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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7/14/2017 10:03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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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46/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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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 – 自由 –幸福

2017年6月9日于河内



 政府2017年6月份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于2017年6月3日举行的2017年5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关于 2017年6月份及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中央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的主要任务措施的01/NQ-CP号决议实施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17年6月份及上半年经济社会维持良好发展态势,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速5.73%,其中第一季GDP增速达6.17%,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和物价平稳,信贷增速高于近几年同期水平;外汇储备继续增加,证券市场增长创九年来最高;出口金额大幅增加,农业生产继续呈恢复增长之势,制造业良好发展,服务业增长速度创5年来最高;外国赴越南旅游人数增长30%。企业发展形势良好,新增企业6.1万家,营商环境初步优化,卫生、教育、科技、就业、民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取得进步,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得以保障,外交工作成效显著。

然而,越南经济社会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公共支出进度缓慢,工业生产增长乏力,矿业下滑,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改革未到位。环境污染,违法采林、采矿现象频发、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纷繁复杂。

今年下半年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必须做出极大的努力和决心。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主动、灵活展开工作任务,尽最大努力完成2017年增长目标,各部门、地方领导人把完成今年目标作为核心任务和责任。重点展开以下措施:

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二大五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定下市场经济体制,继续推进国企重组改革,让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定下市场经济的重要动力的决议。针对各领域、各行业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计划于投资部、财政部尽快制定和颁行政府落实中央十二大五中全会的决议的行动计划。

集中全力扶持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为企业和人民营造最有利条件。继续落实政府19-2017/NQ-CP号决议和35/NQ-CP号决议,改进行政手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倾听民意 ,回应民声,继续做好信访工作。

进一步向地方政府放权,鼓励各地方发挥自主创新,履行职责,加强行政纪律监督,严厉整治公务员贪污腐败行为。

实现经济增长的速度、质量的协调统一,解决行政手续、公共支出、融资、土地征用等方面的瓶颈,积极挖掘各领域、各行业和各地方发展潜力,推动各地方互联互动,特别增强河内,北部地区,胡志明市、九龙江三角洲地区等经济中心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鼓励经济成分参与投资开发,推动公私合作模式,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和民间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改革。

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将之视为各部门核心任务,各部部长落实好法律法令建设工作,尽快制定法律法令实施细则文件,精简行政手续,为人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避免法律出席漏洞、重叠或矛盾,司法部配合政府办公厅督促法律法令建设工作和法律法律实施细则文件制定工作。

央行尽快制定实施国会关于试点处理信用机构坏账呆账的决议的细节文件和具体计划;制定2016 -2020年信用机构重组和坏账处理方案;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加强信用机构监管力度,严厉处罚违规行为,设法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贷款利率; 采取措施,鼓励和利用民间黄金和外汇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并向政府总理汇报。

计划与投资部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议定草案,并提请政府审议,配合越南工商会研究并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在2017年第三季内项政府总理汇报。采取措施吸引民间资本。尽快提出公私合作投资模式的15/2015/NĐ-CP号议定和竞标法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30/2015/NĐ-CP号议定修改方案,并提请政府审批。

财政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肃财政纪律,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监督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本着政治局的决议精神,推进财政预算结构调整;避免漏税。修改关于税务管理和关税的规定,助企业省时间省费用;尽快制定税法修改法案,呈政府提请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审批。配合有关机构检查各种收费制度,为企业减少运输等方面的费用。大力推动证券市场发展。

工商部展开国内市场开发措施,扩大内需,密切监督进口,设立符合国际惯例和规定的技术壁垒,控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

农业与农村发展不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动高科农业开发和市场开发。继续扶持农牧业解决困难。密切跟踪气候,主动预防自然灾害。配合资源与环境部解决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地面塌陷问题。

各部门、地方,尤其是交通部、工商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导加快职责范围内的各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启动新的工程项目。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加强旅游开发工作,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力争2017年接待境外游客1300万到1500万人次。

科技部制定技术转让法(修改)实施细则议定,为组织、个人进行技术转让提供便利,推进科技市场开发,提高国家科技实力,配合各部门、地方采取措施,加强科技实力,为迎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 做好准备。配合各大学、科研中心推动科技研发和创新。

建设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积极落实政府总理03/CT-TTg批示,推进城市保障性住房开发。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各地方继续扎实展开民生保障政策,隆重举办伤兵烈士纪念日70周年活动,加强管理,严厉惩罚家暴、性侵儿童等犯罪行为。

卫生部加强季节性疫病,配合公安部做好医院治安保障工作。整顿、改进医疗工作存在的不足。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力度,严处违规行为。8月内向人民公布中部四省海底层海产安全情况。

教育部配合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及各地方做好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加快推进普及教育教材教程改革,确保其可行性和质量。

