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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新颁发法律法规文本28项

(VGP)据司法部发表的新闻通告,政府和政府总理于2018年5月颁发了28项法律法规文本,包括政府的24项议定和政府总理的4项批文。

07/07/2018 03:09

示意图片

政府于2018年5月4日颁发了63/2018/NĐ-CP 号议定,关于采取PPP投资模式以便补救政府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12月25日颁发的15/2015/NĐ-CP号议定(采取PPP投资模式)和136/2015/NĐ-CP号议定(公共投资法实施指南)执行时的不足之处;确保符合自201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

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颁发了68/2018/NĐ-CP 号议定,对国家赔偿责任法的若干条款和执法手段做出具体的规定。具体为:可赔偿的损失;索赔手续;返还责任;国家赔偿工作的责任和配合;执行责任。

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颁发了72/2018/NĐ-CP 号议定,对干部、公职人员和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额度做出具体的规定,旨在符合党和国家在调整基本工资(详见国会于2017年

11月13日签发关于2018年国家财政预算的49/2017/QH14号决议)方面的主张政策。

政府于2018年5月16日颁发了77/2018/NĐ-CP 号议定,对扶持小型水利、内田水利、节水灌溉的发展做出具体规定。

政府于2018年5月24日颁发了83/2018/NĐ-CP 号议定,对激农形式、方式、对象、政策和农业技术转让(详见技术转让法第52条第4款)做出具体的规定。

政府于2018年5月30日颁发了85/2018/NĐ-CP 号议定,对人民武装力量单位的用车标准和定额做出具体规定,确保符合自201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

政府总理于2018年5月8日颁发了关于乡约、规约制定与实施的22/2018/NĐ-CP 号批文。其目的在于对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进行体制化,为基层民主的实现创造条件,补救乡约、规约制定与实施法执行时的不足之处;对过时的规定进行修改、补充或替代,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配套性。

政府总理于2018年5月8日颁发了24/2018/QĐ-TTg号批文,关于使用过时能源的设备设施和经济效益差的发电机组的清单和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