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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成员实行统一的政策制度待遇

(VGP)越南政府规定,越南其他驻外机构成员及其夫人/夫君可享受代表机构法所规定的制度政策。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此表示一致同意。

12/12/2018 03:05

范平明副总理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阐述了政府的报告——图片:VGP

12月11日下午,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上,国会常务委员会对越南驻外机构成员所享受的制度政策提出了意见。

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长范平明阐述了政府的报告,从2005年至今,越南驻外机构成员已经享受了关于在越南驻外机构工作的公职干部的制度政策待遇的157/2005/NĐ-CP号议定所规定的政策制度待遇。

但根据2009年越南驻外机构法和代表机构法修订补充法,所规定的制度待遇仅适用于代表机构成员及其家属。因此,越南其他机构的成员所享受的制度待遇是不一样的。

目前,越南驻外机构包括越南通讯社、越南广播电台、人民报、越南驻法国文化中心、越南驻老挝文化中心(下属文化体育与旅游部)、越南驻中国贸易促进会、越南驻美国贸易促进会(下属工商部)的代表处。

因此,政府建议越南其他驻外机构的成员及其夫人/夫君也可以享受代表机构法和代表机构法修订补充法所规定的制度待遇。

国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丛氏放在做会议结论时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政府就越南其他驻外机构成员及其夫人/夫君可享受代表机构法所规定的制度政策所作出的规定。

国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丛氏放称,国会常务委员会将作出书面结论,作为政府按法律规定的手续流程颁发实施细则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