资源与环境部提高气候预报预测工作质量,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雨季期间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堤防工程安全管理。配合建设部检查砂石开采规划,防范违法采砂行为。

公安部确保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峰会周绝对安全。打击犯罪活动,不能出现治安黑点。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违法采砂等行为;严查铁皮船制造中违规行为。继续展开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工作。

外交部配合有关部门为总书记同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活动做好准备,做好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峰会周准备工作,提升国家形象,指导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公开有关试点签发电子签证的信息,为外国游客赴越旅游提供便利。

通信与传媒部机械加强宣传工作的舆论支持、精神激励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宣传舆论氛围 。鼓励全国人民努力落实2017年增长目标。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配合公安部维护网络安全,驳斥敌对势力的歪曲言论和恶意攻击,严厉查处利用社交媒体散发不实消息的行为。报道新闻机构配合公安部严查严惩利用言论自由损害国家利益、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部门、地方政府着重于有效执行第36a/NQ-CP号决议,尤其是依时完成该决议所订的各项具体任务;依政府总理2017年6月9日第846/QD-TTg号决定提供3、4级在线公共服务;提高各部门、地方政府首长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指导、辅导、备有救济方案,保证属其管理的产业、领域的信息技术系统安全、顺畅。

——各政府成员着重于执行其在国会第三次会议所提出的各项承诺,快速克服属其获分工负责的产业、项目的存在与限制,并依规定于下次会议中报告执行结果。

——各部门、机构倘仍尚未完成第01/NQ-CP号决议所交付的产业重组提案,则应快速完善,并呈权责人员审核批准。主办呈第六次中央会议的提案的部门应快速完善提案,并向政府党干员委员会报告,保证其质量与进度。

——各部门依其功能、任务及审权,主动解决或建议处理各地方的建议方案;政府办公厅监察并督促解决上述的各项建议,并报告总理。

2.有关2017年前6个月政府总理、政府的调控、指导检讨报告;2017年前6个月及6月份工作小组的检查结果以及政府、总理交办的任务执行结果。

(一)有关指导、调控工作

政府、总理一向保证党的领导、国会的监督;及时执行决议及党中央、国会的大主张;遵守宪法、法律与工作规则;依法规定严格执行其功能与任务;保证集体制度工作原则,充分发挥集体作用及提高个人责任;领导、指导、调控统一的行政人事组织,趋于为民服务及与业者同行等精神着重于同步执行各项任务。

总理与政府成员以明确的计划、详细分工、统一行动、团结、同心协力等最高责任精神已提出许多具体的改革、切实的领导、管理、指导、调控方式来执行经济社会任务及各项重要议题,促进增长,解决许多衍生的障碍与问题。

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属下机关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继续发挥所达成的成绩的精神,快速抽取经验,克服限制,提高责任精神,采取具突破性、带来实质效益的具体措施;特别是着重于组织执行计划,以让体制、政策、法律规定能真正进入生活及发挥效果。

政府建议越南祖国阵线、各团体中央机关倡导、宣传、鼓励各个团员、会员与民众团结、同心协力、发挥民众大团结的力量,有效执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有关工作小组的6月份与今年前6个月的检查结果

政府赞扬各部门、地方政府在执行政府、总理所交付任务的积极转变;同意工作小组的各项建议,并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严格执行。

责成总理的工作小组继续检查、督促各部门、机关、地方政府、集团、总公司执行支持各项增长目标、投资经营环境改善等任务,特别是重新检查资金拨放、土地迁移、信用增长及行政手续改革。

三、有关行政改革、检察、诉讼解决、贪污防范及打击等报告;法律、法令拟定颁布计划执行情形以及法律、法令施行细则规定颁布情形;第19-2017/NQ-CP号决议有关继续执行各项改善经营环境及提高国家竞争能力的主要措施执行情形;第35/NQ-CP号决议有关企业开发与援助执行情形;第36a/NQ-CP号决议有关电子政府执行情形。

责成内务部、司法部、计划投资部、政府检察总署、政府办公厅等主持配合各相关部门接受政府意见,完善各项报告及依权责颁布,并监督、督促执行。

四、有关国家机密保护法提案

公安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接受政府意见,整理、完善该法提案,并于呈国会前报告总理。

五、有关国防法修正案提案

国防部主持、配合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接受政府意见,整理、完善该法提案,并于呈国会前报告总理。

六、有关司法履历法若干条文修正案提案

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接受政府意见,整理、完善该法提案,并于呈国会前报告总理。

七、有关土地、建设、住宅、投资经营及规画等各项法律补充、修正案清单

(一) 有关土地、建设、住宅、投资经营及专业检查等各项法律补充、修正案

以思维革新及强烈行动、继续排除投资经营障碍等方针,政府要求各部门依据由司法部建议的清单继续重新检查,明确需要修正、补充内容,提出每一项法律案拟定建议,确定进度,提送司法部汇整、于2017年7月30日前呈政府。倘不建议修正、补充各项法律,各部门、机关需向政府报告、解说。

