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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7/14/2020 09:19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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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1/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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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于河内

 

2020年6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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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的2020年6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一,关于01/NQ-CP号, 42/NQ-CP号, 84/NQ-CP号决议和 11/CT-TTg指令落实情况;2020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

政府认为: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领下,政府和政府总理坚定决心,灵活创新积极进取,全国人民,海外同胞同心同德,凝聚巨大力量, “双重目标” 落实取得重要进展。防疫工作扎实展开,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大限度减轻疫情的影响。全国人民共同抵抗病毒,体现了浓郁的团结情怀和坚强意志,也体现了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获得国际社会的好评和认可。当前疫情对越南经济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全国人民努力奋斗,攻克时艰,2020上半年越南经济与社会发展仍然出现许多亮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经济不陷入衰退局面,上半年越南经济增速1.81%,尽管经济增速为数十年来最低但在世界和本地区仍处于前列,通胀率,物价平稳,银行利息下降,外汇市场稳定,市场流动性充足。证券市场出席积极态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贸易顺差40亿美元。农业虽遭受自然灾害、疫病的影响仍然保持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积极调整,成为国民经济和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护盾。5月份和6月份工业生产恢复,6月份工业生产指数环比增长1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长6.2%,同比增长5.3%。国内旅游也强势恢复。6月份企业发展出现积极信号,新注册企业环比增加27.9%, 注册金额环比增长23.4%,6月份采购经理人指数51.1,为东盟最高。

重点推进民生保障和人民健康保障工作,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人民提供的扶持计划扎实展开,民生得到保障,贫困率同比大幅下降,文化艺术、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各领域、各行各业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快速适应疫情防控带来的变化;加快电子政府建设,向数字经济转换,推进行政手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和企业提供支持。国防实力增强,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得到保障,外交工作全面展开,成功举办第三十六次东盟峰会,越南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全球经济复苏面临极大困难,越南各大合作伙伴经济严重下滑,短期内无法恢复,国内也面临不少挑战,宏观经济运行稳定但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原油价极不稳定,公共投资计划执行还不到位,外国对越南开发援助资金实际利用率低,多产业生产经营困难;国际市场遭沉重影响,服务业、旅游业受损最大,企业倒闭、停产停业和失业人口增加。

在此背景下,政府要求各部门贯彻落实2020年工作方针“纪律,廉政,行动,责任,创新,高效”,自主创新,团结奋进,同心同德,攻克时艰,战胜挑战,有效落实党、国会、政府的各项决议:政治局77-KL/TW号决议,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政府01/NQ-CP号, 02/NQ-CP, 42/NQ-CP号, 84/NQ-CP号决议等。准确分析形势,密切监督,狠抓工作落实,为及时解决困难,改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优势。政府坚持宏观调控方向,控制通胀,推动投资、出口和消费等三大增长动力,坚决防止疫情卷土重来,快速回复经济活动,力争高水平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中落实以下重点工作:

各部门部长,部级机构领导,各省、直辖市领导贯彻奋斗精神,加陪努力,对党、人民负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减少繁杂的行政手续,为企业和人民节省成本费用,充分挖掘潜力;加强招商引资,推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部门、地方设立工作监督组,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化解瓶颈,把公共投资计划落实当作重点任务,是完成任务的衡量。

各地方,尤其是各大城市要发挥优势,推动地方之间互联互通,发挥辐射力,发展新的经济模式,加强4.0科技应用。做好在基础设施、土地、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准备,有效吸引外资,抓好世界和地区投资转移浪潮的机遇,吸引世界一流科技企业对越南投资。

越南央行继续密切监督情况,主动、弹性、谨慎调控货币政策,密切配合财务政策与其他整体经济政策,抑制通膨,维持整体经济稳定,平稳货币与外汇市场,继续着重于给优先领域,生产经营提供信贷;指导各个信贷机构进行偿债期限重组,减免贷款利息,保留债务群组,提供新贷款,以期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协助解决遭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损失的信贷企业与民众等困难;继续加强非现金的支付方式;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恢复,补充信息、数据来保护、提升排名评估结果,降低洗钱防范多边评估团(APG)对越南的行动计划的要求。

