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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向生产、经营倾斜

(VGP)越南国家银行今日签发了563/NHNN-TTGSNH号公文,要求各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进行信贷结构转移,实现信贷资金向生产、经营倾斜。

01/26/2018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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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为了落实政府的主张和越南国家银行的定向,即确保银行业务运作的安全性和信贷的可持续增长,越南国家银行行长要求各信贷机构按照越南国家银行所下达的指标对信贷增速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与越南国家银行的货币、信贷、银行业务等调控措施相符。

信贷额度扩大与信贷质量控制必须同步进行,加大对贷款审定和使用监督的力度,确保贷款用途真实无误,尽量避免产生新的呆坏账。

对房地产、土建等领域的信贷额度进行控制,实现资金平衡,将资金用于中长期贷款,满足支付能力的要求;随时跟踪各个房地产项目、客户财政能力、贷款、低压财产的情况,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做好消费信贷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贷款申请资料审核工作的有效性,尤其是贷款必备条件,旨在降低风险发生;加大对消费信贷使用的监管力度,以免将消费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证券的投资和经营。

另外,加大对证券投资经营贷款增速的控制力度,旨在降低风险发生且符合越南国家银行于2017年12月28日签发的19/2017/TT-NHNN号通知(修改、补充越南国家银行于2014年11月20日签发关于信贷机构运营安全的界限和比例的36/2014/TT-NHNN通知的若干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越南国家银行明确指出,实现信贷结构转移,信贷资金优先向生产、经营倾斜,尤其是满足农业、农村、出口、辅助工业、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等优先领域对资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