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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信息登报规定

(VGP)登报的对外信息要正确地反映出党的对外立场、线路和国家的对外法律,不得对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得对越南与其他国家的对外关系、国际合作构成威胁。

07/06/2018 03:11

示意图片

通信传媒部正在起草一项新通知,关于对外信息登报的规定。

据此,登报的对外信息内容包括:越南官方信息;越南形象推介;全球化;国家海洋、海岛、领土、边界的主权;人权;公民保护工作;旅居海外越南共同体;国际形势;对敌对势力的错误立场进行解释、说明、反驳等等。

新闻媒体进行对外信息报道时,必须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明察。

对于越南官方信息:必须由各部、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按现行法律的规定提供。

对于国家海洋、海岛、领土、边界的主权信息:在刊登、发行越南地图时必须将国家主权给充分体现出来;准确无误地使用法律规定的黄沙、长沙群岛的陆地地名以及岛屿、礁石及其他实体的名称。国家海洋、海岛、领土、边界的主权信息必须符合历史法律依据、越南法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法。

对于人权信息:做到经常、深度报道;做到全国各地尤其是偏远地区人民群众获得有关人权的信息,旨在促进、维护人权。

对敌对势力的错误立场进行解释、说明、反驳等信息:新闻媒体的报道视具体对象而定。如对象因缺乏信息、不了解事实而对越南有了错误的了解,必须及时提供充足的信息;对由于政治观点存在异议而产生敌意的对象,应进行对话、争论和斗争;对故意造谣、抹黑、搞破坏的对象,应进行斗争和反驳从而达到政治稳定、国家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