财政部继续更新情况,拟定各项方案,保证达到或超过国会各项决议与政府2020年1月1日第01/NQ-CP号决议有关国家预算-财政等目标;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与地方政府立即根据物价调控指导委员会的指示执行各项货品的价格平稳、调控等措施,尤其是民用基本用品、防疫之医疗设备与物资以及由政府订价的货品与劳务项目;在未能满足依国会所订的指标物价平稳调控等要求时不得上调电价与公共服务项目的费用;对用于生产防疫产品生产的进口原料提供便捷与快速的进口通关作业;安排防疫工作执行所需的经费;着重于平衡资源来依据中央决议按期程进行薪资与社会保险等改革,结合行政改革,进行编制精简,加强国立事业单位的社会化活动。

各位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各省省长、中央直辖市市长快速颁布2020年公共投资计划;从年初加速2020年公共投资资金拨款与执行进度,尤其是遭受天灾损失的基础设施工程、大型案件、重要案件、国家目标计划、ODA与国外优惠贷款案件,保证执行并完成拨放2019年剩下的资金以及2020年所获交办的资金;加强落实在线招标;对于预计利用2016—2020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共享备抵资金资源的案件以及国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24日第797/NQ-UBTVQH14号决议有关分配2016—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国家重要案件分配资金调降所产生的1万亿越盾等分配方案附带的各项附录所提的案件清单依规定完善各项投资手续,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送至计划投资部,以利汇整并报告总理。

计划投资部针对投资手续已齐全而须补充中期投资计划的案件进行2016—2020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等调整与补充汇整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呈报总理,以利作为安排2020年中央预算资金投资计划;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据公共投资法规定汇整、报告各中央部委、地方政府2020年中央预算资金投资计划详细分配方案以及每项案件的资本额度与案件列表、该等单位2020年尚未分配的计划性资本处理方案;快速完善以公私合资(PPP)方式的投资法草案,呈送国会研议通过。

工商部配合、外交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卫生部配合有口岸地区同有关国家进行协商,及时解决农产品、生产原材料、防疫物品等商品进出口遇到的困难,主动寻找新的出口市场,促进国内生产、消费,推进商品流通顺畅,确保商品工业,严厉查处囤积居奇行为;有关部门及地方加强打击走私、商业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快重点工业、能源项目施工进度,确保人民群众电水供应充足。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做好家禽、家畜防疫工作,严防非洲猪瘟疫;尽快制定防疫计划(2020 -2025年);认真实施欧委会的提议,早日解除其对越南渔业提出的“黄牌”警告;采取紧急措施,预防旱灾和海水入侵。配合工商部推动重点市场和潜力市场开发。配合发生灾害地区进行调查报告并提请财政部向灾区人民提供帮助。

交通部配合公安部继续严格实行关于公路交通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的100/2019/NĐ-CP号通知;配合工商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为商品流通提供便利,确保越南–中国商品物流顺畅。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及有关部门和地区关注企业就业情况,为缺乏劳动力和使用中国国籍劳动者的企业提供扶持,确保企业生产运营。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筹办国外旅游客运市场结构调整会议,努力实现旅游业增长目标,2020年2月份内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

教育部严厉执行校园防疫措施,在全国学校进行消毒,准备好学生补课方案。

国防部、公安部关注国内外形势,及时解决有关国家安全的突发问题,加强国防实力,确保国家安全。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处理多人聚集,扰乱秩序等非法活动。

公安部加快反腐案件调查,尽快结案,百密而无一疏。政府监察署尽快颁布监察报告并督促实施监察结论。确保中央防腐反贪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进度。

外交部配合各部门做好高层外交活动准备,掌握世界发展形势、各国政策调整情况,当好国家外交政策的参谋。

信息与传媒部指导新闻媒体机构加强党的方针,国家政策的宣传, 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习,弘扬民族道德,打造诚信社会。坚决打击网络散发不良信息、不实新闻。配合卫生部宣传防疫知识。

