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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各地政府7月份与2021年前7个月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视频会议决议

09/01/2021 11:14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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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88/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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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12日于河内

 

政府与各地政府7月份与2021年前7个月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视频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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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2021年7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政府一致评估:7月份虽新冠疫情以Delta变种病毒快速蔓延、更为危险爆发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在胡志明市和南部若干省、市,造成许多民众的生命、健康与经济社会活动等严重影响,整个政治体系的决心、齐心协力、采取强烈措施以及中央政府、各级、各产业、各地政府与全国民众、业界等在党领导下共同努力,越南经济社会情况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并取得重要成绩。

整体经济基本上维持稳定,通膨得到抑制,前7个月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较去年同期上涨1.64%。整体经济各大平衡皆得到保障。国家预算收入达到全年预算目标的68%,增长15.6%。货币、外汇市场相当稳定,存款与贷款等利率继续下降,信用增长正面恢复。无现金支付、金融服务得到加强。数字转换、信息技术应用,尤其是在防疫、抗疫方面获加强。前7个月工业生产指数增长7.9%,其中加工制造业增长9.9%。工业生产基本上顺利,粮食安全获保障。前7个月进出口总额逾3,730亿美元,增长30.2%;出口金额逾1,850亿美元,增长25.5%。前7个月外商投资金额为167.2亿美元,到位外资达105亿美元,增长3.8%。越南继续获得各个国际组织机构就经济复苏能力、竞争力、投资经营环境吸引力等提出积极评估。

文化、社会、环保等项目仍得到各级关切辅导。社会福祉、人民生活等保障工作获重视;并适逢荣军、烈士纪念日时已举办许多知恩烈士英雄、荣军、病兵等实质活动;7月24日颁布有关对革命有功者的补助津贴以及优惠待遇等规定的第75/2021/ND-CP号议定;处理有关交通运输部64号建设委员会遣派专家赴老挝工作的待遇等长年存在的问题;高中毕业考试已严格、安全举办,并保证其质量、完成2020年-2021年学年计划与任务;继续加强制定并完善法律体制,尤其是处理生产经营面对的困难、提供民众、业者便利条件;国防、社会安全秩序得到巩固;对外活动、国际整合,尤其是疫苗外交有效落实。

然而,我国在面对种种困难和挑战;新冠肺炎疫情继续严峻复杂,威胁民众健康和生命,并严重影响到越南经济社会发展;通膨潜在上涨危机;公共投资拨款未达要求,特别是ODA贷款方面;出现部分供应链中断,尤其是7月份爆发的疫情初期;有的生产外销厂商被延迟或取消订单;出口有缓慢趋势;贸易逆差情形可能继续发生;部分农产品销售困难,尤其是在疫情爆发的地区;货品零售与消费服务收入总额减少;暂停营运、待解散的企业家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广泛民众的就业、生计皆遭受庞大影响,尤其是在疫区。

在此背景下,2021年剩下几个月的任务非常沉重,要求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奋斗,达到2021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任务的最高绩效;深刻贯彻、听取阮富仲总书记于政府2021年—2026年任期首次会议中所提出的各项指示意见;政府要求各部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辖下单位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继续认真落实党、国会、政府在各项决议中所定的2021年目标、任务与解决方案以及总理的各项指示;快速指导落实第13届共党第3次党中央会议所提出的第11-KL/TW号结论以及第15届国会第1次会议的决议等所定的任务与措施;其中着重于落实下列核心内容:

一、响应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有关新冠毅情防疫、抗疫的号召,各部委、地方政府根据党、政府的各项决议与结论,尤其是政府8月6日第86/NQ-CP号决议,强烈且有效采取整套性措施,以期能尽快控制严重疫区的疫情,将国民健康、生命视为首要任务,不让医疗、经济、社会风暴发生以及保障国民生活;继续有弹性、有效落实双重目标,保持和发展疫情较为稳定的地区的生产经营;同时继续维持整体经济稳定、抑制通膨、保证整体经济的各大平衡、保障国民生活与社会福祉。