各部、部级机关依据政府决议,特别是第19-2017/NQ-CP号及第35/NQ-CP号决议,贯彻提供投资经营活动最便利条件的精神,快速重新检查,建议排除、减少属其管理范围的现行法规规定的各项投资经营条件;并寄送计划投资部汇整,并于2017年第3季内报告政府总理。

计划投资部严格控制有关投资经营条件等规定颁布,快速进行第118/2015/NĐ-CP号议定有关投资法若干条文施行细则补充修正案,并于2017年第4季内呈政府。

(二)有关公共投资法若干条文补充、修正案

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重新检查,汇整有关公共投资法需补充、修正等内容,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三)有关规划相关法律规定补充、修正案

政府同意拟定规划法的观点,旨在完全改变规划系统拟定及管理工作,划定发展空间,创造国家领土上的发展驱动力,排除不适合于实际情况、重迭、对业者及民众导致困扰的规划,并同时保证法律系统的稳定性及一致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调控不产生负面影响。为能及时在第14届国会第4次会议呈国会通过该项法案,政府要求:

基于政府一贯的主张与观点以及总理的各项指示,在拟定规划法过程中,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建设部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依时、保证质量完善此项规划法提案,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告总理,以利于呈国会前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于规划相关法规需补充、修正清单,以利与规划法提案一致,应如下处理:

——对于仅需修正、补充技术性简单的内容,则直接在规划法里修正、补充。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门重新检查,提出具体补充、修正方案;配合政府办公厅请示政府成员的意见;汇整、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总理报告,以利呈报国会常务委员会。

——对于需要修正、补充而还有许多复杂内容、政策或与投资经营有关的法律项目:计划投资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规划法相关法规颁布清单;各部门主持检查及拟定每一项法律修正、补充案或属其管理范围的若干法律修正、补充案等建议,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把上述提案与投资经营相关法律修正、补充案等呈报政府,以利呈报国会调整2017年、2018年法律、法令拟定计划。

——有关国会执行规划法的决议草案,责成计划投资部完善、配合政府办公厅针对本案请示政府成员之意见,汇整、接受政府成员之意见,并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告总理,以利呈报国会常务委员会。

部长、部级机关首长直接指导、组织执行政府、总理有关法律拟订的各项指示,并向政府、总理负该法律项目质量、进度的责任,并依政府要求提出修正建议。

责成司法部配合政府办公厅研议,提出于2017年8月份召开法律拟定专题会议的建议,以利政府研议,通过依上述要求的各项法案建议。

八、有关2016年至2020年优先考虑提供政府保证的计划清单拟定提案

财政部继续完善趋于加强社会化、降低提供政府保证的提案,并同时严格检查有关优先考虑提供政府保证的计划清单,并报告总理。

九、有关用于对外活动的预算管理的议定草案规定可留用的一些收费运用与管理

政府赞同有关可留用部份外交活动的实际收费的规定,以利弥补依规定用于收费工作的劳务提供等费用;支付定期维修、资产庞大维修费用、更新设备、信息技术现代化、专业与外语培训、进修、职干员的收入补贴等费用。

财政部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财政部长获政府总理授权,依规定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十、有关第67/2013/NĐ-CP号议定有关香烟经营的香烟消极作用防范法施行细则补充、修正案草案

政府赞同:对于假冒、走私香烟,都被没收销毁。特别情况的,由总理决定。

责成工商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接受政府成员意见,并完善该议定草案,呈总理于2017年7月内签颁。

十一、有关处理依第61/CP号议定规定购买位于河内市二征夫人郡阮丙谦街5B号房申请案

政府赞同河内市人委会发售位于河内市二征夫人郡阮丙谦街5B号房,其原因系实际上已不满足不能发售的条件,该区的一半面积已售予政策性家庭、革命老干员。

河内市人委员会赞同河内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研议、解决位于河内市二征夫人郡阮丙谦街5B号房售予政策性家庭、革命老干员方案,并于最近期内召开的会议向河内市人民议会报告结果。

河内市人委会依河内市人民议会根据2008年12月10日第18/2008/NQ-HĐND号决议通过的提案继续保管不可发售的剩下别墅。

十二、有关第75/2013/QĐ-TTg号决定有关组织、个人寻找、集结烈士骨灰的政策与制度等规定修正案

政府赞同改善上述人士、组织的用费、金贴制度;修正专用于烈士骨灰寻找、集结的设备清单。

十三、有关依总理第22/2013/QD-TTg号决定执行对有功者的住宅援助政策

政府赞同建设部有关继续依总理第22/2013/QD-TTg号决定规定执行第二阶段对有功者的住宅援助政策的建议

政府办公厅主持、配合建设部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有关上述内容的决议草案,并呈总理于2017年7月签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