教育部配合有关部门,各省、直辖市指导各大学按照2019年教育法和大学教育法部分条款修改法,加快健全学习组织机构。在疫情防控背景下继续推广视频教学。

内务部拟草有关政府组织法修改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干部和公务人员法的实施细则,并提前政府颁行,配合卫生部,国防部,公安部及有关地方对疫情防控工作优秀人员给予表彰。

政府检查署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且就地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对于复杂性信访案件,地方政府领导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沟通,力争彻底解决问题,杜绝出现越级上访等问题。认证落实政府总理关于整顿企业监察工作的批示。

——国防部指导做好军事、国防任务,监督抓住情况,主动提出适当因应方案,按党、国家主张与原则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独立。

——公安部指导掌握情况,针对衍生情形主动提出因应方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秩序;集中精力打击各种罪犯,尤其是利用高科技夺取资产的罪犯;加强检查、监督,确保社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消防工作。

——外交部继续核查,有效执行越南作为2020年东盟主席国及2020 - 2021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对外计划;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做好公民保护工作。

——通信新闻部指导落实各项促进信息通讯基础设施,生产通讯设备,目标是每一个人都有一台智能型手机,每一户家庭都有高速的网络电缆;协助全国数字技术厂商发展,目标是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采用信息技术;指导新闻媒体继续报导、倡导各种生产经营纾困、保证社会福祉等政策与措施、以及经济社会振兴的新模式与有效做法,及时反映需解决的障碍与不足之处;加强监督、整顿社群网上的信息,严格处置非属实的谣言。

——各部门依分工的功能与任务快速处理各地政府的建议,尤其依权责处理障碍与困难,或按规定向主管层级机关报告。政府办公厅汇整、监督各地政府的建议处理情况,并报告总理。

二、有关执行第02/NQ-CP号决议有关改善经商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各位部长、部级机关、政府属下的单位首长、省级人委会主席亲自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决议所交办的任务执行情况,并向政府、政府总理对实施结果负责任;依权责加快提供4级在线公务服务的进度;快速建议拟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利执行已获批的经营条件简化的方案;继续针对专业管理、检查工作以及国家一门式与东盟一站式服务等机制进行全面性改革。

——工商部立即完善总理颁布有关低压、中压电网的供电连通作业的决定,并于2020年7月内呈报总理。

——越南工商会、越南中小企业协会以及各公共协会、产业业界对该决议所带来的改革措施进行监督与独立评估。

三、有关2020年上半年政府、政府总理指导调控等检讨情况

政府、政府总理以及政府成员都严格执行党的领导与指示以及国会的决议;一向提高其对民众与国家的责任,充分落实政府的任务、权限与原则;发挥集体的角色与智慧,提高每一个政府成员的个人责任,尤其是政府首长的角色;抓住实际情况,并提出正确、强烈、弹性以及创新性的调控对策,及时指导处理衍生的问题,同时有效落实核心的任务;积极创新、现代化工作模式,深入掌握各地情况以及接触、沟通、聆听民众与厂商的意见;主动建议并颁布许多正确、重要、及时且符合民众心意的政策与措施;密切有效配合党、国会、越南祖国阵线等机关,筹措整个政治体系、业界、全国国民等资源创造强势,决心越过困难、挑战,恢复与发展经济社会。

在带有许多困难与挑战的新常态下,每一个政府成员继承、发挥此任期初所取得的成绩,加强克服已列出的限制与存在问题,向党、民众提高责任,主动进一步努力奋斗,改变作法,提高能力,争取时机,强烈行动,创新并有效与整套性执行已提出的2020年各项任务与措施。

四、有关行政作业改革、电子政府建设以及任务执行情况

a、有关行政作业改革、电子政府建设等情况

——各部门、地方政府加强落实各项措施来减少经营相关规定,在电子环境中进行行政作业;拟定数字技术转移计划并在2020年颁布,增加数字技术转移的支出经费,以期鼓励厂商投资;快速执行部级、省级的数据整合与分享平台,并与国家数据整合与分享平台连结,以利分享利用数据,并于2020年9月完成;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主动筹集地方的资源,保障行政作业的在线文件收取以及在线公务服务提升到4级的准备性;透过彻底采用电子发文以及在线工作字处理等方式继续改革工作作风与模式,完成政府、总理所交办的各项具目标性的任务;快速把报告信息系统、指挥中心、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与政府的报告信息系统、政府、总理指导、信息中心等相链接、整合。