二、各部、部级机关、政府辖下机关、省级人委会快速落实第15届国会第1次会议所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国家财政、国债申贷与还款、中期公共投资等5年期计划的各项决议;调整国家预算的支出预算以及核准2019年国家预算结算。

三、计划投资部主持、会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a、听取阮富仲总书记以及各部委、地方政府等代表于2021年—2026年任期政府首次会议中所发表的意见,完善有关执行国会2021年—2025年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2021年—2026年任期政府行动计划。

b、加快公共投资执行与拨款进度,尤其是ODA贷款与外国优惠贷款;重新检查、完善各项作业流程,并保证提供公共投资案与拨款简便作业;扩大公私合作。各部委与地方政府利用抗疫的社交距离期间着重完善有关公共投资的各项作业。

c、8月20日前快速呈报总理,在国会通过2021年—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时把符合于公共投资法第52条规定标准的使用中央预算的案件交付2021年—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

对于国会通过2021年—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时尚未符合公共投资法第52条规定标准的案件,各部委、地方政府快速完善该等案件的投资作业,并送至计划投资部汇整、重新检查、完善各项方案,包括未分配的款项、地方预算结余分配方案;并依国会第29/20121/QH15号决议规定呈报权责层级机关;坚决废除作业未完备且低效益的新的案件以及无效、分散的案件。

d、基于听取建言与意见,尤其是总理与企业家、公协会与地方政府等代表8月8日召开的会议中所建议的意见,重新检查、明确确定生产经营所面对的困难与障碍;并快速呈送政府核定颁布有关在目前情势下协助企业发展等决议。

đ、主持、同相关部委研议通过商业银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基金提供贷款、利率减降、扩大得到协助的对象完善中小型企业协助法与第39/2019/ND-CP号议定修正草案签呈数据。

e、于8月份定期会议呈送政府第82/2018/ND-CP号议定有关工业区、经济区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其中重新检查、修正有关核发扩建工业区与新工业区的许可证,其原则为尽量责成省级人委会主席处理,中央机构加强监督检查。

g、计划投资部(国家审核委员会常务机构)于8月份快速呈送总理批准有关2021年—2030年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目标计划等投资案件

四、财政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a、提出协助采取符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所要求的「三就地」「一条路线二个抵达地点」生产模式的企业等待遇;以简便作业与流程完善并呈送权责层级机关做出有关税费、土地租金等延长、减免等纾困措施的决定,以期继续协助民众、企业家。

b、根据预算收入情形与新冠发展趋势来制定2021年剩下期间与全年的国家预算调控方案,并保证及时提供新冠疫情防疫、抗疫所需的支出要求与任务以及国家预算的其他具急迫性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在各种情况下所需的国家预算,并于8月25日前呈报总理。

c、加紧财政、预算等纪律;加强检查、督促追收欠税款项等;彻底节俭经常支出,减少非确实必要的支出款项;快速呈报政府,呈报国会常务委员会研议决定利用中央预算2021年经常支出节俭的金额来提供预防经费。

d、密切监督各项基本用品价格变动情况,尤其是有涨价趋势的原料、燃料以及生活基本用品,及时提出适当的价格平稳、调控办法;加强检查、监督市场价格、价格申报管理,以及严格处置价格违法行为。

đ、加强落实各项政策的解决方案来协助担保中小型企业能取得各种贷款资源,尤其是银行授信资源。

五、越南央行主持、并同相关单位:

a、采取主动、弹性的货币政策,并密切结合财务政策与其他政策来保证落实抑制通膨的目标,有助于维持整体经济稳定、保障整体经济的各大平衡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b、指导各个信贷机构继续执行各项协助遭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客户的措施,包括各项债款重整、鼓励与提供便利条件,让各个信贷机构能减少成本、继续降低贷款利率,尤其是针对设在疫情发展复杂的地区的企业、组织与个人的贷款;并关心、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小额贷款客户。

