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价值在100万越盾以下的商品可免进口税

2010年11月30日,政府总理签署关于规定通过快递享受免进口税商品价值的78/2010/QD-TTg决定。

11/30/2010 08:18

        据此,通过快递、价值在100万越盾以下的商品可免进口税和增值税。

        通过快递、价值在100万越盾以上的商品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缴纳进口税和增值税。

        为了实现行政手续改革政策并符合国际惯例,总理要求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规定的商品价值20%范围内进行调整。

        对于20%以上的调整,财政部呈递政府总理决定。

        该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生效。


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