——各部、部级机关、政府属下的机关、省级人委会依据通信新闻部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4层信息安全保护模式。

——各部、部级机关、政府属下的机关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标准化、电子化呈送总理、政府、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报告,并于2020年12月内与政府报告信息系统完成整合作业。

——计划投资部主持、并同政府办公厅辅导各地政府依总理2016年12月19日颁布之第54/2016/QD-TTg号决定有关省级、县级、乡级统计指针系统规范进行各项统计电子化,保证其与政府、以及政府、总理调控与信息中心的报告信息系统相链接、整合的可能性,并于2020年第3季完成。

——各省市人委会依第54/2016/QD-TTg号决定进行统计指针系统电子化,与政府报告信息系统整合,并于2020年12月内完成。

——行政作业改革顾问委员会主持、并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进行与国内外业者、团体对话,以利建议政府、总理及时指导完善政策体系并解决厂商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与障碍。

b、有关工作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各部门、地方政府主动监督、督促、检查政府、政府总理所交办的任务执行情况;于2020年7月15日前快速呈送2020年上半年工作计划仍欠办的提案;积极拟定并按时呈送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各项提案,不让欠办情况发生。

五、有关生产经营纾困措施执行所面对的一些问题

a、税务政策:

——财政部快速完善有关向政府呈报已处理的问题的报告文件,例如2020年应缴的土地租金减免15%,延长本地组装或生产的汽车特别消费税缴纳期限至2020年底等研议扩大适用对象与税类,并适当延长纳税期间;主持并同相关部门朝作业、程序简化的方向拟定相关议定草案来执行国会有关企业、合作社、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2020年应缴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款30%减免的决议,并于2020年8月内颁布。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2020年7月内快速完善政府报告文件,呈送国会免除水资源开采权核发费用。

b、信贷政策:

越南央行快速修正、补充第01/2020/TT-NHNN号公告,保证符合新冠肺炎疫情对整体经济的影响,继续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对的困难。

c、迎接产业转移潮

——计划投资部快速报告总理有关增资案件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优惠待遇障碍处理情况,其原因是投资法与2014年前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有差别。

——财政部快速报告有关台朔公司进口货品附带保证条款的承包商税的问题处理情况,依法律规定处理可口可乐公司的建议;主持并同国家审计机关与Unilever公司进行工作会晤,以利依总理指示彻底解决该公司的问题。

d、财政部快速报告政府最慢于2020年8月内研议、修正第97/2018/ND-CP号议定有关贷款担保资产的规定,以利解决ODA、外国优惠贷款等案件所面临的障碍。

đ、各地方政府快速拟定2021 - 2030年,面向2050年愿景的省规划,2021 - 2025年5年与2021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继续进行行政改革、投资环境改善;做好投资招商工作,优先保留土地来吸引辅助工业、加工业、高科技农业的投资案,以利深入参与全球价值链的供应链。

六、有关2020年下半年社会政策执行与社会福祉执行情况

——劳动、荣军暨社会部辅导剩下的地方政府加速检查可适用的对象;主持配合教育部、央行、社会政策银行以及相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呈送2020年4月9日的第42/NQ-CP号决议修正草案以及2020年4月24日的第15/2020/QD-TTg号决定修正草案,其修正方向是扩大适用对象、申贷条件以及简化申贷合格者的确认、批准作业与文件,保证其可行性,不容易牟利以及延长雇主贷款期限至2020年12月底。

——财政部依规定处理,及时提供各地政府相关经费来执行协助遭受困难者的各项措施

七、有关今年上半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的任务

财政部门同各部门同步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符合每一地区、项目与对像的收入管理工作;加强防漏收、移转订价、贸易诈欺、漏税等行为;督促 处理回收税欠款;并同时依规定加强及时处理税款与土地租金等延期缴纳申请文件,不给厂商、经营户带来困难,努力降低国家预算收入减少比率;同时在获交办的预算范围调控国家预算支出;加强检查、合并各项支出任务,以利减少未必要的经常支出款项,继续维持国家预算平衡。