c、简化作业与流程以及相关所需的申贷文件,为企业家与民众取得贷款提供便利条件;继续执行各项支付交易手续费的减免计划;加强无现金支付与银行业数字转换。

六、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同相关机关与地方政府:

a、继续有效落实7月1日颁布的第68/NQ-CP号决议有关协助遭受新冠疫情影响的劳工与雇主等措施;并研议、呈送政府、总理有关扩大获协助的对象、规模与时间等方案,其原则是符合国家预算支付能力;尽量简化行政作业、缩短时间来及时、有效协助民众、劳工。

b、关照民众生活,尤其是有功者、政策性家庭户、贫者、高年龄者、身心障碍者、弱势群者、家境艰困者、因疫情导致的失业者等,并保证该等关照系及时与实质;充分落实7月24日第75/2021/ND-CP号议定有关对革命有功者的待遇。

c、研拟解决方案来协助劳工恢复疫区的就业机会;协助解决因疫情失业而须返回家乡的劳工的就业机会;及时处理各项障碍、简化工作证核发作业与流程、提供外籍专家入境越南工作的便利条件,并保证防疫要求;辅导各地政府落实供给因遵守执行总理3月31日颁布的第16/CT-TTg号有关防疫紧急措施的指示所面对困难的民众的福利袋措施。

d、快速完善相关资料,并于8月31日前呈送总理就2021年—2025年可持续减贫的国家目标计划研议与做投资决定。

七、工商部主持、并同相关单位、地方政府:

a、辅导各家企业制定并落实符合地方疫情发展趋势的生产经营恢复计划。

b、密切观察国内与国际市场;及时处理进出口业务所面对的困难与障碍(包含边境关口),以期促进外销、抑制逆差;朝向6月29日的第63/NQ-CP号决议所定的可持续、和谐贸易平衡,不让供应链、生产链中断情形发生。

c、落实各项整套性的开通措施,促进国内市场开发;保证足够供应生产原料、燃料与民众生活基本用品,尤其是在落实社交距离的地区;同农业暨农村发展部、各地政府拟定各项已到收获季节的农产品销售方案与计划,协助媒合与销售疫情发展复杂的地区的农产品;促进电子商业发展,提供更顺利与稳定的配销通路;加强市场管理、严格处置利用疫情囤货、不合理调涨货品与服务项目的价格等行为。

d、重新检查、评估遭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的电力使用实况,及时提出有效的协助措施,尤其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与保管等企业。

七,工商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指导企业根据疫情形势,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密切跟踪国内外市场形势,及时疏解商品对外出口遇到的评价,促进外贸出口,控制贸易逆差,贯彻落实63/NQ-CP号决议,实现对外贸易平衡发展,避免供应链和生产链中断。

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国内市场,确保实施社会隔离管制地区人民生活必需品和企业生产原材料供应充足。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做好农产销售方案,协助疫情严重的地区销售农村。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市场管制,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电力消耗情况进行排查,及时为企业采取扶持措施。

八,交通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密切关注疫情形势,扎实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物流畅通,尤其要保证各大口岸货物运输畅通无阻。加强交通运输科学管理。

配合财政部梳理排查疫情期间物流运输活动各种费用(车辆检测费,养路费,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费等)和规定是否合理,提出缩减不合理费用和规定,为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

九,建设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扎实解决工业区企业员工住房问题;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十,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

尽快拟定实施2021 -2025年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的投资方案和新农村标准草案,2021年8月31日之前拟定完毕并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消费等环节整体连接,及时提出农产销售方案。

掌握大米生产和销售情况,必要时依法进行大米市场调节。

加强农业物资管理,严防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行为,配合工商部,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内化肥产品价格走势,及时调控价格。

重视林地保护和发展,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动植物疫病。

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配合资源与环境部做好预报预警工作,主动准备自然灾害预防备案,指导各地方健全各级防灾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方案。

