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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3/10/2020 12:05

政府20202月份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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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的2020年2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一,      关于2020年2月份及前两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在当前形势下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措施

政府认为:贯彻“防疫如防敌”精神,我国举国上下同心同德,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战,初步控制疫情蔓延,越南防疫工作获得国际社会的好评。政府对各部门、军队、公安、医疗人员们为防控疫情所作出的努力给予表扬。

尽管遭受疫情的影响但我国经济保持稳定运行,2月份消费物价环比下降0.17%, 出口保持增长,贸易赤字保持平衡,财政收入同比增长9.3%,防疫工作资金支付充足。公共投资资金到位率高于去年同期。工业和农业保持增长,非洲猪瘟疫被控制,新增企业增进9.1%,注册金额增进47.1%。民生保障、扶贫等方面工作落实到位,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贫困率下降。为保障学生回校上学安全,教育部做好防疫准备工作,国家安全保障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工作扎实推进。

然而,最近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加上全国部分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一些经济产业遇到困难和暴露不足。经济增速同比下降,航空、旅游、服务业、制造业遭遇困难,许多企业面临生产原材料供应不足。外商对越南投资下降,部分农产品出口困难。

据预报,疫情将愈演愈烈,对全球经济造成巨大影响,直接影响到我国各行业发展,需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精神是慎重但不悲观,整合全部力量和各方面资源,实现防控疫情和发展经济的双重目标。

各部门、地方落实好中央书记处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总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批示;严格实行对来自疫情地区或经过疫情地区的入境人员的隔离措施。卫生部、国防部、公安部及有关部门扎实展开防疫任务,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防疫措施。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关于预防疫情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保障民生的主要措施,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行;及时向遭疫情严重影响的对象给予扶持,确保公正公开。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为2020年3月底召开的促进公共投资资金全国视频会议做好准备。计划与投资部配合科技部及有关部门设法继续吸引外资,有效展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工商部、央行研究国内外经济增长形势,及时提出应对疫情的对策,密切关注市场物价走势,确保实现控制通胀和稳定宏观的目标。

各部门、地方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强化分析判断,推动各行业、各地方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企业和人民提供扶持,减轻疫情的影响,推动生产经营。各大城市、经济枢纽地区需发挥辐射力,带动全国经济增长;解决瓶颈,加快企业国有资产股份化。尽快完成手续,落实2020年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加快公共投资、开发援助资金拨发,大力支持私营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越南央行继续实行主动、灵活的货币政策;稳定信贷、汇率及黄金市场,增加国家外汇储备,指导信用机构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支持,对于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需降低贷款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尽快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行关于试点使用移动支付的决定。

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对遭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企业延长纳税期限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财政部制定相关议定草案并提请政府颁行,及时为企业提供帮助。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推进证券市场恢复增长。

工商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加快各项重点工程进度,力争尽快完成太平二号热电厂、龙富一号等重点能源项目。

交通部指导加快重点交通工程投资资金拨款进度,包括南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龙城国际机场建设项目等;配合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加快新山一国际机场T3港建设进度。推进航空业改革,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尽快展开新山一和内牌机场飞机跑道维修改造项目。有效落实政府关于公路交通行政处罚的100/2019/NĐ-CP规定。

建筑部提出推动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措施,于2020年三月份向政府定期会议作报告。

工商部、财政部根据国际石油市场形势调整石油产品价格,助推国内生产和消费。

工商部尽快向政府总理汇报居民生活电价表修改情况。注重发生国内市场,扩大内需,密切关注市场形势,确保商品供应。努力维持重要传统出口市场,扩展新市场。在第十四届国会第9次全体会议上提请国会批准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向政府总理提交实施该协定的行定计划;鼓励企业利用好协定带来的机遇,制定走进欧洲农水产市场的计划。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加快一些农产品出口市场开放。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旱灾和海水入侵。向政府递呈关于促进农产品出口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方案;推动农产生产和加工,建立生产和供应链。遏制家禽疫病,确保食品供应,特别是猪肉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降低猪肉价格的措施。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对企业劳动力需求进行考察,解决在防控疫情情况下劳动力供应缺乏问题。指导企业依法确保劳动者权益。暂停向来自疫情地区的人员签发劳动许可。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树立越南安全的旅游目的地的形象。设法为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扶持。力争在疫情完全被控制后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开发新的旅游客运市场。

