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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批准拨款援助中部4省

(VGP)阮春福总理近日就深受海洋污染事故影响等中部4省的库存海货及其他库存的处理给出了指导意见。

12/01/2017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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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部4省人委会的报告和农村与农业发展部就506/TB-VPCP号通报中的库存海货及其他库存数据报告所提的建议,以及工商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财政部、资源与环境部、卫生部、政府办公厅的意见,阮春福总理批准拨款援助深受海洋污染事故影响等中部4省的库存海货及其他库存的所有人,具体如下:

对于库存海货:

——援助额度:水母产品,实现全额赔偿;其他库存海货,按30%赔偿。

——中部4省库存海货量为5.453吨、援款总额为2426亿越盾,具体为:何静省2708吨、援款1502亿越盾;广平省1101吨、援款485亿越盾;广治省1501吨、援款427亿越盾;承天顺化省143吨、援款12亿越盾。

——库存海货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得到援款:有关部门进行库房清点时确认是在库房内存放的,有发票或可以证明库存海货是在海洋污染事件发生时收购的资料,若没有发票或证明资料的话,应有区民区代表所出具的书面确认。

对于其他库存:

——最大援助总金额为3413亿越盾,其中:何静省1218亿越盾;广平省2144亿越盾;广治省3.2亿越盾;承天顺化省47.3亿越盾。

——援助定额:援助定额和援助对象按政府总理分别于2016年9月29日和2017年3月9日签发的1880/QD-TTg号批准函和309/QD-TTg号批准函执行。

援助手续和流程按政府总理于2017年1月6日签发的12/QD-TTg号批准函执行。

政府总理要求中部4省人委会主席严格按照政府总理在2017年10月30日签发的506/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执行,做到严谨处理、无投诉。若库存海货量超出上述数值的话,省政府应自行安排资金支付。