十一,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尽快完成拟定2021 – 2030国家土地使用规划草案和2021 – 2025年国家土地使用计划草案,在2021年8月份内提交政府审阅,并提交第十五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批。

对土地法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拟定土地法修改案,提交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指导相关机构随时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灾害防御工作水平。

十二,司法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尽快展开2022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调整2021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密切监督法律法令实施细则文件拟草和公布工作,切实提升法律建设工作质量。

各部部长、正部级领导,省级领导亲自指导法律建设工作,尽快完成法律法规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其存在的矛盾重叠或不切实际的内容,提请上级职权机关修整补充。

十三,科技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

集中推进科技产业结构调整,扎实展开2021 -2025年国家科技开发计划,尽快拟定2021 -2030年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在2021年11月内提交政府总理审批公布。

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充分挖掘国家科技潜力;大力支持高科技研发。

尽快制定至2030年新冠肺炎疫苗和治疗药物研制的重点科技计划,提交政府总理审批。

十四,教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地方:

根据疫情情况以及各方面资源,做好2021 -2022学年组织教学准备工作和招生工作;做好线上教学准备,确保教学质量。

十五,民族委员会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2021年8月内提请总理颁布关于实施2021 -2030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的资金分配标准和原则。配合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及有关部门颁布关于2021 -2030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实施细则文件。

提请政府总理审批2021 -2030年(展望2045年)民族工作战略。

十六,国防部,公安部根据自己职责:

密切关注海上局势,面对任何情况要主动采取对策;扎实做好陆地边界管理,防范和阻止非法入境行为。

密切观察形势、掌握形势;主动坚决挫败敌对势力煽动破坏图谋。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十七,外交部着力推进“疫苗外交”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做好高层外交活动准备工作,在东盟、联合国等多边机制内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海外越南公民保护工作。

十八,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通信与传媒部加强宣传工作,客观准确报道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防疫工作重要性,加强防范意识,保持理性、不恐慌,客观冷静应对疫情。

机器报道新闻活动监管力度,确保往来安全,严厉查处利用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避免发生媒体危机。

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文化、媒体各领域信息技术应用。

增强科技手段在防疫工作的运用:电子健康手册,防疫手册等。

十九,文化,体育与旅游部,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台,越南通讯社配合卫生部及有关部门,地方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和规定,提高人民群众防疫意识。及时反驳歪曲事实和造谣消息。

二十,政府部门、部级机构配合内务部,司法部及有关机构检查和修改各部门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的规定,健全组织机构,提升工作效益,贯彻落实第中央十二届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内务部,司法部对修改案进行仔细审阅,在2021年8月内提交政府审批。

二十一,政府要求各省,中央直辖市政府贯彻落实75/NQ-CP号决议,重点实施以下任务:

贯彻86/NQ-CP号决议以及政府,政府总理指导意见,狠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快速、精准防疫,把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注重宣传,引导人民遵守党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

监督指导企业防疫工作,在检测等费用提供资金扶持,协助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关照人民群众,尤其是工业园区劳动人员的生活。

确保物流畅通,确保实施社会隔离管制地区人民生活必需品,坚决不让人民群众挨饿,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克服困难提供有力的扶持。

节约一般性支出。根据财国家政预算法,按照国会30/2021/QH15号决议和政府总理5302/VPCP-KTTH号指导文件,请示上机构批准将2021年节约下来的一般性支出资金用于防疫工作。减少或暂停购买不紧要物资,在疫情期间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密切监督防灾准备工作和应急方案,全力排查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风险隐患,认真实施“四个就地”,主动疏散高风险地区民众。扎实展开动植物疫病预防工作。

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引导人民群众团结起来,共同抗疫。

除了现行的扶持政策,政府鼓励各地方自主出台民生保障和利民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群众提供帮助。

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地方贯彻落实该决议,勤于监督,一旦遇到突发问题或越权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汇报,请示。政府办公厅负责监督决议落实工作,并向政府和总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