教育部指导各所学校狠抓卫生安全防疫工作,安排部署学校卫生安全消毒工作,做好学生复学准备。

司法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和瓶颈,并向上级机构请示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听取各集团、公司提出的意见,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力争完成既定工作目标,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年工作总结。

国防部、公安部密切关注形势,主动应对突发问题,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做好口岸出入境管理,为来自无疫情地区游客办理入境手续提供便利。配合卫生部及各地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外交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举行第三十六次东盟峰会准备工作,做好公民保护工作,保障在疫情地区的越南公民的安全。

二、 有关执行国会常务委员会第468/NQ-UBTVQH14号决议以及有关依据26/2016/QH14号决议将2014 - 2016年剩下的政府债券余额列入2016 - 2020年补充资金执行一些案件等建议。

政府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0年3月2日第1292/BC-BKHDT号报告中所提的各项建议。 
责成计划投资部部长奉总理授权,代表政府依规定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计划投资部长对报告的资料与数据负责任。

三、有关处理岘港市顺化三角形交通枢纽的其他交接叉口交通案件支付障碍

政府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0年2月28日第1288/BC-BKHDT号报告中所提的建议。 
责成计划投资部部长奉总理授权,代表政府依规定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计划投资部长对报告的资料与数据负责任。

四、 有关工作小组2月份所交办的任务执行情形与检查结果

a、所交办的任务执行情形: 
部长、部级机关首长着重强烈指导,快速于2020年3月10日前呈报仍欠办的案件;并同时主动依分工的2020年3月份工作计划(63个提案)拟定提案,不让欠办情形发生。

b、有关施行细则规定文件: 
——部长、部级机关首长严格执行总理2020年2月13日第228/TTg-PL号函所做出的各项指示,亲自指导各项施行细则法规文件拟定、呈报、颁布等作业以及倘有迟做情形发生者,则有责任向国会、政府、总理说明,此项事务被视为2020年相关机关、自然人、首长等工作考绩评估与奖励标准。

——对于仍欠发的施行细则法规:获分工的部委主持,快速拟定并于本次开会后呈政府研议,于2020年4月15日前颁布。

——对于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法律、法令等施行细则,获分工的部委主持,快速拟定并于2020年4月15日前呈报政府相关草案,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依其权责颁布各项施行公告。

——司法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委的施行细则法规文件拟定与呈报过程;及时检视,建议总理分工各部委于各项法律通过后立即主持拟定各项施行细则;将需要合并的内容列入同一项规定文件,降低同一项法律、法令颁布多项施行细则规定。

c、有关建立电子政府的任务:

——通讯信息部-电子政府建立的常务机构与相关部委于2020年4月30日前快速完善并呈报政府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首长要率领使用个人数字签名,线上处理公务事情;密切配合连通、连结公文管理与调控的软体,以利保证在100% 4级政府、80%部委属下的单位、60%省级人委会属下的单位、30%县级人委会属下的单位都能操作电子公文、线上各项文件处理(机密文件除外)。

——完善建设、运作各部委、地方政府与政府间连结的报告资讯系统,以期于2020年第二季建立国家报告资讯系统,保证至2020年底至少有属于自己主管的报告制度的30%能在各部委、地方政府报告资讯系统上进行。

——被选为试办的部委与机关应加快进度,保证能在2020年3月内完成与政府报告资讯系统相连通、连结。

d、有关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结果:

——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继续与企业偕同快速、立即处理属于其权责的障碍与不及之处,并同时主动建议权责机关提出处理方案。 
-各部委、机关积极配合该委员会彻底处理再将股权移转予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前仍存在的问题。

——计划投资部于2020年3月快速呈报政府颁布有关解决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属下的企业投资活动所面对的障碍等决议。 
-内务部快速报告并向总理提出有关对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适用国营企业的监察员聘用的特殊机制等建议。

——总理工作小组重新检查影响到各个集团、总公司生产经营的障碍与不及之处,并建议政府、总理处理方案;督促、检查未将股权移转予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民营化、政府撤资与重组等项目。

五、有关国家铁路基础建设结构维修管理经费。 
司法部主持、并同交通运输部、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与相关部委快速研议交通部2020年3月3日以1805/BC-BGTVT号函向总理报告的两项方案,提出国家铁路基础建设结构维修管理经费的处理方案,并报告政府常务部门。

六、有关2017年12月30日第137/NQ-CP号决议所交办的任务调整:

——各部委、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卫生部继续严格执行政府2017年12月31日第137/NQ-CP号决议有关颁布政府执行2017年10月25日第21-NQ/TW号决议关于在新情形下人口工作的行动计划,定期向政府、总理报告执行情形。

——将三项任务:「建立各级人口工作专责机构人事组织与模式」、「拟定有关人口与发展跨部委合作机制规定提案」、以及「拟定在社区承办人口、家庭与儿童之合伙人网络试办提案」自内务部转至卫生部,以利与「2021 - 2030年人口与发展国家管理人事组织机构模式研究」提案等内容并入「各级人口工作专责机构人事组织与模式」的提案,并于2020年内呈报总理。

七、有关6家集团、总公司的2018年、2019年薪资基金 
政府同意企业的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依现行规定不核准2018年、2019年薪资基金计画,而进行该等集团、总公司已拟定的2018年、2019年薪资基金重新检查,以利确定2018年、2019年实际给付的薪资数据,从而指导拟定并核准2020年与未来年度薪资基金计画。

八、有关2021年至2025年依发展程度少数民族地区与山区区分的标准提案 
政府基本上同意民族委员会2020年2月29日以第236/TTr-UBDT号函有关2021年至2025年依发展程度少数民族地区与山区区分的标准提案等签呈内容,其中:

a、有少数民族户比例15%以上的乡、村被确定为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

b、依发展程度将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分成3种特别艰困的地区与村庄,以利执行依国会第88/2019/QH14号决议与2021年至2025年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画所提的任务、政策,具体为:

——特别艰困地区(3级乡区、特别艰困村区):有贫户比例高的乡、村;经济社会低度发展;人力资源质量差;基础设施微弱,尤其是交通方面;民众的医疗诊治、学习环境仍面临很多困难等。上述的乡、村将得到政府优先投资基础设施;创造就业机会,开发人力资源以及社会福利政策,保证民众能得到基本服务,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间之差异。 
-艰困的地区(2级乡区):少数民族成群聚落的乡区,仍缺乏一个或一部分基础设施以及基本社会服务项目。对于2级乡区,政府创造就业机会,补充投资仍缺乏的基础设施,主要是对民众的政策执行。

——初步发达的地区(1级乡区):符合新乡村标准的乡区;贫户比例10%以下的乡区。对于1级乡区,基本上执行对贫户、临贫者的民众政策。

c、分工总理制定划分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等各项标准;责成民族委员会快速完善相关资料,并依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律规定呈送总理。

d、以总理的决定为基础颁布各项划分标准,并责成民族委员会主持、同各部委辅导省级人委会确定3级、2级、1级等乡区与特别艰困村区,并送至民族委员会审核。总理研议、决定、确认3级、2级、1级乡区清单;民族委员会决定确认特别艰困村区清单。

九、有关民事司法互助法制定提案

政府基本上同意民事司法互助法制定提案所提的内容 
司法部在民事司法互助法案拟定、完善过程中聆听政府成员的意见与政府办公厅的审查意见;并将此项法律列入2021年法律、法令制定计画,以利呈报第15届国会在第2次会期研议讨论,并于第3次会期通过。

十、关于第83/2014/ND-CP号议定有关油料经营规定若干条文修正、补充等提案

政府同意通过关于第83/2014/ND-CP号议定有关油料经营规定若干条文修正、补充等提案。

责成工商部主持、并同财政部与相关部委快速拟定并完善该项议定草案,并呈送政府研议,并依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规定颁布。

十一、有关国际协议法提案

外交部主持、并同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与相关单位聆听司法部审核意见、政府办公厅审查以及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完善该法草案,呈送国会前于2020年3月15日呈报总理。

十二、有关环保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草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并同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与相关部委聆听政府成员的意见、司法部审核以及政府办公厅的综合意见,并完善该法草案,呈送国会前于2020年3月15日呈报总理。

十三、有关越籍劳工依劳动契约赴海外工作法提案(修正案)

劳动部主持、同政府办公厅、外交部、司法部与相关部委研议、聆听司法部的审核意见、各部委、地方政府与相关机关、组织等意见以及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完善该法(修正)草案,呈送国会前于2020年3月15日呈报总理。

十四、 国会有关处理土地法履行过程中所面对一些障碍的决议草案拟定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并同政府办公厅、司法部与相关部会聆听司法部审核意见、政府办公厅审查意见以及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完善该项草案,于2020年3月15日呈报副总理郑廷勇。

分工副总理郑廷勇亲自指导完善上述决议草案,并于呈送国会前呈报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