八、有关加强重点经济区开发的任务与措施的决议草案

各部门、地方政府快速对上述的草案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送至计划投资部,以利汇整、完善并呈送总理于2020年7月内颁布。

九、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情况

——卫生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地方政府主动提出符合新常态要求的防疫方案。

——外交部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排接越南国民回国的航班,保证防疫要求。

——公安部、国防部以及有边界的各地政府指导加强检查、监督边界口岸、小道、国际机场的出入境情况,确保入境越南的所有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

十、有关各地2020年高中毕业考试举办计划

教育部与各部、部级机关、政府属下的机构、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严格执行总理2020年6月24日第26/CT-TTg号指示有关加强指导2020年高中毕业考试、大学、职训等招生工作,保证严格、公正透明、安全、实质、有效举办考试,为考生提供最便利条件。

十一、有关第35/NQ-CP号决议与第26/CT-TTg号指示有关至2020年协助企业开发的执行情况、行政改革、检察工作、解决控诉文件、打击贪污等报告

计划投资部、内务部与政府检察机构依分工的功能、任务有效落实各项报告所提的任务与措施,以利在2020年下半年对其获分工监督的项目有更进一步的改变。

十二、有关2018年11月16日第156/2018/ND-CP号有关2017年林业法若干条文施行细则议定修正补充草案

政府同意通过上述草案的内容,依农业部的建议其效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中修正补充有关将林地改为其他使用目地的规定,快速让林业法可深入生活实际情况,有助于成功落实政府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生产经营纾困、加速公共投资拨款与保证社会安全秩序等任务与措施的2020年5月29日第84/NQ-CP号决议。

十三、有关法律法令拟定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施行细则颁布情况

——各部、部级机关应更为主动检查、建议总理、政府、国会修正有冲突、矛盾、重迭、阻止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法规文件;依原订的进度呈报各项草案、案件;严格执行总理2020年2月13日第228/TTg-PL号文件指导;快速完善、呈送颁布2020年7月1日以前生效的各项法律施行细则;并同时依权责按时拟定、呈送、颁布国会第8次与第9次会期通过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各项法律、决议的施行细则。

——司法部加强监督、督促、检查各部门法律施行细则拟定与颁布等情况,及时参谋提出各项解决困难与障碍的措施,加速拟定与颁布进度;做好拟于2020年8月中旬召开的法律系统建置与完善及加强执法工作效率的政府会议相关准备工作。

——公安部主持、配合各部门快速完善基地安全秩序保护团队法与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法草案,并于2020年7月政府定期月会呈送政府。

十四、有关建筑法若干条文施行细则草案

政府同意通过上述草案第24条与第25条所订的2项内容。

建设部主持、接受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该议定草案,并于2020年7月内呈送总理研议签发。

十五、有关停止拟定作为观光业发展的内陆水道港口发展提案

政府同意交通部与文化、体育暨旅游部有关停止拟定作为观光业发展的内陆水道港口发展提案的建议。

十六、有关针对第69/2018/ND-CP号议定有关延长在越南保留期间的暂时进口供给航空与海船而未能再出口的油料。

政府同意工商部的建议,准予进行上述规定。

十七、有关三星集团河内研发中心适用加工出口商机制

政府同意计划投资部有关越南三星电子公司研发中心位于西湖西边都市区的办公大楼兴建案以及研发中心的 新租用的地点(在前述大楼施工期间)可适用并继承现行法律规定准予现有研发中心的非关税区机制的建议,其中包括案件转让与大楼兴建的相关交易行为;责成财政部辅导落实,符合三星集团的实际情况。

十八、关工业区土地与都市土地使用指标调整

政府同意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有关工业区土地与都市土地使用指标的调整建议。总理决定依权责调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对所建议的报告数据与内容负全面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