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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高科技区的优惠政策

(VGP)政府近日颁发了04/2018/ND-CP号议定,对岘港高科技区的优惠机制和政策作出具体的规定。

01/12/2018 10:47

岘港高科技区所享受的优惠机制和政策

据此,中央财政预算优先给市政府安排具有针对性的追加资金(中央财政预算承诺划拨的阶段性资金),用于高科技区以及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中的工程和项目。

政府优先给岘港市政府安排ODA资金,用于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公共工程、培训中心、科技成果应用与发展中心、高科技企业培育中心等建设项目。这些工程和项目的国内自筹资金由市预算安排。

本议定也对土地租赁费、非农业用地使用税费、征地拆迁费退还、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投资信贷等投资优惠政策作出具体的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本议定规定企业在高科技区投资新项目的头15年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在高科技区投资3万亿越盾以上的新项目,头30年享受10%的优惠税率。

与此同时,企业在高科技区投资新项目的可享受4年免税、接下来9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于构成高科技区内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

本议定从2018年2月20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