政府成员认真履行国会、国会代表提出的要求,履行对国会的承诺,2017年4月份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认真落实政府的决议,按照政府工作规定抓好体制建设工作。

信息与传媒部检查新闻报道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严处非法行为,各部门、地方政府对媒体公开透明积极开放.

 

十一,政府关于加快2016年公共投资预算执行进度的主要措施的60/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政府对计划与投资部11月28日9872/BC-BKHĐT号报告提出的建议表示赞同,要求各部门、地方落实以下任务:

各部委、地方政府指导加快2016年公共投资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有效使用公共投资资金。

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分析总结2016年公共投资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原因,吸取经验并确保2017年公共投资预算执行到位。

计划与投资部尽快向政府总理汇报外资调整方案,按照各部委、地方的建议,通知压缩2016年政府债券资金计划。

 

十二,关于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四省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损失程度调查和赔偿以及确保当地群众安全生产生活的方案。

政府对《方案》内容以予赞同,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在2016年12月份内制定好《方案》并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