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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实施细则:为外商提供便利

(VGP)越南政府近日颁发了118/2015/NĐ-CP号议定,给出投资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在股权购买、参股等形式投资手续方面为外商提供便利。

11/24/2015 09:24

示意图

具体为,按股权购买、参股等形式投资的外商不需要办理投资许可申办手续。

有外商通过股权购买、参股等形式投资的经济组织在营业注册管理机关办理成员变更手续时,应遵守企业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况除外:

1-外商在从事外商投资限制性行业的经济组织参股、购买股权。

2-因参股、购买股权导致投资法第23条第1款a、b、c点所规定的外商、经济组织的持股比例超过经济组织在下列情况时的法定资本的51%,具体为:外商所占法定资本的比例由51%以下增至51%以上,增加外商在经济组织法定资本中所占的比例51%。

按上述两种情况在经济组织参股、购买股权的外商应办理以下手续:外商向经济组织总部所在地计划投资厅提交参股、购买股权申请文件(详见投资法第26条第2款)1份。

计划投资厅在收到合格文件后15天内完成投资条件响应的审评,并通知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