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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试行签发电子签证的35个国家公民名单

(VGP)越南政府颁发修改、补充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第7/2017/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第17/2019/NĐ-CP号议定。按此,修改、补充获试行签发电子签证的国家公民名单以及准许外籍人用电子签署出入境的口岸名单。

02/20/2019 06:48

示意图

根据第17/2019/NĐ-CP号议定,获试行签发电子签证的国家公民名单包括:冰岛,比利时,葡萄牙,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斯尼亚,巴西,卡塔尔,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克罗地亚,爱沙尼亚,斐济,格鲁吉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马其顿,密克罗尼西亚,墨西哥,摩尔多瓦,黑山,瑙鲁,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圣马力诺,塞浦路斯,瑞士,中国(包括持香港护照、澳门护照公民,持中国电子普通护照者除外);瓦努阿图,西萨摩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

根据2017年1月25日颁布的第7/2017/NĐ-CP号议定,40个国家的公民获试行签发电子签证。

此外,本议定也补充准许外国人用电子签证出入境的口岸名单。具体,补充3个陆路口岸是:奠边省西藏国际口岸,清化省纳苗(Na Mèo)国际口岸;广治省罗摇(La Lay)国际口岸。

2个海路口岸包括:坚江省杨东港口,承天顺化真云(Chân Mây)港口。

这样,补充后,越南准许外国人用电子签证出入境的陆路口岸共有16个,海路港口共有9个。

第17/2019/NĐ-CP号议定于2019年2月1日生效,有效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