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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9/15/2009 08:47

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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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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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5日于河内

 

2009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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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期两天(831日—91日)的2009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会议已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议:

 

1. 政府已就如下报告进行探讨,其为:20098月份和8个月的经济社会状况,2009年经济社会情形预报,2010年经济社会 发展计划之预计,2009年国家预算实施情况之评价,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监察工作,8月份的上诉、控诉处理工作以及防腐斗争,8月份的行政改革工作,7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以及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财政部部长、政府监察总署、内务部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呈递的20098月政府工作计划。

政府评价,根据过去8个月的成就,预计我国2009年经济社会情形将有积极转变,逐渐度过衰退危机,保持合理的增长速度,并恢复良好;工业生产不断增长;农业稳定发展,服务业快速增长;货物零售总额和消费服务营收增长良好;为投资与发展筹集了许多资金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了不少进步;宏观经济基本上稳定;保证经济体系的平衡;通货膨胀得到了高限度控制;财政营收相当高;社会民生得到了重视,人民生活得到了保证;政治社会稳定。

上述成果肯定了2009年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完全正确并有创造性。我国政府需要坚决指导这些目标、任务与措施,同时更加积极和主动展开年底的工作,努力基本完成2009年的经济社会目标。

政府指出,2010年的总体目标为努力奋斗将经济增长恢复超越2009年,为2011年及未来的经济快速和可持续增长打造基础;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保障社会民生;保持政治和社会安全的稳定;努力以最高程度完成5年计划(2006年—2010年)的各目标。据此,2010年的若干基本指标为:国内生产总值(GDP)约增6.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7%以下,财政透支约为GDP6.5%

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财政部部长有责收录会议上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完善2009年经济社会情况和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2009年国家预算实施情况报告;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呈政治部、中央执行委员会、国会常委会和国会前,先呈政府总理审核。

2. 政府已经对工商部部长呈递《至2030年核能发电厂发展规划定向报告》、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呈递关于宁顺省《核电投资项目报告》和该省《核能发电厂项目的审核结果报告》进行讨论,政府办公厅主任、各部长对政府成员关于宁顺核能发电厂的意见进行收录并向政府汇报。

核电发展是我国迫切的新问题,其目的旨在走向能源多样化,助力于保障能源安全,加强国家科技潜力,促进许多其他工业和经济行业的发展,为环保工作作出贡献。

为和平、先进工业、保证安全管理和有效开采,政府主张逐步建设与发展核电工业。

政府已通过《至2030年阶段核能发电厂发展规划定向报告》、《宁顺省核能发电厂投资项目报告》和该项目的《审核结果报告》。交付工商部主持,同计划与投资部、国会科学技术与环保委员会和越南电力集团三单位配合完善上述报告以呈递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会审核以决定投资主张;各有关部门尽早呈递《核能法》的相关文件。

3. 政府接受由计划与投资部呈递关于《至2020年全国高尔夫球场发展规划报告》。

过去,签发在各地建设高尔夫球场的投资许可证已超过了所需程度。为发挥各高尔夫球场的积极作用以及控制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就必要朝着合理分布在各地区的高尔夫球场系统方向而建设、规划与发展高尔夫球场系统,旨在节省而有效地使用土地、促进旅游、体育与服务业的发展,为经济结构转换、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预算等提供帮助。高尔夫球场建设许可证的签发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及得到严禁监督。发展建设高尔夫球场不许使用稻田土地、旱地、工业区和都市区的规划土地等,不得动用国家预算资金,并满足环保要求。

交付给计划与投资部主持并同资源与环境不配合接受会议上的意见,完善至2020年高尔夫球场发展规划报告,呈政府总理审核与决定。

4. 政府讨论关于由内务部部长呈递的有关乡级、坊级、镇级干部之职称、数量和若干政策制度的议定草案,由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呈递的有关政府于200813日对该部的职责、权限、组织机构的规定的01/2008/NĐ-CP号议定第3条修改议定草案。

a、实施由第12届国会第4次会议于20081113日通过的《干部法》,旨在继续健全地方政府,巩固乡、坊、镇的干部队伍。政府通过关于乡级干部和无专责人员的职称、数量及若干政策制度。交付内务部主持及配合政府办公厅收录会议上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议定草案并呈政府总理批准于20099月颁行。

b、政府于200813日批准关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职责、权限、组织机构的01/2008/NĐ-CP号议定之实施过程显示,为有效落实该部在多行业、多领域的管理任务需要通过在安排和调整目前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林业、水产业、水利等直属总局来调整本部的组织机构。

交付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及配合内务部、政府办公厅完善关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的职责、权限、组织机构的01/2008号议定第3条修改议定草案,并呈政府总理批准于20099月颁行。

5. 政府讨论关于由财政部、公安部、劳动—伤兵与社会部、卫生部四部部长呈递的《房屋与土地税务法》、《刑事执法法律》、《残疾人法》三法项目。接受由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综合各政府成员有关上述三法的意见和建议的报告。

a、交付财政部主持及配合司法部、资源与环境部、建设部、政府办公厅及其他有关单位收录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房屋与土地法》并在财政部部长在政府总理的委托下呈递国会常委会前向政府总理汇报。

b、交付公安部主持及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收录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刑事执法法律》项目。公安部部长在政府总理的委托下将本法呈递国会常委会

c、交付劳动—伤兵与社会部主持及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收录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残疾人法》项目。劳动—伤兵与社会部部长在政府总理的委托下将本法呈递国会常委会。

d、交付卫生部主持及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接受会议上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食品安全法》项目,集合各政府成员的意见并汇报政府总理审阅及决定能否呈递国会常委会宜事。

政府代表人

总理

(已签名)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