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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决定延长中部四省渔民、盐民的补贴期限

(VGP)政府总理于2016年6月25日颁发了1138/QĐ-TTg号批文,修改、补充于2016年5月9日颁发关于紧急补贴给因海鱼大量死亡而受到影响的何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等四省渔民的772/QĐ-TTg号批文第一条。

06/27/2016 06:12

据此,对政府总理于2016年5月9日颁发关于紧急补贴给因海鱼大量死亡而受到影响的何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等四省居民的772/QĐ-TTg号批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与原来的772/QĐ-TTg号批文相比,1138/QĐ-TTg号批文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具体如下:(i)将大米发放期限由1.5个月改成6个月;(ii)补贴对象包括盐民;(iii)延长海产品临时收购储蓄的期限,多享受一个月的贴息。

1138/QĐ-TTg号批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政府总理要求各部委、省人委会主动解决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超出权限范围的应及时报请政府总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